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和保险公司案件责任追究不追究我责任,我会不会坐牢。涉嫌金额达4万元。被

银行卖的可靠吗?能不能把钱存进去,保险公司再黄了.我想问如果保险公司黄了,我们是不是可以到银行取钱
放心吧,保险公司不可能倒闭的。保险公司之间也有分保的,共同承担责任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只是代销,和银行没有关系。
单就“存钱”而言,当然是首选银行!存取很方便,也有一定的收益。存在保险公司,实际就是让你买保险产品。买了保险产品,虽然你也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收益会大打折扣,还...
如果你在十天的犹豫期内解除,是可以全额拿回来的。过了犹豫期就没办法了,损失还是有一些的,具体要看你买的是什么保险
银行只是代理保险公司的个别产品,如果您要买保险最好是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联系,这样可以更全面的了解保险,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在理赔方面,保险公司是您...
转,银行因为回扣利益问题,帮保险公司代为销售某些保险的。
答: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个人信用贷款最多能贷多少?贷款期限最长是多久?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 建行手机银行具有基金投资、基金行情股票行情查询、股票交易、银行存管、银证转账、外汇买卖等功能。
如基金投资,建行手机银行能够进行基金行情查询,基金认购、申购、...
答: 建行手机银行具有基金投资、基金行情股票行情查询、股票交易、银行存管、银证转账、外汇买卖等功能。
如基金投资,建行手机银行能够进行基金行情查询,基金认购、申购、...
答: 建行手机银行具有基金投资、基金行情股票行情查询、股票交易、银行存管、银证转账、外汇买卖等功能。
如基金投资,建行手机银行能够进行基金行情查询,基金认购、申购、...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保险公司究竟会不会破产?_保险新闻_中国保险网
&&&&您所在的位置: >
保险公司究竟会不会破产?
[ 日08:54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中国的人寿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
&&&&现在保险公司很多,投保人在投保前,可能会接触到十几家或几十家保险公司,投保时可供做选择的空间很大。但从金融专业角度考虑,投保时我们不能不考虑一下保险公司本身是否保险,即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
&&&&按日起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可以破产关门。这部分涉及人寿保险公司的论述,主要是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第四章&&使用》中,其相应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人寿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人寿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人寿保险公司接收。
  第十八条&&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保单受让公司应当根据前款标准核算转让后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并据此与保单持有人修订人寿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单持有人在清算结束前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保险保障基金向保单持有人支付救济款,保单持有人将其对保险公司的债权让渡给保险保障基金。保单受让公司应当根据前款标准核算转让后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并据此与保单持有人修订人寿保险合同。……….>
 &&在日,新华网的北京记者毛晓梅有过一篇报道,是关于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江先学就《办法》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
&&&&江先学表示,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后,按《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数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根据前期对国内非寿险保单的测算,个人保单持有人其保险利益的损失通常不超过5万元,《办法》将非寿险保单的救济绝对数限额设为5万元,损失5万元以内予以100%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分个人和机构,分别救济90%和80%。这样,个人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基本上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破产受到难以承受的损失。&但应该看到,一旦保险公司破产,最高可致保单持有人的权益“蒸发”掉20%
&&&我本人(解石立)对此《办法》的理解是,按文字90%、80%为限,是规定了对投保人利益保障的“上限”,即不高于。好象没有找到“下限”,即以文字表述的“不低于”。这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障下限可能会不好控制,在法律上没有对投保人利益“下限”的明确文字表述,如何能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在国外,据说在人寿险公司破产时,对传统保险与对分红、投资类保险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一般对重大疾病保险、以身故为赔付责任的人寿保险,补偿额会高一些。而养老保险,一般据说能领取原保额的70%。而对于分红类保险的红利、投资类保险,投保人的利益会有很大的损失。从《办法》的文字中,好象没有找到对传统保险与分红、投资类保险的区别对待的规定。
&&&&但从这个《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可以明确的得到一个信息(法律文字表述),即“人寿保险公司可以破产”。另外的信息是,破产后的保险公司没有文字上对最低补偿额的限制,可能后果很严重。
&&&&如果您以前听保险业务员誓言旦旦的说,保险公司决不会破产,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性答复了。
&&&&选择保险公司时应考虑的问题
&&&&大家在投保前经常要做一些对比和选择。而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后,您将可接触到许多银行或保险公司,有合资的、外资的或私营的(民营),选择范围虽然扩大,但金融风险将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对于投保,除了对比一下险种,还更应该注意考虑一下保险公司本身是否保险。因为投保后的保险期间长达十几年或几十年年,对于保险公司的选择不能不考虑。
&&&&保险属于金融业。对于存款,我们知道,将钱存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最为安全。因为有国家做担保。1998年,中国政府发行了2700亿特种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同时,剥离1.4万亿的不良资产,拨给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这样算来,国家对国有银行的扶持资金,规模就近1.7万亿。2004年又给建设银行拨入400亿美元,合3000多亿元人民币。
&&&&对保险,我们也同样应首先考虑三大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据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统计,这三大国有控股保险公司,2004年上半年(1-7月份),市场份额合计占78%。国家对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的支持,从前一段时间,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1200亿元亏损,同样转拨给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看出。
成功保险网
  &&  []&&
?&没有相关文章.
