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导主任职责、教研主任怎么计算工作量

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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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考核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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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校直各单位:
年度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是教职工聘任、晋升、奖惩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年度奖励工作是表彰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在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的重要措施。根据《》(校行字〔2015〕2号)、《》(校行字〔2012〕16号)、《》(校党〔2015〕39号)、《》(校党字〔2015〕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2015年12月22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考核与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与奖励原则
(一)考核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二)考核结果与聘用、奖惩相结合,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择优聘用。
(三)奖励工作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注重实绩、兼顾公平。
二、考核与奖励对象
考核和奖励对象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和《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确定。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处、工会、现代教育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及奖励申报工作,审议考核和奖励结果,仲裁教职工复议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和奖励的组织工作。
(二)按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辖范围成立考奖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各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部门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等7-11人组成。
各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好年度考核与奖励申报工作,安排好本单位教职工述职测评和组织推荐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和奖励推荐情况报学校核准。
(三)年度考核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
1.处级单位和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2.学校对校院两级管理试点单位按《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点单位目标考核试行办法》进行目标考核评价。试点单位的其他教职工个人考核由各学院按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3.非试点单位的其他教职工个人考核按《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执行,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核和奖励内容
(一)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具体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确定。
(二)校院两级管理试点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包括本科生教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研与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本科生教育、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资源管理、效能建设等,具体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点单位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确定。
(三)年度具体奖项类别、条件按《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执行。其中试点单位非个人奖励项目纳入目标考核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单独核发。
五、考核和奖励方式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采用网络平台测评方式。要求个人通过登录数字校园,进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接受测评,同时作为考核主体按照相应权限对其他考核对象进行测评。测评工作要求做到评之有理,议之有据,科学甄别实绩。确因客观条件制约不能安排网络平台测评的,可以采用集中述职方式进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分多块测评,考核主体和权重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分类设置。详见表1。
表1.年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二)年度奖励
根据工作职能,教学类奖、专业建设奖由教务处组织推荐;科技类奖由科技处组织推荐;管理类奖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联合推荐;学科平台建设贡献奖由发展规划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联合推荐;特别奖由领导小组提名推荐。教学贡献奖和&大别山道路&30年十大人物评选按相关文件评审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统一研究,最终审定各项奖励的标准、获奖单位及人选。
&六、考核结果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实行比例控制,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确定,有缺岗的单位按照第二轮设岗数为基数(不含过渡岗)核定。计算时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最少为1。其中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和非教学科研人员优秀指标分开核定。其他等次不设比例限制。
(二)非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参加考核人员基数的4:6比例确定A、B两个档次指标(计算时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各单位涉及到新提拔任用和交流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在原单位参加考核,计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
七、时间安排
(一)2015年12月23日-12月31日:个人考核总结。
教职工本人对本年度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认真、如实填写(附件1)纸质档,存档使用和提供采信依据,并将年度工作总结上传到人事管理系统,供评价参考使用。
(二)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5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核算&绩&单项指标得分,填报《安徽农业大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绩&指标得分汇总表》(附件2)。个人填报业务系统或单位集中汇总提交相关工作量,职能部门审定后反馈至单位。试点单位详见表2,非试点单位详见表3。
工作量类别
换算&绩&指标得分
(满分60分)
教学科研人员
本科教学工作量
《安徽农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根据试点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自行核算
研究生工作量
教研工作量
试点单位自行制定(基础数据由职能部门反馈)
科研工作量
社会服务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
教学工作量
《安徽农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其他工作量
试点单位自行制定
