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过程中瓷砖下公共排水管漏水谁负责房客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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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在租房过程中,租客遇到了安全问题,房客要承担责任吗?这里面要怎么具体阐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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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在租房过程中,租客遇到了安全问题,房客要承担责任吗?这里面要怎么具体阐述呢
海淀区发表时间: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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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律所:北京市李建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25
就是我把房东的房子转租给租客,假如租客在房子里面被人谋杀了,二房东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wl3725vqlc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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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安全问题
律师回答共 6 条
你好 根据具体问题
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律所: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20
假如我租了房东的房子,再住转租出去,然后租客在里面出事了,我作为二房东我需要负责人吗?
wl3725vq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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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律所: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法治进行时》
回复时间: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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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房东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律所: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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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190****
您好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律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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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律所: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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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009****
您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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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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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水管严重漏水 房东房客究竟谁买单·
20:02:56&&&来源:&&&
[摘要] 在金银新村租房住的王女士十分不痛快,因为所租房子的自来水管严重漏水,这个月她不得不缴纳86元的水费。
“租房时没有仔细看,住进后才发现房子的水管严重漏水,但水已经流了许多天,由此而产生的水费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在金银新村租房住的王女士十分不痛快,因为所租房子的自来水管严重漏水,这个月她不得不缴纳86元的水费。
王女士说,由于所住位置离单位太远,她于10月初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看房时,房东对我说她的房子内家具齐全、设施完善。因此,我随便检查了一下便给了房东500元的房屋押金和一个季度1500元钱的房租。”可住了十多天后,王女士发现洗手间的自来水管漏水。随后,王女士为了避免漏水便关掉了水管的总阀门。这期间,王女士没有再去出租屋,直到日前她去缴纳水费时,才知道那段时间竟然产生了86元的水费。“我觉得这钱不该由我出。”王女士把这个情况跟房东沟通后,房东以“谁住谁掏钱”为由拒绝了。“我不想因为一点儿水费跟房东把关系搞僵,但自己掏腰包付这部分水费,心里又感到特别窝火。”王女士十分郁闷,不知道该怎么办。
随后,记者来到王女士租住的房子里。在卫生间便池的下方,记者看到一个水管连接处的接头已经锈迹斑斑,打开管道总阀门,接头处便不停地往外冒水,一会儿就流了一大盆。“这样流下去,我得缴多少冤枉钱呀!”王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当即与王女士的房东取得了联系。“房子已很长时间没人住了,我也不清楚卫生间的水管漏水。”房东说。最后,房东愿意将年久失修的水管换掉,由此产生的水费从下个季度的房租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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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出租房漏水谁负责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面包超人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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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1条回答)
出租房屋漏水的话,应该谁负责?
租房漏水 是谁的责任
我是租房的人,关于房子漏水是谁的责任
出租房漏水引起的合同纠纷
出租房漏水导致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请问出租房漏水后,应由房东负责维修还是承租人负责维修?
出租房漏水邻居维修是房东还是租户负责
租房漏水责任?
租房子二十天 卫生间漏水漏到楼下 应该由谁负责任?
出租房水管突然断裂并引发漏水,导致房客的物品及楼下邻居受损,此责任应由房客还是房主承担
/jingyan/ask/34/819777.htm 出租房漏水谁负责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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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黑中介 多位房客遭遇“被网贷”
