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残疾人保障金办理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的地方在哪里?

&&&&&&&&&&字体大小[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琼财非税〔号,以下简称琼财非税〔号)有关规定,现就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口径问题
计征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公车改革补贴。
&&&&二、关于在职职工人数和残疾人就业人数问题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结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三、关于征收期限及年份确认问题
残保金按年度征收,所属期为法定缴费日期。残保金计算公式中的“上年”是残保金征收年度的上年。
用人单位在当年注销的,应按规定缴纳上年残保金,注销当年残保金不再缴纳。
&&&&四、关于残保金申报征收问题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残保金时应到所在地地税征税大厅进行税费种认定,然后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向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实行网上申报缴税(费)的单位,也可在网上申报;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纳税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费系统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费)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检自缴方式向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保金。
&&&&2016年起,用人单位及各市县应按照琼财非税〔号文规定的方式进行申报和征收残保金。
2015年及以前年度欠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先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再向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五、关于残保金退付的问题
残保金征收过程中由于多征、误征等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残保金(含2015年及以前年度补征的残保金)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持《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抵)费审批表》及相关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退付,地税部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抵)税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函〔号)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退税管理各环节工作时限(试行)的通知》(琼地税函〔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再做预算级次调整处理。
&&&&六、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缴残保金的问题
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琼财非税〔号转发)扩大残保金免征范围的规定,企业免缴残保金实行备案管理。用人单位应在每年5月30日前,对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残保金免征范围,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所在地地税部门备案,备案登记后可免缴残保金。
&&&&七、关于欠缴残保金加收滞纳金的问题
2016年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缴纳残保金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具体按照琼财非税〔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及以前年度用人单位欠缴残保金产生的滞纳金做封顶处理,滞纳金按不超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金额办理。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主办:海南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 开发维护:
(建议显示屏分辨率调整为 1024 X 768)您的位置:&&&&&&&&&&&&&&& >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 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文  号:琼府[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已经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以上(含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可以设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同级劳动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组织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为残疾人个体开业和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服务。
第三条 在本省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为申请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 在本省城镇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末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0.5人以上(0.5人)不足1人的,按安排1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予安排,但需按比例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以《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规定为准)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由各单位投资兴办的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可计入该单位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第五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应当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必须按本单位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含基本工资、补贴、奖金等)的2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纳入劳动用工年度审查,由劳动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条 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根据“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自行向社会招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条 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根据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在签订、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八条 企业在调整组织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时,应当妥善安置残疾职工;企业破产倒闭时,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置残疾职工就业;企业发生生产性停工时,对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各单位处分残疾职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和规章的规定。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政府委托残疾人联合会收取。驻海口市的中央和省直属单位、外省驻琼单位、部队企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省残疾人联合会收取;其他单位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收取。
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按《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或个体开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经费开支;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其他有利于残疾人就业项目的开支。
第十一条 受政府委托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联合会,向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单位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当在30天内将应缴款项足额交纳。逾期不交或不足额交纳的,每天按应缴款或欠缴金额的5‰计算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 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类经济组织从管理费用中列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十三条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对瞒报虚报在职职工人数、职工人均年收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或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报请同级劳动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补交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对30天内仍不改正的,属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经费拨款中扣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7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司考大纲解读:|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7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海南日报数字报-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告
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0版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告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和《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琼财非税〔号),地税部门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残联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前期审核。新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模块于日正式上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日起,各级地税部门开始受理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业务。由于琼财非税〔号文于10月份下发,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将延长至日。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缴纳的,系统自动加收滞纳金。  二、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到税务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和《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定书》向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检自缴的方式,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向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年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持原来的申报缴纳方式,先到各级残联部门申报,再向同级地税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开通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自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感谢各用人单位长期以来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新版征收模块上线运行期间,若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省残联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