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税收政策退出税收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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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PE)的缴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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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老板想在上海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专门做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可是基金分红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收益的多少交呢?
主要是看到网上说有限合伙企业里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别的有限合伙人,好像两类人所交的个人所得税比例是不同的,然而企业需要帮他们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如果比例不同的话企业按照什么比例交税呢?
上海分红收益按20%缴纳,转让按5-35%的工资税率缴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有谁知道吗?请教一下各位啊,比如该公司收到投资这投入的钱,和投资这以后把钱拿走退出该项投资的时候,这个基金公司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为什么个人作为股东?不会先成立公司然后入股有限合伙吗?
为什么个人作为股东?不会先成立公司然后入股有限合伙吗?
个人和公司都可以的
为什么个人作为股东?不会先成立公司然后入股有限合伙吗?
公司入股合伙取得的收益又不能抵减公司的亏损。
为什么个人作为股东?不会先成立公司然后入股有限合伙吗?
公司入股分红要先交企业所得税、然后股东在分还要缴个税。
个人和公司都可以的
税不一样啊,而且个人股东每个月的个税申报,表是根本没法填的
公司入股合伙取得的收益又不能抵减公司的亏损。
谁说的?先分后税,只不过不像其他企业先税后分,税务负担更轻
本帖最后由 gnoy 于
11:21 编辑
谁说的?先分后税,只不过不像其他企业先税后分,税务负担更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 发文日期:日 【全文有效】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其实我没有看懂这个话,你看看这个到底是什么意思。
GP,5%-35%,个体工商户五级累进;
LP,20%,股息红利
个人和公司都可以的
没说不可以,但是后患无穷。去看下申报表就明白了
没说不可以,但是后患无穷。去看下申报表就明白了
申报表我填过,有一些麻烦,但不是没法填的.实际这个问题理论有不同理解,实务操作一般各地目前都差不多
申报表我填过,有一些麻烦,但不是没法填的.实际这个问题理论有不同理解,实务操作一般各地目前都差不多
佩服,私人投资者的其他收入如何填?权责发生制下,个税如何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 发文日期:日 ...
看明白没是合伙企业的亏损不得用法人股东的盈利来抵,没说合伙企业的分利不能抵法人股东的亏损
佩服,私人投资者的其他收入如何填?权责发生制下,个税如何交?
具体填我忘记了,有一段时间了,抱歉.
个人所得税是&先分后税&,即税后应纳税所得税根据持股比例分个税,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缴纳
具体填我忘记了,有一段时间了,抱歉.
个人所得税是&先分后税&,即税后应纳税所得税根据持股比例分个税,实 ...
错了,个人所得税是不分也税,问题就出在这里。碰到的实际情况,放的委贷,到期本息一次偿还,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息产生利润,结果税务局要求缴纳个税,结果没有现金流。。。
具体填我忘记了,有一段时间了,抱歉.
个人所得税是&先分后税&,即税后应纳税所得税根据持股比例分个税,实 ...
错了,个人所得税是不分也税,问题就出在这里。碰到的实际情况,放的委贷,到期本息一次偿还,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息产生利润,结果税务局要求缴纳个税,结果没有现金流。。。
感觉税务所操作很乱:对有限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不论该合伙企业是否分红,只要有利润就要有限公司这边缴所得税,没分红,没现金流也要缴税。还抬出财税】来,而不去理解什么叫先分后税的原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 发文日期:日 ...
这个应该是不能用合伙企业的亏损金额的企业占有的份额来抵减企业自身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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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率,我们在课本上读的多,在实际应用中可能范围不是很广,其实在持有至到期投资、融资租赁、债券、融资性质的收付款方面有广泛的应用,在学习、考证、工作之中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各类书籍对此的描述不够直观,本次理解非常通俗易懂,掌握原理。本期邀请分享的嘉宾余大川,自媒体“川哥讲会计”作者,中国会计视野会说专栏作者,《中国会计报》供稿作者,“会计浪漫文学”和“网络动态演绎教学法”的首倡者、开拓者。。本活动由元年云快报支持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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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退出税收会有哪些问题?
