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海南省2016或2017年注册商标2017年新规的企业补助政策,这种要在哪里查?

2017公司注册商标费用
2017公司注册商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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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司注册商标要多少钱呢?2016公司如何注册商标?下面秋天网小编把整理的2016公司注册商标费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2016公司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费用多少钱(仅参考)  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19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1000,代理费900)  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1000,代理费2000)  2016公司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的三个原则  1、分类申请原则  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  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  (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016公司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与申请代理  (1)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即实行强制代理制。  (2)未经授权,代理人、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后者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受理  商标局受理后认为需要补正文件或者手续的,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初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经初步审定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合格者,驳回申请,不与公告。  4、异议  初审后的商标,自公告之日其3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人均可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要予以核准注册,有异议的,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被异议人陈述事实、理由,并裁定。  5、救济方式  凡对上述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者,以及对商标局就异议做出的裁定不服者,均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对复审裁决不服的,均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异议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6公司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一、凡依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商标注册。  二、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按规定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式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  三、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使用汉字逐项填写申请书,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得潦草。  四、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填写的商标名称与附送的商标图样必须一致。  五、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对难以确定类型的商品,应当附加说明。  六、填写的“商品名称”,必须是商品通用名称。对一个商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通用名称的,应当附加说明。  七、填写的“技术标准”,必须是实际执行的标准。对无技术标准的,应当附加说明。  八、填写的“申请人”,必须与章戳以及《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并应当注明申请人的经济性质。  九、填写的“地址”,必须是申请人的实际地址,写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村名或街道门牌号码。  十、申请商标注册交送的商标图样,应当清晰、洁净。商标所用文字应当书写正确。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按标准普通话的语音拼写。每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三厘米。圆形商标图样的直径不小于五厘米。商标图样不能以硬质、塑料或其他不能粘贴的物品制成,必要时,可以用照片代替。对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应当附加说明。  十一、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商标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送足数的商标图样和有关书件。  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十张。指定颜色的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或照片)十张并附加黑白墨稿一张。对注册商标申请办理变更、转让、注销、续展等事项,应当缴回《商标注册证》。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应当交送有关证明。申请续展、补证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五张。  十二、凡经商标局驳回并注明驳回字样的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使用。  十三、申请注册药品商标,应当交送省级卫生厅(局)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十四、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应当交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卷烟、雪茄烟的证明文件。  十五、商标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申请人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两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三十天。  申请复审时,应填写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连同商标局退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迳寄商标评审委员会。  对驳回商标的复审,仅限在不改变原驳回商标的基础上进行。如改换驳回的商标名称或图样,应另行申请注册。  十六、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必须在收到异议裁定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申请人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两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三十天。  申请异议复审时,应填写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连同商标图样五张及其他材料,迳寄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七、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必须在该商标核准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裁定。  申请争议裁定时,应填写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正副本各一份,连同有关证件,迳寄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八、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必须在收到撤销决定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注册人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两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三十天。  