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应该在标底什么时候公布进行

导读:4.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BCD),D.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缺陷,6.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的特点有:(ACDE),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C.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E.湖北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D.建设资金落实E.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1.工程建设程序?,(P8-11)项目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作为建筑法律关系客体的有:(CE)。
D.政府部门
E.各种服务
2.下列属于工程报建的内容的有: ( ACE)
A.工程名称
B.施工单位
C.投资规模
E.开工日期
3.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要求(ACD)要公开。
A.招标信息
B.投标人的情况
C.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D.中标的结果
E.评标委员会成员
4.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BCD)。
A.保修条件
B.保修范围
C.保修期限
D.保修责任
E.保修费用
5.由施工单位承担返修的经济责任的情形有(BE)
A. 因地震造成质量问题
B. 因设计原因造成质量缺陷
C.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
D. 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缺陷
E. 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缺陷
6.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的特点有:(ACDE)。
A.有第三方介入
B.是合同双方的谈判和磋商
C.能较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D.利于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E.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BD)。
B.责令限期改正
C.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D.停止施工
E.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ACE)。
A.停止侵害
C.返还财产
D.没收违法所得
E.赔礼道歉
9.下列属于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DE)。
A.企业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
B.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C.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D.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E.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10.下列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BCE )
A.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民工的项目
B.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C.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D.一农民自建的住宅项目
E.湖北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11.《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包括:(ABDE )。
A.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B.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监理
C.拆迁完毕
D.建设资金落实
E.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1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 ABC )情形之一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E.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3.我国《建筑法》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承包,( ABE )。
A.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B.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C.在特定的条件下,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在特定的条件下,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E.对于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14.下面说法正确的是(BC)
A.承诺自发出之日生效
B.承诺的内容必须是对要约内容的肯定答复
C.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D.承诺生效时合同生效
E.承诺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作出
15.下面关于最低保修期限说法正确的是(ACD)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装修工程为2年
16.合同是否无效的确认权归(BD)。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人民法院
C.当事人主管部门
D.仲裁机构
E.未违约的当事人一方
17.下面说法错误的是(BCD)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B.个人投资的项目不需要招标
C.符合工程招标范围,重要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D.符合工程招标范围,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美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E.所有项目都需要招标
18.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ABCE)
A.抢险救灾的项目
B.施工单位自建自用的项目
C.利用扶贫救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D.整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E.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的
19.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ADE)。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D.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
20.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中的(ABC),可以中止履行。
A.经菅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出现表见代理情况
E.准备行使不安抗辩权
(四)简答题
1. 工程建设程序?
(P8-1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
2.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P9-10)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办好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4)施工企业已确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落实;(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
(P10)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4. 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的概念与目的?
(P11)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可使投资主体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5.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如何划分?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P14-18)内容较多,见教材。
6. 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
(P34) 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及项目资金不足30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计价不足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等规模太小的情况。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7. 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
(P36-42)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送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接受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发送中标通知书――签署合同。
8.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P37)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批准;
(4)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9. 我国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P55)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为:(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0. 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
(P87)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具体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其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下述标准:(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论述题
1.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
(P2)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5个层次组成:(1)建设法律;(2)建设行政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4)地方性建设法规;(5)地方性建设规章。其中,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可以根据教材P2适当展开论述)
2. 注册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关系。
(P23)注册建造师是一种职业资格名称,项目经理是一个岗位名称,注册建造师受建筑企业的聘任可以担任项目经理。大中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建造师还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工作。(可以根据教材P23适当展开论述)
3. 我国招标的方式有哪几种?有何区别?
(P38)我国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他们的区别主要有:(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发投标邀请书。(2)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是面向全社会的,符合要求的法人和经济组织都可以参加竞争,邀请招标是针对是事先已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3)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及标准公开进行,其作弊的可能性大大减小;而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就相对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4)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公开招标程序比较复杂,投标人的数量没有限定,所以其时间和费用相对较多。而邀请招标只在有限的投标人中进行,所以其时间可以大大缩短,费用也可有所减少。
4.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P98)(1)合同风险分担不均;(2)施工条件变化;(3)工程变更;(4)工期拖延;(5)业主违约;
(6)合同缺陷;(7)国家法令的变更;(8)其他。(要根据教材P98适当展开论述)
(六)案例分析题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1、 解释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定义,本案例中的邀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本题考察P92-93的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与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2、 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考察P36-42的招投标程序)
(1)工作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应该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做;
(2)工作“(3)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应该编制招标文件,并且同时编制标底;
(3)工作“(6)召开投标预备会”之前应该组织现场踏勘;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建筑公司
被告: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被告就某住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原告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为抓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意见。随后,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被告在10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开工后不久,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告辩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被告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为什么?
