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卖车但是我不知道应该买家不应该欺骗顾客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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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二手车交易活动,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习惯“一手交钱一手交车”而车子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只有注册的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在车辆交付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手续办理完转移手续的才是车辆过户,也才被法律所认可。车辆过户之后一般统称为二手车,二手车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呢?
  1、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是单位的需要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3、车辆的登记证;
  4、车辆的行驶证;
  5、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小、微载客车辆,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另外,车辆的年审合格、交强险在有效期内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北京市范围内办理车辆过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转入北京或者转出北京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一般为7个工作日。现在各地车辆迁入门槛都有所提高,建议在办理异地二手车过户时提前确定车辆落户地的政策,避免买车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本文由卓杰行二手车手续部提供,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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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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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惊呆】男子8000元卖车,一个月后竟花16万赎回!真相曲折离奇...
今天给大家讲一个非常奇葩的故事。
一个珠海司机,
先是把一辆自有私家车8000元卖到陕西去,
一个月后,
他竟花了16万也就是20倍的价钱,
又把车赎了回来。
到底怎么回事?
(请在WIFI下观看,土豪可以随意看)
深夜回家被撞飞,拖行数百米
日凌晨2点30分许,拱北的街头灯火通明。赵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刘女士,准备沿夏湾路、港昌路、前山钢便桥行驶,送刘女士回翠湾家中。
当赵某风驰电掣般从夏湾路转弯驶进港昌路后,突然一股莫名的重击如七伤拳般从身后袭来。
两人当时就从车上摔下,不省人事。
拱北交警大队白警官接报警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120及时将两位伤者送往拱北医院。现场除了摩托车的散落零件和一个东风日产车标外,白警官没有发现肇事车辆和其他线索。▼
路人甲说,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小轿车,但在昏暗的灯光下,没有看清车牌。于是白警官立即沿路搜寻。
当白警官来到夏湾路夏湾公交总站路段时,在车灯的照射下,远远看见一辆摩托车打横倒在地上。经比对,就是赵某和刘女士乘坐的摩托车。
原来,肇事车辆将摩托车撞倒后,不顾伤者的安危,还将摩托车拖行了数百米后,才从车底拿出,然后逃之夭夭,消失在夜色中......▼
一张港澳通行证,露出端倪
白警官对现场遗留下的证物逐一收集后,连忙赶回大队查看监控视频。对于这样一起案件,白警官心中并未太多注意。在他看来,这只是自己办过无数普通案件中的一宗而已。
交警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现场捡到了东风日产的车标,还知道是一辆黑色小车肇事。够了,有这些东西,遍布珠海的电子监控就足以找到目标。
不过,这一次,白警官似乎失算了。
他查遍了所有监控系统,目标车辆却一直没有出现。他一度怀疑,是不是监控坏了?他调取了搜索能力更强、覆盖面更广的监控系统,没有,还是没有。
肇事车辆发生事故后,在珠海的监控系统下消失了。这种神奇的事件,珠海交警第一次碰到。就没有办法了吗?那倒也不是。事故发生后,车辆消失,事故发生之前呢?
白警官重新调取案发前的视频监控排查,很快有了收获,最终锁定了粤S57×D9号黑色日产天籁小轿车有重大嫌疑。▼
多张监控照片显示,开车的是一名男子。而这名男子的头像与交警在现场捡到的一张港澳通行证的照片一模一样。港澳通行证上姓名为王某,很有可能就是肇事司机。
但白警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日产天籁车主并不姓王,而是吴某。打通电话,吴某却告诉白警官,自己名下这辆日产是一辆抵押车,经过抵押车行多次转手,虽没过户,但目前的使用人已经不是他了。经过多方调查,目前车辆的实际所有人系王某。▼
王某!又是王某。于是白警官通过查询港澳通行证的信息,联系上了王某。当白警官拨通王某的号码时,王某却振振有词说他在河南老家,开车的人不是他,他什么都不知道。
司机终于找到了,车却卖掉了
随后,交警就再也没法联系上王某。办案民警通过调查,辗转联系上王某的父亲。在老父亲的苦苦劝说下,王某内心挣扎了23天后,终于在7月11日向民警吐露真相:6月17日凌晨,在港昌路上有一辆黑色日产小车撞飞一辆摩托车,但是司机不是他,而是他的朋友杨某!
王某说,平常这辆日产小车一直是他在使用。6月16日晚7点,他和杨某等一群朋友在柠溪吃完饭后,到银都酒店附近KTV唱歌。唱完歌已是凌晨,杨某驾驶黑色日产小车送他和两位朋友回家。两位朋友下车后,他坐在车辆后排睡着了,直到杨某将他叫醒,让他帮忙把摩托车从车底拖出来时,他才知道出事了。
杨某向他保证会处理好此事,但由于害怕,王某在前河路下车后,第二天就回了河南老家。其后,民警通过调查取证,最终确认当晚驾驶黑色天籁肇事的司机就是杨某。
7月11日晚上,杨某来到拱北交警大队自首,并向交警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经过。
6月25日,杨某因害怕,通过网上找到一位陕西的买家,8000元将车卖了出去。
花20倍价钱,买回肇事车辆
杨某为了减轻法律的惩罚,希望将涉案车辆拿回。可是那位买车人却不干了,凭什么你卖的车又要买回去?
