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原告没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查询怎么办

中被告提出原告主体资格不成立怎么办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只好驳回起诉了。
法官需要就这个问题先让原告举证证明,在法官认为适格之后再继续讨论别的问题吗?还是可以和其他证明目的一同提出证据证明?
主体适格是这起诉讼发起之源
主体不适格,直接驳回了。没有后面的事情了。
哦~所以说在一起房屋预售合同纠纷庭审中如果被告以合同变更,原告不具有主体资格为由提出不适格,合议庭应当暂缓接下来的程序,要求原告证明自己适格,并被合议庭取信才可以继续走下面的程序对吗?
追问:哦~所以说在一起房屋预售合同纠纷庭审中如果被告以合同变更,原告不具有主体资格为由提出不适格,合议庭应当暂缓接下来的程序,要求原告证明自己适格,并被合议庭取信才可以继续走下面的程序对吗?
提起主体的异议。尽管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能作为执行主体的异议,但实际上有权提起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可能导致毫无意义的程序启动和运行。条件之...
你好,在被告地址及联系方式正确的情况下,法院不得要求原告撤诉。如果撤诉了,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 6 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的。 认真回答,望好评!
可以的,但是离婚案子必须原告到庭表明自愿离婚的意愿。还有一些比较复杂的案子需要原告本人到庭说明详细情况。
当然有权应诉,是合法的诉讼权利。 法院审理案件,针对本审本诉。 既然当事人提起了新的诉讼,如果诉讼请求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有结论,原被告换位,引起新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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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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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2015)花民一初字第01534号
作者:张曦&&发布时间: 15:40:36
【庭审直播】主持人:网上庭审直播,公开审理过朱,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某某法院的网上庭审直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庭审直播】主持人:首先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案情。原、被告因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产生纠纷,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进行赔偿。
【庭审直播】书记员:根据《中华某某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查明诉讼参与人身份)
【庭审直播】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三)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
(五)在审判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某某;
(六)庭审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旁听人员须将所携带的传呼机、移动电话自行关机,以免妨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如有证人到庭,请退出法庭。
【庭审直播】书记员:全体起某某,请审判人员入庭。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
【庭审直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吴某某,男,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无锡市億达建设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当涂县塘南镇邰桥村低坝自然村2号,现住该单位宿舍。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肖某某、徐某某,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宛某某,男,日出生,汉族,采石亚星锚链厂职工,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街95号2栋402室,现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万家花园55栋308室。身份证号码******。
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南路、203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陈伟,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朱某某,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庭审直播】审:经核对,到庭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庭审直播】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交通巡回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被告宛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本案采用简易程序,依法由审判员邰红梅独任审理,书记员张曦担任庭审记录。
【庭审直播】审:现在根据《中华某某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被告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五、被告有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六、当事人经本院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复制本案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七、当事人有向证人、鉴定人及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庭审直播】审:当事人以上告知的诉讼权利是否听清?&
【庭审直播】原代:听清了。
【庭审直播】被1代:听清了。
【庭审直播】被2:听清了。
【庭审直播】审:根据《中华某某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他们回避。当事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庭审直播】原代:不申请。
【庭审直播】被1代:不申请。
【庭审直播】被2:不申请。
【庭审直播】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进行当庭陈述。
【庭审直播】原代:宣读起诉状(略)。
【庭审直播】审:请被告依次进行答辩?
【庭审直播】被1代:对于事故发生的事实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持异议。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被告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原告医疗费诉请与庭前提供的医疗费票据金额无法核对一致。我司不认同三期时限鉴定结果,因而不认同营养费诉请期限标准。原告的护理费诉请应区分住院和出院两个不同的护理阶段,且护理期鉴定某某越法定标准。原告误工收入某某越法定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而庭前证据未见原告该方面证据材料,因而对于原告的误工费诉请需补强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庭前证据未见原告车辆维修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理由在于不属于保险公司保险赔偿范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而原告诉请标准与法律规定不符。此外 ,被告保险公司不认同伤残鉴定结论及伤残赔偿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请缺乏相应证据材料,具体我们将在质证环节详细叙述。
【庭审直播】被2:我在事发后垫付了医疗费12578元,请法庭一并处理。
【庭审直播】审:原告,你的诉求是否包含被告垫付的费用?
