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因行動怀孕行动不便肚子扁了購房時不能在購房协议上簽字,由儿媳代签。但她却只簽署了她本人的名字,當時我多次

————浅谈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
有句俗话“可怜天下父母心”,说得是父母对子女的照顾与扶助。现如今房价居高不下,刚参加工作,没有什么积蓄的年轻人肯定无法独自购房,这时父母“危难之处显身手”,资助子女购房这是常态。当然在子女结婚前,他购房,按婚姻法第18条规定这是他的个人财产,如离婚不分割。假如在儿子结婚后,父母再出资给他购买房产,房本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一旦离婚,这样的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儿媳能不能分割这个房产,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其实,在日前,前面说过的房,父母婚后为儿子出资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则儿媳肯定能分割房产。您瞧,给儿子买了房,没有留住儿媳不说,还要搭上一半的房产,赔了夫人又折兵呀。  
现在这样的情况改了。  
8月13日之后,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上规定可以简单总结为“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这样的事再发生,房产不分割了。  
这样的规定,比之以前,可以说是颠覆性的,相同的事实,判决就有了不同的结果呢。明天这样的规定就能执行了,它会带来什么影响呢,父母或子女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这样一来,父母给子女出资购房,风险更小了,购房没有后患,积极性更高,开发商应该高兴了吧。但愿房价别涨上去。  
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假如真有这样的离婚案件涉及到父母婚后为子女购房,则还是应该提供有关证据,如果没证据证明否则父母的出资,视为子女个人出资很可能房产仍然要分。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这样的困难,认定是父母出资,有难度。  
例如,虽然是父母出资,但实际上签订购房合同的,还是儿子本人,假如没有证据证明父母为儿子出资,法院还是可以按儿子一方出资购房,这样的房产当然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因此,保存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证据,相当重要。  
对策。  
一是夫妻双方可以签署一书面财产约定,载明有关房产是由父母出资,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实践中年轻人很少有这样的想法,这事,还得依赖公民的法制意识的进步。  
二是父母出资为儿子购房前,可以考虑与儿媳签署有关协议,约定出资的事实,这样也能在离婚诉讼时起到证明作用。(当然有人说,可不可以由父母与儿子亲自签署个协议,当然可以,但是这样的协议实际上“技术”含量不高,毕竟父母与自己的孩子是一头儿的,串通起来准备这样的材料,很简单就能实现的,法官可能无法直接认定这一协议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在离婚诉讼中突击“伪造”的)  
三是如果怕儿媳知道父子协议这事,可考虑事先由父母与儿子去公证处签署一个协议,约定父母给儿子购房出资的事实,这样的协议虽然是父母与儿子单方的,但有公证处的证明,仍能说明它是真实的。当然也可考虑由律师见证这样的协议。  
四是如果没有以上协议,则父母可以考虑在付款时保留有关证据,如以现金方式付款的,保存有关款项取款、存款的材料,请有关人员现场见证有关事实,如找公证员公证,找律师见证,找亲友见证等。  
五是假如没有以上证据,但父母已经给子女购房出资的,其实,也可以考虑补充有关证据,这样的证据当然是多种多样的,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当然,究竟如何准备证据,建议直接找当地律师提前沟通。  
以上这些情况是在离婚诉讼中可能涉及的,当然离婚案任何复杂局面都有可能,只有提前准备,未雨绸缪,才能在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虽然有关证据能防备出现不利的情况,但关键的还是儿子与儿媳的和谐相处白头偕老,这事就不是法律能介入的,因为“法律止步于卧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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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规定,其实挺有意思的。
  在日前,前面说过的房,父母婚后为儿子出资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则儿媳肯定能分割房产。您瞧,给儿子买了房,没有留住儿媳不说,还要搭上一半的房产,赔了夫人又折兵呀。
  这个不清楚
  @1-08-12 21:14:30    这个不清楚  -----------------------------  有具体案件,就能理解了。
  虽然是父母出资,但实际上签订购房合同的,还是儿子本人,假如没有证据证明父母为儿子出资,法院还是可以按儿子一方出资购房,这样的房产当然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
  不错 @天津的刘律师 发帖相当及时,分析很到位,推荐头条支持!
  很多人都认为这套法律是对女方的不公平,说是给男方随意离婚扫清了障碍 。我不得不举个例子出来反驳下:在福建晋江的习俗是女方嫁人家里父母也可用房产作为嫁妆,这样如果在没有这套法律出现之前,和晋江女结婚的男方要是提出离婚,那男方不是可以去和女方分房产,那女方不是亏了。所以有了这套法律出现谁都占不到便宜。如果女方怕被老公抛弃,那你也可以让你的父母给你也搞套房子来嫁了,到时候要离婚就让男人滚蛋。多公平的一项法律啊,只是不知道这背后谁才是真正的获利者...
  你好刘律师:  
离婚后房产判决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早已生效。只是对方找人法院一直拖着没给我分割完,现在出了婚姻司法解释三,那法院的判决是否仍有效?    
  我想咨询一下两个问题,1、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是否两人要共同偿还,另一方有义务吗?    2、关于新婚姻法如父亲出资付的首付,登记儿子名字,是否视为个人财产?如父亲和儿媳签属房产财产证明从法律上是否可认定为所谓的证据呢,可不可以不去公证处公证了呢?
