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篇文言文文故事 讲好像是墨家的一个师傅和弟子 天寒地冻 师傅让弟子把衣服给他 弟子不给,说他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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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墨家走向了通往奴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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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50 发布在
&&&&墨家走向了通往奴役之路 志仁儒学&&&&作者|李竞恒&&&&墨子兼爱天下,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真实的情况不是“善果者惟善出之,恶果者惟恶出之”,而是往往恰好相反。任何不能理解这一点的人,都是政治上的稚童。――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一&&&&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曾讲到过这样一种人,他要活得像耶稣,像使徒,像圣方济各,他无法忍受这个世界在道德上的无理性。这种人,奉信“基督行公正,让上帝管结果”的信念伦理,因而会按照伟大高尚的信念投入烈火,而不会考虑他点燃烈火的最终结果。显然,那位生活在东周时代的墨翟,满怀兼爱非攻的道德激情,甚至为了天下人的利益,宁愿选择“摩顶放踵”之牺牲,跳入信念的烈火。这样一位思想家,正是奉行了韦伯所谓“信念伦理”之人。&&&&在墨子看来,要实现一个兼爱、非攻的理想乌托邦,需要两种制裁的力量:一种是上帝鬼神的道德监督,在《天志》、《明鬼》等篇中,墨子构建出来一整套“神义论”(theodicy)的超自然秩序,如果人行不义,则上帝鬼神有主权对该人实施惩罚。而另一种更为重要的制裁力量,则是冯友兰所谓“政治的制裁”。《墨子•尚同下》说:“天子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天下必治矣……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冯友兰敏锐地发现,墨子的政治哲学中,政治制裁的主权者,非常类似于霍布斯(Thomas Hobbes)笔下那种具有绝对专制权力的政治权威。因此:“则惟天子可上同于天,天子代天发号施令,人民只可服从天子。故依墨子之意,不但除政治的制裁外无有社会的制裁,即宗教的制裁,亦必为政治的制裁之附庸。此意亦复与霍布士之说相合”。最后,冯友兰指出:“依墨子天子上同于天之说,则上帝及主权者之意志,相合为一,无复冲突;盖其所说之天子,已君主而兼教皇矣”。无独有偶,早在冯友兰著作之前,胡适在其《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中,就已经敏感到:“墨教如果曾经做到欧洲中古的教会的地位,一定也会变成一种教会政体;墨家的‘钜子’,也会变成欧洲中古的‘教王’(Pope)”。这两位著名学者,都注意到了墨家的政治学说与西欧中古教皇政治的类似,应该不是偶然的。&&&&“信念伦理”有这样一种价值判断:为了终极与永恒的善,我们可以假手于暂时的恶,只要目的论的至善得以实现,手段性的恶不但算不了什么,也会在至善实现之时被终止。即所谓“善大于正当性”――与康德的伦理原则“正当性大于善”正好相反。例如,很多现代社会主义者,宣称他们在追求一种高于自由主义“消极自由”的更高“自由”。为了实现那种最高的“自由”,我们可以限制或者取消低级的“消极自由”。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讲到英国的社会主义者们,普遍要求为了“更高的自由”而取消各类自由主义的自由:克里普斯爵士要求所有官职都是社会主义“忠实的党员”,“政府将被授予无法收回的权力”;琼•罗宾逊教授则认为“自由是个靠不住的概念”,独立教会、大学、学术团体、出版社、歌剧院等都是不好的;科罗特尔则宣称宗教裁判所的美妙。&&&&二&&&&正如葛兆光所说:“墨子一系则属于十分坚定的现世实用主义”。好的,既然为了兼爱,为了非攻,为了平等,为了人类的永恒幸福,我们自然可以实用一点,采用一些不那么善的手段,去追求终极的善。为此,墨者分两步,进行了两次实践。&&&&第一次,是在墨子在世时,将信奉自己学说的弟子们组织为一个类似黑帮的严密团体。黑帮组织有一个特点,就是对首领严密的人身依附关系、对组织的绝对忠诚,为此不惜自我牺牲。冯友兰说墨学非常类似霍布斯的绝对主权学说,实际上,墨子在创立墨者政治组织之时,首先将自己的组织创建成一个绝对主权,而自己就自然是这个主权范围内的主权者。《墨子•公输篇》记载,墨子“弟子禽滑等三百人”被他派去守卫宋国城池。这说明,墨子的帮派,具有相当的组织,而且是武装化的半军事性团体。《淮南子•泰族》:“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这些武装化且高度严密组织起来的墨者,都紧密凝聚在一个叫做“钜子”(又称“巨子”)的政教首领控制之下,领袖一发话,就能全部赴汤蹈火。《庄子•天下》中说,墨者“以巨子为圣人”。因此,“巨子”即墨者集团的“伟大领袖”。《吕氏春秋•去私》中记载,墨者的巨子将自己犯法的儿子处以死刑,可知这一集团的“伟大领袖”对其徒众有生杀之大权。在这一组织中,“墨者仅为其领袖之工具而已”。霍布斯说:“主权代表人不论在什么口实之下对臣民所做的事情没有一件可以确切地被称为不义或侵害的”。在这个意义上,冯友兰认为墨者组织的原则非常类似霍布斯的绝对主权说,确实不为过。&&&&既然有了“伟大领袖”领导下的严密组织,那么下一步自然是按照“信念伦理”的原则,去解救水深火热的黑暗世界。当然,墨家内部已经按照类似霍布斯的绝对主权方式建成了严密的政教合一领袖政治格局,可是在战国时代的中国,天下诸侯众多,墨者要“借君行道”,就必须先借助诸侯或其它封君贵族的力量。 《吕氏春秋•上德》记载,墨家一位叫孟胜的巨子,与楚国阳城君交好。作为一名封君,阳城君请这位帮派首领助他守卫自己封地的城堡。楚悼王死后,阳城君参与了射杀变法首领吴起的报复行动。由于乱箭也射中了楚王的尸体,因此这些报复者受到了楚国的通缉,阳城君也在通缉令的恐吓中逃亡。楚军要收回阳城君的封地,负责守城的巨子孟胜讲了一番大道理,说如果不死守,天下人就会摒弃墨者,因此最后带着一百八十三名墨者徒众进行了殉道般的战斗,最后全部阵亡。这个悲壮的故事,既说明了墨者为了其信念伦理,确实不惜一切代价。另一方面,也表明早期墨者尝试与较为温和的“封建势力”合作的尝试。&&&&吴起在楚国推行法家的国家主义,受到了楚人的普遍不满。楚国的社会传统,较多保存了小共同体为本位的形态,因此最不能忍受法家严酷的国家主义。一直到秦末,对法家专制主义最为不满的便是楚人,而一开始便以推翻秦朝法家政治为明确目标的,也是楚人。从出土竹简材料来看,秦国这样的法家社会具有严格的编户之制,秦国编户以伍为单位,楚国则从未实行这一制度。而在包山楚简中,也显示了楚国血缘宗族的发达。因此,以阳城君为代表的这些反抗吴起法家政治的“封建主义者”,恰恰倾向于认同国家权力分散、小共同体为基础的社会。阳城之破,在楚悼王死岁,为公元前381年。根据钱穆观点,墨子死于公元前390年,这就说明,早期墨家尽管已经建成了“伟大领袖”领导下的严密组织,但还未想到将整个社会建设成“伟大领袖”严密控制下的“大家庭”,因此墨子死后九年,尚在与坚持反对法家政治的阳城君合作。&&&&随着巨子孟胜与其一百八十三名徒众在阳城的战火中覆灭,“巨子”被传到了宋国的田襄子。可是,这位墨家巨子并未留下什么事迹,这表明到公元前380年时,墨者遭遇到一次危机:一场与反法家人物合作失败后的巨大政治灾难中,墨者手足无措,不知该以怎样的方式介入社会了。