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懂知法懂法军事的朋友解答

违约责任: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的50%补偿对方(以刷卡计费系统储存数据为依据)。
请问:假如刷卡记录上月的消费记录为24000元,那么应该赔付承包商多少钱?是12000元还是剩余年限每个月乘以12000元的总和,(注:合同期为日至日,实际终止合同日期为日)
关于合同的法律解释,第一个原则,也是首要的原则就是先按字面意思解释,只有字面解释显失公平的时候,才会用到其他法律原则进行解释。
所以按字面意思应该是12000元。另外“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是对解约方有利的条款,如果有正当理由的话,则无需赔偿违约金了。
可以肯定的说,一定不合法,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学生必须要住在学校,这可能只是学校为了方便管理,或者收取住宿费而做出的规定,不可能找到任何法律依据,你要同学校的有关...
如果A不明知钱是B犯罪所得的赃款,那A不构成犯罪。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A不构成犯罪。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你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你为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究竟应该发给你多少工资?如何证明6月30日你领到的钱,是老板因不满意你部门一个员工而将...
#宜必思尚品甲米奥南酒店#我早晨7点飞机,3-4点就得退房,早餐赶不上怎么办呢?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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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求懂法的高人科普,南京彭宇那个事,如果彭宇就是不给钱会是什么下场?
常看警版,能学不少东西,防患于未然啊。
我现在需要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别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求各位聊聊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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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彭宇是好人啊,他确实是撞倒了老人,他自己也承认了,先找记者宣扬自己的委屈,但是最后和解协议上又 ...
........明知是他撞的人,可是因为警察的原因证据不足,在放了他和帮助老人家之间,法官选择了帮助老人家。所以只能用一种比较牵强的逻辑来给彭宇定罪。........
如果實情就是像兄台所推測那樣,從此,南京都不要提起&法治&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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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我就不明白这彭宇为啥完全消失了
这本就是个影响力持续时间极长的事情
不然做做节目嘉宾啊 给某些好人网 啊 打助人为乐旗号的机构啊 代个言啊 不就赚回来了么
当年那啥中国好人网 搞了扶老人奖 特批了个一笔就给他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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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楼上的有些人,要讨论彭案,先去把该案一审判决书全文看几遍再来,光看几个媒体的报道就出来讨论案件,呵呵。还有,那些想逃债的,到时候别民事转了刑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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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 &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 &&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 &&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了。& && &&&启示:知识改变命运——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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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 ...
这种在律师完善的国家 第一时间就能用律师的知识来改变命运了
我国好像也就未成年人 能享受第一次讯问 有律师在场的待遇
大多数人临时找律师 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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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askol 发表于
这种在律师完善的国家 第一时间就能用律师的知识来改变命运了
我国好像也就未成年人 能享受第一次讯问&&...
当段子看呗。
按照最后一段辩解,妥妥非法侵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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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非法侵入住宅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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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得看老头老太太面对的是什么人了。那些强拆的,压死砸死的老头老太太的不少,自焚的也有,当事人也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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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彭宇是好人啊,他确实是撞倒了老人,他自己也承认了,先找记者宣扬自己的委屈,但是最后和解协议上又 ...
法官的逻辑是奇葩了一点,可是奇葩的前提是明知是他撞的人,可是因为警察的原因证据不足,在放了他和帮助老人家之间,法官选择了帮助老人家。所以只能用一种比较牵强的逻辑来给彭宇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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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彭宇案子撑破天就是一民事纠纷,你现在一张嘴就给彭宇算成“罪行”啦?即使是南京那奇葩法官都没敢这么说吧?
其二,不要故意含糊啥“可是因为警察的原因证据不足”,这个案子明明白白是派出所长+老太的警察儿子在串通一气当庭作假证,而且事后屁事没有,连他们的上级都视若不见(要知道,那个派出所长出庭作证,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公务行为),只能说南京整个警察系统+法院都已经烂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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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这也是在中国,笔录都能丢失,徐老太的儿子还介入侦查过程,用手机拍相关资料,记得上次不是有人用案件侦查中不能公开来喷G4嘛,轮到自己就另外标准啦,放在其他地方比如香港早就因为警方的程序问题判彭宇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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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ewcity 于
09:24 编辑
后来有人知道徐老太儿子的情况吗,有没有受这案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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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奇怪.....
彭宇案过程/判决都那么神奇,经常被翻炒是正常啦,怎么每次有人提起,都另有人连忙洗地?
按理,南京法院不会花钱长期养清洁工,老太就是收了多少,这些年都花得七七八八了吧,何况,这种人也不见得会愿意打点,防范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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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逻辑是奇葩了一点,可是奇葩的前提是明知是他撞的人,可是因为警察的原因证据不足,在放了他和帮助 ...