申请复审时,应填写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连同商标图样五张,迳寄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九、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上就是秋天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公司注册商标费用,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2016公司注册商标费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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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机补贴经销商名单海南省农村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呢?大家知道海南省农村创业扶持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2017年海南省农村创业扶持政策2017年起每年投入1亿元扶持建设品牌农业。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举办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培训班,严格资金项目评审,确保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和资金拨付工作顺利进行,两年共落实品牌农业发展资金1.1亿元扶持500余家农业生产主体建设品牌农业。通过培训、发动宣传,海南的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意识不断提升,“三品一标”认证积极性也有所提高。2015年,海南评选认定21家企业的29个产品为首批海南名牌农产品。另外,建立了销地品牌农产品配送中心,组织运销企业在北京、沈阳成立海南供京、供辽品牌瓜果菜产销联盟,建立海南品牌农产品直销配送中心。在海南本地还建立了产地品牌农产品配送中心,在屯昌建立品牌农产品展销一条街,联合屯昌县政府举办农博会,开展品牌农产品促销活动等。海南省农业厅不断强调推行标准化生产,紧抓全程质量控制,保证生产规范化和产品安全性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以逐步完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覆盖。规模养殖场、种植基地、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品牌农产品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部例行监测,海南“三品一标”产品合格率99%以上。2017年海南省农村创业国家补贴解读一、优惠政策类水电等政策1、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发展养殖2、免收地下水资源费3、享受农业用电价格二、动物防疫补贴政策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2、畜禽疫病捕杀补助政策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4、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三、农机补贴政策一般农机单台不超5万,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四、项目补贴类良种补贴补贴对象: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能繁牦牛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最近更新: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投资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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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7海南省购房补贴政策:海南省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文章《2016年-2017海南省购房补贴政策:海南省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由作者投稿、栏目编辑于 18:53:00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2016年-2017海南省购房补贴政策:海南省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近年来,随着海南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接下来让我们看看2016年-2017海南购房补贴政策:海南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海南省购房补贴政策:  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3-5万元,也就是这样标准了。  2、农民工进城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在2015年5月国家出台取消农业户口的政策后,地税局随之就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  一是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刚需购房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各地可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海南省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二是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  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同时,各地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大校额”“大班额”问题。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  收购或租赁商品房作公租房  三是打通库存转换通道。各市、县(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各市、县(区)政府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可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土地被征迁或房屋被征收的农民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购买本市、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和货币化安置协议,由市、县政府按照购房款(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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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各位代表:  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海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为财政工作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财政运行状况总体较好。  (一)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来自海南省的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0亿元,增长7.3%。其中中央级收入382.3亿元,增长5.0%;地方级收入627.7亿元,同口径增长8.7%(按中央规定,2015年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列政府性基金,2014年决算数按此口径调整)。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35.3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7.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7%;债务收入164.8亿元(其中新增债55亿元,置换债109.8亿元);中央补助等转移性收入742.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485.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1.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4%,增长10.6%;债务还本支出110.9亿元;上解中央等转移性支出132.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50.1亿元。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平衡关系见下图。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11.2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21.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短收52.5亿元),下降9.5%;债务收入58.2亿元(其中新增债8亿元,置换债50.2亿元);转移性收入131.5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39.8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39.