学生义务兵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金在哪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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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与发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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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日起,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义务兵应征入伍,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领取优待金时,应当持《入伍通知书》原件审验。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由谁发放
  摘要: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义务兵优待金由谁发放?  首先,在校大学生入伍不属于异地入伍。1989年4月,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2款规定:&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这里的&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指的是异地入伍,即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和其他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情形,但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伍不属于异地入伍,应发给其家庭优待金。  其次,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其家庭凭《优待安置证》取得优待金。2002年11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优待安置证〉发放问题的复函》指出:&&&《优待安置证》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但对于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的《优待安置证》应由征集地的民政部门发放,并在发放后的1个月内将《优待安置证》的存根和证书一并寄往入伍在校大学生的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凭入伍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为入伍的在校大学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  第三,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应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发给。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6条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优待。&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于民法,民法频道为您提供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事纠纷争议等相关内容,希望对此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赢了网专业律师。
来源:(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由谁发放/w/mf/319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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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优待金去哪里领取
手机尾号为81的读者反映:我是杞县人,我儿子2012年12月入伍。据说,年前有义务兵优待金,请问到哪个部门领取?领多少? 杞县民政局:根据《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豫民文〔号)和《开封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汴民文〔号)的精神,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每年8月1日前发给义务兵家属。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我县义务兵优待金是按照杞县武装部提供的名单由各乡(镇)民政所负责发放。标准是:城镇义务兵年优待金为9840元,农村义务兵年优待金为6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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