也许是措辞不当,可是彭宇确实是撞倒老太太了,这个彭宇也承认了。这是因为没有视频证据,所以显得证据不是很充分。
而且,彭宇很擅长调动媒体,像幸普森一样,抓住了警方做事的漏洞,于是搞的像被迫害一样。
但是我确信,彭宇在舆论对他如此有利的时候选择了调解,而且要求当事双方不再对媒体公布案情,是有原因的。
南京的警察和法院烂没烂透我不知道,不过我知道,要吐糟总有吐糟的地方,说彭宇错你们会说人治不法制,说彭宇没错你们会说放过坏人,调解了就肯定是烂透了,你想吐糟别人也管不了。反正大不了不去南京,去了南京有事别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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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措辞不当,可是彭宇确实是撞倒老太太了,这个彭宇也承认了。这是因为没有视频证据,所以显得证据不 ...
彭宇案重点根本不是彭宇究竟撞了老太还是老太撞了彭宇,懂不?
彭宇案最触目惊心的关键,一是案件当事人警察儿子伙同派出所一起作假证,当庭撒谎屁事没有;二是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用上“按理”来判决此案,也是天下第一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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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重点根本不是彭宇究竟撞了老太还是老太撞了彭宇,懂不?
彭宇案最触目惊心的关键,一是案件当事 ...
对了,你根本不关心谁对谁错,你只关心警察的错误,法院的错误,至于正义是否伸张,错误是否得到补偿,这都无所谓,反正你吐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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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你根本不关心谁对谁错,你只关心警察的错误,法院的错误,至于正义是否伸张,错误是否得到补偿,这 ...
程序不正义就是最大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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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 ...
这段子我看了,明显不是真的懂刑罚的人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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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万一暴了,等着民庭转刑庭。
这样转移财产应该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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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转移财产应该定什么罪????
诉前转移的没罪啊,只能另提转移无效的诉讼
非法处置 已经查封或冻结的财产才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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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有人知道徐老太儿子的情况吗,有没有受这案子的影响?
收了黑心钱,会不得好死?
兄台不会相信传统民间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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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黑心钱,会不得好死?
兄台不会相信传统民间故事吧?
不是这个意思,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的警官你不知道吗,这个案子还是侦查阶段她儿子已经在介入了,还用手机拍了调查资料,按照回避原则这是严重违规的行为,所以我想知道她儿子后来有没有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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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意思,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的警官你不知道吗,这个案子还是侦查阶段她儿子已经在介入了,还用手机 ...
处分又如何?
撒职可以复职;揚言告时代的可以没动静.......
在天朝,一切都是梦幻泡影,千万别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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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你根本不关心谁对谁错,你只关心警察的错误,法院的错误,至于正义是否伸张,错误是否得到补偿,这 ...
典型的法盲!
估计你连啥叫程序正义都不知道,什么叫“谁对谁错”?什么叫“正义是否得到伸张”?用假证就是你伸张正义的方式方法?有这种回复,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当年堂堂国家主席抗着宪法,都会被打到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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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法盲!
估计你连啥叫程序正义都不知道,什么叫“谁对谁错”?什么叫“正义是否得到伸张”?用假 ...
法律是什么?是为了维护正义还是为了利益看谁更会玩大家来找茬?
程序是怎么就凌驾到正义之上的?因为老太家人做错了,所以犯错的人就应该没事?那老太呢,老太做错了什么?彭宇做错了什么,为什么做错事的不应该得到惩罚?
所谓的法律界已经越来越沦落为一些人的捞钱利益范围了,至于正义?谁在乎?他们只关心是不是在跟着他们的游戏规则在玩,可是他们的游戏规则不是为了正义。
好笑吧,为了正义制定的法律最后和正义无关了。
幸好,我只能说幸好,你虽然非法盲,但是你也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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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sbox 发表于
也许是措辞不当,可是彭宇确实是撞倒老太太了,这个彭宇也承认了。这是因为没有视频证据,所以显得证据不 ...
说到底你还是没有能上法庭的证据
口供丢失,没有人证没有物证
这案子从一开始连立案都够不上,被媒体关注导致骑虎难下
法官在没证据情况下硬着头皮和稀泥才有了后来的神判词
事后“承认”不“承认”根本就是空口白牙没法质证的事情
就算他承认了,其时其地立案判罚依然是无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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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是为了维护正义还是为了利益看谁更会玩大家来找茬?
程序本身就是正义.
请不要把政治课的语言,用在讨论现实生活,那祇会让人发笑而不是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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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本身就是正义.
请不要把政治课的语言,用在讨论现实生活,那祇会让人发笑而不是深思.
你有你坚持的正义,我有我坚持的正义,
程序是什么?希特勒通过议会取消犹太人的公民权,符合程序么?