不过,就在这静悄悄的危机之中,墨者迎来了自己的福音。在寂静的西方,那片本来就蔑视周代仁义文化的土地上,迎来了一场建立国家专制主义的狂热运动。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右庶长,在残酷镇压了国内的反对者之后,秦国变成了一部耕战机器:整个国家被建设成一个巨大的监狱,这个国家中所有的人不得离开秦国,每个人被编伍制度严密地束缚在土地上,如果只是偷了不到价值一钱的桑叶,就要被强制劳役一个月。不允许读《诗》、《书》,书籍遭到焚毁。血缘组织被拆散,人民被集中营一般的连坐制度严格控制,并鼓励互相告密。整个社会,成为一个完全的警察国家。&&&&秦国,成功建立了国家社会主义。&&&&三&&&&法家的秦国,能叫“国家社会主义”吗?&&&&如果我们问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答案可能是肯定的。在哈耶克看来,早期的古埃及实行了较为自由的经济制度,但这一趋势后来被破坏,导致其十八王朝实行了“国家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哈耶克也认为,古罗马的衰落是因为从公元2世纪起实行了“国家社会主义”的结果。哈耶克的这一划分标准,某种程度上无视现代思想史中的重大问题――所谓“古今之争”。使用现代政治术语用于古代是否合适,这是另一个解释的问题。但哈耶克的问题意识非常明确,即人类社会组织与渐进发展,本身具有一种“自发秩序”,任何强烈的国家外部干预,都构成了对这一自发秩序的破坏,也是对人类自由的威胁。在这个意义上,以严酷手段破坏原有自发社会,建立严酷警察国家的秦国,称之为“国家社会主义”,某种意义上也并非言过其实。&&&&公元前337年,秦惠文王继承了秦孝公的君位。而此时,经过了二十年的变法,秦国这一实行国家社会主义的警察国家已经崛起。生活在这个监狱一般的国家,你不能自由迁徙,不能读书求学,也不能自由从事商业活动,你唯一能做的,便是努力为政府耕田,在战争中砍下一颗敌军的脑袋,这颗血淋淋的脑袋,可以使你在这个监狱系统中升一级。&&&&血淋淋的脑袋,多么诱人的脑袋!为了争夺敌人的脑袋,秦国士兵经常像疯狗一样互相争夺。云梦秦简中记载了一个的真实案例,两个士兵在邢丘城作战,获得了一颗人头,但这两名士兵为了人头,互相争夺,最后案子被递交到官府。生在这个警察国家,你活着唯一的任务,就是不断制造和不断抢夺脑袋。&&&&这样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引起了墨者们普遍的兴趣。既然我们与那些“封建势力”不能更好合作,那为什么不与秦国合作呢?墨者有一种叫“尚同”的理论,《墨子•尚同上》:“古者圣王为五刑,请以治其民,譬若丝缕之有纪,罔罟之有纲,所连收天下之百姓之不尚同其上者也”。《墨子•尚同中》:“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诛罚之”。根据这一理论,墨者认为,我们“兼爱”、“非攻”是为了人类的永恒幸福,因此这就是唯一真理。国家的目的,也应该让所有人都服从这一真理,如果不服从,那就应该用“五刑”或“诛罚”的手段,对其进行镇压。这一理论,正是试图将墨者组织内部实行的原则,扩展到整个社会。正如汉学家尤锐(Yuri Pines)所说“墨子最为显著的新思想是他强调权力集中于天子一人。作为人民的道德楷模和统一伦理的源头”。&&&&前面不是说过了吗?对于信念伦理的信奉者,善大于正当性。为了人类的幸福,我们墨者使用专制和酷刑作为手段,统一纲纪、伦理和思想,这些次要的恶,是服务于最伟大的善。这一点,也正如杨宽所说:“墨子既尚同,不欲民之稍异义,故治民,主用刑”。&&&&这样,在秦惠文王时代,墨者们纷纷将注意力转移到遥远的秦国。《吕氏春秋•去私》中记载,墨家的巨子腹N“居秦”,他的儿子杀了人,秦王对他说:“寡人已令吏弗诛矣”。这条材料表明,当秦成为警察国家之后,墨者兴趣浓厚,跑到了秦国长期定居,以至家人在当地犯罪。而秦王显然与这位墨家领袖关系亲密,所以愿意为其子开脱罪责。关系如此紧密,则可以想见,墨者的半军事性黑帮组织此时已经参与了这个警察国家的一些活动。《吕氏春秋•去宥》:“东方之墨者谢子,将西见秦惠王。惠王问秦之墨者唐姑果,唐姑果恐王之亲见谢子贤于己也,对曰:‘谢子,东方之辩士也,其为人也甚除,将奋于说,以取少主也’。”这位“秦之墨者”唐姑果,显然并不是秦国人,而是来自山东六国,因此秦王才会向他询问谢子的情况,而他也对谢子了解,可知他也是东方六国人,被秦制度吸引而来。谢子这位墨者显然晚了一步,但秦这个警察国家,还是吸引着他。资源有限,比他先来的墨者,便在秦王面前诋毁自己的“同志们”。秦还远未席卷六合,墨者们却早已在秦王面前争风吃醋。&&&&由于大批满怀要解放全世界豪情的墨者还在源源不断从东方赶来,秦王也感到烦闷了,因此多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吕氏春秋•首时》:“墨者有田鸠,欲见秦惠王,留秦三年而弗得见”。可是,秦王已经烦闷了,墨者却还有足够而坚定的希望等候三年。这份期望中,难道还不能见到墨者们对秦这个警察国家抱有的浓厚兴趣与深切期待?&&&&四&&&&韩愈曾经说,儒家和墨家都是追求仁义,反对桀纣的,可是为什么二者之间会水火不容呢?他想不通,于是感叹:“儒墨同是尧舜,同非桀纣,同修身正心以治天下国家,奚不相悦如是哉?”在韩愈看来,儒家和墨家都认同尧舜的“天下为公”,也都反对桀纣的残暴,二者应该是盟友关系,可为什么儒家和墨家之间势如水火呢?&&&&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值得注意,在战国一直到秦朝,没有墨者反抗秦的记录,所能看到的,却是墨者积极与秦合作。郭沫若甚至认为,正是因为后期墨家到秦国去帮忙,秦制最后臭掉,墨家也就随之完蛋。郭沫若作为一个亲身参与了将人类引向通往奴役之路的人,对其评价属于另外一个话题,在此不赘,但他对墨家最后伴随着秦朝灭亡而走向末路的分析,却不无道理。可恰恰相反,那些最坚决反对秦制的人,恰恰是素来以“温良恭俭让”而著称的儒家。&&&&《战国策•赵策三》记载,战国时期,秦王想称帝,包围邯郸,鲁仲连前往赵国,坚决反对,称如果秦王称帝,“则连有赴东海而死矣”。最后经过艰难辩论,说服了赵国,拒绝秦的称帝。对于平原君所赠的千金,鲁仲连也分文不受。根据《汉书•艺文志》,汉代所传先秦儒家古书有《鲁仲连子》14篇。由此可知,坚决反对秦王的鲁仲连,正是一位儒家。到了秦朝建立,儒家对秦的反对,更是包括了从理论话语到直接的武装反抗。《说苑•至公》中记载了一位叫鲍白令的人,讲儒家“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根据儒者此说,天下为公,当“选天子”,并以此说来面责秦始皇为桀纣,反对秦的“家天下”。蒙文通推测此人可能即传《诗》的浮丘伯。无论此人是否就是文献中的浮丘伯,但秦王朝的建立,在理论上受到儒者的反对,则是无容置疑的。到了秦朝在全国推行焚书坑儒之后,儒者更是直接参与了武装反抗。《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陈涉之王也,而鲁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于是孔甲为陈涉博士,卒与涉俱死”。可见,秦朝这一警察国家要彻底毁灭学术自由,从肉体上消灭知识分子,儒家除了在孔壁中藏书以保存文脉之外,还大批投奔陈涉的反秦武装。孔子的后裔孔甲,最后也战死在反抗秦朝这一警察国家的烈火中。&&&&相反,很多历史证据表明,墨家与秦合作,关系越来越紧密。最后实现了有机融合。在墨者文献中,有一些理念与制度设计,已经与秦制完全一样。蒙文通早就发现,在《墨子•备城门》以下诸篇中,多有秦制,他推测这些篇章是“秦墨”的作品。如伍长、什长、亭尉、县令、县丞、县尉、乡三老,这些全部是秦的制度。此外,还有灭三族的酷刑,还有“城旦”这一奴役制度。足见墨者在秦生活久了,不但熟悉秦的制度,还推崇秦的刑法,诸如灭族、奴役等制度。