发布时间:
浏览人数:2270
毕业季的来临,让房屋租赁市场极为活跃。然而,此刻一些黑中介也开始动起歪脑筋了。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季、实习季的来临,催生京城新一波“租房热”,与之同时,乱象如影随形。近日,一种新型的租房骗局在京城出现,其常见模式为:租户和中介签订租房合同之后,中介自称被一家公寓收购,将租户“转”给公寓方,当租户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时,却被要求使用指定的软件按月交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在租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寓方已使用租户信息,办理了数万元的分期贷款,租户的“按月交租”,实际上是在网贷平台上按月还贷。而全款,则被中介套现。北青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所谓“被收购”,只是中介与公寓之间联手设置的骗局,其目的是将租户“转卖”,以期捆绑借贷平台,并以此套现。借贷平台则赚取租户“借款”产生的利息。
利润被中介和借贷平台瓜分,风险则留给了租户。不少人直到去银行办理贷款时,才猛然发现,自己身上多了一项未结清的网络贷款。多家商业银行表示,未结清网贷,将影响用户办理购房贷款。对此,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中介谎称“被收购”,将租户转给第二家中介,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租户办理网络贷款,则两家中介及网贷平台均涉嫌诈骗。
中介自称被收购后将租房者“转卖”
伴随着毕业工作季和实习兼职季的到来,北京迎来新一轮租房高峰。除了屡被曝光的黑中介克扣押金、额外收取租户服务费的现象,围绕租房者,一种新型骗局正在蔓延。
近日,刘青(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今年3月7日,他通过“北京好来屋房屋中介机构”租了一间房,“合同规定租金‘押一付三’,合同期为一年”。但仅仅住了10多天,3月底时,另一家名为大熊公寓(全称“梦想大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机构联系他,称好来屋已经被大熊公寓收购,要和租户重新签合同。“我就打给好来屋的中介,他也说是被大熊收购了。”
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员告诉刘青,与新中介方重签合同,对租户来说“很划算”,“交房租是押一付一,这比之前的押一付三感觉轻松些,但是他们提到,租金要通过一款APP来支付。”不过,刘青称,“通过APP付房租”这一细节,并未在合同上体现。
刘青没有起疑。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员让刘青下载一个名为“分付君”的APP后,用该APP扫码识别工作人员出示的一个二维码。随后,工作人员拍摄了刘青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索要了刘青的银行卡和开户行信息,帮他填好了“分付君”上的信息。
和刘青类似,李娜(化名)同样遭遇了中介被收购后,改签“大熊”的经历。
“我第一次租房子的中介,名叫‘思廷’,签完合同,还没过1个月,对方也说被大熊收购了,要和大熊重签合同。”李娜回忆,重签合同的时候,大熊也提到现在可以押一付一,但每月的房租钱要通过“分付君”支付。她给北青报记者发来的合同显示,在“补充协议”一项,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员手写了一段话,其中提到:房租由租客支付到分付君平台或绑定的银行卡中,但并未解释“分付君”是什么平台。同样,合同刚一签完,大熊的工作人员就用李娜的身份证、手机号为她办理了“分付君”,并且交代她每月按时付房租。
租房者改签合同遭捆绑借贷平台
李娜是来北京实习的,当初签租房合同时,和中介说好是短租3个月,6月份期满。6月中旬,当她回校前准备办理退租手续时,却偶然发现,除了在老家办理过的一笔房贷,自己还背上了另一笔“债务”。“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上,显示我有一笔2万多元的贷款没还。”
李娜觉得疑惑,随即打开分付君平台查看,发现“账单”页面显示,还有20700(元)“未到期”,这和征信系统上未还的贷款数额一致。
李娜这才反应过来:原来大熊公寓自称按月交租的平台,竟是一家网上借贷平台,而且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大熊已经用她的信息,一下子贷出一年的租房款,钱款则落入中介的口袋。
同样,刘青也发现自己被贷出一笔数万元的租房款。
此前,李娜和刘青认为,在网贷平台贷款,是需要付利息的。因此,每月仅是交房租的表象,让他们在开始时相信中介所说的话:“‘分付君’只是一款交租APP。”
“我是按月交房租,为什么一下子会多出来9个月的房租未还。为什么中介只说押一付一,不提分付君是借贷平台的事情?能不能按时还款,直接和征信挂钩,万一中介跑路,这些钱不就落在我的头上了?”李娜对北青报记者表达了担心。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和李娜、刘青有同样遭遇及担心的人不在少数,北京地区至少有超过200名租房者,遭遇被中介二次“转卖”给大熊公寓,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的情况。除了“分付君”,“元宝e家”和“蚂蚁白领”等网贷平台,也是中介极力推荐的“交租APP”。
北青报记者还了解到,那些不愿意和大熊公寓改签合同的租房者,目前面临着被对方威胁“扣光押金”、更换房锁等强行退租的遭遇。
中介、公寓自导自演“被收购”戏码
先是和房屋中介签了合同,随后遭遇“被收购”,要和大熊公寓改签。如出一辙的套路,不禁令人起疑。6月26日,北青报记者以租房者身份,致电刘青、李娜首次签租房合同的“好来屋”、“思廷”等中介。
北青报记者询问发现,两家中介公司并未被收购,目前仍以“好来屋”、“思廷”的中介名称,在对外租售房源。北青报记者以“想在国贸周边租房”为由,询问两家中介房源情况,对方均表示“有房出租”,并向北青报记者介绍,“随时可以带你去看房,定下来就能和公司签合同”。而对于“被大熊收购”一说,“思廷”中介则称,之前跟大熊属于“合作关系”。
至此,一场由房屋租赁中介和大熊公寓自导自演的“被收购后改签”的戏码浮出水面。
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在“2017年1月份被投诉前10名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北京好来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位列第4,并显示其“未备案”。北青报记者就此咨询北京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表示,“显示‘未备案’,说明房屋租赁机构没有在住建部门进行备案,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黑中介’。”
工作人员还介绍,租房者可以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地产经纪机构”一栏进行查询,查询不到的中介机构都属于未备案的“黑中介”。随后,北青报记者在该栏目检索“北京思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检索出任何信息。
同时,北青报记者检索工商信息发现,在“被收购”戏码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梦想大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工商信息还显示,该公司在今年4月14日,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此外,北青报记者致电工商部门询问得知,消费者和第一家中介公司已经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大熊公寓要求消费者改签合同的行为,属于合同纠纷,“消费者可以收集相关材料证据后,向工商部门提起申诉。”
温馨提示:租房要谨慎,遇到黑中介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如需了解更多房产资讯,请关注众易居装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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