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戴村旅游攻略污水处理费是怎样计算的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浙财综〔2015〕3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部门:
  《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七条&&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或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之日起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收费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规定逐步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
  第十七条&&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合理补偿代征成本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代征规定,以代征污水处理费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中明确。
  第十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有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同范本另行制定。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市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浙江省财政厅会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经省政府同意的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号)同时废止。
长兴县财政局 长兴县地方税务局
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229号 电话:环保行业垂直门户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杭州市萧山区:8月起执行新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
&&来源:&&作者:洪凯&& 8:54:54&&我要投稿&&
:杭州市萧山区的非居民生活用户要为自己排放的污水承担更多的责任了。日前,记者从萧山区物价局了解到,经区政府批准,从今年8月1日起,萧山区将执行新的非居民费标准。根据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同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都有不同幅度的提高。污水处理费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5元至2.2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元至4.1元不等。新标准采取了&差别化政策&在本轮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区物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前期的充分调研,并赴周边县市实地考察学习,开展成本监审、召开调价座谈会等一系列程序,在广泛听取了部分排水用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制定出台了污水处理新收费标准。此次污水处理费新标准采取&差别化政策&,把非居民污水分为工业和非工业二大类,其中工业污水又细分为一般工业和二小类,高污染工业中又设置印染企业和其他高污染企业二档标准。在本次价格调整中,以化工、制革、电镀、制药等为代表的重污染企业&首当其冲&,调整幅度最大,基准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2.2元调整到现在的4.1元,提高幅度达90%。印染企业在COD值入网标准由500mg/L提高至200mg/L的基础上,基准价由每立方米2.2元提高至2.9元。&非工业和一般工业污水处理费适当调整,高污染工业拉大差距。&区物价局介绍,新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突出了高污染高收费的原则,通过简化污水处理费分类,完善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办法,对印染和化工等其他高污染企业分档计价,并提高了按COD值、氨氮值分档计价的标准,在多因子收费中增加对酸碱度(pH值)浓度检测收费。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谁污染谁付费,按用户排放污水的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收费,这才是公平负担。&区物价局表示,按照&多排放、多付费&的原则,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调整是大势所趋,特别是提高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这不仅是&五水共治&中治污水的有力抓手,也是通过价格杠杆,发挥价格倒逼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有效手段。据了解,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水治理的建设力度和规模也逐年加大。目前,我区污水处理能力达52万吨/日,已并入区级主干网的涉污企业有近600家。随着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大幅增加,此次价格调整旨在适当补偿成本,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意味着一些企业的污水费将付得更多,这可以让很多企业提高的意识,自觉采取行动节约用水,特别是污染严重的企业更会注意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
原标题:8月起执行新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 每立方米由1.5元至2.2元提高到1.9元至4.1元不等
投稿联系:陈小姐&&010-&&新闻投稿咨询QQ:
邮箱:(请将#换成@)
相关站点:&>&&>&&>&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北极星电力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北极星电力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环境保护部5日发布了《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6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新闻排行榜当前位置: >
萧山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精神,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萧山区物价局根据价格调整规定程序,研究提出我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并报区政府同意,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萧山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萧价[2016]45号),从日(用水时间)起,调整我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一、污水处理费的性质是什么?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用户? & 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三、本次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的依据是什么?本次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是政策性调整,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四、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由0.6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其他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五、本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原则和过程是怎样的?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价格改革要求、污水处理公司运营成本、全区污水治理的综合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此次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区物价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历了前期调研、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和网上征求意见、提出收费标准调整建议方案,提交区政府审议批准等程序。六、座谈会是如何召开的?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意见情况?11月17日,萧山区物价局会同区财政局、排水管理处组织召开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本次座谈会代表组成为消保委推荐产生的消费者代表10名,临浦镇、党湾梅东村等镇(街)、村(社区)代表6名,以及区人大和区农办、住建局、环保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代表。参会代表对本次政策性调整污水处理费普遍表示理解和赞同,认为是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减少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在调整幅度上,绝大多数代表认为此次调整是执行国家最低标准,而且是最后期限,同意物价局提出的调整方案;也有代表建议适当降低农村居民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幅度,但也有代表建议还要提高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以推进污水纳管进程,提高居民节水减排意识。此外,代表们还提出了多渠道征求社会意见,加快镇、村截污纳管进程,加强管网、设施的维修与养护,进一步加强宣传等建议。会后,我们将征求到的社会意见和建议,梳理归纳后向区政府进行了汇报,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七、本次调整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何?我区本次调整居民污水处理费,是依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要求的最低价格标准和最迟执行时间来实施的,已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根据区供水公司统计数据,2015年居民用户月均用水量不足10立方米,其中占91%以上的第一阶梯基本需求用户月均用水量不足8立方米。按户均月用水10立方米测算,收费标准调整后,城区居民和其他居民户均月增支分别为3.5元和5.5元。八、我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与周边地区相比如何?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是政策性调整,周边地区也都根据国家三部委文件要求,在2016年底前将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国家最低标准。我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与周边地区基本接近。如杭州市区、滨江区从2015年1月起,将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1元/立方米;绍兴市区从2016年12月起,将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95元/立方米;海宁市、余杭区(西部四镇除外)从2017年1月起,将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立方米。九、此次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从何时开始执行,如何收取?此次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从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具体由区供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代收。
公司地址:萧山区金城路1068号
联系电话:3 传真:3 邮编:311200
版权所有: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萧山戴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