34人阅读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是不公开的,私下对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它的税收组成比较复杂一般会缴、个人所得税等。如果私募基金投资者希望达到更高收入,他就会申请退出。那么法律对于这些都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律师365给大家介绍私募基金退出税收会有哪些问题?一、私募基金所得税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因此本文主要就所得税进行梳理。我们重点关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这两类基金按组织形式均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公司制私募基金指按照《》的相关规定,以或股份有限 公司的形式组建投资基金,基金本身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其特点有降低风险、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适用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等。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 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二、基金管理人的税务处理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伙制的,也有可能是个人。管理人主要的业务收入可能包括投资分红、管理费,管理费按照一般惯例按照募集金额的2%来收取,还有一部分是超额分成收入,通常按照超额的20%进行提取。三、私募基金退出机制1、退出策略是投资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十分注意的因素,上市是主要的退出渠道,也是投资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利得。但是国内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限制比较多,企业上市比较困难。由于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有很多企业没有一个正常的退出渠道,股权没有一个正常的流动渠道,因而绕路去境外上市。2、产权市场对私募基金的退出也有辅助通道的作用。私募基金退出主要是通过境内外的股市,但是产权市场是一个非常好的退出通道,上不了市可以通过并购退出。另外,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也可以实现私募基金的退出。从上文可知,公司制私募基金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 利时,可免交所得税。私募基金退出税收会有哪些问题?根据近几年数据来看首次上市是私募基金的退出的主要方式,我国目前的上市有一定困难,大多转向国外上市。所以现在国家也正在制定法律研究退出机制为私募基金退出提供合法渠道。延伸阅读:
无锡经营管理律师律所: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苏/无锡/南长区擅长婚姻家庭律所:江苏裕安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苏/无锡/江阴市擅长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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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今日解答从5个方面搞懂私募基金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_CPA诸成刚_新浪博客
从5个方面搞懂私募基金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
私募基金的税务很复杂,又存在政策模糊,加上营改增税制改革,很多私募小伙伴们对此其实还一头雾水。现跟大家分享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投资方面的税务处理问题,当然还包括了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囊括了私募基金税务问题的方方面面。
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
上述标准说的是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上述的标准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了。如果达到这个标准,而没有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税收上会有处罚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请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的场所,即可给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
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根据销售额计算,按照一定的税率,一般来说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税服务,或者买卖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的。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它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种计算方式和原来营业税的方法比较像。
3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来讲,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主体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来说,都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二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这可以从销项端和采购端分别来介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可能就是买卖股票、债券,或者是买卖金融商品这样的一些业务,交税是按照营改增【2016】36号文的规定,它属于金融服务下面的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的税目。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文件规定,是指转让一些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那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来说,金融商品买卖的计税方法是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一个正负差,按照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说相抵之后是正差,我们就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按照正差除以1.06,再乘以6%,按照这样的计算方式。如果是负差,就转入下一纳税期间,与下一纳税期间的金融商品的销售额相抵。但是,年末的负差,是不能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进行核算,但是选择之后36个月之内不能变更,并且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就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这个方法其实和原来营业税的计税方法差不多,只是按照增值税原则做了一些调整。
(2)股权投资基金的销项
营改增之后,对于一些企业的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现在其实没有明文规定。之前在营业税的时候,财税【号文件里面明确的规定对股权转让是不征收营业税的。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延续性和国家领导层的指示,股权转让今后也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上述股权转让的情形,只针对纯股权转让,没有通过像新三板这样的交易平台。股权基金在退出时经过新三板的转让,是否交增值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如果股权是通过新三板进转让,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属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目来征收增值税。
