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承诺违反了楼盘广告中的承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开发商违反了楼盘广告中的承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来自: bt 日分享至 :
下一篇:上一篇:相关文章想买房子,肯定会去开发商的楼盘看看,热情的导购肯定会带你去看看样板房,哇,漂亮、时尚,太诱人了,很多业主讲从看到样板房那一刻起就下定决心买这不久前北京市某女士反映,今年4月她在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附近华威SOHO购买了一处住宅,交完房款后工程迟迟未开工,8月8日突然发现售楼处人去楼最近襄阳春天大道楼盘延期交房造成业主心里怨声载道,找物业也是没有用,很多襄阳业主遇到这种延期交房的开发商不知道应该找谁,怎么办?买房时面积在90㎡以下,交房前却超过了90㎡。不仅需要补交房款,而且增加了税负。近日,郑州一在建楼盘的购房者和开发商为此产生了分歧。在交房验收过程中,我们不能只顾着验收房子本身是否有问题,也要对开发商提供的文件进行检查验收,有时候部分文件不正规会严重影响到收房入住的手续办广告展示架就是用来展示广告的。现在很多公司和厂家为了将自己的产品公众与世都会选择一些比较特别的广告展示架来展示。相信每个购房者最期待的就是能够按时收房,但是开发商延期交房也是商品房买卖纠纷常见的事。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才好?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开发商交房条件有哪些?一、新房交房需要哪些条件?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爱福窝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开发商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们在购买房屋跟开发商讨论交房事项的时候,需要注意开发商是否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这四个条件非常重要,缺一不可。其它类似问题相关帖子---开发商违反了楼盘广告中的承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楼盘广告有承诺 名不副实属违约 - 市场 -广州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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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广告有承诺 名不副实属违约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李大林
楼盘挨着臭水沟就敢说江景豪宅,楼下有个小超市就说临近CBD,荒郊野岭盖栋楼就是远离城市喧嚣贴近大自然……开发商为推销房屋广告夸大其词的做法屡见不鲜,但地产广告中提到的配套也是房屋附加值的一部分,承诺的做不到,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楼盘挨着臭水沟就敢说江景豪宅,楼下有个小超市就说临近CBD,荒郊野岭盖栋楼就是远离城市喧嚣贴近大自然&&开发商为推销房屋广告夸大其词的做法屡见不鲜,但地产广告中提到的配套也是房屋附加值的一部分,承诺的做不到,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今年5月,省消委会共接待来访、接受投诉咨询971人次,其中接到消费者投诉280件,同比增长90.05%。其中,销售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互联网服务类依旧排名消费者投诉的前三位。
&&不肯把广告承诺写进合同
&&开发商最终退回两万定金
&&区位和配套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房价格,而这些又不是开发商能够直接干预的,将模棱两可的配套预期作为承诺写入广告,并作为附加值注入房价,如果未能实现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5月8日,消费者廖先生参观了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的展示厅和样品房,在看到广告牌中明确表示给予业主交通、医疗、教育、价格共四个方面承诺后,廖先生认为适合投资、自住,便签订了购房协议书。签协议后廖先生发现,购房协议中的&特别提醒&违背了合同缔约自由原则。合同规定:&乙方在签订认购书前已经仔细阅读甲方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四》及一系列附件、附录的条款内容,同意并认可所有的条款内容,不得删除修改任何内容。&随后,廖先生向销售中心相关负责人提出质疑,要求把签协议前广告牌中交通、医疗等四方面承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否则退还定金。不料,开发商却不同意添加,并称廖先生签订协议书表示已经同意协议里的一切内容,由于他一方的原因拒绝签订购房合同的不予退还定金。
&&廖先生认为开发商拒绝将广告中的承诺载入补充协议,意味着其广告只是招揽业主的手段,无法保证业主的预期利益,坚持要求退定金。就此问题双方协商无果遂投诉至省消委会。在省消委会的努力调解下,开发商同意退还定金,主动联系廖先生退还了20000元定金。
&&省消委会点评
&&影响价格和购买意欲
&&广告可视作合同条款
&&开发商的一系列广告明确以&承诺&等字眼表述,消费者完全有理由相信广告中的描述将成为商品房的附加值,该广告对商品房的价格和促使消费者进一步签订购房合同有重大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中开发商的广告应该视为要约,若消费者购买该房产,而开发商没有兑现广告中的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中&特别提醒&属于格式合同,开发商应尽必要的告知义务。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此特别提醒应为无效条款,无法免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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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购房广告有承诺,未入合同仍有效
00:00:3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谢正军/图■本报记者 黄劼  开发商为达到良好广告效应,用吸引消费者的用语制作广告,此类广告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会产生重大影响,其表述可以视作合同条款,即使不载入合同,也不影响其作为合同的效力。广东省消委会近日对一起受广告吸引交购房定金的投诉案进行点评。【案例】消费者廖先生今年5月8日参观了广东省清远市一楼盘的展示厅和样品房。在看到广告牌中明确表示会给业主交通、医疗、教育、价格共四个方面承诺后,廖先生认为适合投资自住,便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后来他发现购房协议中的特别提醒违背合同缔约自由原则:“乙方在签订认购书前已经仔细阅读甲方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四》……及一系列附件、附录的条款内容,同意并认可前述合同、须知及资料中所有的条款内容,不得删除修改任何内容。”随后,他向销售中心相关负责人提出质疑,要求把前述承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否则退还定金,但开发商不同意添加,并称消费者签订协议书表示已经同意协议里的一切内容,是消费者单方面原因拒绝签订购房合同的不予退还定金。廖先生认为开发商拒绝将广告中的承诺载入补充协议,意味着其广告只是招揽业主的手段,无法保证业主的预期利益,坚持要求退定金。就此问题双方协商无果,遂投诉至广东省消委会。在广东省消委会的努力调解下,开发商同意退还廖先生2万元定金。【点评】此案中,开发商的一系列广告明确以“承诺”等字眼表述,消费者完全有理由相信广告中的描述将成为商品房的附加值,该广告对商品房的价格和促使消费者进一步签订购房合同有重大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此案中开发商的广告应该视为要约,若消费者购买该房产,而开发商没有兑现广告中的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中“特别提醒”属于格式合同,开发商应尽必要的告知义务。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此特别提醒应为无效条款,无法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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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20:42)
& ( 23:18:44)开发商违反广告承诺是否要担责?
来源:中国新闻网
  案例:某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说明,其开发的小区旁,政府部门规划有公园及超市,购房者购物及休闲极为方便(该说明未写入《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来政府部门的规划发生了变化,公园及超市变成了体育场。购房者以房屋交付后小区旁实际不存在公园及超市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该购房者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开发商对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仅限于针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以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或允诺。  对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以外的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或允诺,即使具体确定,甚至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构成有重大影响的,也不能视为合同的内容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对公园、超市所作的说明,不应视为要约,也就不应视为合同内容,自然也就不能要求开发商对其承担违约责任。(记者 张浩)  作者:张浩来源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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