你的鞋子上面有泥所以你是一个不可靠的人,这个逻辑也成立么?
正义就是正义,老太的儿子如果犯法就去追究啊,这和彭宇有什么关系?彭宇就是对的?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就可以随便干坏事了?做错事就要受到惩罚,如果警察都不相信这点,而只关心自己做的符合不符合程序,那真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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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坚持的正义,我有我坚持的正义,
程序是什么?希特勒通过议会取消犹太人的公民权,符合程序么?
嘿嘿,仍然是八股詞彙當真理...........
失陪,失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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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中彭宇确实撞老人了,这他自己承认的,赔钱天经地义啊
根据当时情况,以彭宇真的撞到老太太为前提,也是急于赶车的老太一头撞在刚下车的彭宇身上,就像汽车追尾一样,你说该谁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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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我老家,一男的爬上当地小学的水塔跳下来自杀死了。他家里人死皮赖脸的找小学赔钱,奇葩的原因是怪罪学校没把门锁好,让外人能爬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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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提了,俺天天开车走,看到乱窜的非机就让行,您厉害,您好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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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imondchanwai 于
19:14 编辑
根据当时情况,以彭宇真的撞到老太太为前提,也是急于赶车的老太一头撞在刚下车的彭宇身上,就像汽车追尾 ...
事实是:彭宇与老太相撞;责任未知,双方在各说各话.
可是公证(警察,口供,笔录.)被证实作了假证,从而令彭宇负责经济赔偿,老太得益.
从最后结果推测动机--作假证令谁得益,就差不多可以得出真相了.
再看看那位兄台第54楼的发言:
........可是彭宇确实是撞倒老太太了,这个彭宇也承认了。........
.......彭宇在舆论对他如此有利的时候选择了调解,而且要求当事双方不再对媒体公布案情,是有原因的。.........
果如是的话....
既然彭承认是自己的过失,愿意赔偿,是敢作敢当大丈夫所为,国人鼓掌都来不及,他也为自己赢得称誉....
何解要求不公布?
除非,承担赔偿责任及不向外公布(或一或全部)不是他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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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彭宇与老太相撞;责任未知,双方各说各话.
可是公证(警察,口供,笔录.)被证实作假证,从而令彭宇负责 ...
不管怎么说,彭宇送老太去了医院,所以那些有关于贬低他人品的说法就是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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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彭宇一直都对记者说他根本没撞老太,是去扶老太被碰瓷的。
证据根本不足,所以南京的法官用了逻辑推理,所以才说是奇葩,现在又跑来假证了,真是什么东西张嘴就来。
南京的法官最被诟病的地方就是没有证据,用了逻辑推理推断是彭宇,因此引来了大批媒体的围观,也因此引出了扶老人被讹的说法。
彭宇找记者的时候就说自己是无辜的,是被污蔑的,可是实际上他就是撞倒的老太。这个案子就没有什么证据,没有摄像头,周围的人也没有怎么注意,双方说法完全不同,最后法官做了有利老太的判决。
莫名其妙的人就是这样的,总觉得世界一片黑暗,周围都有专门去陷害别人的坏人,总算有点阳光了,还找块布把脸一蒙,说:紫外线会伤害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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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这个案子其实不复杂,就是下车的时候和一个老太太撞了一下,当时以为没多大事,所以送去医院,可是后来没想到骨折,做个手术要好多钱,老太家要钱,彭宇就通过媒体到处宣扬自己做好事被讹诈,宣传自己是无辜的,是见义勇为的好青年,根本连碰到没碰到老太,是被恶意陷害。因为没有摄像头,当时也混乱,所以没什么靠谱的证据,而且因为警察的工作失误,第一份纪录也不见了,还好老太的儿子拍照了,算是个证据吧。然后法官为了确定彭宇的责任,因为证据不足,所以用了点不靠谱的推论。
这个事情,彭宇撞倒了人,警察做事不专业,法官比较奇葩,是并存的,不能因为警察不专业,彭宇就变好人了。
然后在一些带有色眼镜的人眼里,又变成权贵阶层欺压平民的证据了,体制内的人又利用权力坑害老百姓了。对于这些人,其实都没什么心情多说什么。他们看到白人吃饭,就一片崇拜,就是高尚,看到中国人的时候,就只看到中国人拉屎了,每天捂着鼻子靠近中国人的大便,说:你看,中国人的大便多臭啊,而且每天都拉这么多大便。如果你提醒他们,白人也拉大便的时候,他们就又振振有词:白人大便不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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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擦,这碉堡了,我就不明白为何那个自杀的哥们不选这条路
成本太高。
你要抛弃现有的一切,社会关系,亲戚,朋友,家,所有财产,名誉。。。。。。。他抛不下,自然走到了绝路。
其实你要是抛的下,一切也就无所谓了。直接跑了,然后用个假名,重新打工过日子呗。又不是刑事案件,警察不会去抓你。对方又没能力全国去找你。
你甚至可以跑国外去。带上钱去柬埔寨开个小超市之类,谁能管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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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彭宇是好人啊,他确实是撞倒了老人,他自己也承认了,先找记者宣扬自己的委屈,但是最后和解协议上又 ...