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的进项部分差别不大。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的办公楼等、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水电费,以及法律、会计,或者是税务、咨询服务的购买,均属于进项范围。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契约型基金的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在税法上采用的是纳税主体征税原则。由于契约型基金是多方通过基金合同的形式组成,不确认它为纳税主体,所以,按照目前的政策来讲,不缴纳增值税。但不包括管理人和投资者。
1公司型的基金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一般的公司缴税的方式一样,不再赘述。
2合伙制基金所得税
根据财税【号文的规定,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作为一个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如果分配了一部分,那对于尚未分配的,当年留存的部分也要申报相关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大家可以看参看财税【2000】91号和财税【2008】65号文件。
3基金管理人的税务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伙制的,也有可能是个人。管理人主要的业务收入可能包括投资分红、管理费,管理费按照一般惯例按照募集金额的2%来收取,还有一部分是超额分成收入,通常按照超额的20%进行提取。此外,可能还有一些咨询收入。
管理人如果是公司,则按前述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就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把所得按照合伙企业每年做一个汇算清缴,把类似的利润实际分配,或者没有实际分配的划到合伙人一方,合伙人直接交税。&
注意:个人作为管理人取得分红如何交税&
全国各个地方的规定不统一,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基本上有两种缴税方式,
◾一种是按照20%,股息红利,或者投资收益这样来交所得税。
◾二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就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5%到35%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一个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收入为募集总金额2%的管理费。对于公司和合伙,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个人作为管理人,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来缴纳增值税。
咨询收入按照6%,或者是小规模3%的比例来缴纳增值税。
另外一块比较重要的收入:收益分成,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
针对这一块增值税怎么处理?也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对这个收益的定性上,是属于投资收益,还是属于因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服务的收入。
对这一个性质认定的不同,会导致不一样的税费,若为投资收益,则不需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若为类似于服务、劳务的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这里,建议各个公司,可以把收益的形式写成从会计处理到合同签订上都不要体现服务性的概念,而是体现为投资收益的概念来处理。
4基金投资者的一些税务处理
基金投资者包括一些机构和个人。这里面涉及到的收入包括转让的收入和持有期间的收益,涉及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公募基金来说,根据财税【2008】1号和营改增【2016】36号文基本上可以确定,其相关投资的一些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但一般税务局可能从自己审慎的角度来考虑,私募基金并不享受这些税收政策的优惠。
1投资公司型的基金
取得为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个指的是分红。如果把公司的股权转让了,即按照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它是由支付方进行代扣代缴的,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则要自行申报,税率也是20%。
2资于合伙企业基金
若为法人合伙人,收入按照25%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为个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按前述方法缴纳。
3投资契约型基金
没有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若为个人投资者,从私募基金中获得的投资收益,没有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理财产品的合同中会有这样的一条规定,就是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申报,基金不负责扣缴,实务当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是一个地方政府、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目前西部有限地方补助的力度比较大。但同时西部政策的执行效果或者几年后是否能够兑现(因私募投资一般退出需要3-5年后),一直是比较担心的,同时一些地方(类似宁波)还按一定较大比例进行返还,现上市公司(顺丰、暴风科技等公告中都有在宁波注册)优惠还是蛮大的,如需注册可以联系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因私募的税收政策还是比较模糊和难以理解,税务师在税收政策的把握性和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还是比较好的。
对于私募,主要就是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税务规定。
按照财税【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如果是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未上市中小高新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合伙人应该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不足抵减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当然,这里说的创业投资企业有一个相关标准,具体大家可以看财税【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1号,里面有详细的规定。然后,对于证券投资类的企业,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可能有公募基金的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大家可以做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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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管理人的税收问题
&&&&&&&&&&&&&&&&&&&&&&&& 私募管理人的税收问题
编辑:凯旋金服
契约基金税收制度现状
(一)现状
在契约制中,国内私募基金传统上常借助通道形式,如信托、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等,私募登记备案制实行后开始出现以直接私募形式存在的契约型私募。但与私募类型和通道的丰富化形成对比的是,与私募有关的税收制度多以“点状”存在、未形成一个统一涵盖所有私募类型的税收框架。私募的税收制度尚存在许多模糊地带,例如直接型私募的税收尚无明确说法、形式各异的私募基金如何体现税法公平原则等。私募税收制度建设滞后于管理人等制度的建设。
(二)相关法律法规
1、《公司法》
2、《证券法》
3、《证券投资基金法》
4、《信托法》
5、《企业所得税法》
6、《个人所得税法》
7、《印花税法》
8、“营改增”相关法律文件
主要业务模式
1、客户资产管理:主要包括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管理,这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公司向客户募集资金,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则收取管理费及投资收益分成。
