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在2017部队转业新政策时可以有两种选择吗?一转业二自谋职业。有这两种选择的兵役法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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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志愿兵(士官)诉求
转业志愿兵(士官)诉求
我们是从部队转业被民政局窜改国家法律政策将转业身份非法褫夺,以义务兵退伍无工资级别身份,欺骗性安置于各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在安置上《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年)223号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 [1983]16号文件、(1983)参务字第243号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对于退伍、复员、转业均界定的很清楚,且全是“妥善安置”,对于转业志愿兵转业后的工资清清楚楚的标注着是其月工资额,一律按本人月工资(包括地区工资补助)加基本伙食费计算。然而民政局联合安置单位骗取国家安置奖励后,对安置人员不闻不问,导致我们被被剥夺一切优抚待遇,民政局不认为自己是失职和渎职,把责任全归到了经济体制改革上,但其忽视的是法律对退出现役军人,无论是军官、志愿兵、义务兵全部有一句“妥善安置”,对于1982年全国农村施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安置更是盲目,1992年前由于工资是由国家财政按29级工资制统一发放的时代,不讲工资来源,民政相当然的将有工资级别的志愿兵当作了无工资级别的义务兵安置,把请领核拨转业志愿兵工资的重要环节完全忽视,从而民政给自己标榜“只要到安置单位报到,就再于民政无关”开了通行证。2002年后东施效颦军官的自主择业来了个一次买断式自主就业,2005年后公开声明不再安置,民政把转业志愿兵(士官)等同义务兵退伍、民政局只接收人员档案关系,强行买断式自主就业,根本不管人员工作待遇,并越俎代庖代武装部对退出现役军人盖服预备役章,把国家作为处突防变功能的预备役和民兵制度完全抹杀的严重的渎职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了退出现役军人90%以上变相被开除党籍、漠视兵役法的预备役制度从而使100%的退出现役军人成了无军籍人员。其忽视的是转业是完全优势于复员的,在部队上选择复员可以拿到的复员金,对转业人员来说,两年的工资完全可以高过复员金,这一点民政却完全给否决了,用不足我们10个月在职工资就把我们强行自谋职业。
(1983)参务字第243号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为使到地方志愿兵本人月工资加基本伙食费的说法不好统一,专门对应了同军队职级和地方行政职级那就是“志愿兵退出现役的经费计算,其与干部职级比照可按:一级志愿兵按军队干部二十三级正排职,二级志愿兵按二十二级副连职,三级志愿兵按二十一级正连职,四级(含)以上志愿兵按二十级副营职。”然而无论是那种工资套改方式,民政局均未向财政请领核拨,从工资待遇上挤掉了军队转业志愿兵应得的干部待遇。民政把转业志愿兵当作退伍义务兵进行了无工资级别安置,把转业志愿兵有工资的请领核拨完全否决,这是其严重失职。在全国现役职级不变的工资制度下到地方的工资应该是志愿兵工资+伙食费,在1983年一个12年志愿兵转业工资是54元+18元伙食费为72元, 对应干部待遇的连级工资是95元,按干部待遇正连职转业地方的全国统一工资21级是70元,1989年12年的平均工资是88元+伙食费60元为148元, 对应干部待遇的连级工资是166元, 对应按干部待遇正连职转业地方的全国统一工资21级是148元, 1999年现役12年志愿兵工资890元伙食费330元为1220元,同期正连职军官工资是1400元左右,2009年再度提高工资和伙食标准12年的上士工资是3100元+伙食费500元就为3600元,对应的连职工资是3900元,现役12年士官在2016年工资是8000元,依据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及伙食费发放标准,民政不请领地方财政是无力承担的,民政不认可这一点就是严重的渎职。
面对号令前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通知命令,鉴于退出现役军人的惨状,及现役军人面临的是即将被成为活死人的局面,现以国法军令作如下要求:
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兵役法》等党纪国法,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和预备役军人制度,使退出现役的军人依党章尽党员义务,以兵役法尽预备役军人职责,担负起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任,并履行保障我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依据各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士官)工资套改标准向各级财政请领核拨以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补发转业志愿兵(士官)、复员军官、复员士官自退出现役后的工资,并以一类灶标准补发转业志愿兵(士官)、复员士官退出现役后的伙食费。
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办发[2000]62号文件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补发转业志愿兵(士官)的住房补贴或督促政府为转业志愿兵(士官)提供经济适用房。
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办发〔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完善和落实医疗保险政策。
5、依据《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国发(1978年)223号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完善和落实年龄满55岁退休的政策,使我们能老有所养。
6、依据《兵役法》、1987参动字15号文件精神、《关于动员扩编预备役人员所需训练服装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被装发放标准,对退出现役进入预备役的人员发放被装和服装,对以往漏发部分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助。
7、强烈要求各级政府向中央建议废止“杀鸡取卵”式的国发608号令第三十三条,保障第一次就业的说法,从源头上把民政和安置单位保障一至三年不让退役军人下岗,安置一次工作,生死存亡再与我无关的“卸磨杀驴”行径完全杜绝。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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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我是99年部队转业回来的志愿兵,05年民政局强制让办理自谋职业像我们这种事情怎样能使合同无效呢?候律师你好,我是99年部队转业回来的志愿兵,05年民政局强制让办理自谋职业,当时本人不同意,工作人员就说,你不办理以后就彻底不管你了,现在多少还给你点钱,无奈之下签了合同,并且做了公证,像我们这种事情怎样能使合同无效呢?提问者:ask****|联系手机:155********|山西-运城|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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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部队转业最新消息2016,转业军人安置政策(二)》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7选择新政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计算发放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为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退役士兵每服现役满1年,发给经济补助3600元。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士兵,地方还将发放15%至5%的经济补偿。省级财政补助1200元基本标准和立功受奖1/3增发标准,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财政补足。  老政策补偿金额多新政策叠加更实惠  《规定》中明确,日以前入伍、《规定》实施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规定,本人自愿的也可以选择入伍时国家和本省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而日以后入伍并退伍的则只能执行新政策。  新老政策各有什么差异,选择哪种政策的实惠更多呢?陈辉芳介绍,差异主要体现在货币安置政策上。符合规定的退役士兵在货币安置上可选老政策的自谋职业和执行新政策的自主就业两种方式。  选择自谋职业: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倍为基数;国家规定服现役两年期限届满后,每增加一年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40%增发”的规定标准,计算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位退役士兵1.5万元。  选择自主就业: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计算发放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为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退役士兵每服现役满1年,发给经济补助3600元。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士兵,地方还将发放15%至5%的经济补偿。省级财政补助1200元基本标准和立功受奖1/3增发标准,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财政补足。  “除去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服役每满一年可以拿到8100元。而按照老政策可以拿到1.5万元。”如此这般,看起来老政策比新政策更加有吸引力,其实不然,省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处王娟表示,单从货币金额上来看,的确老政策补偿得更多,但制定《规定》的初衷是要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根据《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税收、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优惠叠加后新政策将比老政策更加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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