你的说法是很可怕的。
中国司法从来说的是:一切要靠证据说话。明知是A做的案,只要没证据,就要放人。
至于证据不足,警察再去找就是了。证据不足可以分成两种状况,一个是这个人确实犯罪了,警察还没收集到足够证据,那么应该警察去努力。另一个是人家更本没犯罪,所以没证据可以让警察去收集。
法官不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想帮谁就帮谁。。。。。。。。用法官的思想而不是证据去判案,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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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律师是法院指定的。。。。。。。。。。。。
怎么说呢,这种事情吧,一个律师给一个当事人服务的时间,比做一套煎饼果子的时间稍微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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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情况,以彭宇真的撞到老太太为前提,也是急于赶车的老太一头撞在刚下车的彭宇身上,就像汽车追尾 ...
题外讨论。
出租车,停车后开车门,导致乘客或车外人员伤亡的,出租车司机全责。因为出租车司机有后视镜,可观察情况。同时他可以控制车门,不让乘客开门。他发现不安全,可以不让乘客下去,等安全了再开门。
公交应该类似吧。彭宇没有视野,看不见有人跑过来,公交司机看得见。他可以停车不开门,等徐老太跑过去,站稳了,再开车门。。。。。。。。当然,实践中公交司机会给骂死的:SB!磨蹭什么呢!!不会开门别当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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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行者A 于
22:19 编辑
你要搞清楚
庭审调查中的一句话
特别是法官的话
说得好像你是业内人士一样,那么彭宇案的庭审过程和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呢?你可以找来判决书大家看看吗?你也可以作为业内人士来解读一下嘛!
结果弄了半天还说出一个百度的结论摆脱,百度那个是可以公开编辑的,你自己都可以去写。
你自己百度下这个案子
连百度给出的结论也有以下的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
上面是你说百度,下面是我百度“彭宇案”的说法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你要是专业人士拿百度的说法当结论,那么真是无语了。
媒体把彭宇包装成一个无辜者,对于另外下了一个判决,这不是误导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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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像你是业内人士一样,那么彭宇案的庭审过程和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呢?你可以找来判决书大家看看吗? ...
从证据的角度讲,你应该给自己的百度结果截图并及时上传第三方可供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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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LA8341 于
00:35 编辑
说得好像你是业内人士一样,那么彭宇案的庭审过程和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呢?你可以找来判决书大家看看吗 ...
我的确没找到判决书
因为本身我就没说那句名言会写在判决书里的
真要那样奇葩的就是南京法院了
你老往程序-证据-事实上扯
如果你选择性无视掉我的回复话
我现在再可以强调下
你看好每个字!
这个案件的影响不在于
这个案件的程序合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并且当事双方还达成和解
这个案件本身跟其他的民事纠纷没有任何区别
哪怕中间所谓的证据丢失2次判决以前无论民事,刑事案件都有发生
而在下曾经丢失过2张提票,有1张被提审的嫌疑人给喊回来找到的
至于专不专业
好歹基层派出所到刑侦,预审,批捕,起诉,检委会,审判,抗诉我都混过2年
彭宇案的庭审过程和判决根本有没问题!
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个双方当时人已经达成和解的案件
为什么连官方都认定有问题还要行政干预
为什么双方当事人都是P民一个最大的还是个基层警察他的影响不比郭美美低?!
你以及南京政 府洗地般的往所谓的程序-证据-事实上扯来强调是记者的误导
我再这个回复里再来次
这个案件程序合法证据确实事实充分和解合理
那么我想请问
你南京政 府以及哪个法官太看的起自己了吧
那么多程序不合法证据不确实事实不充分的都不鸟就去误导一个普通的再不普通的和解的民事纠纷?!
现在官方可以在报纸以及网络上公开的采访克拉玛依的当事人
根本就没有人喊
让领导先走
我想请问你南京政 府
敢不敢做个节目让哪个法官出来说下
在庭审上你说没说
既然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他
老百姓纠结的就是你一法官居然能在法庭上说出这样的话
这句话在法庭上从一个法官嘴里说出来意味着什么?!
你还说专业?