  @晏娃子  14:33:47    我想咨询一下两个问题,1、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是否两人要共同偿还,另一方有义务吗?  2、关于新婚姻法如父亲出资付的首付,登记儿子名字,是否视为个人财产?如父亲和儿媳签属房产财产证明从法律上是否可认定为所谓的证据呢,可不可以不去公证处公证了呢?  -----------------------------  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是否两人要共同偿还,另一方有义务吗?  :看是何债务,原则上是没有义务的。但如果是房产贷款,还了,当然能获得部分财产权利,即:能分房产。  父亲和儿媳签属房产财产证明从法律上是否可认定为所谓的证据呢,可不可以不去公证处公证了呢?  :是。可以不去。
  @不想收藏  11:09:34    你好刘律师:  离婚后房产判决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早已生效。只是对方找人法院一直拖着没给我分割完,现在出了婚姻司法解释三,那法院的判决是否仍有效?  多谢`  -----------------------------  判决生效了,不能改。如果执行不力,找法院协调,或找律师沟通。
  @11-08-13 10:15:27    很多人都认为这套法律是对女方的不公平,说是给男方随意离婚扫清了障碍 。我不得不举个例子出来反驳下:在福建晋江的习俗是女方嫁人家里父母也可用房产作为嫁妆,这样如果在没有这套法律出现之前,和晋江女结婚的男方要是提出离婚,那男方不是可以去和女方分房产,那女方不是亏了。所以有了这套法律出现谁都占不到便宜。如果女方怕被老公抛弃,那你也可以让你的父母给你也搞套房子来嫁了,到时候要离婚就让男人滚蛋。多公平的......  -----------------------------  法律上公平的,如果岳父给女儿购房,当然也是这样。男女平等呀,别想偏了。
  那么买不起房的穷人是不是结婚的风险大增呢?      还有多子女的家庭,我国当下的社会风气下,父母大多数都倾向于为儿子出资买房,那女儿又该怎么办呢?只能完全靠自己去打拼一套房子出来。    
  结婚前不知道对方是以结婚证敲诈你的钱财,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解决,他本人是恩施的,我是武汉的,我们拿了结婚证,他人不知道去哪里了,但是我也出具不了证明,他来电话说要拿离婚证,比需要我给他5万元,所以我现在无可奈何?  
我听说他在外面生了个姑娘,但是我一直证明不了什么,我该证明办。  
现在的婚姻制度越来越严格,他的东西我什么都不要我只要自由,难道现在政府都不能给我解决吗?
我们从拿结婚证一直到现在都很少在一起居住,我一直居住在我妈妈家,所以他老家绝对不会管我的,原因我没有在他老家居住过。所以很难。  
他妈妈也没有拿结婚证和别人一直在武汉居住,所以我的事情好难?  
有谁能帮我解决下。
我现在是叫天天不应
叫地地不灵
我好痛苦。
  @再来一瓶茉莉花茶  21:27:28    那么买不起房的穷人是不是结婚的风险大增呢?  还有多子女的家庭,我国当下的社会风气下,父母大多数都倾向于为儿子出资买房,那女儿又该怎么办呢?只能完全靠自己去打拼一套房子出来。  -----------------------------  买不起房,没有投入,有什么风险。  只要有地方呆,买房不是主要的吧。  何况,现在有保障房,有廉租房、限价房,这些是你必须花钱的么。
  @xiliya  00:21:05    结婚前不知道对方是以结婚证敲诈你的钱财,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解决,他本人是恩施的,我是武汉的,我们拿了结婚证,他人不知道去哪里了,但是我也出具不了证明,他来电话说要拿离婚证,比需要我给他5万元,所以我现在无可奈何?  我听说他在外面生了个姑娘,但是我一直证明不了什么,我该证明办。  现在的婚姻制度越来越严格,他的东西我什么都不要我只要自由,难道现在政府都不能给我解决吗?
我们从拿结婚证一直到现在都很.....  -----------------------------  找不到人,直接起诉离婚,没有共同财产,当然不必给对方补偿。
  父母给婚后的子(女)出资买房,如没有特别申明,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予,属夫妻共有财产。  但实际操作难。试想,哪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夫妻白头到老呢?看到小两口情投意合恩恩爱爱,一高兴,掏钱出来,"给你们买个房吧",皆大欢喜。如这时插一句:我只是给我子(女)一个人的,与你(另一方)无关!谁说的出口啊!
  我也是想知道万一有了矛盾,双方互不承认,怎样才能够证明购房款是单方父母付费  还有假如是单方父母出钱首付,写自己子女名字,向银行贷了款,这种情况离婚后房产将如何分配?
  以上两个假设都是婚后出现的,一是单方父母付全款  一是单方父母贷款  还有一种是全款付清,单方父母和小夫妻都出了一部分钱
  家父有一单位房指标,如按市场价出售能赚七八十万,准家婆住的房子很破旧,我好心把房子卖给她并且一分钱没赚,当然是写准老公名字,现在还未去签合同,已收定金。    由于我自己名下有房产,属限购令范围,这套房子不能写我的名字了。现在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那他们这不是上了双重保险?日后有不测那我爸的钱岂不成了陪葬!    且现在我发现这个准婆婆特爱管事,准老公特向着她,一有他妈啥事就跟我吵,骂的都不是人话!    我该怎么办呀!!!!能不能婚前做个协议,然后公证?    只要我们离婚,房子无条件归我,他付的房款我全部退还?这样是合法的吗?