而《墨子•尚同下》中甚至有鼓励告密的内容:“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天下者也;上得而罚之,众闻则非之”。这种鼓励向专制君主告密的立场,与出土秦律非常相似。云梦秦简律法中就有所谓“公室告”,如“贼杀伤”、“盗它人”等,秦律鼓励“公室告”,甚至认为,即使是“子告父母”,如果符合“公室告”,就应该听从。可见,秦律也是鼓励为了“天下”利益而“大义灭亲”的。这与墨者所谓对父母之爱与路人之爱无等差,在价值观上也是很相符的。因为按照墨者的这一逻辑,如果父母损害了所谓“天下”的利益,那么就同样应该将父母揭发举报。&&&&五&&&&让我们回到韩愈的困惑中来。为什么墨者口口声声反对桀纣,最后却投向了比桀纣更凶恶的暴君?而儒家,则一直坚持了“吾道一以贯之”的立场,坚持其价值立场?&&&&在儒家看来,好的政府是“恭己以正南面而已矣”――比如舜的政府。这种人君端坐的政府,也即“小政府,大社会”。儒者反对君主专制,在儒者看来,主权属于人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人君受命于天,而“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因此人君实际受命于民,即政府受命于人民。洛克(John Locke)在《政府论》中提到,尽管政府受命于人民,但一旦这个政府“滥用职权”,那么“人民便有权用强力来加以扫除”。“越权使用强力,常使使用强力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而成为侵略者,因而必须把他当作侵略者来对待”。儒家也同样给人民“有权用强力来加以扫除”提供了理论基础――汤武革命。如果政府变为桀纣,则人民有权利“用强力来加以扫除”。而洛克所谓桀纣政府为“侵略者”,儒家称之为“独夫”。这是儒者反抗暴政的理论基础,而墨者却可以用“非攻”的理由,反对一切战争,当然也包括了推翻专制政府的战争。所以说,墨者的理论,是所谓“告别革命”,这正是暴君们所喜闻乐见的。&&&&儒家认为,君臣关系与朋友属于一伦。郭店楚简出土战国儒书《语丛一》说:“友、君臣,无亲也”(简80―81);“君臣、朋友,其择者也”(简87)。庞朴、丁四新等学者都指出,出土文献很好说明了早期儒家认为君臣关系属于朋友之道。是一种基于自愿的双向选择。因此,对人君可以批评,如果其道不能相合,则可“卷而怀之”走人。儒家的礼,是一种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因此君臣之礼为互相答拜。士大夫有议政权之外,也强调民众的言论权。“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正因庶人议政对促成“天下有道”的意义,儒者对乡校的议政权利,予以坚定支持。反观墨者主张如果不“尚同”于统治者,就将遭受“五刑”的诛杀,“不欲民之稍异义”,说二者之间如水火不能相容,确实就很好理解了。&&&&在墨者主张灭三族之时,儒家主张“罪人不孥 ”,反对残酷的连坐、灭族。墨者主张实行奴隶制,将“城旦”作为一种制度。过去的学者,都倾向于将“城旦”理解为一种六年有期徒刑,学者通过对秦律研究发现,秦的“城旦”就是终身服役的国家奴隶。实际上,倒是齐国这种东方国家,反而实行一年或两年的有期徒刑。因此,秦墨者书中的“城旦”制度,就是秦的奴隶制。而儒家,则反对奴役人类。先秦儒书《孝经》中“天地之性人为贵”的内容,一直被儒家作为解放奴隶的价值宣言。而董仲舒也要求“去奴婢,除专杀之威”。正如余英时先生在克鲁格奖颁奖仪式上的演讲所说:“了不起的是最迟到公元1世纪,在皇帝的诏书中,儒家强调人类尊严的观点已被公开引用来作为禁止买卖和杀戮奴隶的充分依据……奴隶作为一种制度,从来没有被儒家接受为合法。正是儒家的人道主义,才使得晚晴儒家如此欣然地接受西方的人权理论与实践”。&&&&韩愈也许会反问:余英时先生说儒家价值立场基于人道主义,可是墨者的“兼爱”、“非攻”,从价值上讲,难道不也是一种人道主义吗?当然,我们可以回答:从纯粹价值维度中,是一种人道主义。可是,韩愈会追问,人道主义的出发点,又如何会导致最后走向通往奴役之路呢?&&&&六&&&&哈耶克早就发现,在德国,一个年轻的极左翼能够比较容易地转变为极右翼的纳粹分子,同样,极右纳粹也很容易转变为极左,并且这是双方的宣传家们都清楚的一点,因此都将对方视为潜在的招募对象。阿伦特也指出,希特勒早就发现了自己领导的纳粹运动与苏联之间的密切关系。希特勒“无与伦比地尊重”唯一的一人便是“天才斯大林”,而斯大林只相信一个人,那就是希特勒。这真是一个有趣的现象:一群想要在人间实现所有人都获得平等与幸福乌托邦的理想主义者,却一转脸便可以变成一个只崇拜强者、权力与超级意志的极右国家主义者,或者至少是信任并与后者合作。问题就出在这里。&&&&波普尔(Karl Popper)曾谈到,自己在少年时代曾是一名激进的极左翼人士,后来经历反省而转型,坚持自由主义立场。可是,直到晚年,他仍强调:“穷人受苦受难,在道德上,我们当然应该要同情他们,要帮助这些活在下层社会的人民。就算是到了今天,我还是觉得帮助下层人民是没错的”。这就足以说明,在自由主义看来,同情、怜悯、帮助弱者这些近似“兼爱”、“非攻”的伦理,本身是好的,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可是,仅仅具有这样的一番豪情壮志,满腔热诚,就能追求到正义的社会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否则波普尔不会转型并终身努力捍卫自由主义立场。否则也无法解释那些满怀解救全人类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人们最后何以投入纳粹党的怀抱之中。&&&&因此,问题不在于一种观念或实践的出发点是否具有伟大的道德美感,而是在于怎样最低限度的保护人道主义的底线,坚持最小伤害原则。不是让最多的人至于至善,而是首先考虑让最少的人免于伤害。正如本文开头引言中韦伯所说:“真实的情况不是‘善果者惟善出之,恶果者惟恶出之’,而是往往恰好相反。任何不能理解这一点的人,都是政治上的稚童。”善的动机往往结出恶的果实,这是政治上的稚童们往往难以理解的。因此,政治作为一种公共生活的最高形式,其正义的基础与实践,不是在人间追求最伟大的善,而是捍卫最常态的权利与责任,即韦伯所谓“责任伦理”。&&&&墨者认为,为了拯救天下,从巨子到普通徒众都必须上刀山、下火海,“兼爱天下,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在最高的善那里,人们只面对正义的神灵与人间掌握了最高正义的绝对主权者,因此“爱无等差”,对父母之爱应当与对路人之爱持等同,反之亦然。为了追求最高之正义,终极之幸福,巨子都可以牺牲,墨者的精英团队都可以全部牺牲,遑论其他人?相反,儒者的伦理认为,爱有等差,这既是一个自发秩序的自然事实,也是社会事实,正如家庭、私有财产、商品交易一样,是人类文明的自发产物,是不能依靠人类致命的狂妄――无论是理性的狂妄,还是道德的狂妄去强制改变的。因此,儒者坚持,对父母的爱大于对旁系宗族的爱,而对旁系宗族和朋友们的爱,又要大于对陌生路人的爱。这并非意味着,我们不爱陌生的路人,而是这种爱,首先要符合人类伦理与生存境遇的自发事实。&&&&另一方面,儒者也强调政治的基础在于伤害最小的责任伦理,即“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这让我们想起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的一个可怕问题:我们能否以一个无辜小女孩受苦的眼泪来换取这个世界的最终“永恒和谐”?对儒者而言,毫无疑问,为了建立人类幸福的千年大厦,哪怕牺牲一滴无辜小女孩的眼泪,也是决不允许的,这正是鲜明的责任伦理。但对于墨者而言,不要说一个无辜小女孩的眼泪,就是更多一些人的眼泪和生命,在为了大部分人幸福的这个前提下,也是可以牺牲的。