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能根据付款电文判断钱到没到中国电信办理银行托收吗

外贸中常见的付款方式及风险
外贸中常见的付款方式及风险:
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电汇以电报、电传作为结算工具,安全迅速、费用也较高,由于电报电传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是相同的,因此电汇属于顺汇。&
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汇款方式,其业务流程是:先由汇款人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在由汇出行拍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汇入行给收款人电汇通知书,收款人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兑付,银行进行解付,解付完毕汇入行发出借记通知书给汇出行,同时汇出行给汇款人电汇回执。&
电汇时,由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注明采用电汇T/T方式。同时,将所汇款项及所需费用交汇出行,取得电汇回执。汇出行接到汇款申请书后,为防止因申请书中出现的差错而耽误或引起汇出资金的意外损失,汇出行应仔细审核申请书,不清楚的地方与汇款人及时联系。&
汇出行办理电汇时,根据汇款申请书内容以电报或电传向汇入行发出解付指示。电文内容主要有:汇款金额及币种、收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汇款人名称、地址、附言、头寸拨付办法、汇出行名称或SWIFT地址等。为了使汇入行证实电文内容确实是由汇出行发出的,汇出行在正文前要加列双方银行所约定使用的密押(Testkey)。&
汇入行收到电报或电传后,即核对密押是不是相符,若不符,应立即拟电文向汇出行查询。若相符,即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取款。收款人持通知书一式两联向汇入行取款,并在收款人收据上签章后,汇入行即凭以解付汇款。实务中,如果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有帐户,汇入行往往不缮制汇款通知书,仅凭电文将款项收入收款人收户,然后给收款人一收帐通知单,也不需要收款人签具收据。最后,汇入行将付讫借记通知书(Debit&Advice)寄给汇出行。&
电汇中的电报费用由汇款人承担,银行对电汇业务一般均当天处理,不占用邮递过程的汇款资金,所以,对于金额较大的汇款或通过SWIFT或银行间的汇划,多采用电汇方式。&
TT,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是费用低,现在在世界的外贸付款方式中很流行.&
一共有几种方式吧,&
1.100%前TT,这种方式很少见,如果你的客人在下单的时候给你100%TT过来,那么你走运了.这个客人应该是老客人或者金额比较小才会这么做.&
2.100%后TT,这个有一定的风险性,除非是老客人,否则我们就太被动了,随时都有可能钱货两空,付不付款全靠客人的信用.&
3.30%前TT(作定金),70%后TT,见提单付本付款,这种是最为常见的.-
L/C&&&Letter&of&Credit: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作出的付款承诺,使受益人有了收款的保障,因此是对受益人有利的支付方式。但是受益人只有在按信用证规定提供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才能得到款项.因此信用证是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对外开立信用证一般须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买卖双方就交易的商品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2)进口方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连同合同副本及“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提交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同时将信用证项下所须对外支付的资金足额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帐户中,向银行提出对外开立信用证的申请;&
(3)如只能存入部分保证金,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备用贷款;与银行签订备用贷款合同;&
(4)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立正式信用证,并通过合适的国外代理行,将信用证正本通知给出口商,同时将一份信用证副本交给进口方;&
(5)银行根据信用证的金额和期限向开证申请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信用证虽然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它并无统一的格式。不过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大体包括:&
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
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
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
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
5.&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
6.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规定;&
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D/P,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
只要在你办理一切出口手续后,取得的所有客户需要的单据。将单据传真或E-MAIL给客户,(E-MAIL给客户的最好是单据的副本),让其付款,待银行收汇后再将全套单据寄给客户,让客户用于清关。&
一般老客户都是采取这种付款方式的,可以为双方节省很多银行费用,而且最好是用于做海运,因为海运提单是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的,空运提单是不用于提货的。
D/P两种方式,一种是D/P&AT&SIGHT,(D/P&即期)客户马上付款才能拿到单据.&
另一种是D/P远期,客户保证在一定的时间付款(比如一个月),就可以先拿单据提货,一个月后再付款.&客户资金紧张会这样做.
