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列入统一规范的什么是公共服务事项项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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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路政办发〔2017〕7号
路政办发〔207〕7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台2016〕10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台20179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思路,紧紧围绕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畅通公共服务渠道,着力构建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推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质量优化、网上办理便捷化的“一公开三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依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改进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三、范围对象
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比对省级部门《市县统一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结合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梳理的范围为: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及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等事项外,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及所属单位提供的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等事项。要以创业创新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有利监督的要求,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同时,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研究提出取消、转移、整合、加强等调整意见。
(二)审核确定公共服务事项。
在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部门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承担审核任务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的意见建议。具体流程:
1.各部门汇总梳理并报送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
2.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对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待修改完善后,经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后,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服务流程简化。
要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构建统一的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形成一站式服务,实现公共服务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加强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推进服务质量优化。
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之、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拓展自助服务、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渠道,促进公共服务规范化、多样化,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托巡视审计督查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强对不按事项目录履行职责、不及时调整服务事项等行为的督导检查,严格规范公共服务办理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推进网上办理便捷化。
充分依托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大幅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化,积极推行网上办理,着力构建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有机结合的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跨领域、跨渠道的综合分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丰富公共服务内容,做好公共服务个性化精准推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六)健全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1. 建立与群众互动机制。从群众利益出发,运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互动机制,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充分利用综合服务窗口、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渠道,推动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群众监督。
2. 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快推动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促进部门间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协同办理,发挥信息共享支撑多部门协同服务的作用,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困扰群众的重复提交办事材料、往返跑腿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3. 建立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服务过程有追踪、受监督、可考核,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并将公共服务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是深化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区政府建立由区编委办、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电子政务办、区发改局、区、区法制办等组成的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配套制度。
(二)认真审核把关。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沟通协调,落实职责分工,作,,提高审核质量。各镇(街道)、区级各单位都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认真梳理现有公共服务事项,深入查找社会关切的公共服务短板,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彻底、合法合规、紧贴需求。
(三)扎实有序推进。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围绕既定目标,把好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区级各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将有关表格报送区编委办。各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于3月10日报送相关表格至区编委办。
附件: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区编委办、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区电子政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
二、会议任务
(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我区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二)对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会审,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效能评估、监督考核和信息共享等配套制度;
(三)统筹解决综合服务窗口、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等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方式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授权牵头部门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会商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区编委办
1. 承办联席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负责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2. 指导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牵头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并按任务分工将材料分解给相关部门审核;
3. 负责审核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公共服务事项;
4. 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会审;
5. 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 负责审核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及公共服务流程;参与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审核;
2. 按照“一窗”受理目标,负责整合构建联办件综合服务窗口;
3. 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区电子政务办
1. 配合区编委办、各有关单位做好公共服务事项上网公布技术指导工作;
2. 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区发改局
1. 负责审核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标准;
2. 负责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推进跨区域、行业的信用信息数据信息共享;
3. 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区财政局
1. 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依据;
2. 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区法制办
1. 承担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2. 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7年2月28日印发&&今天,我市向社会公布《纳入市级一门式一网式事项目录清单(2017年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52个市级部门向社会立下“军令状”,严格执行纳入清单内的1035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切实让广大市民和企业“进一扇门,办千件事”。我市成为粤东地区首个“晒”一门式一网式事项目录清单的地级市,这将有效推动我市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此次公布的清单,是我市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每一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进行相应的取消和承接,并以此为基础对全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摸清家底,毫无遗漏、应有尽有地向社会公开。企业和群众办事时,可对照清单的每一个事项,了解自己的事情可在哪个部门办,提高办事效率。”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目前,除了有特殊原因并作了说明而暂不列入清单的81项事项外,共52个市级部门达1035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该清单,事项数量较之前增加了207%,所有事项通过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市政务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线上+线下”统一对外服务。同时,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技术,结合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应用,各部门对清单上的每一个事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把一些不必要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取消,进一步“删繁就简”,实现平均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42%,办理环节减少24%,办事群众到现场次数压缩31%。此外,我市政务服务实现了异地通办,将梅州高新区和蕉华工业园的服务事项均全部纳入该清单,今后在梅州城区和市级工业园区的企业和群众均可通过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双向通办这两个地区的事项,为“一区两带六组团”项目建设提供更大便利。下一步,将逐步实现部分事项市、县异地通办全覆盖。
以往,标准不统一、审批流程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是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常见病”。此次清单公布的每一事项,均进行了标准化编制,按照统一标准制作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在网上公布,实现同等条件受理、同等标准审查和同等时限办结,从源头上杜绝权力行使自由度过高、随意性过大、服务质量差异性等问题,推动无差别的标准化审批服务覆盖全市,杜绝“找关系而不找标准”的现象。此外,作为对全市人民的承诺,各部门将实行动态化的目录管理制度,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把审批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今后,广大企业和群众凡是发现有部门在清单之外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进行清单之外审批的,相关部门将一查到底,市民可根据清单进行监督。
1035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如下,点开可放大哦~
来源:梅州日报、梅州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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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是促进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规范》是、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依据。《规范》所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的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主要内容
《规范》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患者管理、传染病及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在各项服务规范中,分别对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规范》中针对个体服务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统一管理,考核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结核病、肝炎、、流感、和、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脊灰等疫苗、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
(四)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阴道分泌物、血清学试验、HIV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困难、、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不佳、未恢复者以及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预防、纯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包括、尿常规、肝功能(、和)、肾功能(和血)、、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四)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140mmHg和(或)≥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二)随访评估
对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血压控制满意(&140且&90mmHg)、无、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时间。
(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对工作中发现的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二)随访评估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1)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16.7mmol/L或血糖≤3.9mmol/L;≥180mmHg和/或≥110mmHg;有意识或行为改变、呼气有烂苹果样丙酮味、心悸、出汗、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饮、、腹痛、有深大呼吸、皮肤;持续性(心率超过100次/分钟);体温超过39摄氏度或有其他的突发异常情况,如视力突然骤降、妊娠期及哺乳期血糖高于正常等危险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计算体质指数(BMI),检查搏动。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吸烟、饮酒、运动、主食摄入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控制满意(值&7.0mmol/L),无、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
(2)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含)、、、心电图。
报告和处理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和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和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传染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城市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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