冯友兰所谓墨子思想“为功利主义”,将一切事功皆作出价值的衡量计算,这个分析是有道理的。因此,在为了绝大多数人幸福的这个所谓价值计算的前提下,墨者可以不择手段,为了提高行政效率,甚至可以和秦这样的警察国家合作。而这种合作的结果,也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墨者“尚同”的专制主义口味,为战国晚期墨者理论的完全秦制化提供了条件。所以,到最后,墨者甚至开始赞扬灭三族和奴隶制来了,将其写入《墨经》之中,这不是没有深层原因的。&&&&也许,对很多胸怀伟大理想信念的人来说,与专制暴君的合作,不过是实现更伟大正义的一种手段。为了实现最大的善,隐忍小恶,甚至采取恶的手段,都是允许的。这种想法,古今中外,都有例子。古希腊的柏拉图,三赴叙拉古,寻求与残暴的僭主合作,最后大倒其霉。中国的墨者,在暴秦这样的警察国家,如鱼得水,可是比柏拉图幸福得多。一直到近代,不是还有储安平们,为了社会平等的高贵信念,而投入现代叙拉古的怀抱吗?而到了今天,还有搞“隐微写作”的现代巫师们,还在做着千年前的迷梦,这又意味着什么呢?请记住,从叙拉古,到古拉格,只有一步之遥。&&&&日于成都狮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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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与利之间、智与勇之间均互为因果!(胡医生)&&&&&&&&宇宙其实就是无数二元(维)变量(如太阳与地球、地球与月亮、正粒子与负粒子等),通过多种力量(万有引力、电磁相互作用力、弱相互作用力、强相互作用力)联结,如阴阳一样,互为依存、互相制衡、互为因果、不断有序博弈、不断的运动而构成的多元(维)空间。这些力量之间越是中庸,宇宙的生命越强盛;这些力量越是失中庸,宇宙越容易走向毁灭。&&&&而阴阳(二维变量)之间关系则是“互为因果、互为依存、共生共灭”关系:过阳则损阴;过阴则损阳;失阴亦损阳;失阳亦损阴;亡阴时亦亡阳;亡阳时亦亡阴。&&&&而人类只是宇宙中的一员,人类也应遵循宇宙运动的客观规律,“天人合一”才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所谓“人性”即“天性”,它亦是追求“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之间的中庸,其中“仁与自由之间的中庸”是人类前进的方向,而“智与勇之间的中庸”是人类前进的左右手。&&&&人类中,“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之间越是中庸,代表善的程度越高,越有人性,越容易把整个社会带向繁荣之路;相反,“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之间越是失中庸,代表恶的程度亦越高,越没人性,越容易把人类带向死亡、毁灭之路。&&&&一、“义与利之间的中庸”是人类前进的方向&&&&在“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中,“仁(义)与自由(利)这二股力量之间中庸”是儒家君子前进的方向。&&&&仁(义)与自由(利)这二股力量之间关系亦如阴阳一样,是“互为因果、互为依存、共生共灭”关系:过于仁义必然损自由(利);过于自由(利)也必损仁义;失仁义同样损自由(利);失自由(利)同样损仁义;亡仁义同样亡自由(利);亡自由(利)则同样亡仁义。&&&&&&&&&&1、正常的人群在不同的时空,中庸状态下的“义与利”这二股力量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中庸状态下的,夫妻之间呈左、右相对平等关系,他们之间的“义与利”应呈相对平衡状态。&&&&中庸状态下的,父子之间呈上、下领导关系,他们之间的“义与利”关系中更应强调“义”:如父母强调“慈”,子女要强调“孝”;如父母要强调“教育责任”,子女要强调“努力学习”;如父母要强调“权威”,子女要强调“服从”。父子这种上下关系模式可延伸到师生、医患、官民、警民、军民之间的关系。&&&&中庸状态下,兄弟姐妹之间属前后关系,他们之间的“义与利”关系中,更应强调“自由、利”。他们遵守的规则是“法无禁则自由”。这种前后关系可延伸到农业、工业、商业、互联网等领域。&&&&2、骗子和傻子则是一群追求“义与利”之间失中庸的精神病患者。&&&&如基督神棍、伊斯兰神棍、纳粹神棍、日本军国主义神棍,它们是一群高举“仁、义、伟光正”的大旗而去疯狂逐“利”的伪君子。&&&&如佛道神棍、轮子、极端自由主义者,它们则是一群高举“自由、利”大旗而疯狂逐利的真小人。&&&&其实腐败分子也是“唯利是图”的精神病患者,它们或是伪君子,或是真小人。&&&&二、“智与勇之间的中庸”是人类前进之路上左、右手&&&&“智(德治与法治)与勇(暴力)”这二股力量之间亦如阴阳一样,是“互为因果、互为依存、共生共灭”关系:过于“智”必然损“勇”;过于“勇”也必损“智”;失“智”同样损“勇”;失“勇”同样损“智”;亡“智”同样亡“勇”;亡“勇”则同样亡“智”。&&&&所谓“智”包括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其中自然科学是人类追求“自由(利)”的动力,而社会科学包括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等,它是人类规范“仁义”空间的力量。&&&&所谓“勇”亦包括追求“仁义”的勇气和追求“自由(利)”的勇气。&&&&所谓“无智之勇”属匹夫之勇;所谓“无勇之智”属犬儒;真正的“大智大勇”必是“智与勇这二股力量之间的中庸”。&&&&针对不同的人群,人类用来调节“义与利之间中庸”的力量亦不同:&&&&1、对于正常人群,人类用来调节“义与利之间中庸”的力量以“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等”这些智慧的力量为主,暴力为辅助。&&&&2、对付反中庸的精神病患者,我们需要用“智与勇”这左、右手来对付它们:1、我们可发明出各种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等各种工具,去强行阻断它们追求“暴利”的通道。失去了“暴利”这一目标,这些骗子和傻子自然就会慢慢回归天道。2、必要时也要用暴力手段强行治疗。当年“孔子杀少正卯”、“孟子辟杨墨”这些事均告诉我们这个道理。&&&&其实这方法也同样适合去治疗各种腐败,因为腐败分子和邪教徒均属反中庸的精神病人。&&&&太平天国运动、五四运动、文革这些全民精神病大发作的历史已证明了:对这些追求极端、一元的邪教徒过于“妇人之仁”,必然给整个华夏民族带来深重灾难。&&&&附:&&&&一元的宗教、哲学、政体是人类愚昧、奴性、厚黑、苦难的最深根源,而拯救人类只有二元的宗教、哲学、政体。 &&&&1、一元的形而上是独尊仁、或智、或勇、或自由的宗教、哲学派别:&&&&如唯“仁”独尊的宗教、哲学派别:拜上帝教(犹太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墨家。&&&&如唯“智”独尊的宗教、哲学派别:拜真理教(X教、纳粹、军国主义)、法家。&&&&如唯“自由(利)”独尊的拜自由教:佛、道、杨朱学说、轮子、极端自由主义。&&&&如唯“勇”独尊的拜动物教:游牧的蛮夷。&&&&2、一元的形而下:专制、极权或无政府主义。&&&&3、二元、独尊天道,追求天人合一,追求“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平衡、中庸的形而上:儒教。&&&&4、二元、中庸的形而下:追求立法、行政、司法权之间平衡、中庸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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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之间互为因果!