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2.3%,增长1.2%;债务还本支出50.2亿元;调出资金50.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71.4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0.7%,比上年增长47.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2%。其中,资本性支出1.1亿元,费用性支出0.4亿元,其他支出1.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6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70.6亿元,增长14%;总支出247.6亿元,增长15.3%;当年结余23亿元,滚存结余273.3亿元。  2.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07.0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5%,增长9.2%;债务收入164.8亿元;中央补助等转移性收入632.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00.7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未完成预算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工资和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政策和范围与年初预计不同,年初预留12亿元未能支出),增长13.8%;债务还本支出14.3亿元;补助市县等转移性支出661.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6.3亿元。  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80.2亿元,增长10.3%。其中,税收返还12.0亿元,增长0.9%;一般性转移支付296.6亿元,增长32.4%,占全部转移支付的63.3%,高于国务院规定的60%,比2014年提高10.4个百分点;专项转移支付171.6亿元,占全部转移支付的35.7%,下降13.9%。  省本级年初安排预备费9亿元。经省政府批准,全年共动用6.2亿元(其中0.2亿元用于高级法院系统提供司法救助,6亿元统筹调整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结余2.8亿元全部收回用于安排2016年预算支出。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79.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61.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1.7%,下降22.3%;债务收入58.2亿元;转移性收入60.2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67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7.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6%,下降9.9%;转移性支出119.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12.6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8.8%,增长4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下降10.9%。其中,资本性支出1.0亿元,费用性支出0.4亿元,其他支出1.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6亿元,主要是根据审计发现企业有多缴或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问题,据此追缴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2亿元,增长1.6%;支出105.4亿元,增长11.5%;当年结余-3.4亿元,滚存结余75.7亿元。  (二)预算执行主要成效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成功将三沙、万宁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范围,全省共有12个市县纳入此项转移支付范围,获得补贴资金11.8亿元,增长30.4%。争取中央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138.1亿元、14.6亿元,分别增长18.8%、14.0%。进一步完善离岛免税政策,增加婴儿配方奶粉等17个免税品种,放宽10种免税品限购数量,当年实现免税销售额55.4亿元,购物人数164.5万人次。成功争取将海口市纳入首批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补助12亿元。  加大基建投资和重大项目投入。狠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落实,及时拨付82.6亿元,全力支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拨付省级新增地债资金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9.7亿元,重点支持琼中至五指山至乐东、文昌至博鳌、万宁至儋州至洋浦三条高速公路、铺前大桥、红岭灌区等项目建设;拨付21.9亿元,支持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农村公路、干线公路路网改造等项目建设;拨付公路建设各项偿债资金23亿元;拨付5.4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降税清费减轻企业负担。取消或免征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0.7亿元,成为全国保留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推进“营改增”试点,减轻企业负担11.0亿元,受益纳税人近4万户。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和增值税、营业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免征税额8.8亿元,受益纳税人43.6万户。&  加快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建立存量资金盘活调整制度,推进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统筹整合等,全省共收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91.9亿元,集中用于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五网”建设,培植重点税源企业,打造持续稳健的财源增长点。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有序开展,全省共有9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总投资56.7亿元,海口市环卫一体化、南渡江引水、三亚市垃圾焚烧等PPP项目已签约落地。积极推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国家批复的4支子基金已有3支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其中2支子基金(首期)资金全部到位,完成对外投资0.9亿元。扩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推动7个专项股权投资试点。  2.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大力支持发展十二个重点产业。根据省政府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有关要求,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集中67.4亿元支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将十二个重点产业所需项目资金,以三年为期逐年滚动纳入省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结合财力状况分年度安排。  扶持产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发展。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的方式对产业园区给予扶持。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银保合作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的风险补偿及奖励。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全省贷款担保责任余额达39.5亿元,其中新增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35.8亿元。新增受保企业2527家,增长5.6%。  着力支持科技创新。拨付1.5亿元,用于滚动支持23个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拨付0.7亿元,支持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现代农业等领域公益性研究和科技合作。实施产学研合作一体化专项及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方式,探索创新科技投融资机制。&&  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及生态环境保护。