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些事项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二)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二、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16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除为了提高资金效率,将募集资金转入定期存款监管专户后,才披露和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外,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三、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四、关于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五、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六、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名:陈环 李玉林 廖朝理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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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独立董事需对上市公司哪些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5)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6)《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7)股权激励计划;  (8)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清楚。  深交所提醒您:关注和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监督相关公司的内部治理情况,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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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博客热贴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其以下6大特权: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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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日起施行。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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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补充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披露
《更正公告》(公告编号:),公司董事会于日收到独立
董事欧秋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但鉴于欧秋生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秋生先生的辞职
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此期间,欧秋生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欧秋生先生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事项补充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_铜陵有色(000630)个股公告-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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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公告正文
铜陵有色: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铜陵有色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有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的有关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为了确保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制订并完善了《境外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管理规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中对期货财务结算、保证金管理、实物交割货款的回收及管理和实物异地库存的管理等方面工作均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固有利润,规避和减少由于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1、严格控制衍生金融交易的规模,套期保值量控制在年度自产铜精矿对应的产品数量的一定比例。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2、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已明确了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设&&&&&&&&&&&&&&&&&&&&&&&&&&&&&&&&&&&&&&&&&&&&&&&&&&&&&&&&&&&&&&&&&&&&&&&&&1 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3、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能够满足期货业务操作需要。&&&&根据上述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二、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健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修订本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年)》中利润分配形式。我们同意对修订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规定,2015&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3,824,257,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分红已于&2015&年&9&月&24&日实施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3,824,257,474&股增加至9,560,643,68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24,257,474&元&增&加&至&人&民&币&&&&&&&&&&&&&&&&&&&&&&&&&&&&&&&&&&&&&&&&&&&&&&&&&&&&&&&&&&&&&&&&&&&&&&&&&&&&&2 9,560,643,685&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对照修订。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修订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邱定蕃&&&&&、&汤书昆、&&&&&&&&&杨运杰、&&&&潘立生&&&&&&&&&&&&&&&&&&&&&&&&&&&&&&&&&&&&2015&年&10&月&30&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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