D/P的操作流程(转载)&
D/P(付款交单)作为托收业务的一种类型,又分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类型:即期D/P和远期D/P。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各方都遵循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目前适用的是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实务中简称URC522),来处理有关D/P业务。&
即期和远期D/P的操作流程基本如下:&
(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D/P方式结算,这是基础;(2)卖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等);(3)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4)卖方的外汇往来银行审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书和全部单据,并开具收条给卖方;(5)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该银行可以由卖方银行指定也可以是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后者居多);(6)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7)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的情况);(8)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9)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在D/P业务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
在D/P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当注意如下重要问题:&
1.D/P业务中,出口商获得货款的保障是进口商的资信,因此注重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得到款项的重要前提。&
2.在货物交付后,单据从出口商到进口商的流转过程中,要注意透过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在进口商付款之前,应当牢牢控制单据。&
3.实践中常常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是在单据的流转、交接点,即出口商交到银行交接点、卖方银行到买方银行的交接点、买方银行交到进口商的交接点。因此,需要控制好这些交接点,单据要按照规范流转。&
4.尽量采用指示提单的方式。这样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
D/P的风险&
尽管两种情况下进口地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款后才能交付单据给进口商,因而两者在法律上的风险应当说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商业实践中面临的风险不同,出口商自行直接向买方指定银行提示付款风险更大。&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正常的托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托其往来银行办理托收,该行为托收行,托收行再自行委托进口商的往来银行或者委托进口商指名的银行办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但是,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并没有义务接受出口商的委托。换言之,在收到托收指示后,银行是有权拒绝办理的。&
出口商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托收行会安排代收行(无论该行是否为进口商指名,也不论其是否为进口商的往来银行)代为办理提示和收款。托收行对于邮寄托收单证过程中的风险,需要向出口商承担义务。并且,如果在提示付款过程出现任何的问题,托收行会与代收行进行充分有效的联系。&
相反,如果出口商自行邮寄单证,一方面单证在邮寄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要由出口商自行承担,另一方面,出口商并不是进口地银行的往来客户,进口地银行对如何管理此托收业务也有苦恼,从而导致该银行处理该托收业务时候无法纳入正常的管理程序,而需要予以特别处理。&
另外,出口商往往无法判断进口商提供之银行资料的准确性,比如银行名称、地址。如果名称和地址有误,可能导致他人收悉全部单证,而可能导致被其他人凭正本单据提取货物。在出口商蓄意欺诈的情况下,直接邮寄单据无疑会给欺诈者带来很大的方便。
1).付款交单(D/P,documents&against&payment).进口商不开信用证,由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装运单证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收款,进口商必须付清货款才能取得单证。按支付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即斯付款交单(D/P&at&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这种方式属于托收(collection)。如果日后进口商到斯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风险。其性质与承兑交单差不多,因此,使用这种支付方法一般应谨慎,从严掌握。
2)。承兑交单(D/A,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这也属于托收方式。由出口商开具汇票(draft)连同装运单证通过银行托收。进口商只须承兑汇票即可取得单证,待汇票到斯时再付款。采用这种方式,出口商所担风险较大。如果进口商取得货运单据后,到斯拒不付款,出口商要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只有出口商非常信任进口商资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D/P付款和D/A付款方式,通常都是出口方按照销售合同装运货物后,将出口装运单据交由银行向进口方托收货款。在D/P付款情况下,进口方须先行支付货款,才能从托收银行取得装运单据,以此向承运人办理提货手续。在D/A付款情况下,进口方只要签字承兑,确认在一定期限(如:30天、45天、60天等)内支付货款,就可从托收银行取走出口装运单据,以此向承运人办理提货手续。由此可见,在D/P付款方式下,进口方取得出口装运单据是以支付货款为前提,而D/A付款方式下,进口方取得出口装运单据是以签字承兑为前提。&
D/P和&L/C&at&sight&还是有区别的:&L/C&at&sight&比&D/P&要更保险一些。&对于信用证来说,你交单议付时,如果符合要求,银行有义务向你付款;但是对于托收,银行只是一中间机构,并没有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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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付款方式签FOB出口七招
目前,欧美企业贸易额的90%是采用非L/C方式进行交易,其坏账率不超过0.5%;亚太国家中许多企业亦采用托收或赊销方式。而我国企业使用L/C的比例高达85%,但坏账率竞高达5%。可见,采用托收和赊销等商业信用方式是国际货款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外贸企业应认请这种趋势,不要因为仅仅从表面上看觉得D/P付款方式风险大而不敢做这笔交易,从而浪费了商机。
  关于采用FOB术语签订出口合同,外经贸部以前曾发布了《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其在第1点中强调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力拒FOB条款。但为什么我国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60%至70%?说明出口采用FOB术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存的空间”。我们可以这样下结论:若外贸企业采用D/P付款方式签FOB合同,这是一个能抓住诸多商机的选择。我们在这里要讨论在外贸企业作出这种选择后,一定要采取各种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1。我国外贸企业应严格按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
