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20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好处无法提供,独生子女审批表可以当作有效证件提交法院吗

四川:7月起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来源:成都商报
  四川省对取得独生子女证者的奖励
  奖励金标准
  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
  退休金(养老金)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
  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日永远不办了,以后国家给这一代独生子女还有老人不少政策,大伙相互转告。”这是最近很多微信朋友圈中都流传的消息。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省卫计委官网上查阅到的四川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文件明确: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日之后不再办理该证。
  书院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了相关通知,要求6月30日前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抓紧办理。西御河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一社区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有大致相同的通知。
  今年初,经省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效。
  根据当时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的解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今年1月1日后新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但已取得独生子女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可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省卫计委官网上的《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也与以上表述一致,并明确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在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成都商报记者 张舒
  四川奖励标准
  2013年起提高为每年不低于120元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
  省政府网站上介绍了四川省对取得独生子女证者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是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三是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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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京会见了老挝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波坎o提帕冯率领的...&&nbsp|||||||||||
海都网D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章微) 我省“单独两孩”放闸,3月31日正式施行。近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968111咨询“单独两孩”政策。问题主要集中在“独生子女”认定,以及如何开具独生子女证明。昨日,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答了本报读者的疑问。您若仍有疑问,可拨打本报热线968111,海都记者将请省卫计委继续答疑。
省卫计委提醒,生“单独两孩”前,先确认独生子女身份,备齐材料后,申请《再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
可到街道补办独生子女证明
好几名读者同问,二三十年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丢失了,如何证明自己独生子女的身份?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原先的《独生子女证》已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实上父母仅有一个子女的,由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相关证明。
读者林女士问:“非婚生育的独生子女能不能生二孩?”该负责人答复:只要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其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就可以生二孩。
很多人问,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日)前,已经怀二胎但未生育的,是否合法?
省卫计委答复: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属合法生育。应按规定补办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合法生“老二”不再享晚育假
不少妈妈关心,合法生了“老二”,产假怎么算?
上述负责人答复,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晚育假。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4个半月)D180天(6个月),男方照顾假为7D10日。这是对生育独生子女的一种优待和奖励。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这种奖励产假。
关于独生认定这些问题供参考
读者提的问题中最多的还是关于独生子女身份认定的,记者选出几个具代表性的问题供参考。
1.读者方先生问:我姐姐是抱养的,姐弟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她的户口落在我家,我能算独子吗?
省卫计委答复: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如果方先生的姐姐是合法抱养的,方先生和他的姐姐均可认定为独生子女。
2.读者白女士问: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答复:不行。这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中“夫妻双方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条件。
3.读者问:我今年25岁,父母在我20岁时离婚,后父亲再婚但未再生育,继母原有一独生女,母亲再婚时她已经20岁。我算独生子女吗?
省卫计委答复:您算独生子女。单独两孩政策除要求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外,还需满足双方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和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福建省两个条件。
“单独两孩”这样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3.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到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南京市关于再生育子女审批的实施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情形可申请?扬子晚报记者为您一一列举。
■申请材料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忘
办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夫妻双方近期1寸或2寸合影照片2张。申请夫妻一方非本市居民的,省外的应出具户籍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省内的应出具户籍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申请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一方独生子女证明是关键
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夫妻,独生子女一方及其父母均为本市户籍,其父母婚姻、生育情况没有变化的,可出具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证明作为审核的证明材料。一方非本市居民的,省外的应出具户籍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省内应出具户籍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
再生育审批各条款所需证件、证明(南京市特殊情形)
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者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方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
双方均为丧偶的
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
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二)(三)、(五)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一方未育证明
第二个孩子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两个孩子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的证明、残疾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证明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男方只有两个姐姐或妹妹证明、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县级证明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女方兄弟残疾证明、赡养协议书、女方姐妹承诺书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赡养协议书、女方姐妹承诺书