      
  结婚前不知道对方是以结婚证敲诈你的钱财,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解决,他本人是恩施的,我是武汉的,我们拿了结婚证,他人不知道去哪里了,但是我也出具不了证明,他来电话说要拿离婚证,比需要我给他5万元,所以我现在无可奈何?     我听说他在外面生了个姑娘,但是我一直证明不了什么,我该证明办。     现在的婚姻制度越来越严格,他的东西我什么都不要我只要自由,难道现在政府都不能给我解决吗? 我们从拿结婚证一直到现在都很少在一起居住,我一直居住在我妈妈家,所以他老家绝对不会管我的,原因我没有在他老家居住过。所以很难。     他妈妈也没有拿结婚证和别人一直在武汉居住,所以我的事情好难?     有谁能帮我解决下。 我现在是叫天天不应 叫地地不灵 我好痛苦。     请求解决
现在离婚真的好难,异地更难。如有解决方法,请与联系;QQ
  作者:经济法诉讼法 发表日期: 19:27:00 回复                          一、本人在学习过新近征求意见稿后,从总体上坚决拥护英明伟大的《婚姻法解释三》。它不仅仅是适应了新时代发展的需求,也是着眼于特殊国情的需求,更是法律不断自我完善的需求。      二、本人以为可以从时代背景、特殊国情以及法律完善等角度阐述对于《婚姻法解释三》英明伟大的支持观点。      1、从时代背景角度而言,当今是一个物欲横流,铜臭气息大肆弥漫的时代,比如大学女生热衷于作为二奶甚至是n奶的畸形丑态屡见不鲜。在此情形之下,为了捍卫基本的公平正义,可以并且应当坚决实行财产所有权与出资人的一体化。而不是基于所谓的保护女性的虚假旗号道貌岸然,窃取本应属于出资人的财产。女性结婚是否心怀鬼胎自然可以立即现出原形。      2、从特殊国情角度而言,当今社会已然不同于中华延绵数千年的基本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但是基于过去娶进妻子是为家中增添劳动力的基本国情不仅基本不存在了,甚至丈母娘这一中国社会负资产煽风点火之下的恶逆媳妇也是屡见不鲜。突出变现就是敲诈、要挟房产,甚至妄想变为私人独吞。因此为了社会最低限的道德伦理,应当保护房产作为男方的财产。      3、从法律完善角度而言,中国婚姻法的立法思想从解释一到解释二再到解释三,不断的体现了经济法所倡导的社会本位、实质正义,特别是解释三还进一步体现了诉讼法所倡导的程序正义、可操作性。目前极少数人肆意造谣,污蔑说解释三不利于保护女性权利,请问你研读过解释三的具体条款内容吗?你知道中国目前立法对于女性保护已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吗?      三、当然金无足赤,法无完法。解释三对于女性任意终止妊娠而导致对于男性生育权的肆意侵犯,并没有设置应有的法律责任。仅仅是作为离婚理由不仅太过轻缓无法实现法律惩罚效果,同时还会使得极少数别有用心之人借此达到红心出墙的不可告人目的。我以为不仅应当作为离婚理由,更应当追加经济制裁。这样才能实现立法初衷并且遏止法律法律投机者。  
  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在房产证上注明下  比如说房子多少钱  男方出了多少,女方出了多少,父母出了多少,都在房产证上注明  一方出了钱的,房产证只署一方的名字  双方都出的,全都写上  并且把钱的比例算好  以上只能说是首付  后期付款笼统说下就是55分  不管谁还贷款,另一方总是要养家吧    
  有和我相同遭遇的人可以加QQ群 还有
有法律知识的人士也可以来这个群交流下,让我们这些有着想通遭遇的人尽快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谢谢今天帮我解决的 天津
刘律师。  
现在的好逸恶劳的人太多了,利用法律楼同来钻空置。没有想到婚姻也是个陷阱,一旦跳进去就万劫不复了。
  新司法解释太现实更太冷酷,在中国目前的婚姻情形下,通过离婚想谋对方家财的毕竟是少数,何况如家有多子女的,父母一般为儿子购房,那女儿只能要靠自己打拼,在一般条件下女方的收相对来说比男的低一些,靠自己买房就更困难,且这种年龄段的也不大够廉租房,经济房的条件,只好睡马路,且中国的目前离婚多数是男方的原因,按原有解释,是过错方要给非过错方以补偿,不知现在这规定还算数吧,
  @棕棕平  06:41:21    新司法解释太现实更太冷酷,在中国目前的婚姻情形下,通过离婚想谋对方家财的毕竟是少数,何况如家有多子女的,父母一般为儿子购房,那女儿只能要靠自己打拼,在一般条件下女方的收相对来说比男的低一些,靠自己买房就更困难,且这种年龄段的也不大够廉租房,经济房的条件,只好睡马路,且中国的目前离婚多数是男方的原因,按原有解释,是过错方要给非过错方以补偿,不知现在这规定还算数吧,  -----------------------------  1、理解有些偏颇,父母给子女购房,如果结婚两三年,马上离婚就被分走一半的价值,您认为对男方合理么。新的解释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样判决是比较公正的。  2、换个话题,难道女性与男方结婚不是为了感情,只是为了离婚时分房产的补偿么,相信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肯定不敢直接认可吧。  3、事不关己,大家可以随便说说。真有这样的事,还是听听当事人的心声吧。  我们办过多起类似案件,当您见到年迈的老人辛苦一生为子女出资购房,最后不到两年,儿子(女儿)离婚,结果媳妇(姑爷)意外还能得到一笔补偿,横财呀,你认为这公平么。  4、实践中购房的,可能是男方父母居多,但女方父母购房的,也不在少数,这一司法解释是平等的保护的,认为制定的不合理的网友,反思这一点了么。
  我是个女的,快要到结婚的年龄了,我就想,这万一要是看错了人嫁给一个男人之后,成了黄脸婆但他却在慢慢有本事在外面招花惹草,不要你了,那不就惨了吗?
  看了第一篇,其它的没看,就事而言,我觉得应该可以吧,因为结婚后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而不再是个
  @youli-15 15:23:41    我是个女的,快要到结婚的年龄了,我就想,这万一要是看错了人嫁给一个男人之后,成了黄脸婆但他却在慢慢有本事在外面招花惹草,不要你了,那不就惨了吗?  -----------------------------  夫妻之道,不在于天天阶级斗争,不仅在于鱼水之欢,而在于和谐,在于平平淡淡,天天想着不吃亏,累吧。  顺其自然吧。
  最高法院“强奸”民意,为高官给子女买房产、洗钱解套!