拨付2.1亿元,支持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拨付3.8亿元,将全省134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管护范围,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20元提高到24元;拨付3.1亿元,支持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拨付1亿元,补助7个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拨付0.4亿元,用于松涛水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建设等。拨付0.6亿元,推进黄标车淘汰。  3.坚持民生优先,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  积极推进省委、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中央和省本级财政共安排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9.8亿元,超年初预算6.7亿元,为兑现十件民生实事承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拨付12.4亿元,用于免除约1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拨付8亿元,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拨付5.4亿元,用于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幼儿园校舍改扩建等。建立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拨款提高到每人每年1.2万元,争取到中央奖补资金1.5亿元,增长40%。拨付2.2亿元,扩大中职免学费范围,免除全省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学费,争取到中央资金1.9亿元,是2014年的2.1倍。拨付1.8亿元,支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建设和海南师范大学省部共建。拨付0.2亿元从全国引进50名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向贫困市县以及其他市县8个民族乡镇农村小学教师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受益教师8588人。  着力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平均养老金标准从1779元提高至1964元。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拨付各市县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57.2亿元,确保52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拨付各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9.5亿元,全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从2014年的120元、13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实现同制度、同待遇。提高低保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和生活补助。在医药行业等四领域试行重点行业就业专项培训计划。加大技师院校扶持力度,支持创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海口试点。制定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措施,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拨付22.6亿元,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拨付2.9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拨付1.6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拨付2.5亿元,支持县级医院、区域医疗中心、省直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完善我省住院医师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满足全省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需求。拨付0.3亿元,支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备。拨付0.3亿元,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免费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等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安排0.5亿元,用于食品药品行业监管。  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拨付农资综合补贴等12项惠农补贴资金16.7亿元,大力推进农民增收。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6亿元,完成高标准农田整治28.6万亩,生态治理项目3.2万亩,扶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社40个。拨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2亿元,实施土地整治15.7万亩。拨付3.1亿元,支持黑山羊、桑蚕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拨付1亿元,奖励农业品牌建设,以品牌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拨付3.2亿元,全力推进精准扶贫,支持贫困人口8.6万人脱贫。拨付2.8亿元,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和橡胶树风灾指数保险试点,新增芒果保险,政策性险种达到15个。拨付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1.1亿元,撬动贷款62.7亿元。  提高城乡居民住房保障能力。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1.7亿元。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计划开工3.6万套(户),实际开工建设4万套(户);计划建成1.6万套(户),实际建成3.4万套(户)。全年争取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4万户,比2014年增加3.1万户。  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拨付4.1亿元,支持400个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建设、6个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大型维修改造及3个市县灯光球场建设、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推进公益性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益电影放映,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拨付0.5亿元,用于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拨付0.2亿元,用于支持举办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和海南省高尔夫球公开赛等国际旅游岛大型体育赛事。  4.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禁债务余额突破限额。首次成功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23亿元,其中160亿元用于偿还当年到期债务和置换高利息债务,缓解政府偿债压力。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考核机制,督促被预警市县制定化解债务风险方案,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5.主动适应新常态,力推财政改革新举措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均衡性补助,加大对基本支出负担较重市县的财力补助。调整完善省与三沙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制定“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发展财税利益共享方案。按时完成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省本级电子化改革任务。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  (三)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对预决算的决议  省人大在审查省级2015年预算草案和2014年度决算草案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进预算编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研究细化和完善决算报送内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同时认真做好审计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2.