根据试点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自行核算
表2.试点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
工作量类别
换算&绩&指标得分(满分60分)
教学科研人员
本科教学工作量
《安徽农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完成学校规定教学(教科研)工作量完成额定即为25分,超工作量不加分。缺工作量的可以用教科研(教学)工作量超额部分折算,折算后有缺额的,按比例扣除(每缺额定1%,扣减0.25分)。
研究生工作量
教研工作量
《安徽农业大学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科研工作量
社会服务工作量
非试点单位
非试点单位自行制定
完成学院规定任务即为10分。
实验技术人员
承担实验实践等教学工作量
《安徽农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完成学校规定任务即为10分。
承担科研工作量
《安徽农业大学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完成学校规定任务即为10分。
服务实验教学工作量
非试点单位
非试点单位自行制定
完成学院规定任务即为30分。
服务科研工作量
完成学院规定任务即为10分。
其他专技人员
综合工作量
非试点单位自行制定
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即为60分。
表3.非试点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
(三)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5日:试点单位目标考核各项指标统计核算。
各职能部门根据试点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一级考核指标进行统计核算。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详见表4),试点单位配合。初评结果反馈学院无异议后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考核分值。
表4.校院两级管理试点单位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
(四)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5日:各单位工作组申报奖励人选及单位,各职能部门签署奖励推荐具体意见。
各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符合奖励条件的初步人选和单位,填报《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限于12月31日前分类交送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初审汇总后,签署奖励推荐具体意见,限于1月5日前交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12日:网络考核测评。
教职员工通过登录数字校园人事系统进行网络考核测评,按照权限对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逐项打分测评,加权合计后得出个人测评总分反馈至各单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绩&单项指标分数为客观值,通过考核系统直接呈现在前台,无需评价。网评操作指南详见附件5。
(六)2016年1月13日-1月14日:确定考核等次,结果报学校核准。
各单位工作组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判标准确定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报《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优秀&等次和&A档&指标数严格按核准数执行,不得突破。对考核结果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附情况说明。采用集中述职测评的单位限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测评,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七)2016年1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单位目标考核结果、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和奖励申报情况进行审议,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
(八)2016年1月16日-1月22日:对年度考核结果和奖励人选及单位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向纪委办提出申诉或投诉。
(九)2016年1月23日:年度考核和奖励结果的公布、整理、归档。
各单位集中报送(附件1),考核领导小组和被考核人签署意见。奖励结果的公布、表彰。
八、考核和奖励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其中非试点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人办字〔2015〕1号)执行;试点单位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和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分配办法执行。
(二)试点单位目标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点单位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确定。
(三)年度奖励结果的使用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确定。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考核与奖励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工作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把考核和奖励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是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试点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起步之年。各单位要从自身发展阶段和办学特色出发,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以评价机制改革为突破口,认真做好教职工考核评价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以事业发展大局为重,又要充分兼顾教职工利益。及时分析研究和把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有充分的评估和预案。
(二)规范操作
各单位工作组须严格按照考核和奖励规定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时按质完成考核与奖励工作。初步确定&优秀&等次时,要兼顾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成员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试点学院在实践中要及时总结,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严格纪律
考核与奖励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组织部 江海波&
jianghaibo@
人事处 李梦飞&
教务处 徐& 峰&
科技处 闫大玮&
研究生处 姚辰松& &
数字校园 杨春节& & yj@
2.安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绩&指标得分汇总表
3.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4.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奖励申报汇总表
5.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网评操作指南
&安徽农业大学
& 2015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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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300362014年宿州市第十二小学职称评审教导处总结
2014年宿州市第十二小学职称评审教导处总结
2014年11月13日——14日一天半的时间中,教导处评审小组陈德峰校长、葛莉主任、陈光主任在高兵校长和陈雷主任的监督下对学校校务办所提交的符合小高评审资格的6位教师周玮、徐莉、张丽、从秀丽、李惠惠、李西盈的材料进行了集中审议、并进行了量化打分。另外补充一点,在11月13日下午评审的过程,高校长召开评审小组成员紧急会议,根据教体局的文件,补充增加了房玉玲老师的评选资格。在审查的过程过,我们三人严格执行校行【2014】11号《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量化考核细则》,用这样一个指导性的文件作为打分的标尺,一把尺子量所有人,一把尺子量到底。细则的内容比较具体、比较详细,说明比较清晰、明了,操作起来比较容易,界定起来只要对号入座就可以了。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模糊问题,我们三个人反复讨论并及时向校务办反应,在得到明确答复后才予以记分。教导处主要负责对7位参评教师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与教学方面有关的常规工作材料进行评定。由于参评教师对文件的细节把握不是太清楚,对于突出存在的问题和教师不够明晰的项目进行解释说明,也算是今后职称评定的一个导向。关于教案设计,文件上明确要求提供近三年的原始、完整教案,每学期计1分,优秀教案的评定结果采用也是近三年的,在这(2011年6月)之前的一律不付分。语数课题虽已经进入到结题审查阶段,但是结果还没有予以公示,依然按照为结题计算。学科论文发表依据文件界定的也比较规范,不是学术期刊一定不算,即使期刊有CN—G4刊号,但是刊物里面的篇数过多倾向于论文集的刊物,也是不予赋分的。论文集更是不予付分的,在各项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是一律不予计分的。