  2。国外代收行最好不由进口人指定,若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
  3。对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在使用D/P方式时要特别小心谨慎。
  4。采用D/P&after&sight方式要慎重。因D/P有D/P&at&siht和D/P&after&sight之分。URC522第7条中特别指出:“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的远期汇票。”其用意是劝阻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D/P&after&sight)。因有的国家把远期D/P当作D/A处理。若出口人执意要采用远期D/P,则后果自负。
  5。D/P付款方式下签FOB出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为了货物的安全,保障我方利益,可以我方(出方)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负责办理此项业务,保险费按所投保险险别正常费率的25%计收。投保后,万一货物遇险,买方未投保又不付款赎单时,可由我方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6。卖方预收一定的押金,金额用D/P&at&sight支付。出口企业可在收到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若托收金额被拒付,出口人可将货物运回或转售,而从已收款项中扣除发生的损失费用。若采用此办法,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装运货物以电汇向卖方提交预付款&&为前提,其余部分采用托收凭即期付款交单。”
  7。可采用国际保理或出口信用保险两种事控制风险的措施以及委托追账公司追收账款的事后补偿措施。
  欧美国家使用商业信用比例高但坏账率却很低,其根本原因是这些国家都是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来消除商业信用风险。其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上三种: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和委托追账公司追收账款。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对此三种方式未加以充分利用。在使用D/P付款方式签FOB出口合同时,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三种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我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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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习题集5-10章+答案(重新排版,14页)
导读:6.以下不属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的是(),在重新审单中,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7.国际商会1998年10月出版了()(ISP98),即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1.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都是担保人负第一性偿付责任的银行保函,第七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2.在国际贸易中,第五章信用证一、填空题1.简单地说,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的付款承诺。2.在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一定是开证行的()。3.当作为
一、填空题
1.简单地说,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 (
)的付款承诺。
2.在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一定是开证行的(
3.当作为中间商的出口商,不能从进口商处获得可转让信用证时,他在收到不可转让信用证后,可以用开立(
)的方式来达到同样目的。
4.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
)凭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相符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5.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交到银行的(
)将得到支付。
6.信用证是(
)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一项契约。
7.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于受益人履行契约的审查仅针对(
8.受益人交单后,如遇开证行倒闭,信用证无法兑现,则受益人有权向(
)提出付款要求。
9.保兑行一旦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就对该信用证负有(
)付款责任。
)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
二、单选题
1.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
)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
2.偿付行只有在(
)存有足够的款项并受到开证行的偿付指示时才付款。
3.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是(
A不可撤销信用证
B可撤销信用证
C代办信用证
D代理信用证
4.议付是指由一家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买入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向受益人提供(
5.信用证是一种(
A正式的付款保函
B有条件的付款担保
C无条件的付款担保
D没有风险的付款方式
6.以下不属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的是(
A有银行信用作保障
B独立的文件
7.信用证主要体现了(
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B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C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D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8.所谓信用证“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A单据与合同相符
B单据与信用证相符
C信用证与合同相符
D单据与货物相符
9.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是(
10.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
A提交的单据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
B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
C提交的单据既要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又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D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以与买卖合同相符为主。
