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广东省村委会换届选举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党员应受到什么处分,其退伍军人有没有免于处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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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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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坡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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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厚坡镇委员会&&厚坡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宛发〔2014〕25号)及《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淅发〔2014〕15号)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全镇44个村于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底进行村党组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全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是强化“双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良好契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增强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党员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有利于保障党员群众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提高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镇村两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强化“双基”建设的要求,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工作全过程,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党员群众公认、干事创业的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换届,集中调整优化、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使村级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得到加强,使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能力明显提高,使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推进,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全面把握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
(一)切实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领导,是这项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这项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镇村两级党组织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委会、再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进行换届,合理安排时间间隔。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优势,确保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换届工作全过程,确保村党组织在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引导村民将村党组织书记依法选举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要引导村民选举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二)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要求开展工作,是顺利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基本保障。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有关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法定程序,保证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三)充分保障民主权利。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促使党员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切实尊重、落实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稳妥推行村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环节,要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的作用,引导党员群众把政治素质好、群众普遍认可的人员推选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环节,要细化工作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选民名单。在提名候选人环节,要保证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在选举投票环节,要重点规范大会组织程序、候选人竞争行为以及投票行为,确保选民能够不受干扰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着力选优配强村级班子。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职数,1000人以下的村3人,1000-3000人的村5人,3000人以上的村7人。把好村干部的素质关,真正把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政治素质高、廉洁奉公、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特别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员选为村级组织成员。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并公布村“两委”人选的资格条件。要把好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镇党委、镇民政所要将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名单统一征求纪检、信访、综治、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意见。鼓励本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教师、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下派到基层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干部要积极参加选举、接受考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创新选任方式,通过镇机关派任、优秀书记兼任、大学生村干部选任等,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干部岗位。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把更多的优秀妇女选进村“两委”班子,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对妇女成员实行专职专选。提倡把妇代会主任依法依规选进村“两委”班子。重视选拔年轻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干部,可以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在这次换届选举中,要依法通过民主的程序,把更多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选进村“两委”班子,尤其是注重村“两委”正职的培养选拔。
(五)注重把握“三个结合”。村“两委”换届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换届工作的基础,通过村“两委”换届检验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与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矛盾调解化解机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和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换届工作要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要始终围绕发展、突出发展、服务发展。坚持先定发展目标后选人,要求候选人围绕今后三年的目标任务,着重就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监督、举办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改进为民服务等提出方案和措施。
四、扎实有序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从2014年10月20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村情民意,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二是对重点村、难点村进行集中整顿。对选情复杂、竞争激烈、贿选拉票多发、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的难点村、后进村,要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案”。村“两委”班子不健全、干群矛盾突出的,要先整顿、再换届。三是制定本村三年发展规划。镇要组织推动各村提出今后三年发展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广大村民的意见,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镇党委、政府审查,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四是组织开展村“两委”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镇要组织力量做好村级财务收支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审计报告最晚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前15日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五是组织评议村“两委”成员。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村“两委”成员活动,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代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村“两委”成员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由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六是制定工作方案。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等。村“两委”换届工作操作流程图,要印发到每个村,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七是搞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引导,使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党员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参与选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抓好换届选举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镇机关干部、村党组织负责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凡不掌握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镇机关干部,以及在换届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镇机关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
(二)依法选举阶段(11月1日—12月5日)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11月1日—11月5日):村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名,党员数较多的村,可设委员5人,副书记1人。村党组织委员的选举要坚持“两推一选”的办法,村党组织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推荐、村民代表推荐的情况,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批准。镇党委要召开专门的党委会,根据考察摸底和推荐情况,确定出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前通知村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村党组织成员,一般要经过上届党组织报告任期内工作情况、候选人竞职演说、党员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村党组织选举投票时,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同时,党组织要把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及政绩向党员作详细介绍。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成立选举委员会和选民登记(11月1日—11月12日)
各村要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7—9人组成,其产生方式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每个村民按规定的职数提名,然后各组将票箱送交村委会统一计票,当众唱票、计票,得票多的人员当选,主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不得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终止,缺额按照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另行投票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妨碍选举行为的,依照原产生程序予以免职。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及时张榜公布,并主持本村换届选举工作。
选民登记之前,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截止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年龄的计算以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选民资格的认定有争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登记选民期间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接到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后,表示愿意参加选举或者书面委托他人投票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其在户籍所在地不参加选民登记,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④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其它优秀人才,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对已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超过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确定选民名单无异议后,颁发选民证。
2、推荐候选人(11月13日—11月25日)
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原则1000人以下的村3人,1000-3000人的村5人,3000人以上的村7人。
村选委会确定候选人提名投票时间和地点后,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告知选民届时参加投票。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有效。每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即等额提名)。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选应当在同一选票上分别列出,但不得在同一选票上提名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以上职务。同一候选人获得两种以上职务提名时,选票应当分别计算。获得高职位的得票数不足以使其当选高职位的,可以合并计入低职位票数之内,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合并计入高职位得票数之内。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获得提名票多的当选正式候选人。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分别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将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向村民公告。并上报镇选举领导小组备案。
在村委会提名推荐候选人阶段要同时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提名方式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3、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1月26日—11月29日)