  虽然不是法律工作者,虽然我不会涉及离婚问题(当然不会,肯定的。当然很多人会,这也是肯定的,据说比例还不小),但我也在第一时间注意到了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我认为这个解释是及时的,并且是“与时俱进的”。现在这个时代(准确的说事“时期”)离婚中旧的房产分割规定确实给当事者造成诸多伤害,除了情感上的,还有财产上的,现实中往往很无奈,对于当事人,那真是雪上加霜。虽然,虽然,爱情亲情是最重要的,但当你不再有爱,不再有情,那就不要从感情亲情之外给我另外的伤害吧。我自私吗?不,我不认为这是自私,我想那是要看离婚的原因,这个原因往往千头万绪,假如,假如,你在我心中那么好那么重要,我可以自愿给你我的财产,也许一部分吧,这个你可以随便啦。刘律师的这篇文章及时给大家以提醒,就是虽然有了司法最新解释,但您要是不能提供相关购房的出资证明,依然给判定带来不少麻烦,我想这篇文章当然也是及时的,必要的,因为传统的原因,我们公民的法律意识确实不强,到时候会很麻烦。  
  @天津的刘律师  20:20:04    @晏娃子  14:33:47      我想咨询一下两个问题,1、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是否两人要共同偿还,另一方有义务吗?    2、关于新婚姻法如父亲出资付的首付,登记儿子名字,是否视为个人财产?如父亲和儿媳签属房产财产证明从法律上是否可认定为所谓的证据呢,可不可以不去公证处公证了呢?    -----------------------------    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是否两人要...........  -----------------------------  你这样回答,反而把最重要的忽略了。  那就是婚前债务,如果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也有偿还义务,不管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毕竟举债结婚是很常见的情况。
  @天津的刘律师  18:06:30    @youli-15 15:23:41      我是个女的,快要到结婚的年龄了,我就想,这万一要是看错了人嫁给一个男人之后,成了黄脸婆但他却在慢慢有本事在外面招花惹草,不要你了,那不就惨了吗?    -----------------------------    夫妻之道,不在于天天阶级斗争,不仅在于鱼水之欢,而在于和谐,在于平平淡淡,天天想着不吃亏,累吧。    顺其自然吧.....  -----------------------------  你的语气好温和,可惜没效果。  直接说,看错人,就像看错股票,惨了就是惨了,这是必要代价和风险,结婚有风险,看人需谨慎……
  @东方兴业  18:53:33    最高法院“强奸”民意,为高官给子女买房产、洗钱解套!  -----------------------------  您委屈了法院。人家可没这想法。  高官,是不需要自己付款买房的。付款,是平民百姓的义务。
  @youli-15 15:23:41    我是个女的,快要到结婚的年龄了,我就想,这万一要是看错了人嫁给一个男人之后,成了黄脸婆但他却在慢慢有本事在外面招花惹草,不要你了,那不就惨了吗?   -----------------------------  最好赠与并过户
  @天津的刘律师  08:15:27    虽然是父母出资,但实际上签订购房合同的,还是儿子本人,假如没有证据证明父母为儿子出资,法院还是可以按儿子一方出资购房,这样的房产当然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   -----------------------------  就看举证责任怎么分配了
  @天津的刘律师  08:15:27  虽然是父母出资,但实际上签订购房合同的,还是儿子本人,假如没有证据证明父母为儿子出资,法院还是可以按儿子一方出资购房,这样的房产当然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   -----------------------------  @autumn_fairy  21:00:45  就看举证责任怎么分配了  -----------------------------  这样的官司,就看怎么去打,本来按婚姻法17条规定,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财产,现在主张是个人财产,当然由主张的一方去拿证据啦。所以,有司法解释,想胜诉,不容易。
  婚前男方买房,产证是男方及其父亲名字,婚后如将此房卖掉,另购置房产,此房是否属于婚后财产
  @天津的刘律师  07:45:19    @天津的刘律师  08:15:27    虽然是父母出资,但实际上签订购房合同的,还是儿子本人,假如没有证据证明父母为儿子出资,法院还是可以按儿子一方出资购房,这样的房产当然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    -----------------------------    @autumn_fairy  21:00:45    就看举证责任怎么分配了......  -----------------------------  从明示证明到可以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赠与,从证据角度来说,对不知情的另一方是相当不利的。  如夫妻共同买房,也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交款的单据一方保存.只要在离婚的时候,由保存方提出说这个是我父母赠与的,交钱的凭证都在我父母那.就可以认定为一方财产,那另一方又该如何举证,如何说明呢?
  现在分不走啦
  &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归子女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为自己的子女支付头期款。后面的房贷有夫妻来还的话,可以当做个人财产。但是离婚后应当给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  没有错吧!
