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紧扣云南扶贫开发条例例依法覆责的

关于《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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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o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政府法制办经济立法处 彭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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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邮编:410004
  邮 箱:qiqi_&&&&&&&&&&&&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推进精准扶贫,帮助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措施,帮助扶贫对象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活动。
  第三条【方针原则】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扶贫对象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省人民政府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考核考评、检查指导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扶贫开发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扶贫开发工作。
  村民委员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工作。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五条【扶贫对象标准】
  本省扶贫对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自然资源条件、基础设施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拟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扶贫对象】
  扶贫对象是按照国家扶贫识别机制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
  贫困户是指符合本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
  贫困村是指村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低于本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本省贫困发生率、集体经济收入少的行政村。
  贫困县是指国家、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以及其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第七条【贫困户识别】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推荐;
  (二)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评议和审查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四)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在贫困户所在乡镇、村公告审定结果,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对审查、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八条【贫困村识别】
  贫困村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三)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备案。
  审定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日。
  第九条【建档立卡】
  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信息及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
  贫困县信息和贫困村、贫困户信息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录入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对系统内录入信息进行审核,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对系统信息进行监测。
  第十条【动态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扶贫对象符合国家脱贫标准的,按照确定扶贫对象的审查、审核程序,办理扶贫对象注销手续。
  因自然灾害、疾病等原因返贫的贫困户,按照本条例第七条贫困户识别程序确定。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一条【扶贫开发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拟定贫困户、贫困村的脱贫规划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优先保障扶贫对象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需要。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提出项目建议,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审批】
  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扶贫开发项目由贫困户、贫困村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按照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资金计划审核确定,报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或者提出审核论证意见,报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批准的扶贫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项目审批程序申请办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构、伪造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重复申报扶贫开发项目。
  第十三条【驻村帮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驻村帮扶。
  驻村工作队应当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农村扶贫开发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帮助扶贫对象脱贫致富。
  第十四条【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贫困地区村组道路、安全饮水、电力沼气、危房改造、农田灌溉、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需求。
  国家投资20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县、乡级人民政府予以指导。
  第十五条【产业扶贫】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帮助扶贫对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拓展贫困地区商业网点,向扶贫对象提供服务信息。
  第十六条【教育扶贫】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实施贫困地区定向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制度,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提高贫困户生产技术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十七条【科技扶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贫困地区新型科技服务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建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
  第十八条【生态扶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石漠化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改善人居环境。
  第十九条【社会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制度,改善贫困乡村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与扶贫开发相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因自然灾害、疾病等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条【特色产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扶贫规划,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
  扶贫对象参与区域特色产业开发,可以将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或者委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扶贫对象应当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订立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金融扶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信用担保机制,推动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基础利率的信用贷款。&&&
  第二十二条【扶贫建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地质灾害频发区、资源匮乏区、地方病多发区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农户,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就地改建,帮助贫困人口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护】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扶贫开发项目形成的资产,谁受益、谁管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财政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扶贫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保障机制,将专项扶贫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五条【资金分配】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依据贫困程度、贫困人口规模、减贫人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财力等因素,参考国家、省扶贫开发政策和考核考评结果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资金使用】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的选择由扶贫开发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论证、评估、筛选,建立扶贫项目库,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规划分期实施。