11.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当A公司在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此时(
C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C银行可以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
C银行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A、C协商。
A公司应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到破产清算中去
12.使用循环信用证的目的在于简化开证和减少开证押金。这种信用证一般使用于(
A 金额巨大,需分期付款的成套机器设备进口的合同。
B 中间商用于转运他人货物的合同。
C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
D 分批均匀交货的长期供货合同。
13.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的付款义务是(
14.根据UCP6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
15.某信用证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使用,无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这份信用证是(
A自动循环信用证
B非自动循环信用证
C半自动循环信用证
D按时间循环信用证
16.假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利息及贴现费用由:(
A受益人负担
B议付行负担
C付款行负担
D申请人负担
17.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中常常使用的信用证是:(
A循环信用证
B对开信用证
C对背信用证
D预支信用证
三、判断题
1.按照UCP600的规定,信用证有“不可撤销”或“可撤销”两种。
2.在开证行资信差或成交额较大时,一般采用保兑信用证比较好。
3.受益人对同一信用证的修改书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款的修改,可以部分同意,部分拒绝。
4.一般情况下,国外来证绝大多数都列明“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
5.开证行在得知开证申请人将要破产的消息后,仍需对符合其所开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单据承担承兑、付款的责任。
6.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
7.可转让信用证只能按原证规定条款转让,因此,有关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到期交单日即最迟转运日期等项均不可以改变。
8.偿付行是遵循开证行的要求支付款项的,因此对受益人或寄单行而言偿付行的付款也就是最终付款。
9.循环信用证可以省去开证申请人多次开证的麻烦和费用支出,因此使用分批均匀交货的合同。
10.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一样,其权利的转让要以原证申请人即开证行准许为前提。
四、案例分析题(单选)
1.I银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保兑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A行在通知信用证时,按信用证的授权对该证加具了保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全套清洁的、货已装船的海运提单,保险单。受益人在将货物装船以后,将所需提单交给A行,A行审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原因是保险单的日期迟于装船期。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单,更正后的保单交到A行,同一天,受益人凭单据支取信用证金额。A行在代为保管的单据中,替换了新的保险单。在重新审单中,A行确定提单上还有一个上次交单时没有注意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由于发现了新的不符点,因此它不能付款。同时,UCP600所允许的时间已经过了,即已经超过了装船后21天,受益人不能更改这个新发现的不符点。请问A行的拒付正确吗?
A正确,单证不符,不能付款
B正确,A行可以建议受益人通知开证行不符点,请求接受不符单据并付款。
C不正确,A行必须在第一次拒绝接单提出全部的不符点
D不正确,A行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应该付款。
2.国内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一万吨水泥,价值40万美元,FOB成交,由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将整船货物从青岛港运至韩国某港,支付方式为信用证。后由于我国货源紧张,请求韩国买方延迟派船,买方同意,但信用证不展期,付款方式按照“随证托收”处理。请问我方出口公司应该如何处置这件事情?
A随证托收由于随附了信用证,因此较普通托收安全,我方可以按照合同发货。
B随证托收较之普通托收更不安全,因为出口人违约在前。因此我方出口公司必须慎重从事。
C不能同意随证托收,进口方是恶意与船方勾结骗货。
D应该坚决要求买方对信用证进行展期,否则不发货。
3.开证行I行开立了一个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过A行通知受益人,并要求A行加具保兑。A行在加具保兑后,将信用证通知给了受益人。受益人发货后在信用证到期日前两天提交了价值为11万美元的相关单据。A行审单后认为单证不符,理由是1、提单不是开成“致买方的指定人”,而是开成了“致发货人的指定人”和“空白背书”。2、信用证超支了1万美元。鉴于信用证即将到期,A行电话告知受益人不符点。受益人在电话中要求A行电传I行要求准许对提交的不符单据付款。等到I行电传授权A行对不符点单据付款时,I行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已经恶化,该国发生了一场军事和政治上的大变动,几乎要推翻政府。由于局势不稳定,I行国内的贸易已经停止,因此A行通知受益人虽然他已经收到开证行准许对所交单据予以付款的指示,但是由于I行在A行所在国的资产已被冻结,I行账户上没有资金可供
使用,所以A行不能履行指示。如果A行付款给受益人,A行将无法从I行获得偿付。请问A行的做法对吗?
A对,只有当信用证条款被完全遵循时,他们的保兑才有效。由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因此A行的保兑是无效的。
B对,A行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原因(政治动乱)导致其无法对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
C不对,A行已经同意要求开证行允许对不符单据付款,且开证行已经授权对不符单据付款,意味着保兑行同意将其保兑自动延展至开证行准许凭不符单据付款之时,A行应该付款。
D不对,A行应该履行付款责任,但是应该等到收到开证行的偿付款项后,才能支付给受益人。
4.我国某制造商缔结了一项安特卫普船边交货(FAS)为贸易术语的提供重型机械的巨额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必须提供商业发票以及买方签发的已在安特卫普提货的证明。就这个合同进行评价。
A合同可行,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加保兑,收汇安全可靠。
B贸易术语选择不当,不应该用FAS,最好采用FOB,这样卖方的风险小一些。
C信用证条款中存在软条款,不应该接受这样的信用证。
D应该与买方商量,将提货证明的签发人改为船方。
5.某行开立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上面有这样一个条款:“Any amendment will become automatically effective unless formally rejected by the beneficiary within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or by a specified date.”请问该行的这种做法妥当否?