①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主要有总监票、唱票、计票、监票人、秘密写票处监护员、代写员等,上述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本村的选民中推选产生,但与正式候选人是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要回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工作人员要进行集中培训。
②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在投票选举前,应公布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③投票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要召开选民大会,按照便于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会场,进行直接投票选举;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除设立中心会场外,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分别投票。
④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便于到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投票又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应当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投票箱,入户接受投票。接受流动投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计、核实,在投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审核批准。设流动票箱的村,应由村选委会报经镇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并报县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设置专人保管流动票箱。&
⑤办理委托手续。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被委托投票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且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被委托投票人或者委托投票人应当于选举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证。选民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收回该选民的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委托投票的选民和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批准。
⑥制作票箱和设立秘密写票处、代写处。票箱的设置要相对集中,中心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若干个投票箱、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
⑦选票制作。选民证、候选人提名票、选票(主任票、副主任票、委员票)、委托证、监委会选举票等,由县换届办统一制作。
4、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11月30日—12月5日)
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
其程序是:
①清点到会人数。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到会选民人数,并报主持人公布。到会选民数(含委托票)超过全村选民半数以上(不含半数),选举大会方能召开,否则选举无效。
②宣读村《换届选举办法》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宣布工作人员名单。
③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发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演说。镇、村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当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竞职演说,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治村设想应当围绕本村今后年发展规划目标,着重就发展集体经济、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加强和改进为村民服务等方面提出方案和措施,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得对其他竞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镇选举工作机构应对候选人治村设想、竞职承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和村内公益事业的财物,应当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候选人不得在选举前或选举后自行决定使用方案。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由党员、群众采取定期对照检查、民主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人员自觉履行承诺。&
④检验票箱的启封、清点选票。总监票人、监票人将选举大会会场的票箱当众检查是否空箱。总监票人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袋,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清点选票张数,并当众宣布清点情况,对多余的选票当场封存或者销毁。
⑤讲解选票和验证发票。由总监票人向村民讲解填写选票的规定。村选举工作人员凭选民证和委托证发选票,实行一证一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票发放情况进行登记。选票应当由选民本人或者被委托人填写,选民本人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⑥秘密写票、投票。选民领到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然后排队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依次投票。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票应当分别制作,一次同时投票,直接选举产生。选民对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⑦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投票结束后,应将中心会场和各投票站的票箱全部集中到中心会场,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开一箱。开箱后,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收回的总选票数。所收回的总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模糊不能辨认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书写(画)选票规定以外标识的选票为废票。
⑧公开计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公开计票,计票结束后,应当场宣布结果。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得票多的当选。当选成员是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保证其中职务高的一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并当场向当选人颁发《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并张榜公布。
村民委员会选举不能产生当选人或者不能足额产生当选人时,应当另行选举或者对不足的名额进行补选。
⑨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封存,由镇政府保存,期限3年。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同时,要一并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具体职数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帐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12月6日—12月15日)
对卸任和落选人员,镇领导要逐一谈心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进退流转,顾全大局,支持、帮助新班子做好工作。上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将村民委员会印章移交镇政府封存保管。镇政府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将村民委员会印章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其他工作移交要在十日内完成,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依法处理。要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机制,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及时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由本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村民当选村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多于1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为标准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少于30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数不得少于60人。同时,要建立健全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民调等配套组织。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镇要于12月16日至12月20日组织人员对各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查漏补缺工作。12月15日后,镇换届办将组织人员对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标准:一是成立了机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选举方案,下发选举文件;二是选举程序依法进行,按时完成选举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三是各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四是群众对新一届“两委”成员比较满意;五是按时完成新老交接工作;六是各项制度健全完善;七是档案资料归档规范齐全;八是有效处理选举中的问题。对组织严密、程序合法、选举规范的村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组织混乱、没按程序选举或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依法重新选举。
六、严肃换届选举纪律
(一)加强换届法纪教育。深入贯彻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精神,镇党委、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换届法纪教育。要建立候选人选前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制度,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候选人要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二)坚决制止、查处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党员、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贿选侵犯的客体须是参选人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活动;贿选的方式是以财物、宴请或其他利益收买参选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使之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或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无论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人数、金额多少,只要事实成立都属贿选。镇换届办和各村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群众举报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渠道。镇要结合实际,细化贿选的表现情形。要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参与核实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镇党委、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贿选查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和依法查处境外组织、黑恶势力、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换届选举。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查实的,取消其本届内当选的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取消其本届内再次当选的资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干部,要视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查处不力的地方,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村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镇党委、政府要把换届选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抓好。各村都要成立党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各村以党支部负总责,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镇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镇纪委要牵头做好违反换届法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镇民政所要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镇财政所要落实换届工作经费,禁止向农民收取换届经费。宣传、农业、公安、司法、国土资源、卫生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信访、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镇指导组要切实搞好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加强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所有行政村要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未经镇党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换届选举的,依法追究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选情监测和分析工作。广泛听取党员、村民代表、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镇要逐村建立选情台帐,做到基本情况清、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村级班子状况清、影响换届选举因素清、村级换届经验教训清。换届选举期间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及时研究分析选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加强换届工作应急管理,尤其是选情复杂的村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置。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加以解决。对反映属实或基本属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进行完善;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的,要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认可;对听信谣传、上当受骗的,要及时予以揭露,澄清事实,消除误解。
&(四)加大对换届选举的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的同时,要注重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党员群众对换届选举的监督作用。探索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换届选举过程的监督。推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在选举的各个环节,由参与竞职的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严格执行。
(五)加强对选举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等,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对换届选举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引导,防止恶意炒作、误导群众。
(六)做好档案整理上报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各村要认真整理档案资料,分类装盒、装柜。镇换届文件、方案、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汇总报表及村选举结果报告单,村“两委”成员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于12月15日前交镇换届办,其它资料由各村自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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