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危害五笔识别码的原则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哪些原则

关于转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滕安监函字[2015]9号
  关于转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安监中队,有关用人单位,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省安监局、枣庄市安监局分别以鲁安监函字〔2015〕21号、枣安监函字〔2015〕16号文件予以了转发,现将上级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及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的开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安监中队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将该文件传达至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所有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查出问题要认真整改;要结合市安监局《转发枣庄市安监局〈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于7月5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联系电话:5888286,邮箱:)。市安监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未开展定期检测、未按照采样检测要求进行采样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处。&
  附件:《关于转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枣安监函字〔2015〕16号)&
  &&&&&&&&&&&&&&&&&&&&&&&&&&&&&&&&&&&&&&&&&&&&&&&&&&&&&& 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枣安监函字〔2015〕16号&
  关于转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5〕21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将该文件传达至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所有用人单位,并按省局要求组织用人单位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进行自查,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查出问题要认真整改。各区(市)要在用人单位自查基础上,结合市局《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里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未开展定期检测、未按照采样检测要求进行采样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处。 &
  请各区(市)安监局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于7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联系电话:8685579,邮箱:)&
  附件:《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5〕21号)&
  &&&&&&&&&&&&&&&&&&&&&&&&&&&&&&&&&&&&&&&&&&&&&&&&&&&&&&&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5年3月27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安监函字〔2015〕21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
  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有关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学习和落实《规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宣传好《规范》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辖区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学习《规范》内容,把握其核心要求。同时要组织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对照《规范》要求,全面自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三、加强对《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用人单位自查基础上,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规范》各项要求,确保实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提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的规划目标。省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对《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严厉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在对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取消相关资质。&
  &&&&&&&&&&&&&&&&&&&&&&&&&&&&&&&&&&&&&&&&&&&&&&&&&&&&&&&&&&&&&&&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5年3月9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及其管理,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
  本规范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所需检测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档案,并纳入其职业卫生档案体系。&
  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定期检测合同前,应当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计量认证范围等事项进行核对,并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存档。&
  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将其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工作制度等与检测有关的情况告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在确保正常生产的状况下,配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工作,并由陪同人员在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后,结合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采样规范确认无误后,应当在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上签字。&
  第十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用人单位因故需要停产、停机或减负运行的,应当及时通知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
  用人单位应当对技术服务机构现场采样检测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像留证。&
  第十一条 采样检测结束时,用人单位陪同人员应当对现场采样检测记录进行确认并签字。&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互相监督,保证采样检测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定点采样时,选择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采样;采用个体采样时,选择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采样;&
  (二)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随季节发生变化的工作场所,选择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节为重点采样时段;同时风速、风向、温度、湿度等气象条件应满足采样要求;&
  (三)在工作周内,应当将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选择为重点采样日;在工作日内,应当将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选择为重点采样时段;&
  (四)高温测量时,对于常年从事接触高温作业的,测量夏季最热月份湿球黑球温度;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测量工期内最热月份湿球黑球温度;从事室外作业的,测量夏季最热月份晴天有太阳辐射时湿球黑球温度。&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
  (二)隐瞒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成分及用量、生产工艺与布局等有关情况;&
  (三)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异常气象条件、减少生产负荷、开工时间不足等不能反映真实结果的状态下进行采样检测;&
  (四)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更改采样检测数据;&
  (五)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指定地点或指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检测;&
  (六)以拒付少付检测费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正常采样检测工作;&
  (七)妨碍正常采样检测工作,影响检测结果真实性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提供定期检测报告,定期检测报告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归档。&
  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提出相应整改建议。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规范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及其管理,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