(胡医生)&&&&宇宙其实就是无数二元(维)变量(如太阳与地球、地球与月亮、正粒子与负粒子等),通过多种力量(万有引力、电磁相互作用力、弱相互作用力、强相互作用力)联结,如阴阳一样,互为依存、互相制衡、互为因果、不断有序博弈、不断的运动而构成的多元(维)空间。这些力量之间越是中庸,宇宙的生命越强盛;这些力量越是失中庸,宇宙越容易走向毁灭。&&而阴阳(二维变量)之间关系则是“互为因果、互为依存、共生共灭”关系:过阳则损阴;过阴则损阳;不及阴亦损阳;不及阳亦损阴;亡阴时亦亡阳;亡阳时亦亡阴;只有阴阳之间中庸才符合天道。所谓“过犹不及”这句话说的正是这道理。&&而人类只是宇宙中的一员,人类也应遵循宇宙运动的客观规律,“天人合一”才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所谓“人性”即“天性”,它亦是追求“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之间的中庸,其中“仁与自由之间的中庸”是人类前进的方向,而“智与勇之间的中庸”是人类前进的左右手。&&人类中,“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之间越是中庸,代表善的程度越高,越有人性,越容易把整个社会带向繁荣之路;相反,“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之间越是失中庸,代表恶的程度亦越高,越没人性,越容易把人类带向死亡、毁灭之路。&& &&一、“义与利之间中庸”是人类前进的方向&&在“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中,“仁(义)与自由(利)这二股力量之间中庸”是儒家君子前进的方向。&&仁(义)与自由(利)这二股力量之间关系亦如阴阳一样,是“互为因果、互为依存、共生共灭”关系:过于仁义必然损自由(利);过于自由(利)也必损仁义;失仁义同样损自由(利);失自由(利)同样损仁义;亡仁义同样亡自由(利);亡自由(利)则同样亡仁义。&&&&&&&&1、正常的人群在不同的时空,中庸状态下的“义与利”这二股力量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中庸状态下的,夫妻之间呈左、右相对平等关系,他们之间的“义与利”应呈相对平衡状态。&&中庸状态下的,父子之间呈上、下领导关系,他们之间的“义与利”关系中更应强调“义”:如父母强调“慈”,子女要强调“孝”;如父母要强调“教育责任”,子女要强调“努力学习”;如父母要强调“权威”,子女要强调“服从”。父子这种上下关系模式可延伸到师生、医患、官民、警民、军民之间的关系。&&中庸状态下,兄弟姐妹之间属前后关系,他们之间的“义与利”关系中,更应强调“自由、利”。他们遵守的规则是“法无禁则自由”。这种前后关系可延伸到农业、工业、商业、互联网等领域。&&2、骗子和傻子则是一群追求“义与利”之间失中庸的精神病患者。&&如基督神棍、伊斯兰神棍、马教神棍、纳粹神棍、日本军国主义神棍,它们是一群高举“仁、义、伟光正”的大旗而去疯狂逐“利”的伪君子。&&如佛道神棍、轮子、极端自由主义者,它们则是一群高举“自由、利”大旗而疯狂逐利的真小人。&&其实腐败分子也是“唯利是图”的精神病患者,它们或是伪君子,或是真小人。&& &&二、道德与法律是人类追求“义与利之间中庸”的二把工具&&道德与法律是人类追求“仁义与自由(利)之间中庸”的最重要二把工具。&&其中道德是民间力量用来追求“仁义与自由(利)之间中庸”的工具,属软律。如各行业、各乡村、各小区、各团体等各种公民圈子的自治条约。&&而法律则是国家机器用来追求“仁义与自由(利)之间中庸”的工具,属硬律。如各种法律、法规。&& &&三、评判道德或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是“中庸”&&区别道德或法律好坏之分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能让‘仁义与自由’之间达成中庸?”。&&越是“让‘仁义与自由’之间达成中庸”的道德、法律,越代表善;越是“让‘仁义与自由’之间失中庸”的道德、法律,越代表恶。&&如追求极端、一元、一神的西方传统道德规范代表恶;而追求“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中庸的东方儒家传统道德规范代表善。&&如追求极端集体主义的专制、极权或追求极端个体自由的无政府状态代表恶;而追求集体力量与个体自由之间中庸的公民社会代表善。&&如追求极端的计划经济或极端市场经济均代表恶;而追求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中庸则代表善。&&四、“德治与法治”这二股力量之间互为因果&&“德治与法治”这二股力量之间亦如阴阳一样,是“互为因果、互为依存、共生共灭”关系。&&1、恶德必然产生恶法;恶法必然产生恶德。善德必然产生善法;善法必然产生善德。&&一元的宗教、哲学等各种恶德必然产生一元的专制、极权或无政府主义的政体;一元的专制、极权或无政府主义的政体必然导致恶德的盛行。&&追求“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中庸的善德必然产生“君子和而不同”的公民社会;“君子和而不同”的公民社会必然善德盛行。&&2、过于强调“德治”必然损“法治”;过于强调“法治”也必损“德治”;“德治”不及同样损“法治”;“法治”不及同样损“德治”;“德治”崩溃之时“法治”同样走向毁灭;“法治”崩溃之时“德治”一样崩溃。&&3、政、教合一体制的社会,越稳定;政、教不一体制的社会,越容易因精神分裂而走向崩溃。&&政、教均善的社会,越稳定;政教均恶的社会,越容易走向崩溃。&&因此,未来华夏民族最佳的政体就是以“独尊儒家、政教合一、德治与法治合一的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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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竞争中,越是处于竞争优势的民族,越倾向于追求个体的自由而否定集体主义,越容易接受“拜自由教”。这就是为什么经过强大汉朝时代,佛教会在隋唐时代逐渐强盛的原因。&&&&过于追求个体自由必然导致集体力量不足!这也是为什么华夏民族经过汉、唐、宋盛世后,最终还被蒙古、满清这些蛮夷所灭的原因。&&&&同样,欧州在近300年来因东方文明的传入而摆脱“拜上帝教”的桎梏,并在科技方面得到快整发展,并最终取得全球竞争优势。“拜自由教”也快速代替“拜上帝教”而成为欧美的主流信仰。&&&&当然随着核暴力平衡及互联网时代来临,欧美与全球其它民族的竞争优势也正在慢慢被缩短,因此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看到过于追求个体自由的欧美将步华夏民族的后尘而走向衰落,并最终被其他一神邪教所摧毁。&&&&真小人们因利(自由)而聚,当然最终也必因利(自由)尽而散。&&&&伪君子则披着“仁义”的画皮去逐利,亦因谎言和利而聚,当然最终也必因“仁义”这个谎言的破灭和利尽而崩溃。&&&&只有“仁义与利(自由)之间的中庸”才是人类社会之间最有效的粘合力,才是人类应该去追求的永恒目标。&&&&摘自【“儒教政、教合一”体制最适合华夏民族的复兴!】(胡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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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拜自由教”洋奴恐惧义和团运动?