你随便问个法律专业人事法庭上讲的话意味着什么
我办的第一个刑事案件
一个程序合理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盗窃耕牛的案件
光我们科长给我打的证据目录以及辩论稿都用了40多叶
一个字一个词怎么说,放那里反复修改
到你这里就成一句无关紧要的话
你干过司法么!
这里警察多的是,你去问问他们预审的做一个送批捕的卷宗要多长时间
很多被批捕科打回来补充侦察的就是因为卷宗里有那么1到2个大概是,也许是,可能是,没看清楚
我看你跟南京政 府才算个奇葩
一个法官出这样个错不奇葩
麻城市法院原2楼刑事审判厅的墙角
一个法官开庭的时候边开庭边把玩一把做物证的土统
结果墙角被击穿整楼玻璃全灭
可人家认了
一个案件的程序合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和解的案件
CCAV也报道了扶不扶
法官被处理
案件被干预
你一句被记者误导
好啊,那就不是奇葩
你CCAV,南 京政府南京法官太脑残了吧
居然能被一个不知名的记者给误导
这算奇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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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行者A 于
01:02 编辑
我的确没找到判决书
因为本身我就没说那句名言会写在判决书里的
真要那样奇葩的就是南京法院了
看来你是业内人士,可以洋洋洒洒写一大篇。不过奇奇怪怪说一大堆,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这可能是政府机关的习惯。
我说记者和媒体误导不是说审判机关和政府被误导,而是舆论被误导。
你也说了,这个事件审判没有问题,他是和老太相撞了。问题是这个结论是5年后对外公布的。
而彭宇找来的第一个媒体记者是他朋友,也就是写下&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她&的始作俑者。这篇报道中已经将撞人的纠纷演变成做好人好事的无辜被冤枉的故事了。这就是我说的媒体误导,而这个标题被网络媒体转载引用。使得到现在都还有人认为彭宇是做好人好事,法院冤枉了他。没有人去关心实际细节是什么。
至少你思路清楚的话也可以知道 彭宇案的恶劣影响是源于这篇与事实不符报道。法官的话只是被做为吸引人的标题在引用。我前面的回帖中大都说明的这个观点,你可以视而不见。还说一句话记者不能误导大众。不清楚你是装糊涂还是真糊涂。不过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你真是在司法系统工作的话,有这样一个糊涂蛋也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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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是业内人士,可以洋洋洒洒写一大篇。不过奇奇怪怪说一大堆,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这可能是政府机 ...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她&
法官说了这句话没?!
你是确定没说,而是记者造谣是不是?!
是源于这篇与事实不符报道。
那么好,这里就没什么程序证据事实的事情了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她&
那么现在的结果大家都看见了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她&
为什么这个案件要搞5年?
为什么CCAV扶不扶?
想确立什么
为什么法官被处理?
这个法官是黄盖?打黄盖也是有理由的啊
还有哪个所谓的官方含糊其词的不符合价值观的解释
等等这一切就是纠结与这个法官说没说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她&
这句话对不对?!
你说没说,或者有问题是基于彭的记者朋友通过彭的嘴里得到的消息
正龙拍虎之所以洗不下去是因为有那张也许有这么小的老虎但没那么大的叶子的照片这个物证在那里放着,无论你多少专家多少高级别的官员在那里洗,这个是洗不掉的
所以才有后来人肉出这个照片的原版
而许老太这个事却是一句话
说了就说了,没物证,除非你录音,而法庭有书记员,以我前书记员女友的习惯,庭审过程中一些无关紧要,特别是辩论过程中都不会记录,所以我认为物证上不可能证明法官说了这句话
那么我只能从人证上来证明
彭说说了,法官到现在没见出来说没说,哪个警察应该也在场,也没出来说没说
在证据虽然除彭外没人证明法官说了这句话
可我很想知道谁站出来证明法官没说这句话
有的话麻烦你给个证据,我实在找不到!
更重要的是,当时情况下
南京政 府以及当地法院也没出个声明之类的说没说
再加上你说的,5年时间,干预,法官被处分
真是误导?
你说我说那么多,我不说那么多你现在还在跟我纠结所谓的程序证据事实
想误导许老太这个案件核心问题的是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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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imondchanwai 于
10:02 编辑
现在是老太告他撞人,他是说没撞是搀扶。而彭宇先承认再否认。
如果当时真的是他撞到的呢?那么在现有 ...
哦,又回到根本:这是老太告彭宇的一宗民事索偿,与社会公义无关.....
那又何必介意彭有多少个记者朋友?
即使是民事索偿案,还是得依照法律规章来玩游戏的吧?
&如果..真的...&
问得好,如果不是呢?
两者都没证据.
不会又是神奇小子的神奇理论吧--虽然没证据,但法官作了有利于老太的判决,以伸张正义.
我与楼上那位解放军君不同,我不知道内情细节.
