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发放的在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是纳税范围吗

计算方式/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须参照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至四级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五至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35个月、6级30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七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
工伤职工距法定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种类/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日实施);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日实施);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日发布,日实施);
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实施);
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7.《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司法部发布,日实施);
8.《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9.《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0.《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各地标准/伤残就业补助金
北京市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时,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天津市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中支付。上海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重庆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内蒙古自治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的为4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42个月,七级伤残的为30个月;八级伤残的为24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12个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按11个月计发,六级按10个月计发,七级按9个月计发,八级按8个月计发,九级按7个月计发,十级按6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按27个月计发,六级按24个月计发,七级按21个月计发,八级按18个月计发,九级按15个月计发,十级按12个月计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手续,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西藏自治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标准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五级为48个月、为40个月、七级为30个月、八级为25个月、九级为20个月、十级为15个月。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分别为:五级伤残22个月,六级伤残19个月,七级伤残15个月,八级伤残12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伤残职工患职业病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的,其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标准的上增加30%。广西壮族自治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安徽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甘肃省用人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贵州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六级不得超过50个月。七级伤残的剩余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八级不得超过18个月,九级不得超过8个月,十级不得超过4个月。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8个月和16个月的数额;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本级月伤残36个月和34个月的数额;七级、、九级、十级伤残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4、12、10、8个月的数额。七级和八级伤残人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五级月伤残津贴32、30个月的数额,九级和十级伤残人员的分别为六级月伤残津贴28、26个月的。河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省直接单位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河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据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湖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按照上述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分别为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辽宁省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青海省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的30个月至15个月。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7个月,七级24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5个月。工伤职工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山东省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6个月,6级30个月,7级20个月,8级16个月,9级12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陕西省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四川省五级、六级伤残,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级至十级伤残,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云南省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30个月、六级26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四年以上(含四年),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上(含三年)不足四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60%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年以上(含二年),不足三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40%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二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20%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10%支付给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关条例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2011新版《》第三十六条(二)款和第三十七条(二)款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适用于日以后新认定的工伤。日之前认定的工伤,2004版《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具体标准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规定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部发[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处理,即:职工因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原则上由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发给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的工资;
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3、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
4、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而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以上规定明确了企业在支付伤残职工工伤待遇方面的责任。依据《国有企业如何确定伤残程度和有关待遇发放渠道的复函》(劳办发[1997]45号)的规定:该项抚恤金应由企业支付。同时还规定:工伤伤残被定为五级和六级并由企业支付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伤残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退休后,其养老保险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能够再取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的问题。两者是否可以兼得,应从两种的性质来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赔偿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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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Arlen
根据我国规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只有符合条件人员方可获得。那你知道现行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明确规定,由各省市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例如规定,在职职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为3个月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例如宁波市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至15年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相关问题】:
一、企业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多少?由社保基金支付吗?
【回复】:企业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一般都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单位职员不幸因病去世,不知能领取多少抚恤金?我们公司位于深圳,该职员其参加社保2年。
【回复】:根据深圳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三、什么是抚恤金?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回复】: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目前我国各省市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版权声明:《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gongshangbaoxian/14130.html上一篇: 下一篇: "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有多少?"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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