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后,调动岗位,干不了,工资怎么结

>> [劳动法]病假怎么扣工资? [劳动法]病假怎么扣工资? &&&&网友feiliao1的困惑:   请病假是怎么执行的?有一个统一规定的法规吗? &&&&公司允许最多能请几天病假?多少天算病休?多少天后才算是医疗期?病假是如何扣工资的?   [答复:]   病假与医疗期的问题,现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计算规则。以上海为例,1995年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中明确,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员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员工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不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这一条款中,提到了“本人工资”的概念,本人工资该如何确定呢?   2003年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指出,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按以下原则计算出月工资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所谓计薪日,就是给予薪酬的日期,主要是指法定节假日和制度工作日。这一点,在2008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已经予以明确:平均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当然有些企业拿当月实际计薪日来作为计算依据,法律没有禁止,也不能说错。   总结一下,病假工资=正常工资-请假天数×(月工资基数÷计薪日)。   关于医疗期,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中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这一计算方法,与其他很多省市不太一致。跨地区工作的劳动者需要注意。   至于请病假是否有上限,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病假的含义上看,疾病不是员工自身所能控制的,而病假是对员工疾病期间的一种待遇,不应该设有上限。但是公司可以对员工请病假的手续要求作出规定,避免员工滥用病假。(完) ----------- 欢迎关注微信订阅号“无忧求职锦囊”,下载“求职锦囊”APP 责权声明:本文所表述观点仅代表作者或发布者观点,与无关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未经51job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无忧工作网版权所有&我在工作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请病假,而领导要求我调换岗位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还有我在请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如题,我在工作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请病假,而领导要求我调换岗位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还有我在请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第一条符合劳动法..第二条,是用你的基础工资除以20.92乘以放假天数乘以倍数 由于你身体状况的原因你们领导是可以要求你调换岗位,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且《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应该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个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从你来信看,你朋友的医疗期应是六个月,也就是说,在六个月的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与你的朋友解除劳动关系;在医疗期内企业还要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日劳部发[号)的规定发放,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楼上的说法是对的,不过有一种起情况,就是换了工作岗位之后的薪资也随之下调了,这方面的因素不知是否也值得考虑. 因为你们领导只是要求你调换岗位,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你们单位是想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就违反规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是因个人身体原因请的病假,这要根据单位的规定给你支付工资!

以下法条仅供你参考!《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调岗位合法,支付不支付工资要看你们的合同了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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