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辆车交了定金,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贷款审核也通过了,因某些原因不买了,请问到别的车行买另一种车贷款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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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未批定金拒退 汽车金融消费陷阱多
  如今贷款购车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对于那些有购车计划,但又一次性没有太多资金周转的消费者来说,车贷的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然而,在按揭贷款购车中,稍不注意就会花冤枉钱。日前,汽车投诉网就接到成都张先生关于长安铃木车贷案件的投诉,具体情况请看下文分解:
  贷款购车未审批
8700元“打水漂”
  买辆车本是件高兴事,遇到“贷款专享价优惠2000 ”分期贷款活动,而且利息比存款利息便宜,在双重诱惑下,成都的张先生下决心贷款买车,他预付了订金却没买成车子,还让自己陷入一场“汽车订金退订”的风波。
  日,张先生在成都建国铃木4S店选购车辆,该销售人员说如现在店内正在进行“贷款专享价优惠2000 ”购车活动,为打消张先生疑虑,销售人员还担保若事后张先生不想购买车辆还能退还购车定金。张先生于是向4S店申请购车贷款,并支付3000元定金和5700元车贷审核费。
  但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因张先生征信未能通过,为此银行不给张先生批准贷款申请,张先生要求4S店退还车贷审核费和购车定金,但遭到4S店拒绝。
  当初签合同时,4S店工作人员压根没问银行信誉的问题,只是要求自己交定金和车贷审核费,并一再担保车贷一定能办下来,若不是销售人员的一再坚持,要知道贷款办不下来,我又何必交定金呢?”张先生十分不解。(投诉原文:投诉编号:QT55017)
  车贷未成克扣车贷审核费和定金
4S店涉欺诈销售
  汽车投诉网专员在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第一时间将投诉转交给长安铃木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但至今未收到长安铃木的相关回复。
  小编从汽车投诉网专员处了解到,由于张先生未能办理贷款购车,无奈之下已全额购车,张先生称其当时由于被4S店内“贷款专享价优惠2000 ”购车活动所吸引,在销售人员一再诱导下才预付定金和车贷审核费,销售人员也曾口头承诺购车后会全额返还车贷审核费,但如今张先生由于未能成功办理汽车贷款,全额购车需从5700元车贷审核费中扣取1700元违约金,剩余4000元则至今未还给张先生。
  从上述案例来看,4S店在未了解张先生具体信誉状况的情况下,便担保张先生能够顺利办理贷款购车业务,误导张先生预付定金和车贷审核费共计8700元,为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有嫌欺诈销售之嫌,在不明消费者经济状况的前提下,误导消费者购买车辆。
  据悉,类似于张先生的情况最近还有数起,汽车投诉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贷款时,不应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双方立下书面约定。
  购车协议陷阱多  购车者下笔前要谨慎
  由于此案例涉及买卖双方定金和车贷审核费问题,必定涉及到购车合同,故小编特意在网上对所谓的“购车合同”做了一番研究。
  购车签订合同是保证车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然而小编从从汽车投诉网专员处了解到,很少投诉车主注意到这些细节。
  在将多个汽车品牌的合同文本进行对比后小编发现,不同品牌经销商所提供的购车合同不尽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的合同文本也有所差异。
  比如在双方称谓上就有很多种,有些是称供方与需方或销售方、购车方,有些也称甲方、乙方;购车合同条款规格更是不尽相同,有些车商提供的购车合同又长又多,有些则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含糊带过,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
  为此,小编就购车协议中合同条款不对等、条款笼统、用词不严谨等方面的问题,咨询了汽车投诉网处理专员。
  从汽车投诉网处理专员处了解到,关于购车协议遇到的麻烦,他也曾接到过不少类似的电话寻求帮助。“规范的合同文本应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信息,比如什么型号的汽车、颜色,交车日期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违约责任等。”
  专员表示,目前车商提供的购车合同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突出表现在对车商与消费者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不对等方面。“比如在购车合同中,约定消费者的限制条款很清楚,而且便于执行。很多合同中会规定,如果消费者提出退车,定金概不退还;但对于车商本身的责任约定要不根本就没有,要不就是含糊不 清,不具有操作性。”
  此外,专员认为在用词、用语上,很多购车合同存在着不准确、不严谨等问题,如某车商对于交车时间的约定为“最快时间”、“某月某日左右”等;而对购车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仅仅用“双方保证”等寥寥数语就概括了双方的责任。
  因此,专员也建议,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与4S店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到4S店拿一份合同,仔细看清楚,不要因为这个原因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定金”与“订金”
一字之差法律意义相差甚远
  “定金”和“订金”,虽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含义却大不一样,且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大不同。
  不少购车族在签购车合同时,因混淆“定金”和“订金”,在交易过程中却吃了“暗亏”。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简单说来,写了“定金”字样的款一般是不能要求退还的,写了“订金”的字样还有协商的余地。
因此购车者在签购车协议前,一定要“抠字眼”,根据你自己的实际需求,来区别“定金”和“订金”。
  汽车网评: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