存在的问题:
1、教师不能很好地收集自己的各项通报,比如有的教师在评审列表中提出了自己曾经在哪一年获得了论文的校级一等奖,但是不能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只是在后面备注“见XX的材料”。另外()学年的奖项学校是有通报的,有的教师在评职称列表上没有标注清楚。对于一些找不到证书和通报的内容就没有办法打分。评定职称对与评审工作小组来说是一项常规的工作,但是对于参评个人来说,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所提供的材料既要保证原始性和真实性,还要尽可能地让评审人员很方便得找到。
2、不要重复性的提供相同奖项的各种材料,比如我们的教学大讲赛,一般会有通报、日程安排、结果通报,在评分的时候,教师只需要提供最后的结果材料就可以了。再比如,同一奖项,应该以教导处教研室出具的文件或是通报的加盖公章的原件为准,有的教师在提供的时候,相同内容,既提供原件又提供复印件,这无疑增大了评分人员的工作量。
改进意见:
&&&&1、教师对于自己
出现问题是很正常的现象,如何解决问题是需要大家拿出一定的措施的,既规范评审过程,又对下一年的评审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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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关于核定2016年晋升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教学工作量的通知-教务处
关于核定2016年晋升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关于核定2016年晋升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2016年晋升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开始进行。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长治医学院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分类及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1),对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量计算,相关教研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最迟于9月13日上午12时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电子版)报教务处1512室。
教务处将按照教学日历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苗知春
联系电话:&&&& 邮箱:
&&&&&&&&&&&&&&&&&&&&&&&&&&&&&&&&&&& &&教务处&& 人事处
&&&&&&&&&&&&&&&&&&&&&&&&&&&&&&&&&&& &&&2016年9月9日
&&& 1. 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分类及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 2. 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已下载次附件【】已下载次
Copyright (C) 2014 长治医学院教务处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电话: 邮编:046000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 汽车工程学院 -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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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来源:& 时间: 11:58:28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教学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教学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教研科研工作项目及取得的教研科研成果等方面对工作量进行量化。
第三条&&为体现教学中心地位和教研科研导向,本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与教研科研等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指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和教研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行政兼课人员。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理论课(含课内实验)和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大型作业、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实践等)的工作量,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节)。
第六条&&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授课工作量、指导实践课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1、专任教师理论授课按教学计划进行,包括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出题、考试、阅卷等全套教学环节,工作量按教学计划计算(包括课内实验)。
2、指导实践课按教学计划进行,包括备课、实践教学资料准备、实践操作指导、实践作品批阅与课程考核等等全套教学环节,工作量依照课程类型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指导课程设计和大型作业按16课时/班?周计算;指导校内实训按24课时/班?周计算;指导在市内进行的校外实训和生产实习按24课时/班?周计算,指导在本市外进行的校外实训和生产实习按32课时/班?周计算(含周六、周日学生管理工作量);指导毕业实践按0.8课时/生?周计算。
教师同一周内指导多个班级实践课的,应相应核减课时。第一个班按计划课时计算,第二个班按50%计划课时计算,第三个班按30%计划课时计算。
3、专任教师每周理论课教学计划工作量不得超过24课时,理论授课工作量、指导实践课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40标准课时。
4、毕业实践答辩教学工作量由各系另行规定。
第七条&&专职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量和实验(实训)指导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1、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量按管理工作任务的繁简程度计30~40课时,同时管理两个以上实验(实训)室的,第二个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量按50%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少于2课时/周的,管理工作量减半计算。
2、实验(实训)指导工作量=实际课时数×难度系数。实验(实训)工作由实验(实训)人员主导的项目,难度系数取1;实验(实训)工作由理论授课教师主导,实验(实训)准备工作难度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的实验(实训)项目,难度系数取0.8~0.6;实验(实训)准备工作比较单纯或以计算机及其软件为主要实验(实训)设备的,难度系数取0.5~0.4。
第八条&&合班上课的按人数多少计算工作量。50人以下(包括50人)比值为1:1;51-75人比值为1:1.3;76-100人比值为1:1.4;101-125人比值为1:1.5;126-150比值为1:1.6;151-175比值为1:1.7;176-200比值为1:1.8;200以上比值为1:2。
第九条&&同一个班的分批重复实验的第二次实验,其计算工作量=实际课时数×系数0.5。
第三章&&教研科研工作量
第十条&&教研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均是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教研科研工作实行定量计算,教研科研工作量按标准课时计算,教研科研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教研科研工作按项目计算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课时分配。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按规定折算为标准课时,系、实训中心本部门的教研科研工作按照项目的方式下达任务,由部门制定折算办法。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完成课题研究的工作折算为标准课时,作为部门制订分配方案的基本依据。课题研究的奖励措施和经费配套政策不因此改变。
