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是按教师旷工处理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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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自离了,上个月的工资会发放吗?
wl4694jfsg
本人日正式开始在那上班,做到本月13号,
因为生病身体不舒服
当时口头上跟领班请病假
到今天25号去公司上班
公司说我已经旷工自离处理了
我本来以为是小病,但是咳嗽没过几天就得了肺炎所以没去大医院看病只到了药店买了药吃
所以没开到病历什么的
公司要求要开
得不到结果
我提出了离职
公司居然说我自动离职了不会结工资的!请问我该怎办?
广东 深圳 龙华区发表时间: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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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270****
公司应当结算工资。
律所: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12
老板说叫我去劳动局讨说法
让劳动局给公司打电话
劳动局说结多少就结多少
我真不知道怎么办?
wl4694jfsg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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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1 条
律所: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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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离处理,之前是只需要扣急辞的20%;现在领导又改成三天旷工扣240,在按急辞处理,这样合理吗?
什么事情都用罚款来解决,只能说明公司体制的不健全。
哥们儿,你的表情也太丰富了吧
你是希望得到解决还是仅仅发发牢骚?
颁布制度,程序要完备、合法、民主。否则,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将不生效。你所说的情况,属于违法,肯定行不通。
同意楼上的,提前把制度订好并宣贯,执行就行了.
我是希望得到解决
企业有的时候敢这么做,肯定是吃定了员工不会为这点钱去走法律程序
什么都要先有制度再进行处罚&&否则不能服从!
bearglore520 发表于
回复 sqjwds 的帖子
企业有的时候敢这么做,肯定是吃定了员工不会为这点钱去走法律程序
这是打工者的悲哀
使用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我的位置: >
员工旷工公司能否以“自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作者:刘彦林&&|&&浏览:2866
公司一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在2015年的4月25日,公司决定不再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在3月22日向该员工送达了关于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通知,但该员工收到通知后从3月23日开始截止向律师咨询时仍未到公司上班,现该公司HR向律师咨询,问:公司可不可以该员工旷工三日为由视为员工自离?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刘彦林律师就该问题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
案情回放辖区内某公司向律师咨询,称公司一位员工的到期时间在2015年的4月25日,公司决定不再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在3月22日向该员工送达了关于在劳动终止的通知,但该员工收到通知后从3月23日开始截止向律师咨询时仍未到公司上班,现该公司HR向律师咨询,问:公司可不可以该员工旷工三日为由视为员工自离?港宏郑贤春律师、刘彦林律师就该问题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说法两位律师认为,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因为一个法律上的问题会延伸出很多管理上的问题。目前存在有部份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就员工旷工达到多少天视为自离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如果这样的情形出现,员工依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部门提出,公司是否可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已经明确做出这样的规定来避免风险呢?看似一个简单的,但实际操作起来远比很多企业负责人想象的要复杂。首先,我们应当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建立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判断,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从该《意见》中可以明确,无论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或实施后,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制定或新修定“旷工达到XX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依据。其次,公司依员工自离为由将其“除名”是否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员工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公司应当负举证责任,需要出示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证明员工旷工的事实成立。因为目前大部份公司实行电子考勤,电子考勤的后台数据可以通过技术处理,如果仅凭员工没有签字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仲裁委大多不会采信公司的意见。因此两位律师建议公司,如果员工一旦出现旷工达到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自离”条件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员工送达《关于催告XXX到岗履职通知书》(下称《通知》),《通知》内容应当明确以下内容:“您于XXXX年XX月XX日之日起已没有到岗,如您于XXXX年XX月XX日前仍未回岗履职的,公司将根据规章制度第XX条第XX项的规定,视为您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将于XXXX年XX月XX日自动终上。”为保存相关证据,建议公司在送达《通知》时采用EMS快递送达,并于快递单备注栏注明“关于催告XXX员工到岗履职通知书”,并在《通知》送达该员工后及时向EMS公司要求出具送达证明,公司完成以上相关工作后,基本上就可以掌握有利的证据从而完成向仲裁庭举证的责任,最后才有可能获得本案胜诉结果。最后,两位律师提示企业负责人,当前“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国策已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企业需要引起重视,借助专业法律顾问的指导可以有效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系统,避免劳动争议、防范法律风险,使企业在市场中赢得良好的口碑和健康发展。
作者: [广东-广州]专长:公司法 律所: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3010积分 | 帮助921人 | 104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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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如何处理自离员工法律风险比较低? - 员工关系与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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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士, 积分 71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54 积分
签到天数: 116 天[LV.6]常住居民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7146精华2主题帖子
A公司有员工B,B曾于8月14日向上级领导请假回老家,领导不批准,因此自8月14日起B就没有回过厂里上班% e+ Y7 X2 P) x# G0 g
$ d) l7 Y* ?; e& E) u3 j
了,按照厂里的规章制度旷工3天以上(含3天)属于自离,当月薪资不予发放。试问对这种情况,如何会比较
" U0 x2 q& P. b, g' g6 c
稳妥不会引起劳动争议?+ A3 c$ a/ `&&?; G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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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目前的做法是,首先是先给A发短信通知,告知其因旷工多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 C1 v+ a+ m1 v' u. v
理,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此种情况属于自离,8月份薪资不予发放。
其次是向该员工通过挂号信或其他快递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户籍地址并保留快递公司回单。# J0 y5 _' ?&&W+ Y! X
1 j! f, x5 y8 `
请问各位同行有没有相关的处理经验或者建议,谢谢!