【庭审直播】原代:包含。
【庭审直播】审:下面由原告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举证。
【庭审直播】原代:1、身份证、户口本、关系证明,证明原告的主体身份事项及按城镇标准计算的依据。
2、事故认定书1份,证明本案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双方的责任认定情况。
3、行驶证、驾驶证,证明被告的主体身份。
4、病历、诊断证明书等病案资料,证明原告伤情、治疗的情况及休息情况。
5、司法鉴定书及发票,证明原告因此事故所产生的伤残等级、三期情况及产生的鉴定费用。
6、营业执照、工资表,证明原告因此事故产生的误工损失。
7、医疗费发票,证明原告因此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8、维修费发票,证明原告因此事故所产生的维修费用。
【庭审直播】审:请被告依此质证。
【庭审直播】被1代:对证据一中的硕放派出所证明、邰桥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存在异议。首先,就派出所的证明:合法性方面,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5条: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反观该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关联性方面,原告暂住的秦村属于硕放街道下辖的4个农业自然村,因而不属于在城镇生活的依据。其次,就邰桥村村委会证明,该证明中部分内容与工资发放表中相矛盾,且对于父母需要赡养的事实,应补强被抚养人收入证明。对原告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性不持异议。对原告出具的驾驶信息、行驶信息查询单三性无异议。对原告出具的病历资料三性不持异议。但提请法庭注意的是原告是事发后即41115解放军八六医院就诊时,前后半个月是在门诊部所属的留观室,非住院病房,表明其伤情未达需要住院的严重程度。对原告出具的证据六即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三性均存在异议。首先,对于4.10.10.i条的&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依照C.8.2条,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而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依据《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方法》,应以关节运动活动度计分结果作为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该计分结果需结合膝关节的屈曲(腘绳肌)、伸展(股四头肌)结合肌力测评计分综合得出。而该鉴定未见对于被申请人肌力测评且未在鉴定书中列明计算依据和方式,鉴定报告对于原告膝关节活动度丧失程度依据的前提为左膝关节腔及髌上囊积液,该前提牵强、片面,因而,被告公司认为膝关节活动度丧失比例程度为鉴定人员主观推断。其次,《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6.3.5.2条为&韧带损伤手术治疗&,而被申请人系以&肢具外固定&治疗,未进行手术治疗,鉴定适用的标准与被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此外,依据6.3.6.1条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休息期为90日,营养期为30日,护理期为60日,而被申请人鉴定结论某某越该法定标准。因而,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合法有效证据起到原告期望的证明目的。对原告出具的鉴定费发票三性不持异议。对原告出具的证据六本组证据中,对工资发放表的关联性存在异议。首先,工资发放表起始于2013年11月,而交通事故所发时间为日不足一年时效;其次,缺少1409之间的工资发放表。对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原告不符合前述标准条件要求。另在工资发放表中的第三位系原告之子吴孝聪的工资发放记录,其子作为每日180元高收入人群,与原告其子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请相矛盾。对于原告收据持有真实性、合法性持有异议。该票据为收据,非正式发票,上面加盖的公章并没有病案资料相佐证,我们对其真实性持有异议。对证据8的三性均不持异议。
【庭审直播】被2:对证据6持有异议,原告提交了13年11月份、10月份,我认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庭审直播】审:被告有无证据提供?
【庭审直播】被1代:1、投保单、保险条款,证明被告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联润公司投保时,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医疗费用。
2、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方法,证明原告左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司法鉴定缺失必要条件。
3、长期医嘱单、短期医嘱单,证明原告日-日于马鞍山十七冶医院住院期间存在住院挂床扩大损失的行为。
& & &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记录,证明原告参保情况与供职单位无锡市億达建设有限公司情况不符。
【庭审直播】被2:没有。&
【庭审直播】审:请原、被告质证?