1、院外纵向课题研究主要按课题经费额度计算标准工作量,标准为100课时/万元,子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作计提。立项但不资助的纵向课题工作量折算标准为国家级课题80课时/项、省部级课题60课时/项、地市级课题50课时/项。子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作计提。
2、横向课题按照实际到账经费额度计算标准工作量,标准为100课时/万元,子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作计提。
3、院级课题研究的工作量标准为重点课题50课时/项、一般课题40课时/项、立项不资助课题50课时/项。
第十三条&&对教师编写教材、撰写论文等研究活动给予奖励性工作量。
1、教师编写规划教材的,按1课时/3000字奖励标准工作量。主编规划教材的,另奖励30课时,担任副主编的教师奖励20课时;主审规划教材的,奖励20课时。校本教材按1课时/2000字奖励标准工作量。校本教材按1课时/2000字奖励标准工作量。
2、出版与专业相关的专著的,按1课时/4000字奖励标准工作量。
3、公开发表与本人专业或工作相关的论文的,依照刊物级别奖励标准工作量,国家级刊物30课时/篇,省部级刊物20课时/篇、地市级刊物10课时/篇。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的,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一作者非学院教师的,只奖励排名靠前的本院教师。其中第二作者奖励课时为相应标准的50%,第三作者奖励课时为相应标准的20%。发表在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文章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学院相关部门委托的教研科研专项研究任务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提出,经主管院长核准确定工作量。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省级重点实训基地培训任务的,由省级重点实训基地办公室核准计入工作量。
第十六条&&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教学计划开发、教学基本要求编写、试题库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建设的工作,由部门向项目负责人下达任务书。部门核定的标准课时=计划工作量×质量系数,按照完成质量的好坏,质量系数分别取1.2、1.0、0.8、0.6。未完成或不合格的,不计工作量。
第十七条&&凡直接影响学院整体质量和工作进度的项目,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建议所在部门可以对工作量予以核减。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工作量标准及酬金发放
第十八条&&专任教师和专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为150标准课时/学期。教师足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按照职称岗位标准按月计发岗位津贴,未完成学期工作量的,相应扣减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为初级职称按44元/课时发放,中级职称按52元/课时发放,副高职称按64元/课时发放,正高职称按88元/课时发放。
岗位津贴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凡学期质量考核结果为A等的,岗位津贴上浮5%,质量考核结果为D等的,扣发10%的岗位津贴。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连续两学期低于定额标准的30%以上者,降低其相应职称的聘任岗位,同时不能推荐参加高一级职称的评审。
第十九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补助30标准课时,教研室副主任学期补助20标准学时,均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条&&超过规定标准的工作量,根据职称和教学质量学期考核等级发放津贴。
超工作量津贴=(∑学期工作量-学期工作量标准)×超工作量津贴标准×考核质量系数
超工作量津贴指导标准为:无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2元/课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4元/课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6元/课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2元/课时、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0元/课时。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超工作量津贴标准,但不得超过超工作量津贴指导标准的±5%。
学期教学考核质量系数按评定等级A、B、C、D分别取1.1、1.0、0.9、0.8。
第二十一条&&全院性选修课、跨系任课及外聘教师的工作量报酬参照超工作量津贴标准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专任教师、专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外聘教师的工作量津贴和行政肩课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在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教学系统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教研科研工作量报主管院长批准,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申报/审核表
系&&&&&&&&&&&&&&&&&&&&&&&&&教研室
工&&作&&量&&计&&算(标准课时)
教学工作量
指导实践课
计划课时数
课程设计与大型作业
校内实习实训
校外实习实训
教研科研工作量
项目完成情况
折算标准工作量
项目负责人
补助工作量
共计工作量
教研室审核
& CopyRight , ,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中心制作发布 湘ICP备号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配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切实保证教师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意见。
第二条 本办法为指导意见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各系部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按照本办法精神,由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共同研究制定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在本单位公示并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教师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对学生的各项教学教育活动。包括:讲授课程、指导课内实验实训、课程考核、指导校外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作业等工作。
(二)教师业务工作范围很广,本计算办法对主要的教师业务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其它教师业务工作视为教师工作职责范围,应当义务承担。
教师业务工作量包括:
1.专业建设: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参加新专业建设,主持或参与各级示范专业、精品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等建设;
2.课程建设:制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主持或参与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及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建设等工作;
3.团队建设: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指导青年教师,主持或参与各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等;
4.教学资源建设:编写出版校本教材、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制作多媒体课件等;
5.实验(实训)室建设: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方案,参加实验(实训)室新建、改建、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参与大型先进精密仪器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等;
6. 教师科研工作量根据学校组织人事处职称评聘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及学校《专项工作业绩奖励方案(试行)》另行核算奖励;