(胡医生)&&&&&&&&任何物种的进化过程均是由物种所处的客观环境与物种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之间如阴阳一样,互相制衡、不断博弈的结果。人类文明产生的过程亦如此。人类文明产生的过程亦是因人类不断认识宇宙的客观规律、并践行客观规律的结果。&&&&人类因所处环境的不同而产生的文明亦不同:如处在极端恶劣环境或处于明显竞争优势的民族必然产生一元的文明;处在生存环境适中的民族必然产生中庸的文明。这道理就如:冰天雪地的环境进化出白人;烈日炎炎的非州进化出黑人;阳光适中的环境进化出黄种人。&&&&1、越是处于极端环境的种族,他们越需要依靠强大的集体力量让整个种族得以生存,如地处极寒之地的欧州白人,如处极端干燥之地的中东阿拉伯人,如处在草原的匈奴、鲜卑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雅利安人、闪米特人这些游牧蛮夷。这些民族必然为了强调集体的力量而去疯狂压制个体的自由,因此他们产生的文明必然是反智、反自由,最终就是把整个民族带往愚昧、奴性、厚黑、暴力的专制、极权时代。这就是为什么一神文明产生于西方白人、犹太人、游牧蛮夷这些垃圾人种的原因。&&&&2、而处于中纬度(北纬20°-40°)、大河沿岸的内陆地区、有适宜气候、有肥沃土壤的民族,他们不仅需要集体的力量,亦需要足够的个体自由空间,因此他们创造的文明必然是二元。如产生于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的苏美尔文明(公元前4300年-公元前2000年)、如产生于尼罗河第一瀑布至三角洲地区的古埃及文明(公元前3100年-公元前30年)、如产生于印度河流域古印度哈马拉文明(公元前2300年-公元前1700年)、如产生于黄河、长江的华夏民族(公元前2100年-至今),他们追求的是多神共存,他们追求的必是“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的中庸的文明。这就是为什么多神的文明必然产生于黄种人的原因。&&&&3、在人类竞争中,越是处于竞争优势的民族,越倾向于追求个体的自由而否定集体主义,越容易接受“拜自由教”。这就是为什么经过强大汉朝时代,佛、道这些追求个体极端自由、追求成仙成道的一元邪教会在隋唐时代逐渐强盛的原因。&&&&过于追求个体自由必然导致集体力量不足!这也是为什么华夏民族经过汉唐宋盛世后,最终还被蒙古、满清这些蛮夷所灭的原因。&&&&同样,蒙古蛮族横扫欧、亚、非大陆后,在毁灭东方文明的同时,也替欧州白人打开犹太人所创造的“拜上帝教”这座地狱的一个窗口,并带给他们东方文明,从此东、西方世界文明发生逆转:东方因三次亡国、亡文明而慢慢走向衰败,而西方世界因为东方文明的传入而摆脱“拜上帝教”一千多年的桎梏,并在科技方面得到快整发展,并最终取得全球竞争优势。“拜自由教”也快速代替“拜上帝教”而成为欧美的主流信仰。&&&&当然随着核暴力平衡及互联网时代来临,欧美与全球其它民族的竞争优势也正在慢慢被缩短,因此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看到过于追求个体自由的欧美将步华夏民族的后尘而走向衰落,并最终被其他一神邪教所摧毁。&&&&因利(自由)而聚,最终必因利(自由)尽而散。仁义与利(自由)之间的中庸才是人类永恒的追求目标。&&&&4、人类的进化之路其实就是多神文明与一神文明之间的战斗过程,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均如此。但最终追求“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之间中庸的多神文明均因暴力不足,而毁于追求极端暴力的一神文明:如苏美尔文明毁于闪族白人,古埃及文明毁于马其顿白人王国,古印度哈马拉文明毁于游牧民族雅利安人,华夏文明也多次毁于蒙满这样的游牧民族。&&&&华夏民族之所以能在多次遭受毁灭性打击、亡国之后又再次复兴,并成为当下所有多神文明中的唯一幸存者,那是因为华夏民族很早就发明了竹简、纸张,并以它们为载体,把文明不断的传承并发展,即使亡国之后也不会亡文明。因而,无论碰到再大的灾难,华夏民族均可凭着儒家文明而得以复兴,并不断得到发展。苏美尔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哈马拉文明则因没有发明出纸张这种高效的文明传播工具,结果因文明无法得到有效传播,在亡国之后也一并亡文明,最终也无法走上复兴之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导致西方世界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并最终抛弃“拜上帝教”、走向“拜自由教”道路主要是受东方儒、佛、道文明影响,而不是所谓“古希腊文明”。所谓“古希腊文明”只是白人们模仿并阉割苏美尔文明、古埃及文明的结果,而且它存在时间很短,最终也很快被犹太人所发明的“拜上帝教”彻底摧毁而导致无法传承。&&&&5、华夏近300年来的几次大的运动均是一神文明与多神文明之间的战斗。如太平天国运动是基督邪教祸害华夏运动;如“五四运动”是陈独秀、鲁迅为主导的“拜科学教”、胡适为主导的“拜自由教”洋奴、基督神棍、日本军国主义它们四者之间狗咬狗运动;而“文革”则是“拜科学教”全面摧毁儒家文明运动。&&&&而唯一的儒家文明反抗运动是“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的核心是反满清蛮夷、反基督洋教、反欧美白人这些强盗的殖民运动。这次运动之所以较血腥、暴力,那是因为经过元、清二次亡国、亡文明后,广大华夏儿女的“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之间失中庸的结果,而并不是儒家中庸之道的错。&&&&而如“拜自由教”洋奴之所以恐惧义和团运动,并给予污名,那是因为它“做贼心虚”而已!&&&&6、孔子杀少正卯、孟子辟杨墨、老蒋的失败均告诉我们:“攘外必先安内”是对的。一元邪教不除,华夏苦难不止! &&&&附:&&&&一元的宗教、哲学、政体是人类愚昧、奴性、厚黑、苦难的最深根源,而拯救人类只有二元的宗教、哲学、政体。 &&&&1、一元的形而上是独尊仁、或智、或勇、或自由的宗教、哲学派别:&&&&如唯“仁”独尊的宗教、哲学派别:拜上帝教(犹太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墨家。&&&&如唯“智”独尊的宗教、哲学派别:拜真理教(XX教、纳粹、军国主义)、法家。&&&&如唯“自由(利)”独尊的拜自由教:佛、道、杨朱学说、轮子、极端自由主义。&&&&如唯“勇”独尊的拜动物教:游牧的蛮夷。&&&&2、一元的形而下:专制、极权或无政府主义。&&&&3、二元、独尊天道,追求天人合一,追求“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平衡、中庸的形而上:儒教。&&&&4、二元、中庸的形而下:追求立法、行政、司法权之间平衡、中庸的公民社会。&&&&转:: 一种古老思维的借尸还魂&&&&&&&&转::中国奔西方化没办法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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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明的道德基础均是犹太的一神教的变种!(胡医生)&&&&&&&&一、所谓“自然选择”其实任何物种的主观能动性与宇宙的客观规律长期博弈的结果:物种的主观能动性强大到能适应它所外环境的客观规律,那这个物种就有机会生存下去;而物种的主观能动性弱小到不能适应它所处环境的客观规律,那这个物种就必然被淘汰。如生存在天寒地冻的物种只有皮肤、毛色变白的个体才会被自然选择,如欧州白人、北极白狐、北极熊等;而生存在烈日炎炎非州的人类亦只有皮肤变黑的个体才会被自然选择;而生存在温度适中的人类必然只有黄种人才会被自然选择。