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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辰(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案
【全文】CLI.C.
禄辰(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案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苏0924民初3623号
  原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禄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叶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雪阳,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法定代表人:董加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朝,江苏永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宏伟,江苏永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禄辰合伙企业”)与被告***(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永丰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日、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中,原告禄辰合伙企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巩雪阳,被告永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朝、戚宏伟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中,原告禄辰合伙企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巩雪阳、被告永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禄辰合伙企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禄辰合伙企业与永丰公司于日签订的《入股协议书(直接持股)》;2.永丰公司返还禄辰合伙企业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5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2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日起至永丰公司实际全部退还投资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永丰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日,禄辰合伙企业与永丰公司签订了《入股协议书(直接持股)》,约定:永丰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拟对外转让50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1元人民币;禄辰合伙企业以现金方式对永丰公司进行投资,本次投资人民币250万元,购买永丰公司250万股股份。同时约定永丰公司自禄辰合伙企业认购资金到位后,应按挂牌上市进度时间表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合同签订后,禄辰合伙企业按约交付了全部投资款,但永丰公司未向禄辰合伙企业出具《出资证明》,未按约定实施挂牌上市计划,也未依法履行公司增资扩股所必须的召开股东会议、出资验资、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等任何法定程序,并且在此期间禄辰合伙企业也未享受任何股东权利。自2015年5月至今,禄辰合伙企业曾多次与永丰公司沟通,永丰公司却一直不愿按约定履行义务。永丰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侵害了禄辰合伙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故禄辰合伙企业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永丰公司辩称:1.禄辰合伙企业的关联公司上海禄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辰投资集团”)以推动永丰公司上新三板为名,鼓动永丰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办理三板上市的宣传活动,永丰公司投入近23万元办理活动;2.日,禄辰合伙企业向永丰公司汇款50万元,日禄辰合伙企业向永丰公司汇款250万元。同日禄辰合伙企业以帮助永丰公司规范财务为名,要求永丰公司将300万元转汇至其关联公司势威公司,向禄辰投资集团汇款199.5万元。鉴于禄辰合伙企业、禄辰投资集团、势威公司在本案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人格混同,永丰公司汇出的499.5万元应视为汇入同一家公司,该款项明显大于禄辰合伙企业汇给永丰公司的300万元,因此,禄辰合伙企业的投资款根本没有实际到位;3.因禄辰合伙企业应当缴纳的股权投资款至今未到账,尚不具备永丰公司向禄辰合伙企业出具《出资证明》、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的条件。永丰公司对此无过错,禄辰合伙企业要求解除《入股协议书(直接持股)》的理由不成立。永丰公司不同意解除《入股协议书(直接持股)》,更没有向禄辰合伙企业返还投资款及利息损失的义务,永丰公司要求禄辰合伙企业履行交纳投资款的合同义务。综上,请求驳回禄辰合伙企业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禄辰合伙企业提交的永丰公司对真实性无异议的永丰公司企业工商信息一份,《入股协议书(直接入股)》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对账单一份,永丰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一份,永丰公司与上海禄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辰投资公司”)于日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复印件一份、财务顾问合同补充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日的推荐机构会员推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对永丰公司提交的禄辰合伙企业对真实性无异议的招商银行流水记录三页,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永丰公司的记账凭证中日的两张记账凭证及附的银行往来明细。本院对其真实性均予以认定,其证明力以证据内容为准。
  对禄辰合伙企业提交的项目收款跟踪表复印件一份;对永丰公司提交的记账凭证一份、光盘两张,日前永丰公司涉诉案件进度表;前述证据内容与本案无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定。对永丰公司提交的禄辰投资公司的工商基本信息、公司章程,禄辰合伙企业工商基本信息、合伙协议,势威公司工商基本信息、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四份,照片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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