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2017农村房屋确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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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之外能够房屋确权吗?
来源:新浪乐居 &&发布时间:
社论说:“对于此一新政的出台,如果抱以乐观的姿态,可以理解为保护农民财产的重要举措,并且,这可能是通往真正确认农民房屋完整产权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很愿意支持这一说法,我也很想“乐观”一点,但我只能说这不过是“如果”而已。在读到社论之前,我也看到了相关新闻。我想大家应该已经注意到,这样的房产证只限所谓的“新型农村社区”之内房子可以有,也就是说,农民只有搬进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并由开发商建造的房子才能拿到房产证。因为拿不出“测绘图纸”的农民也就拿不到房产证,“新型农村社区”之外拥有住房的农民,有几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测绘图纸”?据我所知,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国家政策”,正在逐步展开,因此开始限制农民在原有宅基地自主建房。显然,政府并不打算给“新农村”之外的农民发放房产证,这恐怕也意味着“新农村”之外的农民财产仍然得不到保护,这算不算“通往真正确认农民房屋完整产权的一个重要步骤”也就很值得怀疑了。事实上,在一些地方,所谓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撤并现有的自然村,把农民集中到政府划定的地方居住。所以我担心,这边“新农村”之内农民房屋确权的同时,那边地方政府可能根本就不承认农民原有的房屋财产权,而是更大胆地在农村大范围强制拆迁,借口建设“新农村”放开手脚推倒“旧”农村里农民的房屋。这能让人乐观得起来吗?进一步而言,“新农村”内的房子恐怕跟城市商品房一样,居民只有居住权,大概最多也就是70年,因为完全丧失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还不如在原来的村庄,农民的宅基地可以由子女继承,是可以超过70年而无须向政府提交申请的。我认为,搬进“新农村”拿到房产证所享有的财产权不过是一种严重打折了的权利,农民如果接受了,也许是面对强势的政府而无可奈何没有选择,要么就是被地方政府的宣传搞得懵懵懂懂有点受骗上当了。除非“新农村社区”建设并不等于逼农民集中搬迁,除非也给“新农村”之外的农村房屋同样发放房产证,认可“旧”农村里农民的财产权,否则,“新农村社区”内的农村房屋确权就不值得乐观看待。□马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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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是怎样确权的
关于农村房屋是怎样确权的
大兴区发表时间: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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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暂行的登记条例确权,具体还看有关部门如何实施。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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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农村房屋
律师回答共 11 条
请咨询房管部门。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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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律所: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法治进行时》
回复时间: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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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证据,证明是你的房屋,比如产权证、出资证明等
律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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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是出现什么纠纷,具体案情是什么?
律所:北京市诵盈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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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068****
你好,看具体情况。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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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相关部门
律所:北京中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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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管部门
律所: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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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房管局申请办理。
律所: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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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012****
你好,向房管局申请办理。
律所: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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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059****
主要看宅基地使用人是谁,也要看谁出资盖房的。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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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108****
您好,农村房屋也有宅基地证~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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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如何确权
发布时间:
19:52:18 & 作者:佚名 & 来源: 土易网 & 浏览次数:
  1.请给提供一下当前农村有关的宅基地确权和土地承包确权的规定,要详细。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以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以无争议为前提,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一户一宅&的标准,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坚持30年不变。
  2.零三年买的村集体的废弃房产,同年又在中间加盖了一排房子&,等到现在宅基地确权了,宅基地给分成了两个宅基地,政策规划不是说一户一宅吗,想要再弄一个户口,村里也不让半,让我们怎么办?还有问一下规划的宅基地有多大面积,超出的部分怎么半?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现开展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得超出县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对于超出部分,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但暂不影响居住权。
  3.&现在农村宅基地已经开始确权,别的村已经开始或者都结束了,西果里村什么时候开始进行?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该项工作现正按照市、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逐镇逐村开展中。按照工作计划到你村时,将会通知村&两委&,土地使用权人要根据村&两委&的通知和要求提交确权登记发证资料。
  4.&农村办理房屋房产证怎样办理,需要什么条件,JC和JB原则上怎样办,有没有专人评定。这次办证的目的是什么?
  答复:经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该项工作以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以无争议为前提,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一户一宅&的标准,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此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领导好,我反映一件事情,我的亲戚88年左右因工作户口全家全部调出户口咋外地,家中现有农村房屋一套,这几年一直由家中老人居住,去年老人去世了,家中已经无人居住。这段时间农村进行房屋产权确认,我的亲戚手中有房屋的原先的房产证。到家中进行办理时他的老家侄子进行阻拦,说是他奶奶留下的房产,是属于自己的,但是他手中没有房产证。办理房产确认的工作人员对此停止了办理。办理房产确认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村书记证明房产是我亲戚的就可以办理,但是村书记又不敢证明。我就想问一下,手中有房产证为啥不给办理产权确认!!!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此次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存有争议的,暂不予发证。因此你亲戚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未妥善处理好争议之前暂缓确权发证。
  6.&领导您好:我是新城农村的,户口是农业户口。我现在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原来分家时分的老房子;另一处是94年买的他人的房子,随后进行了翻盖,现一直住着新翻盖的房子,老房子一直闲置着。请问这两处宅基地都能确权吗,我的名下可以同时拥有这两处房产吗?如果只能有一套,那么另一套咋整,该办理啥手续?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私自买卖、转让。关于你现居住的宅基地,需根据你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确定是否符合确权发证条件。对私自买卖、转让取得的宅基地是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但暂不影响其居住权。
  7.你好!请问现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主要是测量宅基地面积还是包括宅基地上房产建筑面积,两套宅基地一个户口本的如何处理?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现开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的界线范围是按照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关于&&两套宅基地一个户口本&的情况,根据现行确权发证政策,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为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出县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
  8.&领导好:我是王沟村的,&我家兄弟二人(二弟调北京),&原来有两处宅基地。&因为一村民结婚急需宅基地。&村里又临时划不出地。&我作为村领导自动让出自己的一处宅基地&当时写好了文件证明此事。&并许诺准备在合适的时间还给我一套宅基地。&现在村里面临拆迁补偿问题。&我想申请办理宅基地,弥补自己的损失。该怎么走手续?
  答复:经调查了解,村民韩松林当年出让自己的宅基地系个人行为,并且其兄弟户口并未在王沟村,按照出台的关于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已经无法新划宅基地。
  9.&起凤镇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如果在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屋,也发证吗?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起凤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市、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下,将按照调查程序,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主体是依法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对于未经批准使用的,不予确权登记。在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屋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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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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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农村居民点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总称,它们是农村居民组织家庭生活主要场所。那么2017年农村房屋确权新政是怎样的?
国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进行了最新调整和规范,全文如下:
2017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印发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有效支撑和保障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有的地方只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没有调查房屋及其他定着物;个别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仍然颁发老证;
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问题比较严重,且时间跨度大,权源资料不全等,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进度。
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
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对于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农村权籍调查中的房屋调查要执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
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房屋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等内容,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多(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三、规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应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于已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应以宗地为基础,补充房屋等定着物信息,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于未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或宗地统一代码不完备的,可在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等数据资料,通过坐落、界址点坐标等信息预判宗地或房屋位置,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等方式,编制形成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四、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五、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相关土地分类:71人有用173人有用321人有用194人有用2017年简直是&农村宅基地年&,各种拆迁、确权、流转等都在紧张进行中。这其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8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国土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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