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法人查询和机关法人能同时存在吗?都能控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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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Yo man!你有没有见过这样的现象?一家公司的老板,却要用另一家公司来持股自己的公司,是不是很疑惑?
那你知道其中的原因吗?或者说你去深究过吗?
今天就请跟着七妹,我们一起来探讨下这个问题!
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原因:
1、税务筹划
离岸公司税务筹划最重要的部分在于低/无企业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
一个需注意的点是,按照中国税法(注:此处仅考虑中国籍的公司创始人),个人在取得收入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一些国家的税法,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很多的税前抵扣项目;中国几乎没有可用的个人所得税抵扣项&&以上海为例,正规缴纳所有社保、税款情况下,每月工资20k产生2k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实际可支配收入15k多。甲有房无贷,每月工资吃喝玩乐而已,可支配收入15k,税金是2k;乙每月房贷14.9k,可支配收入1k,税金还是2k。
相较之下,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具体税法规定)从收入中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余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从税务筹划角度,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包括离岸地税法、双边税收协定等)无疑比个人所得税大出很多。
因此,若通过持股公司拥有上市公司股票,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股息红利、证券转让等),首先进入持股公司,这时并不能算作个人取得收入,也就暂时不产生个人所得税。
(注:目前中国税务机关似乎还没有执行&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因此上述筹划空间还存在;如果税务征收操作发生变化,会对很多境外持股结构产生影响)。
2、资金筹划
资金筹划。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经过这么多年的变化,已经较改革开放初期有了很大进步,但实际上,涉及到个人境外收入方面,执行还是非常麻烦。通过境外持股公司,可以将一部分收入留存境外,未来有其他用途时(比如子女在国外读书,或者在海外其他投资)可以直接使用。
控制权保护与风险隔离。基于公司的&有限责任&特点,风险隔离应该不用多说。
另外,许多离岸地法律给予离岸公司董事很大职权,比如BVI(离岸公司的一种)等允许通过章程规定等方式,使得BVI公司董事极难更换,同时董事具有很大职权。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可以借此保障对企业的控制权。
对于很多离岸公司来说,董事有时拥有比股东更大的决策权限,这一点在相关交易中还是要特别注意的。
3、避免个人税务问题。这里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即控股公司,多是注册在免税或低税地,相对个税优惠很大;如果是注册在国内的,一般有公司内部的考虑,多是股权结构上的;
3.1 SPV多为单个股东,很多个人相关的费用可以放进公司作为公司成本冲抵税收。比如,自家住宅的装修,变成公司办公室装修(当然前提是在家办公)。
3.2 关于避税,上面说的是一个主线,以前做的很简单,做了0税公司代替自然人控股,公司递延分红避免分红到自然人后好像没个税了,就觉得很了不起真的公司税个人税什么税不用交了。作为中国人,全球收入纳税,0税公司在注册地和盈利来源地均无纳税,中国税局是有充分理由要求中国股东为此部分补税的。所以看以往的SPV均为0税公司,最常见BVI。现如今,不光是有充分理由,更有实力了,BVI和中国签信息交换协定不是玩的,随着中国的强大,会变得和美国一样,什么时候到别国也设个中国税务局的点,派个几百号人,觉得这是很遥远的事儿吗?至此,暴力避税时代已经过去,低税属地登上舞台,未来几年,将会是卢森堡、毛里求斯、新西兰的天下。
4、承担的责任不同。个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
5、法律身份由个人变成公司。如果遇到诉讼都是公司会比个人更方便;
6、方便股权结构变更。VC面对创始股东,希望创始股东的数量越少越少,如果创始股东还带了自己的兄弟元老之类的,VC不希望和他们并行进入主体公司,那么创始股东可以用一个公司把自己兄弟也都装进去。再说投票的时候,他们私下谈好,投出一票就好,VC喜欢;
7、结构可扩展。可往上引入家族/企业信托/基金;
8、跨境设置多层公司方便资产剥离且不影响享受原结构以有的税务优惠;
9、如果是一人控股公司,创始股东再投资其他项目或进入其他结构可再使用。
10、如果创始人与其公司日后不在一国的话,创始人可以将空壳公司设在公司所在国。这样的好处是,对于海外控股公司,离岸公司既不用交税,又能使创始人实现跨国控股,省却资产转移交税,规避外汇管制。进一步来说,海外双层BVI,便于财务的梳理。
11、实现了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不统一。不明白?用大白话说就是,假设自然人A控制B公司51%的股份,B公司控有C公司51%的股份,则自然人A以实际上25%左右的资产获得了C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这时候权责不一致,自然人A可以尽情剥离C公司的资产,做各种关联交易,因为他是用了少量的资产获得了公司100%的处置权啊。
既然公司这么好,为什么不全部用公司,还要用自然人?
一个东西再好,也不可能是万能的。
首先, 公司是需要维护的,不只是费用,你要花时间,或者找人花时间,跨国企业内部使用的SPV,公司名字都是A1,B2一类,一次就是好几个,要专门管理,税费政府规费不说,文件费,服务费,咨询费。
其次,实务或法律规定上,很多时候会需要自然人出现。
可能你的身边也有这样的例子,有些法人已经拥有营业执照了,却再去办个空的营业执照,有些人明明是投资人却低调地隐做后台老板,这都是为什么呢?
第一绝对是为了避税!拥有几个执照所能做的事情比一个执照要多很多。虽然听起来很复杂,但是确实能省不少钱呢。
第二办事用!和很多人拥有2个QQ号,3个手机号一个性质,有些事有些话不好处理,换个新的试试就会简单些。
第三私人原因。比如隐蔽性,安全性。
第四竞争者关系。正面冲突势均力敌,若是能有公司在背后帮忙一把,那真是极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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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是不是可以在中国担任法人,内资和外资都可以吗
&&&&& 外籍人士是不是可以在中国担任法人?内资和外资都可以吗?
您好:根据我们现有的公司法规定,只要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员,无论籍贯,无论国籍都可以担任法人代表。也就是你如果是内资公司,也完全可以聘用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同样对于外资公司,也可以聘用中方人士担任法人代表。
对于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需要的证件,不同地区有一定的差别。有的地区要求外籍人员应该持有相关的外籍外国人人员就业证。
对于担任法人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在中国的居住证。其随行配偶、父母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也可以一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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