  第二十七条【资金管理】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台账,实行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实施,经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验收审核,到财政部门报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二十八条【公告公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公告公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年度安排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应当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社会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考核监管】
  财政部门和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考核考评。
  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社会扶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扶贫信息共享平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兴办企业、合作开发、建设生产基地、提供就业岗位、公益捐助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
  参与扶贫开发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条例规定,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虚构、伪造扶贫开发项目,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重复申报扶贫开发项目的,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获得的优惠待遇,责令退还款物,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法律责任2】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3】
  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挪用或者侵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法律责任4】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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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湖南积极贯彻实施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座谈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韩永文出席。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徐明华出席。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出席。
  红网长沙5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5月19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下称《条例》)座谈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韩永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徐明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出席座谈会。
  会上,湖南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发改委、花垣县政府、宜章县政府、怀化市政府等部门单位介绍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是在湖南省委领导下制定的,于日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根据《条例》,湖南省扶贫办编制了《全省“十三五”精准扶贫规划》,6月底将出台;产业扶贫方面,目前已完成今年86个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评审,大部分项目即将启动;同时,今年湖南省还将完成16万人的易地搬迁、7万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今年,湖南省发改委将51个贫困县的重大项目全部纳入全省“313”重大项目库,予以重点推进;十三五期间,还将新建改建2.3万个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湖南省人社厅大力推进技能扶贫,力争年完成35万贫困人口转移就业、4.5万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明确从日起,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在普惠性的基础上上浮了70%,达到1410元每人。目前,经过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全省8000个贫困村和465万贫困人口,基本实现了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帮扶举措“三个全覆盖”。
  韩永文在讲话中指出,湖南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艰巨,贯彻好《条例》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意义重大。《条例》体现了党委政府推进扶贫攻坚的担当和决心;体现了省委推进扶贫开发的决心、工作力度和强度,给基层政府和干部传导的是压力和动力;提升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贫困地区群众利益而言更具科学性、长效性。贯彻好《条例》,要重点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四个问题,精准识贫、凝聚合力、精准发力、精准脱贫。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只要认识到空无的道理,生命就无往而不胜。生命想透了其实与一个晚期癌症病人无异,什么都不必太过执着,喜欢干点什么事就干点什么事而已。
“特朗普现象”其实是美国新教文明进入衰退期以后的一次自救。特朗普和他背后的美国群众,是对内外挑战的坚决应战,是美国文明不甘沉沦的生命活力迸发。而与之对立的建制派,则是腐朽的、堕落的。特朗普参选的结果,将决定美国未来是走向中兴还是就此沉沦。
中国的科技教育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这一点大家有广泛共识。完善体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支持年轻人,特别是那些独立生涯起步不久、相当于国外助理教授时期的年轻科学工作者,以及当代科学研究的主力军:博士后和研究生。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有越来越多国家的共产党与社会党开始不同程度的互相交往、联合斗争。中共自1982年以来也与社会党国际和多国社会党建立联系,甚至多次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社会党国际每隔三年召开一次的国际代表大会。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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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上市扶贫办主任 &&徐术福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贯彻执行《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扶贫条例》)的情况,请予审议。一、贯彻执行情况我市有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4.3万人、贫困村396个。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1月《扶贫条例》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全力以赴抓推进、抓落实,取得了较大成效。2016年,全市实现贫困人口脱贫8.8万人,超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实现首战告捷,常德被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有7个区县市进入全省先进行列,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覆盖率均居全省第一位。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脱贫攻坚大会战作为全市“四大会战”之首,在领导力量、干部调配、资金投入、调度部署、问责追责等方面力度都是空前的。今年全市将实现贫困人口脱贫7.6万人、贫困村退出150个的目标。1、狠抓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扶贫条例》出台后,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了重扶贫、抓扶贫的浓厚氛围。一是挂图宣传。根据省里挂图作战的工作部署,去年全市紧扣精准到村到户,全面实行“建三档、挂五图”,在所有贫困村挂好政策宣传、脱贫规划、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等五张图,政策宣传图就是《扶贫条例》宣传漫画图。二是集中宣传。在去年的10.17全国扶贫日前后,市县乡村各级采取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站点、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扶贫条例》宣传活动。去年以来,全市共编发扶贫各类知识手册1.83万本,印发宣传资料3.1万份,张贴横幅标语1.5万条。三是培训宣传。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市县两级扶贫部门将《扶贫条例》作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强对扶贫专干、乡村干部的扶贫业务知识培训。近两年来,市县共组织各类扶贫业务知识培训110多场次、2.3万人次。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扶贫条例》的法律精神得到普及,全民扶贫法制意识得到加强。2、全面精准帮扶,确保工作落地。一是实行驻村帮扶全覆盖。按照1名市县领导牵头、3-4名工作队员驻村、5-6家后盾单位支持的模式,对贫困村全部由市县派出驻村帮扶工作队,对部分合并后的贫困村调整好驻村帮扶队伍。去年全市贫困村完成投入9.59亿元,村平达到242.2万元。对贫困人口3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也由各县市区组织干部力量开展了驻村帮扶。今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质量问题,43个市委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全部按要求选派到位、驻村到位,其中25家组长单位选派了县处级党员后备干部任工作队队长。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和乡镇干部通过记好民情账、画好村情图,访贫问苦、解困破难、力办实事,显著改善了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实行结对帮扶全覆盖。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组织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力量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今年以来,在贫困户结对帮扶上做到了“四统一”,即统一向所有贫困户发放政策口袋,统一政策口袋装袋资料,统一印发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口袋书,统一上门填写《贫困户结对帮扶清单》。