要理直气壮地提出
  从去年开始,根据汽车投诉网的统计报表显示,汽车投诉网上受理的投诉有17579多件,质量问题将近8366多件,合同问题将近4198件,售后服务问题5015多件。
  在这个报表中,购车合同已经是近年来消费投诉很大的一个群体。为此汽车网评提醒广大消费者:
  消费者应仔细了解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对具体车辆的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向经销商预订汽车时,应及时订立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发现经销商的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要理直气壮地提出,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消协或者律师咨询。专业的汽车质量投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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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未批定金拒退 汽车金融消费陷阱多
发表于: 来源:汽车网评&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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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贷款购车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对于那些有购车计划,但又一次性没有太多资金周转的消费者来说,车贷的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然而,在按揭贷款购车中,稍不注意就会花冤枉钱。日前,汽车投诉网就接到成都张先生关于长安铃木车贷案件的投诉,具体情况请看下文分解:
  贷款购车未审批& 8700元&打水漂&
  买辆车本是件高兴事,遇到&贷款专享价优惠2000+&分期贷款活动,而且利息比存款利息便宜,在双重诱惑下,成都的张先生下决心贷款买车,他预付了订金却没买成车子,还让自己陷入一场&汽车订金退订&的风波。
  日,张先生在成都建国铃木4S店选购车辆,该销售人员说如现在店内正在进行&贷款专享价优惠2000+&购车活动,为打消张先生疑虑,销售人员还担保若事后张先生不想购买车辆还能退还购车定金。张先生于是向4S店申请购车贷款,并支付3000元定金和5700元车贷审核费。
  但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因张先生征信未能通过,为此银行不给张先生批准贷款申请,张先生要求4S店退还车贷审核费和购车定金,但遭到4S店拒绝。
  当初签合同时,4S店工作人员压根没问银行信誉的问题,只是要求自己交定金和车贷审核费,并一再担保车贷一定能办下来,若不是销售人员的一再坚持,要知道贷款办不下来,我又何必交定金呢?&张先生十分不解。(投诉原文:投诉编号:QT55017)
  车贷未成克扣车贷审核费和定金& 4S店涉欺诈销售
  汽车投诉网专员在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第一时间将投诉转交给长安铃木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但至今未收到长安铃木的相关回复。
  小编从汽车投诉网专员处了解到,由于张先生未能办理贷款购车,无奈之下已全额购车,张先生称其当时由于被4S店内&贷款专享价优惠2000+&购车活动所吸引,在销售人员一再诱导下才预付定金和车贷审核费,销售人员也曾口头承诺购车后会全额返还车贷审核费,但如今张先生由于未能成功办理汽车贷款,全额购车需从5700元车贷审核费中扣取1700元违约金,剩余4000元则至今未还给张先生。
  从上述案例来看,4S店在未了解张先生具体信誉状况的情况下,便担保张先生能够顺利办理贷款购车业务,误导张先生预付定金和车贷审核费共计8700元,为此长安铃木4S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有嫌欺诈销售之嫌,在不明消费者经济状况的前提下,误导消费者购买车辆。
  据悉,类似于张先生的情况最近还有数起,汽车投诉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贷款时,不应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双方立下书面约定。
  购车协议陷阱多  购车者下笔前要谨慎
  由于此案例涉及买卖双方定金和车贷审核费问题,必定涉及到购车合同,故小编特意在网上对所谓的&购车合同&做了一番研究。
  购车签订合同是保证车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然而小编从从汽车投诉网专员处了解到,很少投诉车主注意到这些细节。
  在将多个汽车品牌的合同文本进行对比后小编发现,不同品牌经销商所提供的购车合同不尽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的合同文本也有所差异。
  比如在双方称谓上就有很多种,有些是称供方与需方或销售方、购车方,有些也称甲方、乙方;购车合同条款规格更是不尽相同,有些车商提供的购车合同又长又多,有些则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含糊带过,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
  为此,小编就购车协议中合同条款不对等、条款笼统、用词不严谨等方面的问题,咨询了汽车投诉网处理专员。
  从汽车投诉网处理专员处了解到,关于购车协议遇到的麻烦,他也曾接到过不少类似的电话寻求帮助。&规范的合同文本应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信息,比如什么型号的汽车、颜色,交车日期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违约责任等。&
  专员表示,目前车商提供的购车合同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突出表现在对车商与消费者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不对等方面。&比如在购车合同中,约定消费者的限制条款很清楚,而且便于执行。很多合同中会规定,如果消费者提出退车,定金概不退还;但对于车商本身的责任约定要不根本就没有,要不就是含糊不 清,不具有操作性。&
  此外,专员认为在用词、用语上,很多购车合同存在着不准确、不严谨等问题,如某车商对于交车时间的约定为&最快时间&、&某月某日左右&等;而对购车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仅仅用&双方保证&等寥寥数语就概括了双方的责任。