&&&&其实人类所创造的文明也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如处在极端恶劣环境的民族必然产生极端的文明;如处在生存环境适中的民族必然产生中庸的文明。&&&&越是处于极端环境的种族,他们越需要依靠强大的集体力量让整个种族得以生存,如地处极寒之地的欧州白人,如处极端干燥之地的中东阿拉伯人,如处在草原的匈奴、鲜卑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雅利安人、闪米特人这些游牧蛮夷。这些民族必然为了强调集体的力量而去疯狂压制个体的自由,因此他们产生的文明必然是反智、反自由,最终就是把整个民族带往愚昧、奴性、厚黑、暴力的专制、极权时代。这就是为什么一神文明会在西方白人、游牧蛮夷这些垃圾人种内部生根发芽的原因。&&&&越是处于生存环境适中的种族,他们不仅需要集体的力量,亦需要足够的个体自由空间,这就是为什么生活于中纬度、大河沿岸的内陆地区、适宜的气候、肥沃的土壤条件的四大古文明均追求多神共存的缘故。如产生于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的苏美尔文明(公元前4300年-公元前2000年)、如产生于尼罗河第一瀑布至三角洲地区的古埃及文明(公元前3100年-公元前30年)、如产生于印度河流域古印度哈马拉文明(公元前2300年-公元前1700年)、如产生于黄河、长江的华夏民族(公元前2100年-至今)。这些民族追求的是强调集体力量与个体自由之间的中庸文明,追求的必是“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的中庸的文明。这就是为什么多神元的文明必然产生于黄种人的原因。&&&&在人类竞争中,越是处于竞争优势的民族,越倾向于追求个体的自由而否定集体主义,越容易接受“拜自由教”。这就是为什么经过强大汉朝时代,佛教会在隋唐时代逐渐强盛的原因。&&&&过于追求个体自由必然导致集体力量不足!这也是为什么华夏民族经过汉唐宋盛世后,最终还被蒙古、满清这些蛮夷所灭的原因。&&&&二、人类的进化之路其实就是追求中庸的文明与追求极端的文明之间的战斗过程,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均如此。&&&&在华夏民族产生高度文明的时候,游牧蛮夷们还如动物一样生存。而游牧蛮夷这些垃圾人种,在从华夏学习的过程中,是“取其糟粕,去其精华”:它们从华夏民族学到的是追求极端的“杨墨”邪教,而毁灭的是追求中庸的儒家文明;它们从华夏民族学到科技后,不是转化成民生领域,而是转换为暴力,并对华夏民族进行毁灭性打击,从而把人类带往黑暗世界。&&&&欧州白人也是如此:当黄种人产生苏美尔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时,欧州白人基本还在树上。当它们在学习黄种人产生的文明过程中,亦是如游牧蛮夷这些垃圾人种一样,“取其糟粕,去其精华”: 它们从古埃及文明中学到的是追求极端的“一神”邪教并发展成犹太教,而毁灭的是苏美尔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这些追求多神的文明;它们从苏美尔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学到科技后,不是转化成民生领域,而是转换为暴力,并对苏美尔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进行毁灭性打击,从而把人类带往黑暗世界。如摧毁苏美尔文明的闪族白人,如摧毁古埃及文明的马其顿白人王国,如摧毁古印度哈马拉文明的雅利安人。&&&&华夏民族之所以能在多次遭受毁灭性打击、亡国之后又再次复兴,并成为当下所有多神文明中的唯一幸存者,那是因为华夏民族很早就发明了竹简、纸张,并以它们为载体,把文明不断的传承并发展,即使亡国之后也不会亡文明。因而,无论碰到再大的灾难,华夏民族均可凭着儒家文明而得以复兴,并不断得到发展。苏美尔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哈马拉文明则因没有发明出纸张这种高效的文明传播工具,结果因文明无法得到有效传播,在亡国之后也一并亡文明,最终也无法走上复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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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用法治方式读懂“快播案”】关于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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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儒者也强调政治的基础在于伤害最小的责任伦理,即“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这让我们想起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的一个可怕问题:我们能否以一个无辜小女孩受苦的眼泪来换取这个世界的最终“永恒和谐”?对儒者而言,毫无疑问,为了建立人类幸福的千年大厦,哪怕牺牲一滴无辜小女孩的眼泪,也是决不允许的,这正是鲜明的责任伦理。&&&&本文作者涉猎中外,学识渊博。为了阐发自己的主张用中外学者的理论加以印证。但本文这段话值得商榷。因为孟子虽然说过:“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但孟子还说过:“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作为儒家,既反对墨家,也反对杨朱之学。眼泪和一毛相比,就儒家来说,眼泪更轻于一毛,则若连眼泪都不愿舍弃来建立最终“永恒和谐”,那这种说法就是更甚于杨朱的杨朱之学。所以,本文作者在这个层面因为要阐发自己的主张,过分的发挥了儒家的学说。&&&&因为,第一,儒家治世的终极目标是大同世界,但大同世界绝非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谓的最终“永恒和谐”,更非作者所谓的“人类幸福的千年大厦”。本文作者为了阐发自己主张,不自觉的使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段。&&&&第二,原教旨的儒家评判一件事正确与否,是用“仁义”为标准,所以,孟子才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因为这有违“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王道”之路。&&&&第三,但儒家是出世的,所以儒家绝非不讲求事功。孟子只是反对人们用非仁义的手段去追求利,但孟子不反对符合仁义之道的利。所以,孟子说:“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第四,“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的可怕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我们能否以一个无辜小女孩受苦的眼泪来换取这个世界的最终“永恒和谐”?”当然不能,因为在事实层面上,莫说一个无辜小女孩受苦的眼泪换不来所谓的世界最终“永恒和谐”,就连天下无贼这样低档次的结果也换不来。儒家是现实的出世派,所以这种近似于春秋战国诸子百家大辩论时常用的设问方式对于儒家本不构成问题。因为问题本身就不是一个问题。从这个逻辑上上说,本文的作者虽然极力反对墨家之学,但他阐发自我观点的方法却和反对墨家的杨朱一样,但这也是儒家反对的。于是,问题的焦点就成了“这个世界的最终“永恒和谐””符合儒家的仁义吗?因为如果符合,儒家“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杀身都不怕,还怕流眼泪?所以,本文作者没有就“这个世界的最终“永恒和谐””给出他的看法,事实上,他也不可能就一个近乎于玄学的名词给出仁义与否的论断。&&&&综上所诉,我以为儒家的责任伦理不能简单的用西方的逻辑和理论来类比。韩愈的困惑绝非偶然。当年墨子叛出儒家,自立门户的时候大约是痛感儒家坐而论道居多,力行于世为少。但若以派别划分,墨子底蕴大抵是儒家的极左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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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59 &&
