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直属企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把外聘无固定期员工合同,要变更合同为托管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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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六章劳动关系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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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六章劳动关系习题
标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六章劳动关系习题
等级:HR专员
权限:管理员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答:《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部分新规定: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1、劳动合同的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算起。
3、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也称必备条款
4、合同三种不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①、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②、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④、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 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同工同酬的权利。
2、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
3、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4、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
5、劳动者的诚信义务。
6、劳动者的守法义务。
三、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
2、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
3、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新的制度设计:
1、了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其基本特点
第一、群众性
第二、自治性
第三、非强制性
2、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
& &&&&即对因追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等案件的裁决。
3、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
& &&&&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作了科学性的变动。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4、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并明确了先行裁决的条件。
& &&&&根据原仲裁条例的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天内作出;如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天。为提高效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如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
5、分配举证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
6、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不收费。
,是指那些能够使雇主的等利润曲线与工会的无差异曲线相切的那些点。在这些点上,任何一方福利的增加都会使对方的福利受损,即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可能。而实际的集体谈判结果究竟确定在效率合约曲线的哪一点上,则主要取决于双方谈判力量的大小。P433
答:集体劳动争议的含义: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想、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的标准由3人改为10人以上。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P436
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是性质不同的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仅指工会组织或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而与用人单位或其组织发生的争议。
两者的区别:
当事人不同
处理程序不同
此外,结果的生效对象不同 P436-437
答: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
争议主体的团体性
争议内容特定性
影响的广泛性。P437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影响范围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报请市(地、州、盟)仲裁委员会处理。&&&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天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仲裁庭应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此外,工会组织应积极参与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活动。P438
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因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
当事人协商
由劳动争议协商处理机构协调处理。
(二)团体劳动争议的管辖
地方各类企业和不跨省(直辖市)的中央直属企业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管辖范围;全国性集团公司、行政性公司、和跨省(直辖市)的中央直属企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或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三)当事人的和平义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P439
答:劳工问题的含义:劳工问题是伴随着劳动关系现象的出现而出现的问题。雇员及其组织与雇主及其组织两大集团出现并形成了普遍的利益冲突。劳工问题就是对劳动者和社会整体造成负面影响,占社会主导地位的利益群体和组织不能接受,因而需要采取集体行动进行干预的社会现象。P440
劳工问题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具有下述特征:
历史性 P443
突发事件的表现形式: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重大劳动卫生事故
重大劳动争议
其他突发事件& &P444
突发事件的特点:
突发性和不可预期性
社会的影响性
利益的矛盾性&&& P445-446
答:突发事件处理一般对策:
处理对策的基本要素是突发事件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理
集权化的突发事件管理机构
突发事件预警
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
企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突发事件的预警传导&&
突发事件处理:1.突发事件处理的准备;2. 突发事件确认;3、突发事件控控制;4、突发事件解决。
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处理对策:
处理的基本前提是在企业全体职工中树立牢固的“事故”意识
针对事故可能性进行事前评估
企业出现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处理程序与要求
1.事故报告;2.事故调查;3.事故处理