┊┊┊┊┊ ┊
Copyright &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财富经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号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本网法律顾问: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主体资格的问题
关于诉讼主体两个函复(最高法院-村民小组、央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5]冀民一请字第1号《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参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小组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小组长职务相应终止,应由村民小组另行推选小组长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9675;&#9675;六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诉讼主体资格的说明的函
&&&&&&&&&&&&&&&&&&&&&&&&&&&&&&&&&&&&&&&&&&&&&&&&&&&&&&&&&&&&&&&&&&&&&&&&&&&&&&&&&&&&&&&&&&&&&&&&&&&&&&&&&&&&&&&&&&&&&&&&&&&&&&&&&&&&
&&&&&&&&&&&&&&&&&&&&&&&&&&&&&&&&&&&&&&&&&&&&&&&&&&&&&&&&&&&&&&&&&&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在我国经营保险业务,设立保险企业都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我国经营各种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公司。为了适应保险业务的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了分公司,在大中城市、重要口岸、工商业较集中的市辖区和县城设立支公司,分别领取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在核准经营的范围内开展各种保险业务和其它金融性的业务活动。
  2.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没有划分,以便于以丰补欠,统筹安排,使受灾受损等意外事故能及时得到补偿。因此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核算,还不是独立的法人,只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这些分支机构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相对独立地从事各项保险业务,订立各种保险合同,办理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
  3.保险合同是开展保险业务的主要法律形式。保险合同是经过批准的制式合同,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分公司统一印制的。但保险合同的保险方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签订合同的各分支机构。因此凡因保险合同发生纠纷诉诸法院解决的,签订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应该作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不能以我国专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目前不是法人为理由而否认其诉讼主体资格。但当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时,应由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统一负责。
另外,关于保险公司营业服务部能否成为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这一争议?
首先,必须分析《民诉解释》第40条关于“其他组织”的规定,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其次,明确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包含有哪些组织形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次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经营事业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由此可见,营业部或经营事业部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
再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该条表明,营业部或者经营事业部符合《民诉解释》第40条关于“组织机构的认定”即法人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其具备“组织机构的内外部特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
银条法[1995]37号
&&&&&&&&&&&&&&&&&&&&&&&&&&&&&&&&&&&&&&&&&&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法律顾问室:
  你室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民事责任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属于“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时,与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纠纷引起民事诉讼的,应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而不应以其总行作为诉讼主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即指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包括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时,承担民事责任不以其总行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如果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超过部分的民事责任由其上级行直至总行承担,非指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直接由总行承担。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无锡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朋友信用卡欠债不还,我是紧急联系人,银行会追究我的责任么?
以前有个朋友办信用卡的时候把我作为紧急联系人了,现在他欠款挺多的而且逾期未还,他换了电话联系不上他了,银行就一个劲的给我打电话发短信让我转告当事人,今天接到短信说他触犯了刑法196条第四款,我想知道作为紧急联系人的我会追究法律责任么?
 问题来自:北京 -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8:15 咨询人:w1105763bn
我是律师,我来解答!
你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18:2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经济法律-银行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热门找律师:
热门搜索:
热点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