  @天津的刘律师  07:45:19  @天津的刘律师  08:15:27  虽然是父母出资,但实际上签订购房合同的,还是儿子本人,假如没有证据证明父母为儿子出资,法院还是可以按儿子一方出资购房,这样的房产当然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  -----------------------------  @autumn_fairy  21:00:45  就看举证责任怎么分配了......  -----------------------------  @ruluckytime  10:45:59  从明示证明到可以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赠与,从证据角度来说,对不知情的另一方是相当不利的。  如夫妻共同买房,也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交款的单据一方保存.只要在离婚的时候,由保存方提出说这个是我父母赠与的,交钱的凭证都在我父母那.就可以认定为一方财产,那另一方又该如何举证,如何说明呢?  -----------------------------  说有凭证,必须拿出来,否则不成立。
  @老林上岗啦  11:07:00    &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归子女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为自己的子女支付头期款。后面的房贷有夫妻来还的话,可以当做个人财产。但是离婚后应当给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  没有错吧!  -----------------------------  理论上是这样,但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及审理过程来认定。
  @闲得无聊啊啊  10:17:37    婚前男方买房,产证是男方及其父亲名字,婚后如将此房卖掉,另购置房产,此房是否属于婚后财产  -----------------------------  不能简单下结论,因为前一房产是父子共有,后一房产购买时是如何列的产权人,是不是有父子间的析产或是共同购房,抑或是夫妻间的约定,或是后一房产价值情况有无其他出资,需要查清。
  @中医呼噜  19:10:45    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在房产证上注明下  比如说房子多少钱  男方出了多少,女方出了多少,父母出了多少,都在房产证上注明  一方出了钱的,房产证只署一方的名字  双方都出的,全都写上......  -----------------------------  兄台,这是房产证,不是账本哟。  当然房产证上可以记载一下夫妻双方的所有权比例,这能办到。
  @天津的刘律师  11:53:10    @老林上岗啦  11:07:00      &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归子女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为自己的子女支付头期款。后面的房贷有夫妻来还的话,可以当做个人财产。但是离婚后应当给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    没有错吧!    -----------------------------......  -----------------------------  法院如何判决只能按照法官的个人意志的判断了吧!?
  @天津的刘律师  11:53:10  @老林上岗啦  11:07:00  &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归子女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为自己的子女支付头期款。后面的房贷有夫妻来还的话,可以当做个人财产。但是离婚后应当给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  没有错吧!  -----------------------------......  -----------------------------  @老林上岗啦  12:45:43  法院如何判决只能按照法官的个人意志的判断了吧!?  -----------------------------  看法条,看现有证据反映的案件事实,一个案件开庭最少一次,最少也得有个一到两个小时,三言两语能总结全面么。
  又是一个该死的法律,只会让离婚变得更加随便。    汉奸当道,连家庭亲情都不放过,够狠的。
  花了十多分钟看完,受益匪浅,说更很具体,很实在!明白啦!
  以前农村人进驻城市要打证明,那是为什么?为了不让有些人危害城市的人的安全。现在呢?农村人有钱在城市里那里都可以租房。  有些农村人有钱是表面上的有钱,那是因为他们盗取城市人的钱财发家致富看。  每天都会有到电动车和家里的钱物。所以现在的社会乱套,那是因为国家有些政策做的不到位。这是为人民办实事吗? 拿人民的钱就因该多位人民想事情。  我不说多的,当官的也没有好东西。  现在只要有钱,农村人想尽办法弄钱,坑蒙拐骗都有。  为什么香港和澳门为什么要港澳通行证呢和签证呢?那是因为防止有些人危害港澳的社会安全。所以现在国内我看不咋地。
我感觉当官的很恶心。每次选民   其实我都不认识也不知道那个被选的人的品德和人品,我每次都放弃投选。
  @MildTiger-16 14:19:03    又是一个该死的法律,只会让离婚变得更加随便。  汉奸当道,连家庭亲情都不放过,够狠的。  -----------------------------  1、说得过份了,婚姻自由是基本的原则,想保证婚姻,还得自己平时多加维护。否则即使法律禁止离婚,照样也有出轨行为。  2、财产,是百姓辛苦血泪的转化。假如您邻居老俩口辛苦一辈子攒钱给儿子(姑娘)买了房,结果没两天儿子(姑娘)离婚了,儿媳妇(姑爷)把老俩口攒了一辈子的钱分走了一半,您说作为邻居你看得过去么。  3、正义感,不能少。  4、司法解释是最贴近现实的,因为法官最接触现实,最了解实际的案件。  5、婚姻不是生意,想赚钱,听这首歌怎么唱的“你是不是像我在太阳下低头,流着汗水默默辛苦的工作”
  咱们做个换位思考,假如房产是女方家长或女方自己出资购买的,离婚后,男方一定没有脸提出分割,那么,为什么偏偏离婚后的女方却要盯着男方家长或男方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呢?很显然,财产是婚姻的最大条件,郎娶女貌,女嫁有才这是硬道理呢!
  目前的房价及社会现实来看,一种情况是男方登机前就买了一套房,然后婚后小两口还贷,这种情况规定房子归买房的男方,但是男方得给女方还贷补偿,房价涨了的话还要按比例补偿,我认为这是合理的,女方也不亏。
还有一种情况是登记后,男方父母出首付,然后小两口还贷,这种情况
不符合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况,解释规定父母出全资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房子归男方,只出首付的,只有首付部分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等于这房子还是夫妻双方婚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男方是首付加房贷,女方是房贷,还是共同财产。
  @天津的刘律师  11:53:10  @老林上岗啦  11:07:00  &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归子女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为自己的子女支付头期款。后面的房贷有夫妻来还的话,可以当做个人财产。但是离婚后应当给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  没有错吧!  -----------------------------......  -----------------------------  @老林上岗啦  12:45:43  法院如何判决只能按照法官的个人意志的判断了吧!?  -----------------------------  @天津的刘律师  13:03:45  看法条,看现有证据反映的案件事实,一个案件开庭最少一次,最少也得有个一到两个小时,三言两语能总结全面么。  -----------------------------    婚后父母只支付首付款,余款小两口还贷的,我认为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只有首付部分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男方出资是首付加还贷,女方是还贷部分,实质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天津的刘律师  11:53:10  @老林上岗啦  11:07:00  &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归子女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为自己的子女支付头期款。后面的房贷有夫妻来还的话,可以当做个人财产。但是离婚后应当给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  没有错吧!  -----------------------------......  -----------------------------  @老林上岗啦  12:45:43  法院如何判决只能按照法官的个人意志的判断了吧!?  -----------------------------  @天津的刘律师  13:03:45  看法条,看现有证据反映的案件事实,一个案件开庭最少一次,最少也得有个一到两个小时,三言两语能总结全面么。  -----------------------------  @sharpeng  14:39:03  婚后父母只支付首付款,余款小两口还贷的,我认为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只有首付部分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男方出资是首付加还贷,女方是还贷部分,实质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  此事,需要详细沟通。实际上这样的案件,目前没有先例,可能还要由当地法官酌定,自由裁量。
  如果婚后买房
一方父母借债首付
夫妻共同还债
还贷 是不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害怕!!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有一个外号叫“奥迪总理”,因为他结过四次婚(四个婚戒刚好拼成奥迪车的标志),为此他得为每个前妻每个月都付上一笔不小的赡养费,经常穷得身无分文。  新婚姻法排除了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阿弥陀佛,不怕了不怕了不怕了不怕了!  新婚姻法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哈哈!!现在不怕~不怕~了!