2、自有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使用自有资金对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这项投资业务都是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直接获得投资收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增值税涉税业务
1、客户资产管理:目前本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比较单纯,主要作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等日常运营,这块业务涉及到增值税的有两点:
?①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应当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备注: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金融产品的转让收入要分情况讨论:购买股票、债券类金融产品的暂免增收,购买其他金融衍生品如股指、商品期货之类的,暂不在增值税免税范围内,要看地方税务局具体征纳规定。
(备注: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有资金投资:目前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主要是将公司闲置资金存放银行(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投资证券二级市场(主要是股票等),这块业务涉及到增值税的有两点:
?①自有资金存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要看收益结构,若是保本保息则按照类贷款业务处理,若是保本不保息,则计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②投资证券二级市场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二) 增值税缴税基数确定
1、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2、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增值税纳税时间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5、增值税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收入500万)适用6%税率,按照“销项—进项”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的简易征收率,按照“销售收入×3%”计算应纳税额。
7、税收优惠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看不出针对股指、商品期货之类的,不能保证免税,看地方税务局)(公司自有资金直接购买交易金融产品,需要汇总计算,计算期初至期末的差价收入,一般按季度汇总出缴税基数。)
5)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6)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基金增值税分析
传统通道式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中,券商资管、信托、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等均非法人实体,而新型的直接私募管理人发行的产品也延续以前三方托管的信托模式,因此单个基金产品不适用于《增值税管理条例》及营改增相关规定,在基金层面自然也就无须缴纳增值税。
(四)投资者层面增值税分析
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因投资者的属性不同而不同。
1、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税。因此,自然人购买契约基金的收益无需交税。
2、企业投资者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获取基金收益后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一)私募所得税现状梳理
契约型私募基金指基金的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契约,将基金委托给管理人管理,实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其特点有设立、退出和增募机制灵活、无双重税收、决策效率较高等。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型私募尚无明确依据。
(二)契约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得税分析
契约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同其他资产管理公司一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公司层面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3、税收优惠
公募基金作为较成熟的契约型基金制度,目前享有一些优惠政策。2013 年6月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框架,据此,以往适用于公募基金的相关优惠税收政策也理应适用于直接型私募基金。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提出的“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①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基金所得税分析
传统通道式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中,券商资管、信托、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等均非法人实体,而新型的直接私募管理人发行的产品也延续以前三方托管的信托模式,因此单个基金产品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在基金层面自然也就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投资者层面所得税
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因投资者的属性不同而不同。
自然人投资者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通道类契约型私募基金对投资者所得并不代扣代缴,投资者需自行申报纳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直接类契约型私募基金参照通道类处理。
企业投资者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获取基金收益后应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
(一)印花税涉税业务:
1、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3、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0.3‰(万分之三)贴花。
4、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万分之五)贴花。
5、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公司制企业账簿肯定要交,合伙制企业待定,要看地方税务机关的稽核能力。)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二) 印花税纳税环节及地点
1、?纳税环节: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2、纳税地点: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三) 税收优惠
1、基金管理费属于服务类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2、投资协议不需缴纳印花税,但股权转让合同需要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3、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免税;
4、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免税。
&& (来源:王瑾 PE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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