答题要点:
(本题考察P94的有关缔约过失责任)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
因为虽然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中标通知书已经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拒绝签订合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当缔约过失责任,给中人造成了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一、简答题(共6题,每题40分。)
● 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 何为物权。常见的物权有哪些?
● 常见的代理形式有哪些?何谓无效代理?
●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是如何分类的?试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程序和结论。
● 何谓企业资质管理,常见的企业资质有哪些?
● 常见的污染形式有哪些?何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
● 试述选址意见书的含义和内容。
● 何谓城市规划“一书两证”?
● 什么是土地挂牌交易?挂牌交易如何操作?有何特点?
●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哪些条件?其转让有哪些方式?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具备哪些条件?
●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 招标方式有几种?它们之间有何异同点?
● 施工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 何为评标?对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程序有哪些规定?
●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哪些相关制度?
●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 仲裁与诉讼相比较有何特点?
● 简述仲裁协议的内容?
● 简述索赔的程序,索赔的证据有哪些?
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
)经注册后,方可担任建设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以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A. A.监理工程师
B.造价工程师
D.咨询工程师
包含总结汇报、考试资料、专业文献、文档下载、人文社科、应用文书、办公文档、IT计算机、经管营销、资格考试以及《建设法规》自测题及答案_(3)等内容。本文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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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编制标底的依据:  (一)编制标底必须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二)标底价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标底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额度内;  (三)施工工期按照国家、地方制定的工期定额确定,标底工期短于定额工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施工费用;  (四)一个招标项目只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五条&&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定。  负责审定标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标底的编制工作。  第十六条&&审定后的标底必须密封,开标前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第四章&&投标  第十七条&&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照本办法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十八条&&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标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企业概况;  (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近两年承建的工程一览表(含在建工程)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证明。  第十九条&&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印鉴,密封后按照规定时间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应当在报送投标书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条&&投标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批准的投标申请;  (二)综合说明;  (三)工程总报价和价格组成的分析报告;  (四)开工、竣工日期;  (五)工程质量标准;  (六)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表;  (七)主要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八)组织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曾经组织工程施工的代表工程简介;  (九)临时设施占地数量;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不能确认的,必须在投标书中说明,中标后,不得附加条件。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二条&&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投标单位参加,并由招标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可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进行公证。  第二十三条&&开标时要当众启封投标书,公开宣布投标价、工期及其他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民政部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或者加盖密封章;  (二)投标书未按照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  (三)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印鉴;  (四)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标明何者有效;  (六)投标书逾期送达;  (七)除事先说明外,投标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第二十五条&&评标条件:  (一)投标价;  (二)施工工期;  (三)社会信誉;  (四)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  (五)保修期内进行保修的措施;  (六)一般工程有施工方案,大中型工程有施工组织设计,并且先进合理,切实可行。  第二十六条&&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应该当众宣布。评定中标单位,必须由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定标办法研究确定。  第二十七条&&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必须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不按照规定评选中标单位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有权否决。  第二十八条&&确定中标单位的时限:从开标之日起,大中型和特殊工程项目不应当超过15天;其他工程项目不应当超过5天。  第二十九条&&定标后,招标单位应当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复核盖章。  第三十条&&定标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可以适当收取招标投标管理费。具体收取标准和支付办法由省物价、财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章&&承包的订立与履行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签订承包。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时,应当互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在工程竣工期满后退回。  第三十四条&&中标价应当一次包死。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费用:  (一)国家或者地方政策性调整价格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的;  (三)发生未预料的地基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承包当事人在履行承包中发生纠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省、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定标后,逾期签订的,对责任方处以中标价0.5%以下的罚款。