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建立健全办理制度,明确办理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抓好后续的落实工作。2015年省财政厅承办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80件,其中主办16件,会办64件;政协省六届三次会议提案75件,其中主办20件,会办55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  3.认真落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在本预算报告提交人代会审议前,省人大财经委对预算报告进行了初审,提出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海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省财政厅对审查意见中关于对预算草案报告的修改意见已全部吸收采纳,对改进预算管理和财政工作的意见,有一部分内容已体现到预算报告中,预算执行中将予以落实;有一部分内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难以在2016年落实,省财政厅将创造条件逐步落实。―8日,在省人大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的积极配合下,省财政厅安排三名副厅长带队,组成三个小组,分赴18个市县,召开了18场预算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106名省人大代表、13名省政协委员以及市县人大、政协、政府负责同志对预算报告及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共提出了124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有20条意见是对预算报告的修改意见,大部分已吸收采纳;有69条意见属于省直相关部门的工作事项,省财政厅已反馈到相关部门,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有35条意见属于省财政厅的工作事项,我厅已在逐一研究落实。需要说明的是,许多代表、委员提出要求增加财政补助、补贴的建议,受财力的影响,目前有些建议还做不到,以后随着财力的增强可以逐步解决,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予理解。  2015年是“十二五”计划的最后一年。过去的5年,既是形势变化最复杂、困难挑战最集中的时期之一,也是公共财政改革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成绩最明显的时期,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支出结构明显优化,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由2010年的271亿元增加到627.7亿元,增长1.3倍,年均增长18.3%;支出总量由2010年的581.3亿元增加到1241.5亿元,增长1.1倍,年均增长16.4%。与此同时,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挑战,如: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刚性支出持续攀升的矛盾日益突出,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极大;财政支出进度缓慢,结余结转资金沉淀较多,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政政策碎片化,公平性不够,财政支出结构固化等问题依然突出;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财税政策在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激发市场活力和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上发挥作用不够,等等。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将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科学合理编制好2016年预算十分重要。  (一)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转换增长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支持脱贫攻坚和就业创业,保障基本民生,在共建共享发展中让人民实现更多获得感;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厉行节约、防控风险,提高预算透明度和公平性,为实现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二是“审慎稳妥”预测收入,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三是厉行节约、未雨绸缪,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各类新增支出,集中财力重点保障十件民生实事等基本民生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必保的重点项目。四是转变资金投入方式,积极采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减少财政无偿补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扶贫投入,积极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016年省本级预算编制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零增长;对省本级预算单位一般性项目支出统一压减10%。在此基础上,按照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存量资金规模及绩效评价情况再次考核压缩。二是充分利用我省会计集中核算的体制优势,将省本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结余结转两年以上应交回国库资金3.5亿元优先统筹用于安排2016年项目预算。三是继续编制2016年省本级补充预算15.3亿元。  (二)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安排  2016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8%,达682.8亿元;2016年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8%,达228.9亿元。  1.&2016年全省预算安排  2016年,来自海南省的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4.2亿元,增长6.9%。其中,中央级收入401.4亿元,增长5%;地方级收入682.8亿元,增长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10.8亿元,增长1.4%。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2.8亿元;债务收入117.1亿元(2016年第一批一般置换债券);转移性收入710.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461.3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5.9亿元,增长8.1%;债务还本支出122.8亿元;转移性支出52.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49.5亿元。  2016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34.5亿元,下降4.7%。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5.1亿元,增长8.8%;债务收入109.2亿元(2016年第一批专项置换债券);转移性收入80.2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92.4亿元,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4.9亿元,增长5.7%;债务还本支出109.2亿元;转移性支出28.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2.1亿元。  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亿元。其中,上年结余1.6亿元,当年收入6.4亿元,增长37.3%。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亿元,增长157.7%。其中,资本性支出2.5亿元,费用性支出0.1亿元,其他支出5.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1亿元)。  2016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96.3亿元,增长9.5%;总支出263.1亿元,增长6.3%;当年结余33.2亿元,滚存结余306.5亿元。  2.&2016年省本级预算安排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55.5亿元,下降0.7&%。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9亿元,增长8%;债务收入117.1亿元;转移性收入609.5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52.1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1亿元,增长10.5%;债务还本支出32.4亿元;转移性支出576.