                女方基本是净身出户,如果存款是女方的或部分是女方的,女方还可从一半中拿回自己的,问题是男方会让账面上有可分的钱吗?                        再说,平民有多少存款?平时都用于生活了!房子才是大项财产吧?                        女方负担生儿育女,怀孕、哺乳,加每个月的月经期间,女方要对家庭付多大代价?男女天生平等吗?新法就是把婚姻当商业合同对待,也不能这么不对等吧?                                    最早解释规定结婚八或十年,婚后财产即产生混同,还是有道理的,立法的向弱者倾斜原则得到体现。    
按解释三这么说,家庭等于一个合伙人企业,离婚家庭财产分割,直接就按经济纠纷对待得了,把人身关系忽略不计,都成了 纯粹的财产关系了 ,何必还用婚姻法律调整?        新“法解”就是把婚姻当商业合同对待,基本是丛林法则,扶强抑弱,与现行社会各项的杀贫济富政治原则和各项政策异曲同工!      
  @唐伯虎bj_  19:42:49  女方基本是净身出户,如果存款是女方的或部分是女方的,女方还可从一半中拿回自己的,问题是男方会让账面上有可分的钱吗?  再说,平民有多少存款?平时都用于生活了!房子才是大项财产吧?  女方负担生儿育女,怀孕、哺乳,加每个月的月经期间,女方要对家庭付多大代价?男女天生平等吗?新法就是把婚姻当商业合同对待,也不能这么不对等吧?  最早解释规定结婚八或十年,婚后财产即产生混同,还是有道理的,立法的向弱者倾斜原则...........  -----------------------------  理解错误。
  女方基本是净身出户,如果存款是女方的或部分是女方的,女方还可从一半中拿回自己的,问题是男方会让账面上有可分的钱吗?                            再说,平民有多少存款?平时都用于生活了!房子才是大项财产吧?                            女方负担生儿育女,怀孕、哺乳,加每个月的月经期间,女方要对家庭付多大代价?男女天生平等吗?新法就是把婚姻当商业合同对待,也不能这么不对等吧?                                          最早解释规定结婚八或十年,婚后财产即产生混同,还是有道理的,立法的向弱者倾斜原则得到体现。         按解释三这么说,家庭等于一个合伙人企业,离婚家庭财产分割,直接就按经济纠纷对待得了,把人身关系忽略不计,都成了 纯粹的财产关系了 ,何必还用婚姻法律调整?            新“法解”就是把婚姻当商业合同对待,基本是丛林法则,扶强抑弱,与现行社会各项的杀贫济富政治原则和各项政策异曲同工!    我赞成这位人士的说法,现在的婚姻就死的,有些东西搞得女性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而人是活的,男方在外生子不让女方知道,在外遮遮掩掩的,现在法院要我们这些弱者去找证据,怎么着,本来找私家侦探要钱,法院起诉要钱,情律师要钱, 钱 钱
这是国家立法是为了我们老百姓还是为了自己。 我说过当官的,做好自己的本分没有,和封建社会没两样,现在社会乱的很。我说的是事实。
  我赞成这位人士的说法,现在的婚姻就死的,有些东西搞得女性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而人是活的,男方在外生子不让女方知道,在外遮遮掩掩的,现在法院要我们这些弱者去找证据,怎么着,本来找私家侦探要钱,法院起诉要钱,情律师要钱, 钱 钱 钱 这是国家立法是为了我们老百姓还是为了自己。 我说过当官的,做好自己的本分没有,和封建社会没两样,现在社会乱的很。我说的是事实。-----------有哲理。
  害怕!!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有一个外号叫“奥迪总理”,因为他结过四次婚(四个婚戒刚好拼成奥迪车的标志),为此他得为每个前妻每个月都付上一笔不小的赡养费,经常穷得身无分文  新婚姻法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阿弥陀佛不怕了不怕了不怕了不怕了  新婚姻法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哈哈不怕不怕了
  刘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关于房产的法律问题。     我今年48岁,丈夫10年前意外离世,我们辅有一子,现21岁。     93年左右我们一家搬来和家婆一起住,因为家婆早年丧夫,一个人居住,当时丈夫的想法是方便照顾老人。所以搬到一起住。96年单位开始把房子转让给个人,丈夫就出资买下了房子,但房子的产权当时还是家婆的。一住就到了2002年,这年丈夫意外去世,留下我和孩子还有家婆一起住。    04年遇上房子拆迁,我们拿到了一套新房。 由于老房子早已经是我们买下了,家婆就把新房直接过户给了孙子,也就是我儿子,产权证上就写了我儿子一人的名字。现如今房价高涨,加上老人年事已高,膝下还有一儿一女,他们在高房价的诱惑下蛊惑老人家推翻当初的赠与,要重新分割这套房子的产权。老人也左右为难,为这事身体变得很差,前景不太乐观。     我的担忧就是,虽然房产证上是儿子的名字,但老人家万一被其他儿女迷惑想要推翻原来的赠与,这在法律上会得到支持吗?   对家婆赠与房产的事情,其他儿女事实上当初就知情,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现在提出异议,法律上是不是有异议时效过期一说?