  本规范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所需检测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档案,并纳入其职业卫生档案体系。&
  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定期检测合同前,应当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计量认证范围等事项进行核对,并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存档。&
  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将其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工作制度等与检测有关的情况告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在确保正常生产的状况下,配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工作,并由陪同人员在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后,结合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采样规范确认无误后,应当在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上签字。&
  第十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用人单位因故需要停产、停机或减负运行的,应当及时通知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
  用人单位应当对技术服务机构现场采样检测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像留证。&
  第十一条 采样检测结束时,用人单位陪同人员应当对现场采样检测记录进行确认并签字。&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互相监督,保证采样检测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定点采样时,选择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采样;采用个体采样时,选择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采样;&
  (二)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随季节发生变化的工作场所,选择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节为重点采样时段;同时风速、风向、温度、湿度等气象条件应满足采样要求;&
  (三)在工作周内,应当将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选择为重点采样日;在工作日内,应当将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选择为重点采样时段;&
  (四)高温测量时,对于常年从事接触高温作业的,测量夏季最热月份湿球黑球温度;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测量工期内最热月份湿球黑球温度;从事室外作业的,测量夏季最热月份晴天有太阳辐射时湿球黑球温度。&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
  (二)隐瞒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成分及用量、生产工艺与布局等有关情况;&
  (三)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异常气象条件、减少生产负荷、开工时间不足等不能反映真实结果的状态下进行采样检测;&
  (四)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更改采样检测数据;&
  (五)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指定地点或指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检测;&
  (六)以拒付少付检测费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正常采样检测工作;&
  (七)妨碍正常采样检测工作,影响检测结果真实性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提供定期检测报告,定期检测报告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归档。&
  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提出相应整改建议。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规范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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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Tel: E-mail:Webmaster@论反洗钱中客户身份识别
当前位置:&&
论反洗钱中客户身份识别
发布日期:&&&&&&作者:路常亮
移动发短信DDSJB至,联通发短信3ay至,电信发短信503至订阅河南手机报安阳版(大鼎手机报),3元/月。
对于反洗钱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作为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构成国际反洗钱标准和各国立法确认的洗钱预防措施的三项基本制度之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处于最基础的地位。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指金融机构在勤勉尽责的基础上采取合理手段了解客户及其交易情况,以预防洗钱及其他违犯犯罪活动的发生。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应把握的原则包括:勤勉尽责原则、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风险为本原则和保密原则。把握好上述原则,在日常反洗钱工作中,做好反洗钱工作需要客户配合的同时,真正落实好保密原则,既要掌握好与客户沟通的技巧,又不能间接导致泄露反洗钱信息。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流程:了解、核对、登记和留存工作。首先,“了解”,是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包括三层含义:一、了解客户本人真实身份;二、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三、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在客户办理业务时,了解你的客户是首要的任务,只有了解了你的客户,才能分辨客户交易是否合规,是否涉及洗钱业务,才能更好的做好银行反洗钱工作。
其次,“核对”是对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环节。核对内容有三层含义:一、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即是否为有权机关颁发的法定证件,是否处于有效期限内,并确认身份证件上记载信息的真实性;二、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是否完整、齐全;三、核对客户本人与证件上载明的客户信息是否一致。若核对无把握的,核对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对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再次,“登记”是客户身份识别的必要环节。登记的内容包括对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和对公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对私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对公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对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等。
最后,“留存”的对象为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包括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金融反洗钱工作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客户身份识别或者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决定着整个金融反洗钱体系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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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静涛&&&责任编辑:张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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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大学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岗位,廉政,工作,北京大学,廉政风险,北京市,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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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大学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岗位廉政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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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危害识别的方法
时间:日 14:09  来源:  已被浏览310次  评论0条
  HSE管理原则第六条规定&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主要内涵包括: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是一切HSE工作的基础,也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一项岗位职责。任何作业活动之前,都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员工应主动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熟知岗位风险,掌握控制方法,防止事故发生。落实该项原则的关键就是凝聚全体员工的智慧,做到危害识别,员工一个不能少。建立让全体员工主动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的机制,达到让所有员工都熟知本岗位风险、掌握控制方法、防止事故发生、把所有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的。(风险世界网- 专业研究安全风险管理,安全员的门户网站!)