7.其它: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指导技能竞赛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新生入学专业教育,督导评教,讲座,教师教学竞赛和闽台专业课程对接工作等。
第四条 教师工作量统一折算成标准教学课时。
第二章&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为依据。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讲授课程
讲授课程工作包括:教师备课、编写教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考核等。
讲授课程工作量M=(R1+R2)&K&N&L
式中:R1为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R2为规模系数(与听课人数有关),K为难度系数(与讲授形式和难度有关),N为实际上课周数,L为周课时。
标准班人数
公共选修课
0.5&(授课人数-A)/A
职业核心课
公共必修课(包括体育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职业选修课
外语听力课、外语口语课、艺术类技能课(钢琴、舞蹈、素描、美术等)
注:(1)课程类型由开课系部认定。(2)公共选修课归属人文社科与艺术系通识课教研室管理。(3)根据授课课程的特点,任课老师一学期内布置不少于4次的平时作业,且认真批改和讲评,可以考虑给予该门课程老师适当的批改作业工作量,具体实施规定由系部自行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4)标准班人数A在45~50之间取值指:班级人数﹤45时,A=45;45&班级人数&50时,A=班级人数;班级人数﹥50时,A=50;以下同。
由开课系部认定
新课重复课
由开课系部认定
由开课系部认定
一般课程重复课
由开课系部认定
注:(1)开新课指教师本人开出的性质内容与已开课程完全不同的课程,或教师第一次开课;新开课指学校第一次开的课程。凡教学内容改变三分之一以上或教学体系有重大变动或重新整合优化的课程,并编制了新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可算作新开课。在高层次已开过的课程,再给低层次开设性质一样的课程不算开新课;由于更换教材,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没有变动,不算开新课。开新课、新开课由开课系部认定。(2)公共选修课不算开新课和新开课。(3)重复课指在同一学期内给不同教学班级上同名称、同课时、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同教材的课程。含理论课、职业技能课(含小组课),不包括分小班的外语听力课、外语口语课、音乐类技能课、艺术类技能课。
(二)指导课内实验(实训)
课内实验(实训)工作包括:教师备课、准备实验(实训)、指导实验(实训)、辅导答疑、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评定实验(实训)成绩、协助设备维护等,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完成。
指导课内实验(实训)工作量M=(R1+R2)&N&L
式中:R1为课程系数,R2为规模系数,N为实际上课周数,L为周课时。
标准班人数
职业基础课实验(实训)
0.2&(授课人数-A)/A
职业技能课实验(实训)
注:原则上课内实验实训课程按照标准班级人数进行,由于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场地限制等客观原因,可分批(即不同时间不同实验者做同一个实验)进行,总工作量为各批次工作量之和。对于同一时间分组进行的实验,计为同一批次,不拆分计算。
(三)指导实习(实训)
实习包括专业实训、毕业顶岗实习。指导实习工作包括:联系、带队、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等。
实习实训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规范与完善各类教学管理文档,制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实习指导记录,批阅并反馈学生的实习报告(含成绩录入),完成教师实习总结。
1.指导专业实训工作量:
6标准课时/天
开课系部按实际天数核定
5标准课时/天
开课系部按实际天数核定
4标准课时/天
开课系部按实际天数核定
注:原则上不安排10人以下的实训小组,特殊情况可由教研室提交申请报告,经开课系部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工作量酌情核减。
2.指导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M=(工作系数+规模系数)&计划周数
标准实习小组
0.2&(实习人数-25)/25
注:(1)集中实习是由指导教师统一带队标准实习小组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分散实习是采用分散组织方式进行的实习。在分散实习模式中,学生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可自主联系并选择实习单位,独立进行现场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远程指导和监控。(2)计划周数按照教学计划内规定的顶岗实习周数,即20周。
(四)指导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指以素质教育为目的的认识社会的实践活动及思政&两课&实践环节。指导社会实践工作包括:联系、带队、指导、批改实践报告、评定和录入实践成绩等全过程。
社会实践原则上以100名左右学生为实践的基本单位,按照实际指导的天数,由一位教师带队指导的,每天按3标准课时计算;2位教师带队指导的,每天每人按2标准课时计算;多人带队指导的按2人指导的总工作量分摊。
(五)指导毕业作业
指导毕业作业工作包括:选题、指导、管理、成绩评定、成绩录入等全过程工作。
1.毕业设计、毕业作品、毕业翻译、毕业创作等形式:3标准课时/(人&篇)
2.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2标准课时/(人&篇)
注:(1)毕业作业的形式及内容由开课系部认定。(2)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3)初级职称教师原则上不能指导毕业作业。若开课教研室因实际工作要求,确实需要安排初级教师指导任务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开课系部批准并严格控制指导学生人数(3~5人),报教务处备案实施。
(六)课程考核
考试课程:3标准课时
考查课程:2标准课时
注:(1)考试课程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确定的考试课程。考试课程命题标准试卷包含AB两份卷、考试大纲、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2)考查课程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确定的非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安排在教学课时内随堂考核,形式及内容由任课教师报开课教研室、系部审批执行。(3)考试、考查课程的命题工作量由开课系部酌情核定。
监考1次(90~120分钟)工作量为1.5标准课时,包括监考本人所授课程和非本人所授课程。
注:(1)每位教师必须服从系部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监考工作。(2)监考工作量指课程结束后学校或开课系部组织安排考试课程的监考工作,不包括在课程教学课时内随堂结束考核的课程。
3.考试补贴:
教师阅卷、成绩录入及试卷分析等工作,每门课程按每25位学生1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考试补贴=授课学生数/25(标准课时)
包括教师监考、阅卷、成绩录入及试卷分析等工作。
补考人数在25人以下(含25人)的课程,按2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补考人数在25人以上的课程,按每25位学生2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补考课程补贴=考试人数/25&2(标准课时)。
注:多个班级使用同一份试卷合并补考的,只能计算1门课程的补考工作量。
5.补学分考试:
(1)命题=1标准课时
注:补学分考试课程需重新命题的,完成一份标准试卷,含考试大纲、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补学分考试补贴
包括教师监考、阅卷、成绩录入及试卷分析等工作。
补学分考试人数在25人以下(含25人)的课程,按2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补学分考试人数在25人以上的课程,按每25位学生2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补学分考试补贴=考试人数/25&2(标准课时)。
注:多个班级使用同一份试卷合并补学分考试的,只能计算1门课程的补学分考试工作量。
说明:1.高职各门课程期末考试、补考、补学分考试由系部组织实施,并核算工作量;全校性公共课程期末考试、补考、补学分考试由开课系部组织实施,监考人员由专业所在系部负责安排并核算工作量。2.本办法施行后,党政教辅部门行政人员不再参加高职期末考试、补考、补学分考试的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安排行政、教辅人员监考的,应事先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核算工作量,并报学校审批。3.教职工参加各类社会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等)的监考和考务工作,由考试组织部门根据社会考试收费情况,确定监考补贴标准,在考试结束后予以计发。