  这样法律规定有待深思,痴男怨女们租房过一辈子吧
  害怕!!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有一个外号叫“奥迪总理”,因为他结过四次婚(四个婚戒刚好拼成奥迪车的标志),为此他得为每个前妻每个月都付上一笔不小的赡养费,经常穷得身无分文  新婚姻法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阿弥陀佛不怕了不怕了不怕了不怕了  新婚姻法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哈哈不怕不怕了
  @为仔争口气  17:26:54    刘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关于房产的法律问题。  我今年48岁,丈夫10年前意外离世,我们辅有一子,现21岁。  93年左右我们一家搬来和家婆一起住,因为家婆早年丧夫,一个人居住,当时丈夫的想法是方便照顾老人。所以搬到一起住。96年单位开始把房子转让给个人,丈夫就出资买下了房子,但房子的产权当时还是家婆的。一住就到了2002年,这年丈夫意外去世,留下我和孩子还有家婆一起住。  04年遇上房子拆迁,我们...........  -----------------------------  你们有理,法律不支持他们的主张。
  刘律师你好,诚挚向您咨询点疑惑。    
本人男,2006年毕业时分到事业单位,分得一套不大面积的所谓福利房,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走的,当时交了一点点首付,签了选房购房协议。  
然后2006年底入住,2007年结婚,未作任何房产公证。  
2008年左右与单位签的购房合同(事业单位,效率低下),随后又自己交了20%左右款项,一共30%左右。  
最后一次是2010年和妻子一起把余款70%交齐,一人一半,现在单位正在办理房产证中。  
名字应该是按照合同上的我自己的。    ——————————————————————————————————    
最近因家庭不合,涉及到双方家庭的矛盾,正在考虑离婚,可孩子还不满周岁,我很难下决心,就算离了,我也得为孩子交抚养费,这个责任不能扔。    
我现在没弄清楚的是,如果离婚,房产归属会怎么界定?因为是在结婚前签的选房购房协议,我家里帮忙给交的首付,并入住,可结婚后才签了购房合同,并共同交齐了房款,而房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而又听说该楼将面临拆迁,会补偿更大面积的房屋和一些欠款。    
其实万一离了,我净身出户都可以,毕竟媳妇带孩子不容易,可我还是想弄清楚,不能不明不白的净身出户。如果她们家态度好,我就净身出户,如果整歪的,那就听法律的,孩子如果判给她,孩子的那份我单独补偿。    
  房产,是婚前的首付(10%),余款是婚后解决的,从公平角度来看,应该多给你补偿。
  @求助女  19:52:12    沈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为肇事人充当保护伞乘客受伤致残15年没有得到一分钱  我丈夫15年前因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进医院,事故责任人拒不支付住院治疗费,还公开杨言花钱摆平公安局和法院也不赔钱。[事实证明果真如此]公安机关在事故处理过程当中对爱害人进行了百般刁难拒决给付治疗费,致使受害人失去最佳治疗时期而致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又同样受到了人民法院的恶意刁难,使用的手法也更加的背比,直至今日也...........  -----------------------------  建议持相关材料找当地律师详细沟通,此事相对复杂,但按你介绍,应该存在转机。
  @天津的刘律师  15:13:39    房产,是婚前的首付(10%),余款是婚后解决的,从公平角度来看,应该多给你补偿。  -----------------------------    多谢刘律师,不过还是没太整明白。    是说如果按照新解读,离婚的话按照正常程序房子还归我,而我给她经济补偿吗?    假如我把房子让给她(毕竟她没北京户口,还要带孩子不容易),那就她经济补偿我?而且照您说的“从公平角度来看,应该多给我补偿”?    