  危害识别的地位与作用
  危害识别主要是指对在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所有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识别的过程。做好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工作主要有四层意义:其一,危害的识别是HSE管理的第一步工作,没有这项工作,我们就不会了解危害之源,抓不住源头,我们的工作只能是在枝节、在表象上下工夫,会无的放矢,如缘木求鱼。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可以清楚地告诉我们,风险来自何方,风险有多大级别。因此,基础就是第一层面的工作,是万事开头的第一步。其二、隐患无时不在,危害识别也应持续展开。一个人从小到大,一项工作从始至终,一直会与风险并存。安全隐患具有动态性特征,也就是隐患本身的变化性。隐患经过识别并采取措施后可以关闭,隐患随之消失。一个隐患消失了,另一个隐患又会出现。小的隐患不加识别可以发展为重大隐患,一个隐患不予以消除,可以滋生出众多隐患。因此,危害识别是一项长期的而不能间断的基础工作。其三,安全危害具有普遍的相关性,因此,危害识别也需要整体系统地进行。相关性是揭示隐患与人之间、隐患与隐患之间的联系性。隐患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作为潜在的破坏力,同人、物和环境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性突出地表现为隐患的危害面大,而且会常常发生连锁反应。隐患的这一特征要求我们要强化监督检查,在自检、互检中及时消除隐患,通过工序之间的监督可以大大提高我们工作的安全系数。其四,危害识别是推动&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的物质基础。从本质上讲,人人都在追求安全,也就是说&我要安全&是原本存在于人内心的东西,但从基层现实来讲,我们许多员工仍然停留在&要我安全&的层次,其实质原因就是员工没有意识到危害与风险,很多时候,很多场合,他们身处风险之中,却感觉十分安全。没有安全知识,就不能意识到危害,就不能查找出隐患,就不能评估出风险。
  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由谁来做
  危害识别的最终目标是杜绝任何的发生。危害识别如此重要,那么由谁来做这项工作呢?答案是:全体员工参与。如何做好?答案是:管理者建立机制。
  首先,全体员工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承担风险的主体。每个生产环节,每个操作步骤,每个员工岗位都存在着危害。隐患随时存在,无处不在,危害识别是员工的职责。我们知道,绝对的安全真空状态是不存在的,而企业在生产中就是要识别危害并把它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老虎很凶恶,但如果我们把它关在笼子里,那我们就不会有什么危险。河水湍急,如果我们走在桥上也不会有灭顶之灾。其二,领导高度重视,建立让员工主动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的机制。制定安全工作从源头抓起的管理程序。把企业员工培养成危害识别的主体,让员工在查找危害的过程中认识风险,把&意外&变成&预料之中&,成为最了解岗位风险的&危害识别专家&。在人才价值观上,把能够发现岗位危害风险的人,视为企业的优秀人才并给予重奖。变管理员工靠事后罚、管理干部靠事后撤的事后处罚驱动方式为以人才价值取向引导、事前奖励和鼓励的驱动方式。
  怎样做好危害识别
  企业要做好危害识别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原则:1、制度化原则。要建立稳定而规范的危害识别制度,以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危害识别不是一时一事的工作,必须以有力的制度强力推行。2、全员性原则。每一名合格的员工都要践行自己的职责,危害识别、控制风险是全体员工的责任。危害识别,员工一个不能少。3、超前性原则。危害识别必须做到超前性工作,提前发现,提前防范,及时关闭。4、全过程原则。危害识别要贯穿生产的整个过程,从开始到结束,从第一个环节到最后一个环节都要坚持始终如一。危害识别,过程一个不能少。5、全岗位原则。风险存在于所有岗位,危害识别活动应覆盖到所有岗位,实践表明,管理的死角最容易发生事故。危害识别,岗位一个不能少。
  具体有以下5种做法:1、强化教育,转变观念。必须树立&生命最为宝贵,事故都可防范&的理念。通过集训、培训、现场会、班前会等形式,以生动案例、典型事件等对员工进行教育,让员工真正把安全当成自己的核心价值,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2、注重培训、提升技能。通过专门培训,系统传授危害识别的方法与技术。培训要做到全员参加,要精选教材,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严格考核考试,始终把提高技能放在首位。3、深入开展全员参加的隐患识别活动。大张旗鼓地奖励参与隐患识别的员工,尤其是应注意鼓励季节工参与进来。利用班前会通报隐患。采取班前会轮值制度,让每一名员工都查找隐患,通报隐患,防范风险。2008年东方物探公司实行隐患识别奖励制度后,基层员工就发现报告9万条隐患,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的安全生产。4、定期分析隐患并及时通报到全体员工。企业HSE管理部门要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归纳隐患特点,预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时通报。如夏季的防洪、防雷电,冬季的防寒、防滑等。5、推行目视化管理。通过对人员、工具、设备、工艺和生产作业场所采用便于识别、明显警示的目视化管理方法,将隐患显性化,让危害一目了然。责任编辑: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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