第三章& 教师业务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七条 参加教师业务工作是教师职责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每个教师除完成定额教学工作量以外,都应主动承担教师业务工作。
第八条 教师业务工作中,团队合作的项目由学校或系部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将工作量分配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分配到参与建设的各个成员,或按照一定的分配系数计算各个成员的工作量。
分配系数计算办法:独立完成分配系数为1;多人合作由负责人按下表计算分配系数。
完成人署名顺序
第九条 业务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专业建设
1. 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的调研、论证和制订等工作,给予专业教研室15标准课时工作量。参与的教师由专业带头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再分配,分别折算为教师个人工作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审定人按3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由专业所在系部核定。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三年内修订的,原则上不另计工作量。
2.新专业建设
(1)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内专业:30标准课时
(2)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外专业:60标准课时
注:新专业申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的按以上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未被批复备案的,工作量减半计算。新专业建设工作量在新专业获批的当年计发。参与的教师由专业带头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再分配,分别折算为教师个人工作量。
3.示范专业、精品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等建设
教师参加示范专业、精品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等立项建设工作,按国家级300标准课时、省级200标准课时、市级160标准课时、校级1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分配到项目所在团队。
同一内容不同级别的项目,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或补差),不重复计算工作量。各级建设项目的工作量按规定的建设年限分年度平均计算,年度检查或验收不合格者,不计发当年工作量。
往年立项的项目现仍处在建设年限内,且年度检查或验收合格者,计发当年工作量。
申报项目未被批准立项的,一次性予以计发工作量,按国家级60标准课时、省级40标准课时、市级32标准课时、校级24标准课时,分配到项目所在团队。
注:建设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四个级别。其中:国家级项目系指由教育部负责立项、评定的项目;省级项目系指由省教育厅负责立项、评定的项目;市级项目系指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立项、评定的项目;校级项目系指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负责立项、评定的项目。(下同)
(二)课程建设
1.制定课程标准:5~10标准课时/门
制定教学大纲:不超过3标准课时/门
根据高职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经教务处和开课系部审定合格,由开课系部给予核定工作量。
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经系部审定后,三年内修订的,原则上不另计工作量。
2.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等建设:
教师参加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等立项建设工作,按国家级200标准课时、省级160标准课时、市级120标准课时、校级8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分配到项目所在团队。
同一内容不同级别的项目,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或补差),不重复计算工作量。各级建设项目的工作量按规定的建设年限分年度平均计算,年度检查或验收不合格者,不计发当年工作量。
往年立项的项目现仍处在建设年限内,且年度检查或验收合格者,计发当年工作量。
申报项目未被批准立项的,一次性予以计发工作量,按国家级40标准课时、省级32标准课时、市级24标准课时、校级16标准课时,分配到项目所在团队。
(三)教学团队建设
1.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10标准课时/周
系部和教研室负责教师企业实践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应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明确具体人员、企业、岗位、时间及经费预算等,统筹安排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加强对下企业教师的指导、管理、检查和考核。
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量由教研室统一申报,经所在系部核准后,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2.指导青年教师:40标准课时/年
教研室为新分配工作的青年教师配备1名副教授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时间为一年。指导教师的工作包括:指导备课、组织试讲和实践操作,对青年教师的教案、讲稿、讲义和教学过程进行检查指导。指导教师应与新教师一起制定指导计划,指导计划经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实施。系部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教师一年期满后应写出指导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分别交系部、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否则,不予以计发工作量。
3.优秀教学团队建设
教师参加优秀教学团队立项建设工作,按国家级300标准课时、省级200标准课时、市级160标准课时、校级1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分配到项目所在团队。
重复立项时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或补差),不重复计算工作量。各级教学团队的工作量按规定的建设年限分年度平均计算,年度检查或验收不合格者,不计发当年工作量。
往年立项的项目现仍处在建设年限内,且年度检查或验收合格者,计发当年工作量。
申报项目未被批准立项的,一次性予以计发工作量,按国家级60标准课时、省级40标准课时、市级32标准课时、校级24标准课时,分配到项目所在团队。
(四)教学资源建设
1.编写出版校本教材、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教师编写出版教材、讲义、实验(实训)指导书等,根据项目级别和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工作量。
15课时/万字
8课时/万字
5课时/万字
3课时/万字
注:(1)在十二五规划年(年)出版的教材,都可以申报计算工作量。(2)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为教育部公布的&十二五&等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教育部审批立项的教材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教材等;省级教材建设项目为省教育厅立项的省重点教材以及获得省级奖励的教材等;市级教材建设项目为市教育局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以及获得市级奖励的教材。(3)主编按全书字数的15%,副主编按全书字数的5%,另计标准课时。(4)重复立项时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或补差),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制作多媒体课件:
教师提交制作好的课件(如CAI课件),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组织专业人员根据课件的长度、难度、制作水平等评定等级,给予一次性课时补助(评定以后有重大改进的,可申报重评,给级差课时补助):A级100课时,B级70课时,C级50课时,D级30课时,E级20课时。
(五)实验(实训)室建设
教研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教师参加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师参加实验(实训)室建设应报经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1.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方案:2~10标准课时/份