双方丧偶证明
一方丧偶证明、另一方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双方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一方离婚协议、另一方符合上述条款的证明
备注:1、申请人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国家工作人员需由单位提供婚育证明
“基本版”外还得加材料
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申请“两孩”所需的最重要材料就是一方的独生子女证明。其他符合政策申请“两孩”的,除了基本材料 ,还需要其他一些证件或材料。比如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 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申请“两孩”时就需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两孩”时就需要一方丧偶证明、一方未育情况证明。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两孩”时就需要一方未育情况证明、一方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证明。
曾非婚生育也有机会申请“两孩”
除了全省统一规定的再生育不同条款所需证明材料外,南京市特殊情形申请“两孩”的,也有各自所需的证件、证明。比如夫妻一方婚前非婚 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申请“两孩”时就需要一方的未育证明。
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 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再申请时就需要第二个孩子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两个孩子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办理流程
30个工作日可完成审批
“两孩”申请的办理将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等阶段,如果情况清楚、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完毕。
再生育孩子的夫妻,可到南京市居民一方户籍地的社区(村)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提供基本材料以及依据再生育的不同条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并签订《婚育情况承诺书》。 (扬子晚报记者 薛玲)《南京市关于再生育子女审批的实施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情形可申请?扬子晚报记者为您一一列举。
■申请材料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忘
办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夫妻双方近期1寸或2寸合影照片2张。申请夫妻一方非本市居民的,省外的应出具户籍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省内的应出具户籍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申请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一方独生子女证明是关键
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夫妻,独生子女一方及其父母均为本市户籍,其父母婚姻、生育情况没有变化的,可出具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证明作为审核的证明材料。一方非本市居民的,省外的应出具户籍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省内应出具户籍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
再生育审批各条款所需证件、证明(南京市特殊情形)
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者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方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
双方均为丧偶的
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
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二)(三)、(五)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一方未育证明
第二个孩子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两个孩子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的证明、残疾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证明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男方只有两个姐姐或妹妹证明、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县级证明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女方兄弟残疾证明、赡养协议书、女方姐妹承诺书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赡养协议书、女方姐妹承诺书
双方丧偶证明
一方丧偶证明、另一方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双方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一方离婚协议、另一方符合上述条款的证明
备注:1、申请人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国家工作人员需由单位提供婚育证明
“基本版”外还得加材料
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申请“两孩”所需的最重要材料就是一方的独生子女证明。其他符合政策申请“两孩”的,除了基本材料 ,还需要其他一些证件或材料。比如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 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申请“两孩”时就需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两孩”时就需要一方丧偶证明、一方未育情况证明。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两孩”时就需要一方未育情况证明、一方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证明。
曾非婚生育也有机会申请“两孩”
除了全省统一规定的再生育不同条款所需证明材料外,南京市特殊情形申请“两孩”的,也有各自所需的证件、证明。比如夫妻一方婚前非婚 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申请“两孩”时就需要一方的未育证明。
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 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再申请时就需要第二个孩子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两个孩子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办理流程
30个工作日可完成审批
“两孩”申请的办理将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等阶段,如果情况清楚、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完毕。
再生育孩子的夫妻,可到南京市居民一方户籍地的社区(村)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提供基本材料以及依据再生育的不同条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并签订《婚育情况承诺书》。 (扬子晚报记者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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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 范本
独生子女证丢失证明独生子女证丢了 提供证明可补办_网易新闻
独生子女证丢了 提供证明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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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丢了 提供证明可补办
本报“你报料我跑腿”特别行动征集热线8119000继续开通
每日甘肃网11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陈振峰)自从出生拥有《准生证》开始,独生子女证、身份证、结婚证、工作证、房产证……每个人从小到大都会拥有很多证件,一旦一张出现问题,麻烦往往接踵而至,甚至要跑多个部门开证明。自从本报启动“你报料我跑腿”特别行动以来,很多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19000或者通过本报微信公众平台(xbsb01)来讲述他们的“证明烦恼”。
独生子女证丢了可以补办
今年28岁的王女士属于独生子女,现有一个8岁的女儿,按照国家政策可以生二孩。可是前几天她去社区申领准生证时却被要求提供自己的独生子女证。据王女士父母讲,王女士的独生子女证应该已经丢了。现在王女士提供不出自己的独生子女证,社区就无法办理二孩准生证。王女士询问,不知道她能不能补办独生子女证?如果能补办的话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到哪个部门办理?