开工后仍未签订的,对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处以中标价1%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补签;  (二)对定标后,拒绝签订的中标单位,处以中标价2%以下的以下的罚款;对拒绝签订的建设单位除承担中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属笺人武部费用外,并处以中标价2%以下的罚款;  (三)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招标单位,处以标底价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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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信息淡化标底,建立合理的评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日起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活动有了法律依据,招标人和投标人市场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管理方式产生的新的变化。  招标投标活动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通过买方市场,形成多家卖方相互竞争局面,依据法律程序,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精神,遵循竞争优选,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中标人,买方和卖方行为(即招标和投标)是构成招标投标活动中两个最基本的环节,这两个环节同时存在,缺一不可。招标人的意志决定投标人。也就是说,投标人能否中标的关键是看能否达到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条件,招标人的要求和标准是通过招标文件的形式提出,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投标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包括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际性要求和条件,这些因素直接影响投标报价。而价格又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核心问题,怎样确定合理的报价?标底是否还具有实质性意义?这都需要根据法律条文进行探讨研究。  关于“标底”,《招标投标法》并没有给予强制性规定,只是采取一种"淡化"的方法。现阶段以标底的价格作为业主对工程项目造价的预测和期望值,来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有效标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方式悖于招标投标的竞争性原则,与国际惯例相抵。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标底的存在仍有一定作用。首先它避免了过度竞争,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其次是在建设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主体不成熟的情况下,为政府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一、关于标底的报价  工程建设发包价格与承包价格是一种市场交易价格,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从自身利益出发而提出的一种期望价格。这两种价格经市场竞争正以制拱形成比方都能接受的合同价格。如果能排除各种不正常的制约及行政干预,这种最终价格应是合理的价格。而现阶段合同价格是通过标底与报价的比较产生。  我国现阶段标底与报价的制定,还没有以计划经济的阴影下完全解放出来,都是紧紧围绕“定额”这个核心,建设单位的发包价(标底价)或施工企业的承包价(报给)均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定额消耗量,统一规定的指导价格,统一的浮动幅度来确定,实际形成了同一价格。各企业的报价在不考虑投标策略和技巧时,都追求接近标底,使企业的自主权变得很小,竞争空间狭小;另一方面,以单位工程直接费再取间接费等费用的方法,它是以一个单位工程整体来考虑,是按直接费的大小来分摊其他费用。而实际的情况是,就某一分部工程而言,同样的费率计算就使该分部工程的管理费与其他分部工程管理费等费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合同价,多数是不合理的,违背了市场运行法则,限制了建筑业行业的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体现不了施工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科学合理的竞争能力。由于以上种种因素,原来意义上的标底已失去了其存在的条件。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打破原来固有模式,赋予标底新的含义和内容,从而对标底要有新的定位。  二、改进标底组成结构,对标底进行重新定位招标投标法中明确中标条件和评标标价按“满足综合评价标准”和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的规定执行。将标底价格以两种形式表示,既标底总价和标底成本价,分别作为评定投标价依据。标底总价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作为综合评标中的依据。标底成本价由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构成,由于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费用是由定额中得来,它体现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因此这里的成本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它与企业的个人成本之间尚有一定差额,这一差额是企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的结果。重新定位标底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以及《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三、取消“有效标”的框框,科学合理地进行评标定标  取消“有效标”的框框,不再设立以标底价格为核心的中标上下限范围,标底总价作为综合评定标中评定分数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了中标人投标必备的单标条件。一是满足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综合评价标准按照我们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通常采用的定性或定量综合评标法进行评定,定量综合评标法较合理适用。它是赋予各指标以一定的分值,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标,将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等方面内容具体量化为分数,总分为100分,经评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价格作为竞争最主要的指标,投标价格一般多占50%-70%,评分原则,不设定控制评价范围,只有评分上对不同标价体现出差别,以标底总价为参照标准,投标人的总报价与标底总价相比,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分数,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在之列。这种综合评标法即不完全测重标底,起到了“淡化”标底的作用,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四、充分体现“标底”含义中的“底”,以标底成本价作为衡量最低限的依据,控制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由于标底成本价是社会平均成本,它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不同,出于竞争的需要,投标人在自身实力的基础上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价格报价,这时应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降低成本的措施,以及降低的数额,以降低额和投标价之和与标底成本价相比,来确定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对于低于标底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降低成本的原因,将视为是低于成本价的投标,而作为废标处理,这时的标底成本价就是最低限价的指标标准。  这种重新定义的标底,打破了原来设置的中标范围的框框,为衡量中标标准、投标最低限等提供了依据。标底应由有资质标准的中介代表机构负责编制,政府只负责中介组织的资质审定和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并对有争议的招标结果进行裁决,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中,新定义的标底适应我国目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真正要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必须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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