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3.4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01.5亿元,下降21.8%。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9亿元,增长20.4%;债务收入109.2亿元;转移性收入21.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92.2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5亿元,增长34.2%;转移性支出129.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3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亿元。其中,上年结余1.6亿元,当年收入2.1亿元,下降49.4%;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亿元,增长39.0%。其中,资本性支出1亿元,费用性支出0.1&亿元,其他支出2.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5亿元,0.3亿元用于冲抵2013年省交通运输厅增持海南高速股份预拨款,0.2亿元统筹用于民生支出)。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7.6亿元,增长5.4%;支出108亿元,增长2.4%;当年结余-0.4亿元,滚存结余75.3亿元。  (三)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情况  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收入564.9亿元,增长13.6%(与2015年预算数对比,下同)。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9亿元,中央财力性补助收入251.1亿元,市县财力性上解收入36.1亿元,调入资金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亿元,上年净结余0.8亿元。  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支出564.6亿元,其中省本级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预留支出310.7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243.1亿元,专项补助市县67.6亿元),增长11.7%;债务还本支出5.5亿元;财力性补助市县支出246.1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净结余0.3亿元。  安排到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预留支出310.7亿元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5年按新口径调整预算数2016年&&&&&&&&&&&预算数2016年比2015年预算增减额增减%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预留支出合计2,780,5003,106,698326,19811.7&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128289,890-2,238&-0.8&二、外交支出8,1357,491-644&-7.9&三、国防支出6,41712,1075,690&88.7&四、公共安全支出191,806308,162116,356&60.7&五、教育支出392,579434,38041,801&10.6&六、科学技术支出37,20839,5882,380&6.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6,38476,561177&0.2&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025252,59836,573&16.9&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149276,51434,365&14.2&十、节能环保支出34,60742,7698,162&23.6&十一、城乡社区支出18,81418,416-398&-2.1&十二、农林水支出274,818443,409168,591&61.3&十三、交通运输支出231,758332,490100,732&43.5&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8,177104,06415,887&18.0&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61217,9979,385&109.0&十六、金融支出14,3885,496-8,892&-61.8&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7,48827,891403&1.5&十九、住房保障支出79,521103,81324,292&30.5&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1968,27175&0.9&二十一、预备费90,000&120,00030,000&33.3&二十二、其他支出419,892158,381-261,511&-62.3&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21,39826,4105,012&23.4&  &&&&上述预算安排中,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43.4亿元。主要包括:安排0.9亿元,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安排6.1亿元,保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安排4.6亿元,支持中小学校和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安排3.0亿元,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安排0.4亿元,用于引进及培养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安排4.0亿元,用于高等学校发展,支持高校基础设施、教学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  2.科学技术支出4亿元。主要包括:安排0.5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1.0亿元,合计1.5亿元),用于重大科技计划;安排0.3亿元,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安排0.8亿元,用于重点研发计划;安排0.5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0.2亿元,合计0.7亿元),用于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安排0.5亿元,用于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7亿元。主要包括:安排1.3亿元,用于行政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场所)及两馆(站)大型维修改造建设;安排0.3亿元,支持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及公益电影放映;安排0.5亿元,用于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全民体育健身工程以及体育竞赛和大型赛事;安排0.4亿元,用于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安排0.2亿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亿元。主要包括:安排10.3亿元,用于城镇从业人员养老金发放;安排4.1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及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安排0.5亿元,用于开展各类促进就业工作;安排0.7亿元,用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安排0.4亿元(另从彩票公益金安排0.1亿元,合计0.5亿元),用于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补助和残疾人康复;安排0.3亿元,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就业培训。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7亿元。主要包括:安排7.8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1亿元,合计8.8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安排3.3亿元,用于支持医疗健康服务发展;安排0.9亿元,继续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0.5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安排0.3亿元,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生检查;安排0.7亿元,用于食品药品行业监管。另安排补充预算0.2亿元,用于引进“好院长好医生”。  6.农林水支出44.3亿元。