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没交过2017农民补交养老保险险补交的还办吗

推广网址: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
2017年养老保险消息:养老保险到底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
& & & & & &从国家相关政策可知,不同险种能否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有不同规定。这要根据国家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下面我就给大家确定推广下这方面的知识。
& & & 目前,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种。前期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并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 & &根据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一次性补缴上有所区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除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领养老待遇。
& & & 例如,老张从2011年1月开始参保缴费,2019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但他缴费年限未满15年,延长缴费至65岁时其缴费年限为14年,还差1年,这时就可以一次性补缴1年养老保险费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而同年同月生的老李在2012年1月才参保缴费,也是2019年12月达到60岁,但因其参保时间晚于日,那么只能延长缴费至67岁(缴费满15年),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 &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未满15年,不论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都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但缴费标准和养老金待遇都不同于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农民朋友想缴纳就缴纳。据国家最新政策可知,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农村养老保险最高年限是15年。一次性补缴农村养老保险的对象是男性蛮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但是具体领多少,这个其实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收入水平来定的,因为各地区允许一定的落差。
& & & 所以大家要分清楚参加的是哪种养老保险,因为不同的地区情况不太一样,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
较老一篇:
较新一篇:
类别: | &
浏览数(474) | &(0) | &
最新视频课程
热门视频课程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总裁网的观点或立场。
<!--专家博客_总裁网
Query Error: SELECT today_hits,yesterday_hits,thisweek_hits,lastweek_hits,thismonth_hits,lastmonth_hits,thisyear_hits,lastyear_hits,lastviewdate FROM bg_user WHERE uid='1096498' LIMIT 1The URL Is:/blog.php?do-showone-uid-1096498-type-blog-itemid-738000.htmlMySQL Server Error:No database selected
( 1046 )You Can Get Help In:2017年补缴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优秀篇】
  养老保险费补缴事关广大参保者切身利益,2016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呢?以下就是(/)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四、待遇计发  (一)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本通知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15年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待遇,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参保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五、补缴程序  符合补缴范围条件人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一)申报  由个人填写《江西省《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详见附表),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二)审核  1.经原工作单位(或现管理机构)初审(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报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再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报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六、其他  (一)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后死亡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原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或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其原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参保缴费。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补办。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政策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拓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交:  一、统一提报材料  凡提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提报以下二类相关材料:  (一)通用材料  1、《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三份,分单位职工和个人身份两种类型,表式以日人社发【2015】16号文件规定为准;  2、申报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个性材料  1、属单位职工的,由用工单位提交补缴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  2、属灵活就业人员(有个人人事档案)的,由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单位提交补缴人员的人事档案;  3、属除上述1、2类以外人员(无个人人事档案)的,须到户籍所在区县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流动人员办理公益性人事代理手续,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其中个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单等原始材料可作为证明工作经历的凭证。  二、规范审核备案  日人社发【2015】16号文件规定: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须报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为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分类管理办法,即:补缴1-3年(36个月以内)的采取即时备案制、不满10年的采取按月审核制、10年以上的采取定期审批制。  三、建立人事档案  经审核备案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办理补缴手续人员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等一并收集,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实行集中存放和统一管理。2017年河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错过养老保险缴费期限应该如何补缴?你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河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吧!  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目前只有在单位参加工作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才可以补缴其日以前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费款。  一具体补缴范围  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后结果处理  按照上述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者经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储存额。  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上述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延伸阅读:河北调整养老保险政策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对我省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再完善。该意见自7月31日起执行,凡我省以前有关规定与该意见不一致的,按该意见执行。  机关非在编人员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省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组织)及其职工、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参保人员依法进行规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雇工最低按社平工资60%缴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个人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雇主个人和所有雇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使用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农民工),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  《意见》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继续缴费地为我省的可延长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的,延长并连续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按照延长缴费满5年缴费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开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的,直至缴费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和延期缴费满15年,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确定计发月数时,以本人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的周岁计算。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人员计算一次性缴费年限指数时,按一次性缴费时月缴费基数除以一次性缴费15年时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意见》还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也可选择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有劳动关系的不能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  《意见》还明确了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保责任,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除外)后,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参保缴费,不得以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方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整体在中介服务机构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按单位参保办法办理参保登记。  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意见》还明确,对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河北农村的养老保险最新政策是河北农村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2017年河北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大的变动吗?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河北省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基础是否有所上调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号)制定本规程。…
2017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号)制定本规程。…
  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起,继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比例分担。本次提标前原基础养老金仍按中..…
2017年河北养老保险调整方案政策解读2017河北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已经出来了,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将直接惠及全省至少985万城乡老年居民。…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有福了,以后每个月的养老金都会提高一点点工资了,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  同时,河北省还将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情况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本次河北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经省政府批准,从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批准,从起继续提..…
  河北省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对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参保人员依法进行规范。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河北省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组织)及其职工、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个人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
  河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出台 破解退休职工“三个怎么办”  计算标准未公布,待遇暂时无法领取怎么办?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经人社部门批准退休了,但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待遇无法计算,一时难以享受”。许多退休人员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对此,《通知》规定,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不能及时计算待遇的生活困难人员,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发生活费。预发生活费标准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得出的本人基础养老金。待全省在岗职工月平..…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结合我省..…
  日前,河北省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如何转移接续等问题。  下面是《意见》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目前,河北省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村医生补助大致有三方面途径。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理补助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3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人均30元,并明确了乡村医生承担40%-44%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乡村医生补助约合每服务人口12元。二是一般诊疗费补助。2013年,我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可收取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10元/人次疗程,由新农合支付,新农合对一般诊疗费补助额度原则上按每参保人不低于16元确认。三是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按..…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16年起提高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快河北省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批..…
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保局获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于7月起调整,每月最低缴费35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缴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每月只能缴纳一次,不能跨年度缴费。&&&&据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了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为52409元,比前一年的46239元增长6170元。据此计算,核定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620.45元的(即月平均工资的60%),按2620.45元核定;高于13102.26元的(即月平均工资的..…
最近,经常接到读者有关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政策方面的咨询,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据了解,2012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之后,省教育厅又下发了《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我省有关民办教师养老补助方面的政策主要是这两个文件。&&&&按照政策规定的精神,我省各地相关工作应该已经进行得差不多了,但现在还有不少读者询问相关问题,所以有必要再对相关政策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介绍一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快河北省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起继续提高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3号)精神,近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集中参保登记单位范围:  市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分类改革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且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集中参保登记人员范..…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
2016年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村养老金计算方法发放标准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16年起提高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快河北省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