我祇是疑惑,媒体把彭包装成无辜者,与法庭判决的关系.难道是法官讨厌媒体,所以借惩罚彭来出口气?
法官可以怎么判?
撒案是合理的选项.
各打若干板,就可以耳根清静?
回响比诉讼两方的噜苏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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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不是你干的,为什么之前你xxx。这样的语句,我不信干司法的谁没说过。这句话要看语境、看上下、看用处。搞过案子的,谁敢说自己没说过类似的话?你碰到的都是一日三省的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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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以为进SG了,拍拍、韧甲。你仔细看新闻,貌似小伙是没开韧甲的。
应该是残血屠夫开腐烂,然后屠夫挂了,人家没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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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白金之星 发表于
怎么个锁发?
假设说我名下有套房,出事以后给我锁了,那我没地方住怎么办?住法官家里去还是到法院里 ...
有老人小孩家里一套房的不会强制执行的,你不交钱人家就到时候执行你一回,你如果有工作单位是不是有工资卡?有车没钱还?真正无工作,又赖帐不还的最后家属和法院都耗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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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事最不好站出来对法院说三道四的就是检方。当年这事口水横飞,正该站出时,当地的民检可没啥出 ...
对头,公安遭架起火烤,法院是堵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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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行者A 于
17:32 编辑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哦,又回到根本:这是老太告彭宇的一宗民事索偿,与社会公义无关.....
那又何必介意彭有多少个记者朋友?
这里分两个问题,第一,民事案件中法院肯定了两人的相撞,也就是不管谁撞谁都是撞了。在说不清谁有则和说无责的情况下可以是各承担一半责任,你有权不服判决再上述,最后四六开,三七开都有可能。实际上最后庭外调解也没有一半一半。
第二就是彭宇找媒体的朋友写报道故意歪曲事实,误导舆论。把一个民事纠纷包装成做好人好事被冤枉都社会事件。这之后才是彭宇案发酵的关键所在。法官说的那句话实际和案件本身已经没有关系,但是却是整个事件发酵的催化剂。彭宇案在大众印象中就是做了好人好事还被无辜冤枉的标签。这和事情的实际情况根本不相符。这个基本过程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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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哦,又回到根本:这是老太告彭宇的一宗民事索偿,与社会公义无关.....
那又何必介意彭有多少个记者朋友?
我去法院告你撞我索赔,法官可以说撤案吗?如果事实不清,证明没有这回事就判原告败诉。现在是有撞人这回事,但是细节不清,法院只能按这个后果来判决。相撞的实际后果已经发生,判责的时候因为没有办法还原细节所以只能根据双方口述来估算一个责任范围。而你的一系列说法都是基于彭宇是被冤枉的,这里很明确是彭宇没有被冤枉。而社会舆论的被误导是源于法官庭审不专业的文化,以及记者断章取义的描述。这是即有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俩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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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8341 发表于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她&
法官说了这句话没?!
实在看不懂你的逻辑和你想表达的。不管法官在法庭说了什么不专业的话,后来受到什么处理。这里的关键是彭宇撞人了。不管是有意无意,谁撞的谁,撞人后受伤的一方告另外一方。而现在的社会舆论是彭宇没撞人是做好人好事扶人被冤枉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舆论发酵的原因是记者写的那句话,但是这个报道是已经和事实不符了。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永远是画蛇添足,对事件本身的性质没有影响。中共宣传部门的能力世人皆知。你不用拿来作依据。
你说那么多,那么你承认不承认他们相撞的事实呢?法院庭审认定的结论有问题吗。
记者是不是在写报道的时候把彭宇说成做好人好事的无辜者呢?
上面两点成立的话是不是大众被误导了呢?不用写一大堆废话,只回答这俩个问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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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提供假证最多不被采纳,但是撞和不撞才是问题的关键。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如果撞了都要承担这个责任 ...
我的老天,我没看错吧,“警察提供假证最多不被采纳”,警察伪造证据这么严重的事情,一句“最多不被采纳”就打发了?这可是有执法权的人在伪造证据,你认为这就是个“最多不被采纳”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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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提供假证最多不被采纳,但是撞和不撞才是问题的关键。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如果撞了都要承担这个责任 ...
您不用回答了,我找到了这个。警察伪造证据,这种在我等小民看来不得了的事,还真是“最多不被采纳”。您水平高,在下佩服。
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日期: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的请示》(鲁检发研字[2001]第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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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天,我没看错吧,“警察提供假证最多不被采纳”,警察伪造证据这么严重的事情,一句“最多不被采纳 ...