  因此,专员也建议,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与4S店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到4S店拿一份合同,仔细看清楚,不要因为这个原因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定金&与&订金&& 一字之差法律意义相差甚远
  &定金&和&订金&,虽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含义却大不一样,且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大不同。
  不少购车族在签购车合同时,因混淆&定金&和&订金&,在交易过程中却吃了&暗亏&。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简单说来,写了&定金&字样的款一般是不能要求退还的,写了&订金&的字样还有协商的余地。
因此购车者在签购车协议前,一定要&抠字眼&,根据你自己的实际需求,来区别&定金&和&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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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过年,总能看到各种推荐购车的稿件。
良心推荐稿没多少,开什么车回家有面的文章倒是满天飞。
同样是今年7月,与雷克萨斯同样处在第二阶梯的捷豹路虎销量达到8655辆,同比大涨64.1%%,1至7月份,捷豹路虎累计在中国市场零售销量为61812辆,已经超过雷克萨斯五千多台。
汽车投诉网数据显示,长安汽车5月份的投诉量为24宗,同比去年上涨了近2倍;今年前5个月,长安汽车的总投诉量为119宗,同比去年上涨了近50%。销量下滑的同时,投诉量却出现暴涨,此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可见一斑。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召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许多人目前对召回似乎只有两种态度:召回是负责任的表现或召回是质量不佳的表现。但对于召回的后续情况如何?召回的问题到底有没有解决?召回的承诺是否有实施?召回的车辆如何处理?这些倒是无人问津。
被称作自主高端的奔腾B90上市以来年销量不足百台,上市之初,一汽轿车希望奔腾B90能够提高整个一汽轿车的品牌形象,不曾想落得如今无人问津的下场。银行车贷遇冷 信用卡分期和汽车金融抢市
天津网-城市快报日报道 “上个月我时,参加了零利率零手续费的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活动,比直接从银行贷款买车实惠多了。”市民姚先生表示。从本市多家银行了解到,尽管大部分银行都有车贷业务,但情况并不理想,一些金融公司则趁机推出相关信贷方案,占领银行放弃的这部分市场。
信用贷免利率手续费
近日,市民李女士看上了某德系进口品牌的一款两厢轿车,总车款18万元,她选择了2年分期付款,第2年最后一个月把尾款还清。李女士算了一笔账,18万元的裸车,首付五成,也就是9万元,再交2万多元的购置税和保险等费用,就可以把车开回家,虽然要多交3000多元的手续费,但她依然觉得这样很值,“9万元存在银行里,2年的利息就有6000元,且手里的钱还能保持很好的流动性。”
与李女士相比,姚先生买车时,参加车商与银行信用卡推出的零利率零手续活动更加超值。“我那辆车首付11万元多,然后在2年内,每个月还5800多元,跟全款买车的价格一样,没多花一分钱,把这些钱存在银行里还能吃利息呢。”
在位于西青区大寺的一家品牌4S店,记者所有的展示车型前面都摆着分期贷款的标示,销售顾问小袁说:“最终下单的客户中将近一半选择贷款买车,而且他们并不是没钱付全款,而是借助车贷,让手里的钱‘动’起来。”
“2012中国汽车信贷消费调研报告”显示,超八成被访者表示贷款购车既缓解了现金流又解决了购车需求,有3.8%的被访者表示是“因为贷款购车容易了”而购车;首次购车者表示考虑贷款购车的比例为46.3%,而再购人群表示考虑贷款购车的比例为36.1%;在贷款原因方面,首购用户贷款购车的原因更多是由于“资金不足”和为了“分摊经济压力”,再购用户主要是为了“分摊经济压力”和“合理分配资金”。
“汽车金融”分化车贷客流
目前汽车贷款方式主要包括3种,即无论购买何种车型直接向银行贷款、银行与固定车商合作的信用卡分期付及向汽车厂商本身的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第一种方式因为利率较高,银行和客户都表现得并不积极。
“银行和客户对车贷的积极性都不是很高。”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说,当前本市大部分银行车贷利率至少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贷款利率基本都在6%以上,“有些汽车品牌和银行信用卡合作,推出一年甚至一年半免利息免手续费的分期购车活动,比银行实惠多了,所以当时我选择了信用卡分期购车。”市民姚先生表示。
此外,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分化了贷款购车的客流,“汽车金融贷款在手续审核方面比银行车贷要宽松。”银行人士表示,不少4S店也会优先向客户推荐自己公司的汽车金融业务,利率通常都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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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修车
4S店不能指定地点
消费者不按时提车,不退定金;4S店不按时交车可延长交车期或无息退定金……类似这样的霸王条款您在购车的过程中是否曾经遇到过呢?针对汽车销售市场上存在的合同霸王条款问题,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携手市工商局正在开展整顿行动,全市统一的合同文本也在着手制定中。
针对已发现的问题,协会整理出7条常见霸王条款,供企业和消费者参考。这些条款包括提车时只对消费者提出要求、消费者对车辆外观及质量有异议必须当场提出、厂家可随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卖方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将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索赔费用转嫁于消费者、缩小消费者投诉范围以及保修期内指定维修地点。
“8月底开始,我们将对全行业进行一次检查,对于仍存在销售合同不规范的企业由市工商局进行认定和处罚。”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尹金平说,“除经济上的处罚外,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袁媛)
本文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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