心怀美好,永不言弃。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2504 金钱41810 贡献13042 阅读权限255积分57356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5好友
状元, 积分 57356, 距离下一级还需 22644 积分
签到天数: 274 天[LV.8]以坛为家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57356精华5主题帖子
旷工三天算离职我觉得是没问题的
但是薪资不发怎么也说不过去2 C5 d/ b" @! m% g) Z; J( n8 e
我们公司这种问题是这样处理的:
第一时间联系员工,如果联系不上或联系后不复职或者不愿意办任何手续,就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员工的户籍所在地通知其此事项。- J. I9 ~% I0 W/ h6 R
0 f8 V7 j0 R; m8 T" B
若员工回来办理手续,会在所有手续办完之后发放起应得的工资。
&大部分同意此做法&
总评分:&金钱 + 10&
说想要离开,却有总总的不舍~~~坚持的人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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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积分 67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30 积分
该用户从未签到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670精华0主题帖子
首先,公司应该有相关明文制度规定员工旷工3天按自离处理,例如《员工手册》,并有员工本人签名确认已知悉该制度。
若已经发生,公司可以将公司的相关处理结果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邮寄到员工入职时填写的家庭住址并保留相关快递单据。公司最好还能在公司公告栏公告此员工旷工已自离的通知。, G, I" V/ s! p8 u
关于工资的发放,同意一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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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眼, 积分 4816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835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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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薪资不予发放的规定和做法是有风险的,无论你是否这样做的,但不能这样写出来。实际上,离职员工都是在办理完毕手续之后才能领到工资的,所以没有必要写出来不发放工资。
如果员工回来办理离职手续了,你可以按旷工给予罚款(前提是公司有明文规定并且员工知道及认可)后再结算工资;如果员工不回来办理手续,那部分工资自然就永远在财务挂帐了。
其它做法一楼说得很详细了,目前大部分都是这样操作的。无论是发短信或是邮寄,注意保留证据。
&发短信可以吗?&
本色做人,角色做事。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6 金钱978 贡献350 阅读权限30积分1334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秀才, 积分 1334, 距离下一级还需 166 积分
签到天数: 98 天[LV.6]常住居民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334精华0主题帖子
1、首先,制度中对旷工和自离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并留存程序和员工知晓的相关证据" e, h5 b$ p4 N% b" I
2、其次合同中要注意约定寄送地址和寄送事宜,出现案例问题后,无其他特殊更新的,按合同约定寄送地址寄送
3、先注意联系员工告知情况,并核准是否有生病或其他不利于解除的情形(如有生病等情况先建议发放催促到岗通知书),如无,但不愿意回来办理手续或无法联系的,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意需要EMS或挂号信,并保留证据,其他快递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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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按制度规定的处罚金外,工资剩下部分要结算。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2849 金钱4142 贡献5806 阅读权限150积分12797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2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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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6 天[LV.6]常住居民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2797精华2主题帖子
因为不是HR,所以仅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发表下愚见哈.因为A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本身就是非法的,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所以A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员工申请仲裁等法律措施的话,公司肯定是会赔偿的,虽然A通知了这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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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擅自离职人员可以不在岗3天、对方回复后(或不在岗7天)及不在岗10天的阶段分别发3封EMS。之前工资照常发放,但是说明可追究后续未交接的可能存在的经济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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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现象我公司也出现过,当时我是在公司公告栏里,直接说明原因,违反公司条例里的哪一条,申请其做辞退处理,并通知到其家属(家属也在本单位上班),然后工资结清了。
需要重新定位,重新规划,重新思考……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2544 金钱112984 贡献98224 阅读权限255积分213752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签到天数: 408 天[LV.9]以坛为家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213752精华0主题帖子
之前的工资是一定要给的,现在的劳动法是偏向弱势群体,关于自动离职问题规定是规定,如果员工平时表现良好,法外自有人情在,如调查原因情况属实,可直接发通知催促员工到岗,承担一点擅自离职相应的责任,一则有助于公司良好形象的建立,二则岗位临时招聘的员工还需前期培训等,未必就比留住老员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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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图达人勋章&&&&&&&&&&&&&&&&&&&&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单位能否因旷工除名员工?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单位能否因旷工除名员工?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劳动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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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推到员工身上。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员工自动离职,单位能否认定自动离职呢,员工旷工的话,单位能不能开除呢?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具体介绍:一、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的就是员工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员工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二、单位能否因旷工除名员工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所谓自动离职的规定,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员工是无效的。如果没有“单位规章制度”,何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呢!劳动者如果被单位随意,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律师,问问律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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