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或团体劳动争议处理对策:
自觉并积极地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调解、仲裁活动或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
积极参与因签订集体合同而产生的团体劳动争议的协调活动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对策:
重大突发事件的必然性;2.坚持劳动权保障;3.强化工会职能的转换。
182工会的其他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首要职能,同时工会还具有建设、参与和教育的职能。&&& &P454-456
)的内容和意义,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对我国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以及我国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构成企业的社会责任。
2060\70SA8000
SA8000是一种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的,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 123.456789SA8000,而且关注了人的发展,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和谐,经济增长本身不应当成为目的,普遍增进人的福利和社会公正才是经济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效率与公平不可偏废,从这个意义上进行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有其积极意义。
SA8000123123
SA8000123456&&& &P457-462
答:国际劳动立法:泛指由若干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的,为各国劳动立法提供标准的规范的总和。
国际劳动立法的特点:1.国际劳工公约以保护雇员为主要目地,兼顾了国家和雇主的利益与可能,但其总的指导思想是保护各国劳动者;2. 国际劳工公约内容非常广泛,覆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3. 国际劳工公约既有原则的坚定性,又有措施的灵活性,便于各国根据国情参照实施;4. 国际劳工公约对公约批准国发生效力,对会员国劳动立法有规范指导作用;5.某些国际劳工公约偏离了会员国的政治结构、政治体制的特点;6. 国际劳工公约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突出。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行政、劳动关系、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特殊群体就业以及各类劳动安全技术卫生标准等广泛领域,形成了全面而系统的国际劳动法律体系。
&&&P462-463
答:国际劳动立法公约的种类:按照内容可以分为11类,具体分类如下:1.基本人权;2.就业与失业;3.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4.工资;5.劳动安全卫生标准;6.女工保护;7.童工和未成年人保护;8.社会保障;9.劳动关系;10.劳动行政与检查;11.其他。
主要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
(一)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29号公约);
(二)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05号公约);
(三)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38号公约);
(四)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82号公约);
(五)同酬公约(100号公约);
(六)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11号公约)。
1983233100138182国际劳动立法的基本程序:
第一阶段,确定立法主题;第二阶段,形成拟议草案;第三阶段,审议通过。&& P463-465
当某人不得不完成完全相反的目标时会发生角色冲突。当分配给员工超出其能力所及的工作或时间不容许时,他们会成为超负荷工作的承受者。在一定期限内被要求完成很多工作也会感到焦虑和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引发精力衰竭。是指员工的工作太少或工作单调的状况。缺乏同事的社会支持,与同事关系紧张,都会使员工产生相当大的压力感。当一个企业的日常生活笼罩着敌对、疏远或者不友好的气氛时,员工会终日感觉紧张,相互之间不信任,不愿意相互支持,并且缺少解决问题的协作精神,这时,企业高层领导者的领导风格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工作环境的温度、噪声以及其他条件有危险或不受欢迎,会使员工焦虑感增强。
三种类型。&& P466-471
两个角度来考虑。
三方面导向来进行管理。123
12P472-475
答:员工援助计划是由组织或企业、政府部门等单位,向所有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的一项免费的、专业的、系统的和长期的咨询服务计划。
员工援助计划的分类:根据实施时间的长短,可分为长期EAP和短期EAP
根据服务提供者,可分为内部EAP和外部EAP
员工援助计划的意义:EAP 的直接目的就在于维护和改善员工的职业心理健康状况。从而提高组织绩效。在于:(一)个体层面(二)组织层面 &P475-477
答:起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最初是为了解决员工的酗酒问题;操作流程:(一)问题诊断阶段;(二)方案设计阶段;(三)宣传推广阶段;(四)教育培训阶段;(五)咨询辅导阶段;(六)项目评估和结果反馈阶段。& &P47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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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6年3月考入区级法院当聘任制法警,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在合同未履行完毕08年11月被中级法院抽调至今。在中级法院(仅办理入职手续)工作一段时间后要求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次(2008年至2010年一次,2010年至2013年一次)之后的至今三年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现如今中院要求我们与私人公司(说是劳动局指派的)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的则立即辞退。请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实际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么?另,在合同期内,我们的工资仅为同岗位的四分之一,可以要求赔偿么?赔偿怎么算?
1、2013年开始已视为你与劳务公司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2、实际单位不足额发放工资违法,可要求差额部分补齐。3、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自2005年进入公司到2008年公司才签订劳动合同到2011年1月期满又订到今年2015年12月,但公司在我今年9月至10份因我工伤期满又患病需要手术有中医院出诊证明和病休假单公司不予批病假在休病假期间按旷工解出和终止我劳动合同我如果伸请仲裁将如何计算赔偿金劳动合同按那部属于什么情况是固定期限还是属于无固定期限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您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继续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是您停工留薪期满后非因工患病需治疗。不论哪种情况,单位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您赔偿金,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或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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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将协议带着找律师详细咨询协议的内容到底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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