A不妥当,违背了UCP600的第10条f款关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可撤销性。
B妥当,虽然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但是在履行过程中有可能需要修改。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约束受益人,希望他能在一个日期之内明确表示接受修改或者拒绝接受修改。
C妥当,因为受益人应该在这个日期之内明确表示接受或者拒绝接受修改,以便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了解受益人的想法。
D不妥当,因为对于开证行对信用证所作的修改,接受与否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受益人的手中,受益人的沉默不应该被视为是接受,同时也不应该视为是拒绝。
6.I行开立一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中有这样一个条款:“Documents must arrive at the offices of Bank I before arrival of the vessel.”受益人发货后向A行提交了单据,A行及时审核了单据,发现单证相符,对受益人进行了议付,并把单据寄给I行索汇。I行审核A行寄来的单据后拒绝接单,理由是延迟交单。I行收到单据日期是在船到以后。因此I行将代为保管单据,并听候A行的指示。请问I行的做法对吗?
A不对,I行开出的信用证中包含了非单据条件,受益人和议付行可以视此条件不存在,不予理会。因此I行应该付款。
B不对,既然它授权议付行议付,它就应该在议付行议付之后支付款项。
C不对,它制定的信用证条款过于苛刻,因为受益人和议付行无法控制邮程的具体日期,很难达到这个条款的要求。 D对,受益人没有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全部义务,议付行不应该议付。
7.I行开立一项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通过A行(议付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受益人发货后将单据提交给A行。A行审单后确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于是通知受益人不能议付。由于不符点无法改正,受益人要求议付行在保留/赔偿担保下议付。A行同意在保留权利下议付,并寄单给I行,告知I行由于单据存在轻微的不符点,它们已在保留下议付。在收到A行寄来单据的第九个工作日,I行电传A行电文如下:“关于我行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号:XXX),你行寄来的单据由于单据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上的不一致,因此,我们不接受如此提交的并由你行在保留/赔偿担保项下议付的单据。单据代为保管,听候处理,请指示。”
I行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单证不符,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下的付款承诺。
A行的做法是错误的,既然单证不符,就不应该议付单据,即使是在保留/赔偿担保项下也不可以,因为风险太大。
I行的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它必须履行在信用证下的付款。
A行既然被授权为议付行,它就可以议付相关单据。
8.信用证中有如下规定:开证日期(Issue Date)为日,信用证到期日(Expire Date):日,最迟装运日期(Shipment Date):日。
A 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日
B 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日
C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日
D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日
9.有一注明受UCP600管辖的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如下单据:以开证行为汇票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提单开成空白抬头或者抬头人为I行。同时该信用证还有这样一句话:“Payment of drafts drawn hereunder will be made only afte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e-export proceeds program”。
A 该信用证声明受到UCP600的管辖,因此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信用证。
B 该信用证不能要求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行,而应该是进口商,因此不能接受。
C 该信用证注明货物托运给I行,因此出口商不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情况,因为货物的物权控制在银行手中。
D 该信用证不是一个无条件的付款承诺,使用这种信用证,受益人对货物和货款的损失必须付全部的责任。
10.在某一信用证下保兑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对单据进行了议付。但是开证行收单审核后认为单据不合格而拒绝收单。
A 保兑行可以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索回已经议付的款项。
B保兑行不能让出票人及/或善意的持票人负责它在审核单据上的错误。
C保兑行已经审单并且议付了款项,开证行无权拒绝收单。
D 因为保兑行已经议付款项,开证行应该首先征询申请人的意见,才能决定是否拒单。
五、业务分析题
1.我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货物到法国,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公司通过其开证银行BANK1 巴黎分行申请开立了非保兑的信用证(适用UCP500),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信用证规定:“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041105 FRANCE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PAYMENT ;LATST DATE OF SHIPMENT : 041102;PRESENTATION PERIOD:WITHIN 15 DAYS
THE DATE OF SHIPMENT ”。甲公司于日将货物装船,并于日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立刻于当日使用DHL 将单据寄往法国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开证银行BANK1巴黎分行以“信用证已过期”为由拒付。请问,BANK1 巴黎分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接开证银行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依据何在?