【庭审直播】原代:对证据2是一篇论文,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们认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对证据3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保险公司提供的该份证据不能看出我方扩大损失,对证据4的三性均持有异议,该份证据属于复印件并从网上打印出来,其次并没有加盖公章。
【庭审直播】被2:没有。
【庭审直播】审:被告有无证据提供?
【庭审直播】被2:收条4张,证明事发后我垫付了医疗费用。&
【庭审直播】审:请原、被告质证?
【庭审直播】原代:对真实性不持异议,其中有3000元重复计算的,我只认可9578元,具体我在庭后和被告核实一下。
【庭审直播】被1代:没有意见。
【庭审直播】审:原告,你是什么时候到无锡打工的?
【庭审直播】原:月份经亲戚介绍过去的。
【庭审直播】审:原告,你到无锡后在哪个公司上班?
【庭审直播】原:在硕放经济开发区搞水电工程。
【庭审直播】审:原告,你现在是否还在该公司上班?
【庭审直播】原:现在不在了,我一直工作到事发前2-3天。
【庭审直播】审:原告,你的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庭审直播】原:每月从姓杨的包工头支取生活费,每年结算劳务费用。
【庭审直播】审:原告,你具体开发公司的名称叫什么?
【庭审直播】原:具体我记不清楚了。
【庭审直播】审:原告,你有无在工资表上签字?
【庭审直播】原:没有。
【庭审直播】审:原告,你居住在什么地方?
【庭审直播】原:在哪里打工就居住在哪个工地上。
【庭审直播】审:原告,你的儿子是否和你在一起打工?
【庭审直播】原:是的。
【庭审直播】审:双方有无问题发问?
【庭审直播】原代:没有。
【庭审直播】被1代:没有。
【庭审直播】被2:没有。
审:双方就事实部分有没补充?
原代:没有。
【庭审直播】被1代:没有。
【庭审直播】被2:没有。
【庭审直播】审:双方没有新的内容补充,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陈述辩论意见。
【庭审直播】原代: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在无锡市城镇进行打工,保险公司并没有证据来推翻我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没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是不影响其证明效力的,保险公司提供的论文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方提供的司法鉴定书是有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的,原告诉求的残疾赔偿金按照江苏城镇标准计算是符合法律依据的,原告的三期时间我们有司法鉴定书来予以确定时间,我们提供了原告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工资表来佐证其误工损失,原告所诉求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有原告的儿子及其父母,原告的婚生子已有工资收入不需要抚养,我们认为原告的婚生子并没有满18周岁我们认为还需要抚养,原告的诉求在赔偿清单中已经记载的非常清楚,现不再另行陈述,我们的诉求均是合情合理的,请法庭支持我们的全部诉求。
【庭审直播】被1代:原告的硕放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因为系行政机关,不需要负责人签名,我们认为硕放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应由负责人签名,我方提供的论文报告的作者均是膝关节评定的专家,我们认为我方提供的证据是于法有据的,我们对原告的司法鉴定书持有异议,我们认为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我们对原告的参保情况是在网上打印的,我们可以申请法庭调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有劳动能力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对其被抚养人生活费持有异议,对原告的工资表持有异议,经过法庭调查原告并没有在工资表上进行签字,我们对其三性均持有异议。
【庭审直播】被2:没有意见。
【庭审直播】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庭审直播】原代:没有。
【庭审直播】被1代:没有。
【庭审直播】被2:没有。
【庭审直播】审:双方没有新的意见,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庭审直播】原代: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直播】被1代:请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直播】被2:请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直播】审:原告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直接给付你们,你们是否同意?