但杨某坚持买回了,于是对方一直抬价,从8000块一直抬到16万,比拍卖行叫价还离谱。8月8日下午,杨某忍痛买回了小车。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杨某用16万元将车辆从陕西买回后,自行交到拱北交警大队,将车辆移交法院进行查封。
据调查,杨某是黑龙江人,今年25岁,从小在黑龙江长大,2013年到珠海打工。由于杨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已被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目前,该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等待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事故中两名伤者幸亏只是骨折,情况稳定,目前正在接受治疗。
案发后,交警专门让杨某重新开车走逃跑路线,发现杨某不愧是珠海路路通,反侦查能力很强,专挑监控覆盖不到的城郊小路走。当然,在警方今后的监控升级中,这个死角也会成为重点。
有人可能会问:这辆车经抵押车行多次转手,还没办理过户,那么行驶证还是原车主吴某的名字,如今这辆抵押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要负一定的责任呢?
蜀黍解释,原车主是否需要对事故负责,最主要的是看原车主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没有产生过错。原则上说,如果原车主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将车辆作了抵押,对该车产生的转手情况并不知情,对于该车辆后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不需要负责任。
同理,对于该车后来的实际所有人王某来说,如果王某在这起事故中有过错,如明知杨某有喝酒、无证、被吊销驾照等情况下,仍然将车交由对方使用,则需要和驾驶人共同担责,还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看完这个案例,大家都清楚了吧!买卖车辆不到车管所过户,绝对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大家如果买卖二手车,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而不要从车贩子、陌生人或网络购买;卖车时一定要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今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剧情如此山路十八弯....
只想为民警点!
来源:珠海交警(ZHJJGFWX)、杭州交通918
剧情如此山路十八弯....
只想为民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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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时假装证件遗失 满头大汗还悬赏
男子“演戏”骗取他人4.5万元购车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处罚金并获刑
变卖租赁车,买家找他要手续;他却“意外”发现自己装有证件的手包遗失了,为此他还故作焦急状,马上印制大量的寻物启事,悬赏1000元寻包。卖车协议签订后,他还假冒原车主给买主打电话,称最近回来办理过户手续,以骗取余款。
日前,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骗取他人4.5万元购车款的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圈套:卖车抵欠账
老冯是城口的一个小老板。去年7月,他接到开县人张某的电话,说又准备将自己的一辆伊兰特轿车卖掉。
此前,老冯和张某有过一些交往。当时,老冯就找张某买过一辆报废轿车;后来,张某又趁机向他借了两万块钱。想到如果这次再找张某买车,可以理所当然的将两万元的债务冲抵掉,老冯便来了兴趣。
去年7月16日,两人说好在开县大进的一家修理厂交易。路上,老冯还特地给张某打电话,问车辆手续齐全否?张某回复:该有的证件都有,全在我身上。
其实,这辆车根本就不是张某的,是他在日,以每天220元的租金从万州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而这辆价值7万余元的伊兰特轿车,登记车主为万州市民牟先生,其一直将该车放在租赁公司对外出租。
伎俩:悬赏寻证件
两人碰头后,老冯对这辆车表现出强烈的购买欲望。接下来,老冯提出查看行驶证等证件。
“哎呀,我的包呢?”张某惊呼,自己装有证件的手包咋不见了呢?四处寻找未果,张某急得满头大汗。张某还一本正经的回忆,手包肯定是带出来了的,落了也是落在大进镇境内。于是,张某匆匆赶往镇上一家打印店,印制了大叠《寻物启事》。张某还在《寻物启事》上承诺,谁交还了他的手包,他将支付1000元酬金。张某信誓旦旦的向老冯承诺,这车是他从牟某处买来的,虽然没有过户,但所有的证件牟已经交给他。现在证件丢了,但只要原车主补办之后,即可过户给老冯。
张某高超的演技,也让老冯相信了他的说法。于是,老冯跟张某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交易价格为4.5万元。扣除两万元借款,老冯又向张某支付了万余元现金。余下的万多元,待补办了证件并办理过户手续时再付清。
过几天,老冯接就到了一个自称是牟某(登记车主)妻子的人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老冯,他们此前将该车以6万多的价格卖给了张某;但现在他们在成都忙工程,要8月份送孩子读书时,才回万州办过户手续。事后查明,这个电话是张某安排人打的,以进一步消除老冯的顾虑。
随后,张某的电话又来了。“捡包的人找到了,但他在外地;如果我去拿,需要路费,而且还要兑现酬金。”张某变着花样儿,又从老冯那里骗了万多元汇款。
结局:获刑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在诈骗得手后,即逃往广东。而租赁公司通过定位系统,确认该车位于城口。9月13日,万州警方在买主老冯位于城口的家中,将该车扣押。这时,老冯才明白自己被张某所蒙骗。后来,警方将该车发还给车主。同年10月19日,被告人张某在广东落网。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一审以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本报记者 程建勇 通讯员 邱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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