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的咨询服务费收入确认可以分为5年来确认收入吗

急!!!一次性收取服务费,并且开具发票,能不能分期确认收入?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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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上好!请问,新公司刚成立,一次性收取客户全年的咨询服务费,并且全额开具了6%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种情况下,下月必须足额交税的同时,收入该如何确认?因为是有服务期限的,能不能按照期限内,分期均摊确认收入?分录该怎么做,好急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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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吧?知道的同学给确定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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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期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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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必须一次**,但收入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按照服务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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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必须一次**,但收入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按照服务期确认。 出发啦发表于 13:57:20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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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3楼出发啦的帖子谢谢!那这样税务上不是查到当月开票收入和实际确认收入存在差异,会不会来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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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3楼出发啦的帖子亲,还有个问题,因为开票时在当月,客户付款在下月,那我分期确认的分录怎么做啊?我第一次遇到,搞晕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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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分期确认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按开票数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再分期确认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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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具发票的,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至于收入的会计确认,与税务上并不一定需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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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按照服务期确认。
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拮,此物最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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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具发票的,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至于收入的会计确认,与税务上并不一定需要一致。龙山居士发表于 21:07:15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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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期限跟服务期一致,跟开票和收款日期无关,该挂应收或者预收按照实际情况来,实质重于形式,权责发生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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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方通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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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人气榜采取预收款提供劳务的,是否按收到预收款来确认收入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由此可见,对于采取预收款提供劳务的,收到预收款,理应按规定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我们知道,按合同约定应付日期来确认收入,这一规定,已经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它既包括了权责发生制,又涵盖了收付实现制。而对于预收款来说,属于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另一种形式,完全属于收付实现制。所以,对于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而言,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该属于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应按规定确认收入。不过,对于租金来说,税法又有特殊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在此,为了浅显易懂,对于采取预收款提供劳务的,笔者举例说明。比如:2014年7月1日,A公司向B公司出租房屋一套,租赁期为3年,租赁费为200万元。合同约定:租赁开始日,A公司收取预收款150万元;2014年12月31日,B公司支付20万元;2015年12月31日,B公司支付15万元;2016年12月31日,B公司支付10万元;2017年6月30日,B公司再支付5万元。那么,针对该案例,A公司应如何确认应税收入?分析:根据上述税法规定,对于房屋租赁预收款,涉及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应分别确认应税收入1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假如A公司一次性收取租金200万元,那么,2014年的所得税计算,会有2种处理结果:一种是确认应税收入200万元;另一种处理结果是分期确认收入,即当年确认应税收入33.33(200÷36×6)万元。但是,流转税处理结果仍然不变,应税收入仍是200万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却忽略了这一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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