根据具体内容和工作难度核算工作量。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实验(实训)室环境建设方案等。
2.自制教具:一般小型物件每件1~3标准课时;大型物件每件不超过8标准课时。
包括:自制的实物模型、各类标本、挂图等教具。开课系部按照具体内容、难易程度、物件大小等综合核定工作量。
3.参与实验(实训)室维护:1~2标准课时/(人&半天)
包括: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等。根据维护、维修的难易程度,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作量。
4.兼管实验(实训)室:20~40标准课时/学期
经教研室安排、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兼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教师,按照实验(实训)室使用频率、维护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核定工作量。
5.参加项目申报工作:10~30标准课时/项目
教师根据系部和教研室安排参加各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示范性实训基地等项目的申报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工作量分配到项目所在团队;申报项目未获批准的,工作量减半计算。项目申报工作量在项目获批的当年计发。
6.其它工作
教师参与相关论证会议及教学仪器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等,按实际参与的时间计算工作量,一般每人每半天计1标准课时。
教师参加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量由教研室统一申报,经系部核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其它工作
1.班主任工作:
班级学生人数
标准课时/学期
注:担任全日制班级班主任工作由所在系部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共同管理考核予以计发工作量。
2.指导技能竞赛活动:
注:(1)技能竞赛实际指导少于上述标准课时的按实际计算。(2)同一项目参加各级竞赛指导工作,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或补差),不重复计算工作量。(3)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参照上述标准计算工作量。参赛形式为发明专利、论文、作品、调查报告等形式的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按国家级30标准课时、省级20标准课时、市级1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4)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严格执行&先申报,后审批&的工作程序,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项目,不予计算工作量。(5)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的工作量由所在教研室负责统计,经系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
3.指导文化体育活动:
指导学生参加文艺演出活动,每指导1个集体节目(如合唱、合奏等)最高可计算15标准课时工作量,每指导1个个人节目(如独唱、独奏等)最高可计算6标准课时工作量;在各级各类书展、美展等活动中,每指导1个学生的作品最高可计算6标准课时工作量;教师代表学校参加演出活动,每次可计算3标准课时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工作量按核准的实际课时&0.4折算为标准课时。指导学生其它课外体育锻炼,工作量按核准的实际课时&0.3折算为标准课时。
注:(1)指导或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严格执行&先申报,后审批&的工作程序,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项目,不予计算工作量。(2)指导或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工作量由所在教研室或活动组织单位负责统计,经系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
4.指导学生社团活动:15标准课时/学期
注:(1)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严格执行&先申报,后审批&的工作程序,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工作,不予计算工作量。(2)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由所在系部和团委共同管理考核,工作量由所在教研室负责统计,经系部和团委核准,报教务处备案。
5.新生入学专业教育:
教师参加新生入学专业教育活动按每次3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工作量由所在教研室负责统计,经系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
6.督导评教:
教师参加督导评教工作按每次1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工作量由所在教研室负责统计,学校组织的由质量监督与保障办公室核准,系部或教研室组织的由系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经批准和安排的校内讲座按每次5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工作量由所在教研室负责统计,经系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
8.教师教学竞赛:
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根据竞赛项目的级别、形式和内容,教师所在系部给予参加者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工作量标准由所在系部提交申请报告,经教务处批准后,计入教师工作量。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学校根据获奖项目及等级另外给予奖励。
9.闽台专业课程对接工作:
根据学校闽台合作项目的工作安排,闽台合作专业教研室选派专任教师承担台湾教师来厦期间的接待、课程对接、学生管理、协助实验(实训)等工作,参与的专业主任按对接台湾授课教师实际课时数的70%计入工作量;专任教师按对接台湾授课教师实际课时数的50%计入工作量;既是专业主任又是对接课程教师的,按专业主任计算办法计入工作量,不重复计算。工作量由所在教研室负责统计,经系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
其它未尽事项及临时性工作需要计算工作量的,由教研室提交申请报告,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和学校审批备案后,给予折算标准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四章& 教师工作量定额及管理
第十条 教师工作量的定额标准
副教授级岗
年教师工作量
(标准课时)
注:技术技能专门人才按照学校相应的岗位等级确定年教师工作量定额。
第十一条 各系部应统筹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高职教育、开放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的课程教学任务。
原则上,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教师工作量定额的三分之二,业务工作量应不低于教师工作量定额的三分之一。
特殊情况下,专任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未满三分之二的,经批准可用业务工作量抵扣;年业务工作量未满三分之一的,经批准可用教学工作量抵扣,两者互相抵扣最高上限为30%。其中,思政、体育、军事、公共数学、公共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公共课教研室的专任教师,两者互相抵扣最高上限为40%。
学校鼓励专任教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其工作量由所在系部根据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原则上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核准,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教师工作量减免标准
(一)按学校规定参与部分行政工作全天坐班的新教师减免50%。
(二)经学校批准的不脱产国内访问学者减免40%;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脱产访学的教师,学成返校后按满工作量补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经学校批准的借调校外单位工作的教师减免100%。
(四)个别已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批准续聘的教师,其工作量不作硬性规定,但必须服从学校和所在系部的安排,承担一定的工作。