通过“四统一”,结对帮扶干部对所联系贫困户做到了“四个心中有数”,即对精准扶贫政策心中有数、对联系户的基本情况心中有数、对致贫原因心中有数、对脱贫措施和目标心中有数。3、狠抓“六件实事”,改善设施条件。深入推进电力改造、交通设施、农田水利、信息网络、村级活动场所、集体经济发展等新“六件实事”。2016年新修和硬化村组主干道1667 公里、清淤扩容堰塘581口、疏浚沟渠485.9公里,对212个村实施了电网和村级活动场所升级改造,在191个村开展了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区县市大力整合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去年石门县全面整合涉农资金,整合资金6.2亿元,今年将整合到位15亿元。乡村两级积极动员群众及社会力量筹资投劳参与“六件实事”建设。今年以来,全市狠抓扶贫项目建设,如积极实施贫困村“窄路加宽”和通村组路(连通25户以上的自然村)建设工程,今年将硬化650公里;优先支持贫困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争两年内实现贫困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基本配套;大力实施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已向省里申报贫困村光伏发电项目123个,出台了光伏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着力推进“互联网+”扶贫工程,加快了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4、推进“五个到户”,做实民生工程。加强社会保障,全市核定兜底保障对象1.07万户、2.56万人,贫困人口住院治疗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大病救助等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加强技能培训,去年开展“两后生”技能脱贫行动培训1100多人次,开展贫困村致富创业带头人培训600多人次。加强教育助学,去年实施中职、高职贫困生“雨露计划”1200多人,对2.9万贫困生实现了应补尽补。大力推进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去年完成危房改造9213户并全部入住,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惠及贫困人口9350人。今年以来,全市重点推进“两线合一”工作,将按国家扶贫标准全面实现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提高了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分别达到1.4万元/户和5.7万元/人(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包干到县,具体到人的标准各地规定不一);建立了贫困学生助学帮扶机制。5、注重产业发展,提升造血功能。去年,全市通过发展产业脱贫1人,占当年脱贫人口总数的73%,今年预计可带动7.5万人脱贫。突出产业帮扶。按照“四跟四走”的要求,根据各地资源优势,重点围绕柑橘、茶叶、油茶、楠竹、高山蔬菜、家禽养殖、特色水产等产业,连片开发、整村推进,形成了一批群众普遍认可、有市场开拓潜力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在产业扶贫上积极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今年力争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的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以上互助组织。突出金融帮扶。全面推进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去年全市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9.34亿元,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2.7万户、8.3万人,是省下达任务的两倍。今年突出抓了金融扶贫规范管理,力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全覆盖;落实片区重点县扶贫贷款5000万元,出台了扶贫“特惠保”实施方案。突出智力帮扶。积极开展贫困村村支书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去年全市培训贫困人口1万多人次,今年以来培训了4000人次。同时,石门、澧县、汉寿等地按照“政府推进、乡村配合、企业落实、协会引导、社会参与、品牌带动、产业支撑”的思路,积极推进电商扶贫,澧县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站建设实现31个贫困村全覆盖。6、全面对标问题,狠抓集中整改。今年4月以来,全省范围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密集调度、细致落实、严格问责,全市上下掀起了大查摆、大诊断、大整改的热潮,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全市脱贫攻坚的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深入开展精准识贫清理行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摸排甄别,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对象”等清理出去,将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按照标准和程序应纳尽纳,确保“假贫一个不留,真贫一个不漏”。目前,全市共清理删除、识别不准贫困人口、拆分户需清理贫困人口12.95万人;新纳入漏评贫困人口、拆分户需纳入贫困人口8.45万人,净减少4.5万人,减幅为10.16%。二是深入开展精准退出清理行动。按照“一高于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着力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行动,对2014年以来已脱贫退出的贫困户开展大规模拉网式排查。同时全面整改国扶系统“回退户”问题,对脱贫人口回退数较多的乡镇党政正职进行了约谈或提醒谈话。三是深入开展精准帮扶清理行动。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所有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全天候驻村,并实行GPS定位管理,不定期通过实行微信共享位置等方式进行抽查。所有市县后盾单位结对帮扶干部按照每年上门不少于4次的要求,开展了2-3次结对帮扶活动。同时,结合“反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资金监管、问题线索排查和干部作风检查。7、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机制保障。一是领导力量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区县市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有脱贫任务的乡镇成立了扶贫工作站,贫困村也明确了专人负责。二是减贫责任层层明确。围绕脱贫攻坚的总目标,市县乡村逐级签订责任状,将脱贫任务细化分解到乡、到村、到户、到人。三是财政投入明显增加。市县两级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同时,市本级通过制定出台《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扶贫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四是考核督导执行严格。将脱贫攻坚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部门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评价体系,经常性组织开展督查调度,有力促进了工作落实。在贯彻实施《扶贫条例》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是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帮扶力量不够。二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贫困对象内生动力不足,有等靠要思想。二、下段工作的主要设想下段贯彻实施《扶贫条例》,我们将紧密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紧密结合当前常德脱贫攻坚实际,紧密结合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进一步加大《扶贫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力度,确保《扶贫条例》在指导扶贫工作、规范扶贫行为、处理扶贫问题方面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1、突出政策宣讲。及时准确地宣传解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广泛组织各类媒体积极开设专栏、策划宣传主题、开展深度报道。重点挖掘和报道在脱贫攻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组织、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同时对工作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干部坚决曝光,提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加强教育引导,树立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宁愿苦干、不要苦熬”的观念,用勤劳的双手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增强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2、突出整改落实。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中央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坚持及时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时限,雷厉风行推进整改落实;坚持联动整改,加强上下衔接沟通,实现问题的有效解决;坚持重点整改,对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等社会最关注的问题紧抓不放;坚持开门整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确保整改工作让群众满意。3、突出督查问责。盯紧进度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成效确认等重点环节,以及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全方位加强指导督导。全市将围绕整改落实,重点督查作风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为官不为”等现象。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牵头建立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督查巡查、考核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以及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4、突出机制建设。注重建章立制,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密切结合起来。今后全市将通过加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扶贫信息动态管理,根据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认定标准逐一筛查比对,对存在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促进整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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