就王女士的问题,昨日记者专门咨询了五泉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得知现在办理二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一胎出生证明,同时,如果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独生子女证丢了,可以到当时发放独生子女证的单位查找档案,开具独生子女证丢失证明。
但王女士的妈妈所领的独生子女证是从单位领的,现在单位早已不存在,应当到哪去开证明?对此,五泉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如果父母原单位不存在的话,可以到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到接收单位去开。另外,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二孩政策放开后,申领准生证可能就不要这些证明了,但是在具体政策还没有下来之前,社区还是在执行原来的申领步聚。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孩子年龄若在16周岁以下是可以到社区补办独生子女证,补办时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先提出申请,然后领取一张独生子女证补办申请表。同时,办理时还需要提交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还须交一张父母结婚证上面的2寸合照。
拨8119000,讲述你身边的烦恼
继公安部声明派出所不再开具18项证明后,民政部也宣布不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可是,现在却出现了有的部门没证明不给办事,原来开证明的单位已按规定不再开证明的现象。生活中垃圾清理不及时、污水到处流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如果你在生活中也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局面,现在,你可以把这样的“恼火”通过热线电话8119000或者通过西部商报微信公众平台告诉我们,本报启动的“你报料我跑腿”记者将为你解决烦恼。
作者:陈振峰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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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十余公章证明不了独生子女身份?
“独生子女证、十余个公章,为何证明不了我的独生子女身份?”
—— 一张单独两孩准生证“难产”记
新华网西安10月23日电(记者陈晨)盛夏跑到了深秋,从备孕跑到了有孕在身,盖了十余个公章,在各部门间辗转二十多次,甚至出示了父亲的《死亡证明》……为了一张单独两孩准生证,陕西省咸阳市一所高校的教师李青费尽周折仍未如愿。
36岁的李青是独生子女,育有一子。“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她与丈夫计划再生育一个孩子。7月初,他们来到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符合条件的她满心以为能够很快办好证件,不料却开始了漫长的“跑证”历程。
再生育申请表、夫妻双方各自单位和社区开具的婚育状况说明、生头胎时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医学出生证明……备齐十余份材料后,李青没有想到,手续却卡在了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上。
“我出生时父母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凭此领取了多年的独生子女补助,但街道办却认为这个证件不能证明我是独生子女,要求由父母单位开具没有生育二胎的证明。”李青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独生子女证》,这张1980年2月办理的证件由当时的咸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发放,有统一编号并盖有计生办公章。
不得已,李青只好让早已退休的母亲在原单位办理相关材料。但父亲已去世多年无法开出证明,街道办又要求李青开具父亲的《死亡证明》,细心的她虽然保留有这份材料,但心里却着实“有点堵”。此后,李青按要求来到社区办理一份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的调查报告,却再次“卡了壳”。
“社区说,我们并不了解你,不知道你是不是独生子女。即使材料齐全,也无法核实真伪。”几经周折,李青最终拿到了调查报告,这才备齐了所有材料提交等待审核。至此,时间悄然走过近三个月,李青夫妇在单位、社区、街道办之间共辗转超过20次,盖了十余个公章。其间,她怀上了身孕,但孕育新生命的喜悦却被无尽的繁琐消磨殆尽。“9月中旬提交了材料,至今没有回音。‘准生证’一天拿不到,心里就是七上八下。”而按照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区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由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为何在计生部门自己面前却成了一纸空证?记者采访了咸阳市渭城区计生局和文汇路街道办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均答复称,现实中有的夫妻虽然为头胎子女办理了此证,但后来又生育了二胎,且未将证件交回。“计生部门难以核实。”
然而,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申请材料中须提供“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
陕西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副处长冯新维介绍说,夫妻“单独”的一方持有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作为自己是独生子女的身份证明,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如无法提供此证,则由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出示相关证明。记者咨询了西安市计生局相关业务处室,得到了同样答复。
政策如此,但在现实中,一些基层计生部门仍以“调查核实难度大”“《独生子女证》发放中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为由,附设了其他条件。记者咨询西安、咸阳数个基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均要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外再提供“单独”一方父母单位的婚育证明。
记者采访了解到,有着与李青类似经历的“准妈妈”并非个例。“我和爱人均是独生子女,父母也都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依然被要求开具相关证明,那这个证件有何用?”西安市一家事业单位员工冯女士说。
多位遭遇“办证难”的单独两孩“准妈妈”表示,既然《独生子女证》是计生部门核发的,就应当具有效力。即便因为有的父母再生育而未将《独生子女证》收回,也应由计生部门去核实,而不该让老百姓一遍遍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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