首先,根据报道中提到的说法。警察因为丢失了原始记录,所以用家属(老太儿子)当时手机拍摄的原始记录照片抄写了一份记录提供法庭做证据,这个手机照片和过程都是被确认的。这个记录因为不是原始记录,被律师质疑了。法庭是否采信不知道。但是造假一说也是在媒体隐去细节后说出的。所以从这个细节看警察造假一说不成立。但是这个证据是有瑕疵的,可以不被采用。 我这里说“提供假证”的说法可以说不严谨,因为引用了当时部分媒体的说法。你也不用咬文嚼字,但是你可以去查查习惯的报道细节再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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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报道中提到的说法。警察因为丢失了原始记录,所以用家属(老太儿子)当时手机拍摄的原始记录照 ...
那么,派出所所长是否说过“这个照片是我拍的”之类的话呢?而这个照片是否确实是他本人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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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用回答了,我找到了这个。警察伪造证据,这种在我等小民看来不得了的事,还真是“最多不被采纳”。您 ...
谢谢你的法律解释。不过你有兴趣可以去看看关于这个细节的报道。警察做了什么?为什么这么做?是怎么做的。
这里我可以提供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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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法律解释。不过你有兴趣可以去看看关于这个细节的报道。警察做了什么?为什么这么做?是怎么做的 ...
不不,在下不关心彭宇撞了没撞,也不关心赔了多少钱,这件事再大也只是民事案件,在下关心的是,有执法权的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虚假陈述,应承担的责任。而且在下也已找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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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派出所所长是否说过“这个照片是我拍的”之类的话呢?而这个照片是否确实是他本人拍的呢?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笔录”来自原告的儿子受质疑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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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 ...
虽然您提醒我“你也不用咬文嚼字,但是你可以去查查习惯(?)的报道细节再来评判”,但我觉得,似乎您也不太注重细节啊。您贴的这段文字,并没有正面描述这个照片是否是派出所所长拍的,也没有描述派出所长是否声称这个照片是他本人拍的。
所以我还是希望您能正面回答一下,是,或者不是,或者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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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在下不关心彭宇撞了没撞,也不关心赔了多少钱,这件事再大也只是民事案件,在下关心的是,有执法权 ...
过程已经贴给你看了,那么你是哪里得出提供假证了?照片笔录当事人都确认了,110报警平台的记录也可以验证真实性。由于不是原件,所以你认为可以是有瑕疵的证据,但是不能说这就是假证!至于法院是不是采用有法官判定,而警察这样做是不是违规应该有警察纪律部门去认定。但是,这里根本没有虚假陈述和虚假证据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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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已经贴给你看了,那么你是哪里得出提供假证了?照片笔录当事人都确认了,110报警平台的记录也可以验 ...
在下不关心照片所拍摄内容是不是真的,也不关心是否是有瑕疵。在下关心的是,照片是不是派出所所长拍的,而派出所所长是否声称照片是他本人拍的。您就回答一下是,还是不是,还是不知道,最多打三个字而已,很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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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您提醒我“你也不用咬文嚼字,但是你可以去查查习惯(?)的报道细节再来评判”,但我觉得,似乎您也不 ...
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你到底仔细看了吗?原告的儿子就是媒体提到的派出所长。证据提交法庭自会得到验证。真是因为照片是原告儿子拍的才会被被告律师质疑。但是法庭也通过记录警察本人的验证才会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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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不关心照片所拍摄内容是不是真的,也不关心是否是有瑕疵。在下关心的是,照片是不是派出所所长拍的, ...
你的阅读理解能力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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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 ...
原告的儿子啥时候变所长了
是彭宇发现照片Exif信息显示照片并非来自派出所所长本人的手机时,所长才不得不承认其实照片是徐老太当警察的儿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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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儿子啥时候变所长了
是彭宇发现照片Exif信息显示照片并非来自派出所所长本人的手机时,所长才不得 ...
哦,这细节没注意,但是这不影响事情的判定。前面说了警察这做是不是违规应该有警察纪律部门去判定。
但是这个证据还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验证。所以法庭是不是采用可以有法官判定,但是这并不是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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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 ...
======你到底仔细看了吗?原告的儿子就是媒体提到的派出所长。证据提交法庭自会得到验证。真是因为照片是原告儿子拍的才会被被告律师质疑。但是法庭也通过记录警察本人的验证才会呈庭。
我的个天,这这这,我该用什么表情来面对您的这个回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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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仔细看了吗?原告的儿子就是媒体提到的派出所长。证据提交法庭自会得到验证。真是因为照片是 ...
恩,这点我是搞混了。但是这和你提到的伪证假证没有必然联系。我说了警察这样做是不是违规有纪律部门认定。证据是不是可信有其他证据验证,法官去判定可以不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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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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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本帖最后由 itaskol 于
18:45 编辑
天行者A 发表于
恩,这点我是搞混了。但是这和你提到的伪证假证没有必然联系。我说了警察这样做是不是违规有纪律部门认定 ...