3.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1.首次进行贸易活动的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支付方式,因为该支付方式是以(
)信用为基础。
2. 投标保函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金额的( )。
3. 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
4. 保函是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 )。
5. 保函的申请人可以是( )、( )、( )、( )、( )等。
6.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受益人、( )、通知行、( )、反担保行、保兑行等。
7. 国际商会1998年10月出版了( )(ISP98),即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并于1999年1月正式实施。
1.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主要是( )
A 备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而跟单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B 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C 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都有融资的功能
D受益人要求开证行付款时需提供的单据不同
2.备用信用证最早流行于()
3.一不可撤销的即期付款备用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并在开证行柜台到期。该备用信用证要求以下单据:
(1)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2)为付款的商业发票副本。(3)受益人所授权的代表人签发的证实所附发票已经过期30天并要求申请人付款的声明。备用信用证到期前5天,申请人通知开证行,申请人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发票,因此开证行不必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到期前1天,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了备用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审单后,向受益人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借记了申请人的账户。申请人则辩称:申请人先前已经通知开证行其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发票,开证行不应该支付此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申请人要求开证行立即贷记其账户。请问开证行该如何处置这件事情?
A 开证行应该贷记申请人的账户,因为申请人已经申明他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款发票,开证行不能擅自对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进行支付。
B 开证行应该拒绝贷记申请人的账户,因为此备用信用证是单据业务,银行的责任是根据信用证和UCP600来履行义务,不能根据申请人的抗辩来履行义务。
C 此备用信用证其作用相当于银行保函,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只在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对外付款,因此开证行不应该擅自借记申请人的账户。
D在此案中,受益人伪造单据,开证行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审查单据的义务,它应该再贷记申请人的账户。
4.所有保函都应该包括的基本当事人有委托人、担保行及其()
D 反担保行
5.在见索即付保函业务中
A 保函不是独立于基础交易
B 反担保函独立于保函
C 银行无须审核单据
D 备用信用证不适用《见索即付统一规则》(URDG)
1.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都是担保人负第一性偿付责任的银行保函。
2.保函对受益人可以提供融资业务。
3.保函的本质意义在于以委托人的资信向受益人保证,对委托人履行交易合同下的责任义务负责或为其偿还债务。
4.保函的索偿条款与备用证是相似的,即凭受益人自己签发的说明委托人已违约的声明索偿。
5.为了降低风险,担保行通常要求委托人(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文件或者反担保财产。
6.通知行对保函项下的赔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转开保函的情况下,受益人既可以向当地的转开行(担保人)提起索赔,也可以越过担保人直接向国外的反担保行要求获得支付。
8.所有的保函项下都会出现索赔和赔付。
9.根据基础合约开立的保函,只要此基础合同失效(无论是执行完毕还是因为某种原因中途停止),保函即告自动失效。
10.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同样适用于UCP600。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一、填空题
1.基本单据主要包括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
2.商业发票是
3.按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确实已经装上货船,分为
4.保险单也称正式保单,俗称
5.做的相应检验的书面证明。
6.海运提单中托运人是
,在信用证项下一般是
,被通知人往往是
7.某提单上注明“三箱坏损”,这种提单是
8.海洋货物运输基本险分为
。附加险又分为
9.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
10.在CIF条件下,由
投保;在FOB或CFR条件下,由
二、判断题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除了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外,他人不能提货。
2.在国际贸易中,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3.班轮运输由货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不包括在运费中,货方需另行支付。
4.干净、整洁的提单即为清洁提单。
5.不记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6.航空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7.指示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8.货物外包装上的标志就是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
三、选择题
1.发票的本文不包括:
包含总结汇报、经管营销、外语学习、教学研究、计划方案、党团工作、农林牧渔、求职职场、工程科技以及国际结算习题集5-10章+答案(重新排版,14页)等内容。本文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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