(五)其它情形的减免标准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核准,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专业日常运行管理,专业带头人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由所在系部安排工作,并组织年度考核,根据其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计算业务工作量。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业务工作量计算办法,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教师超工作量津贴由各系部根据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情况,按教师职称确定课时津贴标准,予以计算和发放。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教师每学期担任主讲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门课。超出的任课门数必须报经系部、教务处、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六条 党政教辅单位的中层领导除教学、科研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外,其它&双肩挑&人员需经批准后方能兼任教学工作,正常工作日白天平均每周兼课原则上不得超过4课时,其限额教学工作量的课时费按0.5系数划拨到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统筹发放。
第十七条 各系部双肩挑的党政领导实行坐班制并限定教学工作量,正常工作日白天平均每周兼课原则上不得超过4课时,其限额教学工作量的课时费按1.5系数划拨到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统筹发放。
第十八条 专任教师因不能完成定额教师工作量的,可以选择参加所在系部和校内其它部门的行政坐班,参与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全天坐班的,工作量减免50%;半天坐班的,工作量减免25%。
专任教师选择参加行政坐班,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和部门同意,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批准执行。所在系部和部门负责制定坐班教师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对坐班教师的管理,并进行必要的考勤。
第十九条 各系部在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应统筹兼顾教学和行政人员的分配比例。原则上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划拨的专任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专职行政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划拨的行政人员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
因工作需要专任教师担任教学秘书或辅导员等行政工作的,由所在系部根据《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指导意见》给予减免部分工作量,其减免部分的课时费用从行政人员绩效工资总量中减扣;新教师按学校规定参与部分行政坐班工作,主要协助专业建设,其减免的课时费用计入专任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中。
第二十条 实行目标管理的校内单位(开放教育部、继续教育中心)所涉及的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由两个校内单位分别另行研究制定,提出指导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专任教师跨系部、跨单位(含开放教育部、继续教育中心,下同)上课的,由开课单位向教师所在单位提出课程教学任务需求计划,教师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合理统筹安排任课老师,统一下达课程教学任务,并报教务处备案执行。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所在单位根据开课单位核准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统计核算,其课时费用计入教师所在单位的专任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中。
教师跨系部、跨单位上课严格按照&部门统一计划、部门统筹安排&的原则执行,教师个人未按规定承接课程教学工作的,不予以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教师工作量核减办法
系部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具体负责教师工作量制度在本系部的组织实施,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组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本系部教师工作量的汇总核算,教务处审核上报的教师工作量,对教师教学过程出现的教学事故等核减办法如下:
1.本制度只对教师工作的总量进行核定,其实施前提是保证教师工作规范。各系部还要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纪律和敬业精神进行考核,对教师工作的质和量进行评估。
2.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依据是各项记录文件,在各项记录文件未齐全之前不予以核定工作量。登录不完整或违反规定,由系部在其工作总量中扣减5~10课时。
3.教师未能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出现教学事故的,应视具体情况扣减工作量。无故旷课一次,由系部在其工作总量中扣减10课时;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属教学事故,发现一次扣减工作量1课时。
4.原则上教师因私调课(病假或系部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提前一天与系部协商并办理手续,调课后按每节0.25课时扣减工作量;无法提前办理手续时,必须及时向系部说明原因,提供证明,补办手续,所停缺的课按每节0.5课时扣减工作量。
5.实验、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无故旷课,除不予以计发工作量外,按第3条规定执行;迟到、早退、课前未做好准备或教师自行调课,影响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的正常进行,每次视情节扣工作量1~3课时。
6.学校、系部和教研室统一规定的教研、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勤的,每次按5课时扣减工作量。请假超过两次的,每次按2课时扣减工作量。
7.教师因事、因病需按《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经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的,除上述扣减工作量外,还应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师工作量其它规定
(一)因不接受学校、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而未完成教师工作量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低聘或停聘。
(二)未完成教师年工作量定额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并酌情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 教师工作量计算程序
(一)教师工作量为第六条和第九条所列各项及在开放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等兼课工作的计算结果总和。
(二)各系部在年度结束前,根据本单位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的精神和教师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计算教师工作量。
(三)各系部汇总本单位教师工作量,经审核和签字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教务处。
(四)党政教辅单位的中层领导和系部双肩挑的党政领导兼课的工作量由开课单位核算。
(五)教务处对各系部报送的教师工作量进行复核后,统一报送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批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其它说明
(一)凡不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课程,不得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在教师工作量计算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教师工作量作为教师考评考核、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教师承担本《意见》未列的其它教学活动,可由教师所在系部参照本《意见》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各系部可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
(六)本办法意见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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