【庭审直播】原:同意。
【庭审直播】审: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庭暂不主持调解,庭后双方有调解意向再主持调解,调解不成,本案将依据现有证据择期宣判。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庭审直播】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欢迎您继续关注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某某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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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信晟模具**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金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佛山市南海市(区)人民法院 (2015)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95号
原告:东*市信晟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省东莞市长安镇厦边沙边银沙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林*贵**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珍,广*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豪,广*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金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横岗工业区(土名:暗岗)。
法定代表人:黎*伦。
委托代理人:陈*英**公司员工。
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黄炫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赵洪珍、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淑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自2011年起原、被告有*易往来。由被告打电话向原告购买钢材,原告按被告要求送货,被告验收入库,原告按双方约定月结30天制作对账单给被告,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被告请款。截至2013年9月止被告尚*77789元未付,经*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应*担违约责任。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货款7778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612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612元),合计84401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一)被告对原告起诉的货款金额有异议,被告认为实际欠款金额为69971.3元。(二)原告供应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向原告支*货款,被告要求退货处理。原告口头承诺其提供的货物是进口的H13,且价格偏高,被告将原告货物送去鉴定机构进行光谱检验,检验结果为国内劣质的H13,原告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被告要求,当时被告曾*求退货退款处理。被告于日向原告邮寄信函,要求原告尽快处理质量问题,但是原告收到邮件后,又退回给被告,对质量问题也没有做任何处理。现在原告的劣质材料还在被告仓库,存储的劣质材料比原告现在追讨的货款还要多。
庭审中,原告举证如下:
1.原告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资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用以证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3.对账单7张、送货单32份(均为复印件),用以证明原告按要求送货给被告,被告签收入库,原告按月结30天制作对账单并传真给被告,被告核对后,签字确认并回传给原告,但被告只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尚*原告货款77789元。
4.中国工商银行回单、银行进账单2份(均为复印件),用以证明被告曾*通过转账方式付款给原告。
5.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均为复印件),用以证明2012年至2013年原告向*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事实。
庭审中,被告举证如下:
6.工作联络函、顺丰快递单(均为复印件),用以证明被告在日向原告邮寄信函,要求原告尽快处理质量问题,但是原告收到邮件后,又退回给被告,至今对质量问题也没有任何处理。
经质证,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认为原告提供的货物都存在质量问题,被告一直要求退货退款处理。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6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不予确认。原告并没有收到被告邮寄的联络函,故对其内容不予确认。这份联络函指的是哪批货物无法确定。双方没有签订合同,送货单上显示的材料名称H13与联络函的H13(2367),属于两个不同型号、规格的货物。送货单显示被告要求供货以及原告的送货都是H13,原告已经按照被告要求送货。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对原告出示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纳。证据6中的顺丰快递单未显示寄件人及收件人,载明的托寄物为目录,不能证明原告曾*送工作联络函给被告,故本院不予采纳。
综合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原、被告双*自2011年起有业务往来,由原告向*告供应钢材。双方于日对账,被告确认尚欠原告截至日止的货款60695.6元,并于日支付了该款。自日起至日止,原告继续向被告供货,货款共计元。被告于日向原告支*货款78827.7元,尚*原告货款77876.2元。
另查明,被告曾*原告提出质量异议,双*因此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主张被告尚*日至日的货款,并提供了相应的送货单、对账单,经*算,上述证据所反映的货款数额为元,扣减被告已支付的78827.7元,被告尚*原告的货款数额为77876.2元。原告对此请求77789元,属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照准。原告向*告供货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原、被告双*约定月结30天付款,原告最后一次送货在日,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符*双方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辩称其于日支付的60695.6元已包含日的货款,被告实际尚欠原告的货款数额为69971.3元。根据2012年12月对账单可知,双*在对账时将12月25日货款一栏剔除,而将该栏在2013年1月份对账单中列明,可见原、被告双*在日对账时确认的欠款数额60695.6元并不包含日的货款,故本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辩称原告供应的H13钢材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支付货款。被告确认原告所供应的H13钢材不存在开裂、色差等质量问题,仅就H13钢材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进口钢材标准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双方曾就其所称的进口标准进行过约定,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对被告提出的质量抗辩不予采纳。
另被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本院调取证据,根据被告的申请可知,其申请调取的询问笔录所要证明的内容为被告曾*原告提出过质量异议,双*因此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鉴于原告在庭审过程中对该事实予以确认,故被告的调取证据申请本院不再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佛山市南海金沥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77789元及以该款从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予原告东*市信晟模具**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55.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给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黄 炫
书 记 员 邱靳文
其他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基本信息裁判日期: 0:00:00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市(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95号案件类型:民事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标&&&&&&的: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擅长:土地房产案例:22个 代理方:原告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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