墨子不是基督教,不能让人得救,也没有承诺让人得自由。,更没有告诉我们要爱敌人,恩待忘恩的和作恶的。耶稣对我们承诺我们会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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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35 &&
13:46:59&&的原帖:墨子不是基督教,不能让人得救,也没有承诺让人得自由。,更没有告诉我们要爱敌人,恩待忘恩的和作恶的。耶稣对我们承诺我们会得自由。大道至简!墨家理论与基督邪教、马教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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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25 &&
13:40:02&&的原帖:&&&&另一方面,儒者也强调政治的基础在于伤害最小的责任伦理,即“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这让我们想起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的一个可怕问题:我们能否以一个无辜小女孩受苦的眼泪来换取这个世界的最终“永恒和谐”?对儒者而言,毫无疑问,为了建立人类幸福的千年大厦,哪怕牺牲一滴无辜小女孩的眼泪,也是决不允许的,这正是鲜明的责任伦理。&&&&本文作者涉猎中外,学识渊博。为了阐发自己的主张用中外学者的理论加以印证。但本文这段话值得商榷。因为孟子虽然说过:“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但孟子还说过:“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作为儒家,既反对墨家,也反对杨朱之学。眼泪和一毛相比,就儒家来说,眼泪更轻于一毛,则若连眼泪都不愿舍弃来建立最终“永恒和谐”,那这种说法就是更甚于杨朱的杨朱之学。所以,本文作者在这个层面因为要阐发自己的主张,过分的发挥了儒家的学说。&&&&因为,第一,儒家治世的终极目标是大同世界,但大同世界绝非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谓的最终“永恒和谐”,更非作者所谓的“人类幸福的千年大厦”。本文作者为了阐发自己主张,不自觉的使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段。&&&&第二,原教旨的儒家评判一件事正确与否,是用“仁义”为标准,所以,孟子才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因为这有违“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王道”之路。&&&&第三,但儒家是出世的,所以儒家绝非不讲求事功。孟子只是反对人们用非仁义的手段去追求利,但孟子不反对符合仁义之道的利。所以,孟子说:“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第四,“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的可怕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我们能否以一个无辜小女孩受苦的眼泪来换取这个世界的最终“永恒和谐”?”当然不能,因为在事实层面上,莫说一个无辜小女孩受苦的眼泪换不来所谓的世界最终“永恒和谐”,就连天下无贼这样低档次的结果也换不来。儒家是现实的出世派,所以这种近似于春秋战国诸子百家大辩论时常用的设问方式对于儒家本不构成问题。因为问题本身就不是一个问题。从这个逻辑上上说,本文的作者虽然极力反对墨家之学,但他阐发自我观点的方法却和反对墨家的杨朱一样,但这也是儒家反对的。于是,问题的焦点就成了“这个世界的最终“永恒和谐””符合儒家的仁义吗?因为如果符合,儒家“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杀身都不怕,还怕流眼泪?所以,本文作者没有就“这个世界的最终“永恒和谐””给出他的看法,事实上,他也不可能就一个近乎于玄学的名词给出仁义与否的论断。&&&&综上所诉,我以为儒家的责任伦理不能简单的用西方的逻辑和理论来类比。韩愈的困惑绝非偶然。当年墨子叛出儒家,自立门户的时候大约是痛感儒家坐而论道居多,力行于世为少。但若以派别划分,墨子底蕴大抵是儒家的极左一派。&&&&儒家文明只是追求真理的工具,而不代表真理,它亦需要不断的传承并改良。如评判一件事正确与否,应该用是否符合中庸,而不应以是否“仁义”为标准。因为仁义只是儒家君子所追求的“智、仁、勇、自由”这四股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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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14 &&
13:46:59&&的原帖:墨子不是基督教,不能让人得救,也没有承诺让人得自由。,更没有告诉我们要爱敌人,恩待忘恩的和作恶的。耶稣对我们承诺我们会得自由。儒家不过就是祭祀死人的邪教,儒生就是祭祀死人的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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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47 &&
我曾经一直对墨家心存极大的好感,但是这篇文章改变了我的看法。我总觉得周朝以前我们有机会,被法家信徒坑了。我厌恶暴秦,厌恶汉随秦制。看来……看来是宿命。唉,我们没出一个哲人。悲凉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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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回复:[转帖]墨家走向了通往奴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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