  1、补偿的方式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你不要房屋,对方给你现金。  2、房产是婚前购买“当时交了一点点首付,签了选房购房协议。”,这没问题,虽然合同是婚后签署的“2008年左右与单位签的购房合同”,以最早的首付与协议为准。其他款项是婚后所付,因此房产实际上可以给你,包括婚后付款及增殖部分,肯定有对方的补偿。  3、由于财产分割数额较大,实践中法院可能会在确定之前的分割原则上同时采取协商、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来解决此事,这是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的。参考文章:《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房产??》  http://fa69./6517305.html
  多谢刘律师~~~  -----------------------------      
  多谢刘律师~~~  -----------------------------  @人男常非  13:12:46    -----------------------------  案件相当复杂,开庭可能需要二到三次,每次会有一到两小时,仅在网络上沟通一点,作用不大,建议直接找当地律师沟通,数额很大,值得找律师的。
  @letianyipa  22:06:31    害怕!!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有一个外号叫“奥迪总理”,因为他结过四次婚(四个婚戒刚好拼成奥迪车的标志),为此他得为每个前妻每个月都付上一笔不小的赡养费,经常穷得身无分文  新婚姻法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阿弥陀佛不怕了不怕了不怕了不怕了  新婚姻法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哈哈不怕不怕了  -----------------------------  1、那是德国,是资本主义,咱这不是,再说,就算是在德国,在西方,不是说所有的男方离婚都要给女方抚养费的,你可以找从那里回国的国人看看问一下。  2、咱这儿的婚姻法实际上是偏向于照顾女方利益的。如果您不信,说明您不了解实际的诉讼判例。
  %建议参考婚姻法第39条,已经明文规定,财产可以照顾女方的。/%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78c8fcb75ace8df031add1df.html
  刘律师这是找活儿来了
  @letianyipa  22:06:31    害怕!!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有一个外号叫“奥迪总理”,因为他结过四次婚(四个婚戒刚好拼成奥迪车的标志),为此他得为每个前妻每个月都付上一笔不小的赡养费,经常穷得身无分文    新婚姻法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阿弥陀佛不怕了不怕了不怕了不怕了    新婚姻法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哈哈不怕不怕了  -----------------------------  不会的 中国社会从来不习惯严格遵循规则运行
  @11-08-13 10:15:27    很多人都认为这套法律是对女方的不公平,说是给男方随意离婚扫清了障碍 。我不得不举个例子出来反驳下:在福建晋江的习俗是女方嫁人家里父母也可用房产作为嫁妆,这样如果在没有这套法律出现之前,和晋江女结婚的男方要是提出离婚,那男方不是可以去和女方分房产,那女方不是亏了。所以有了这套法律出现谁都占不到便宜。如果女方怕被老公抛弃,那你也可以让你的父母给你也搞套房子来嫁了,到时候要离婚就让男人滚蛋。多公平的......  -----------------------------  这项规则挺好,公证部门受益匪浅
  @不想收藏  11:09:34    你好刘律师:     离婚后房产判决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早已生效。只是对方找人法院一直拖着没给我分割完,现在出了婚姻司法解释三,那法院的判决是否仍有效?         多谢`  -----------------------------  判决一经确定即有效
  @再来一瓶茉莉花茶  21:27:28    那么买不起房的穷人是不是结婚的风险大增呢?            还有多子女的家庭,我国当下的社会风气下,父母大多数都倾向于为儿子出资买房,那女儿又该怎么办呢?只能完全靠自己去打拼一套房子出来。    ......  -----------------------------  还是逼着老公约定好财产吧
  @MildTiger-16 14:19:03    又是一个该死的法律,只会让离婚变得更加随便。        汉奸当道,连家庭亲情都不放过,够狠的。  -----------------------------  不会的,人是活的,社会结构会按照固有规律变化
  @紫红大辣椒88  17:36:23    这样法律规定有待深思,痴男怨女们租房过一辈子吧   -----------------------------  哈哈,痴男越女们不会被尿憋死的
  @直观K  10:46:59    我赞成这位人士的说法,现在的婚姻就死的,有些东西搞得女性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而人是活的,男方在外生子不让女方知道,在外遮遮掩掩的,现在法院要我们这些弱者去找证据,怎么着,本来找私家侦探要钱,法院起诉要钱,情律师要钱, 钱 钱 钱 这是国家立法是为了我们老百姓还是为了自己。 我说过当官的,做好自己的本分没有,和封建社会没两样,现在社会乱的很。我说的是事实。-----------有哲理。   -----------------------------  没钱只能当弱者,美国司法成本更高,辛普森杀人还无罪呢
  我们不否认立法者追求公平的立法原则,但忽视不同群体的特性、中立的公平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面对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弱势地位,只有给予倾斜和保护,才能使她们获得实质上的平等,实质平等才是法律、社会所追求的真正的平等。婚姻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亦充分考虑到了女性的弱势地位,在强调男女平等的同时,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照顾妇女及子女的原则,并确立了经济帮助等制度
  @烹小鲜的猫A  19:38:06    我们不否认立法者追求公平的立法原则,但忽视不同群体的特性、中立的公平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面对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弱势地位,只有给予倾斜和保护,才能使她们获得实质上的平等,实质平等才是法律、社会所追求的真正的平等。婚姻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亦充分考虑到了女性的弱势地位,在强调男女平等的同时,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照顾妇女及子女的原则,并确立了经济帮助等制度  -----------------------------  男女平等。在离婚诉讼中也应该平等。
  @紫红大辣椒88  17:36:23  这样法律规定有待深思,痴男怨女们租房过一辈子吧   -----------------------------  @autumn_fairy  18:48:26  哈哈,痴男越女们不会被尿憋死的  -----------------------------  对,文章中也说过,你可以提前想办法的。
  @全文abcabc  15:01:43    关注  -----------------------------  有事可以提前找律师沟通,对法律的理解,外行人可能看不出门道,自己瞎琢磨,没有什么用的。
  @再来一瓶茉莉花茶  21:27:28  那么买不起房的穷人是不是结婚的风险大增呢?  还有多子女的家庭,我国当下的社会风气下,父母大多数都倾向于为儿子出资买房,那女儿又该怎么办呢?只能完全靠自己去打拼一套房子出来。  ......  -----------------------------  @autumn_fairy  18:42:49  还是逼着老公约定好财产吧  -----------------------------  男女平等,我们接触的当事人,岳父母为女儿购房的也不少。  时代不同,观念不同,摒弃那些农村妇女才有的落后意识吧。  什么都跟国际接轨,这事也得接上吧。
  为啥把财 物 看的那么重呢 ,找媳妇是来过日子的,不是来离婚的。
  @天津的刘律师  19:42:41    @再来一瓶茉莉花茶  21:27:28    那么买不起房的穷人是不是结婚的风险大增呢?    还有多子女的家庭,我国当下的社会风气下,父母大多数都倾向于为儿子出资买房,那女儿又该怎么办呢?只能完全靠自己去打拼一套房子出来。    ......    -----------------------------......  -----------------------------  空谈男女平等没有用,现实就是不平等
  @李逍遥-23 21:24:54    为啥把财 物 看的那么重呢 ,找媳妇是来过日子的,不是来离婚的。  -----------------------------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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