电子文档的真实性 就不好说了, 也无法鉴定。当年的手机清晰度 能看出字就不错了。又不是iphone
是结合当时处理的警察的证词来认定的, 至于那作证的警官是否说谎 天知道
不过既然所长都能说谎, 怀疑其手下说谎也没啥问题, 只是没证据
而且他儿子本身也没有权力对笔录进行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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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这点我是搞混了。但是这和你提到的伪证假证没有必然联系。我说了警察这样做是不是违规有纪律部门认定 ...
我曾经设想过一些您就是不肯正面回复的理由,但万万没想到,居然是这么一个原因。好吧我承认,派出所所长的确不构成假证,因为:
1、照片的确不是派出所所长拍的。
2、派出所所长的确声称照片是他拍的。
3、但是派出所所长并非对法官作出以上陈述,而是对记者。
因此不构成假证。嗯嗯您赢了,这是我的最后一个回复。这帖子真是充满了欢乐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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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aobo 发表于
不不,在下不关心彭宇撞了没撞,也不关心赔了多少钱,这件事再大也只是民事案件,在下关心的是,有执法权 ...
你确定你找对了?
我相当确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你没看懂。通俗地说,你找错条文了。
关于警察,特别是公安民警在民事诉讼中所谓的举证作用,这里说明一下,包括坛里的同行没弄明白的也提个醒:
公安机关是治安部门、侦查部门,我们的一切记录,围绕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承担法律责任。除涉及户藉证明、地址变更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有明文的行政管理证明以及刑事诉讼法定对外文书,不对外提供任何证明文书。我们不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要证明-我们不是公证处,别找麻烦。
原则上规定之外的书面材料,一纸一页也不提供。即使是法院民事诉讼中应当调取,人家由法院出具文书、本院工作人员(一般应为,法官)调取。别TM心软热情,诉讼责任比投诉大,出了问题可追到贵局法人代表上。
民事诉讼出庭作证,你的证明力不比普通民众高。认为警察说话更当真的,那是朴素认识,不是法律规定。出庭是你个人,不是公职。发你工资里没这项目。
材料弄丢了,别急、申请纪律去,你民事上没有公职义务,犯的是纪律规范-硬撑着搅进诉讼,自我感觉太良好啦,狗拿耗子;刑事材料弄丢,那是作死。
笔录,那是法定证据种类。动笔前,先想想国法给这公权是为了什么-律师一样有笔录,法院一样有调査,没叫警察去抢饭吃。登记,那是工作记录,别忘了抬头"据XX报称"-不具认定效力,谁爱信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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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的真实性 就不好说了, 也无法鉴定。当年的手机清晰度 能看出字就不错了。又不是iphone
所以这个证据是被质疑的,至于是不是可以被认定要其他证据的配合。即便真的丢了当值警察可以回忆一份记录作为参考。另外,110的报警记录没有丢,可以作为验证的辅助证据。
至于拍照本身是不是违纪该怎么处理,公安督察部门应该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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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设想过一些您就是不肯正面回复的理由,但万万没想到,居然是这么一个原因。好吧我承认,派出所所长 ...
您除了咬文嚼字比较在行其他也真看不出什么。
您就是想说派出所长不是自己拍照的,所以就是做假证。这个行为是不是做假证你可以去征询法律人士的意见。
我认为警察在这里有涉嫌违纪,但达不到做假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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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奇怪所长怎么变老太儿子了?哪段写的?历史发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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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者A 发表于
您除了咬文嚼字比较在行其他也真看不出什么。
您就是想说派出所长不是自己拍照的,所以就是做假证。这 ...
这点当事民警做法的确很瓜-事实上犯了两个错,弄丢了材料、让人家拍了笔录,为掩盖两个纪律上错误,去犯诉讼上的规-本来法律有规定,证据来源有疑(本该警方提供的变当事方提供,旁人认为偏颇很正常),法院经查证属实,可以采信。坑了大家。
刑事诉讼中还有专门掩盖证据来源的,转化证据,让这两位去操作-出大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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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你找对了?
我相当确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你 ...
不不,我相当不确定我是否找对了,所以需要内行科普。本人工作原因接触海量法律文书,但并不干法律这行。
此外我认为派出所所长不构成伪造证据或虚假陈述,原因见19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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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aobo 发表于
不不,我相当不确定我是否找对了,所以需要内行科普。本人工作原因接触海量法律文书,但并不干法律这行。 ...
那,你海量文书白接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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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bo 发表于
不不,我相当不确定我是否找对了,所以需要内行科普。本人工作原因接触海量法律文书,但并不干法律这行。 ...
你先解释解释怎么所长跟老太儿子变一人的吧?
这跟从事啥工作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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