主要包括:安排2.1亿元(另从补充预算安排0.3亿元,合计2.4亿元),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安排5亿元,支持开展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安排2.7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和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安排1.6亿元,促进中部地区农民增收;安排0.9亿元,落实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安排1.0亿元,支持品牌农业建设;安排0.7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0.6亿元,合计1.3亿元),支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安排8.9亿元,支持红岭灌区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0.6亿元,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安排1.4亿元,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安排0.4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和补充预算安排4亿元,合计4.4亿元),用于支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及风情小镇建设。  7.交通运输支出33.2亿元。主要包括:安排16.3亿元(另从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安排19亿元,合计35.3亿元),用于偿还公路债务、支持公路建设和日常维修养护。安排7亿元(另从收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中安排1.8亿元,合计8.8亿元),用于全省高速公路、铺前大桥等重点项目建设。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0.6亿元,支持西线高铁建设。  8.住房保障支出10.4亿元。主要包括:安排1.8亿元用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安排1.4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安排6.4亿元用于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另从土地出让金和补充预算安排3.8亿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  (四)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1亿元(其中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安排242.9亿元,中央专项补助中安排95.8亿元,中央专项结转中安排4.4亿元),增长10.5%。其中,安排预备费12亿元,增长33.3%,占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52.1亿元的1.3%。  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市县支出484亿元,增长0.6%。其中,省对市县返还性支出12.3亿元,增长2.6%;一般性转移支付310.5亿元,增长4.7%,占转移支付的65.8%;专项转移支付161.3亿元,下降6.5%,占转移支付的34.2%。  (五)补充预算安排情况  为了解决项目预算支出进度慢的问题,省本级从2014年开始试编补充预算,即按一定比例增加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把有一定前期准备工作、资金是否能花出去不确定的项目编入补充预算。补充预算与正式预算一并报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与正式预算具有同等效力。补充预算项目在年度执行中具备拨款条件时,通过预拨资金予以保障项目实施,年底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指标冲抵或列入下年度预算。从近两年实践情况来看,补充预算效果明显。2016年继续适度编制补充预算,安排红岭灌区、特色产业小镇、农村危房改造以及海南省互联网+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等41个项目共计15.3亿元。  (六)民生支出以及十件民生实事预算安排  1.&民生支出安排情况。按照财政部统计口径,民生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10类支出,2016年省本级预算安排230.5亿元,占省本级支出的67.2%,增长19.2%。  2.&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预算安排。2016年省委、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预计共投入财政资金44.9亿元。其中,预计中央投入14.8亿元,省级财政投入16.3亿元,市县财政投入13.8亿元。其中,确保全省18万人脱贫与巩固提高项目12亿元(其中省级资金5亿元),帮扶困难残疾人项目2.6亿元,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1.6亿元,提高教育服务保障能力项目3.3亿元,重点公共场所免费Wi-Fi网络建设项目77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3亿元,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2.1亿元,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项目8.3亿元,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项目0.3亿元,实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4亿元。  (七)十二个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预算安排  1.支持十二个重点产业预算安排。2016年安排十二个重点产业扶持资金78.3亿元(正式预算70.3亿元,补充预算8亿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增加10.9亿元,增长16.1%。其中,旅游产业2.2亿元(含旅游产业基金0.5亿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农村发展30.5亿元(含特色产业小镇4.4亿元、农业产业基金0.5亿元),互联网产业5亿元,医疗健康产业3.3亿元,现代金融服务业3.3亿元,会展业0.6亿元,现代物流业2.8亿元,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0.3亿元,医药产业0.9亿元,低碳制造业0.2亿元,房地产业623万元,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19.2亿元,其他可统筹支持十二个产业资金9.9亿元(主要是创业投资基金财政引导资金2亿元、省级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9亿元)。  2.重点项目预算安排。一是积极支持基础设施“五网”建设。安排“水网”建设资金14.7亿元,主要包括红岭灌区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资金,海南岛水系连通工程、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和昌化江流域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安排“路网”建设资金34.9亿元,主要包括公路建设偿债资金23.8亿元,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及其他公路建设11.1亿元等。安排“电网”建设补助资金0.6亿元,主要用于混气发电奖励。同时,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可根据需要统筹支持“光网”建设。二是预留农垦等改革性支出3亿元,保障年度执行中农垦改革支出需求。  (八)其他情况说明  一是关于置换债券问题。为缓解我省偿债压力,降低利息支出,中央下达我省2016年置换债券上限227亿元。2016年,我省拟发行置换债券226.3亿元,其中166.2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及逾期债务本金,60.1亿元用于提前置换高利息债务,降低成本支出。二是关于新增债券问题。财政部已提前下达我省2016年第一批新增债券98亿元,加上2015年未发行的第二批新增债券35亿元,合计133亿元,省财政将在2016年进行预算调整,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后择机发行。同时,将继续争取中央增加我省新增债券额度,支持我省经济建设。三是继续争取中央将我省剩余7个市县在未来2-3年内分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增加对我省转移支付。与此同时,2016年省财政预算安排非国家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加至1.5亿元,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市县所得到的转移支付资金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四是为缓解贫困市县财政压力,支持贫困市县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省财政新增安排6亿元,用于解决取消贫困市县公益性建设类专项资金配套后项目资金缺口问题。  (九)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及2016年1月省本级预算支出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底,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6年转移支付指标414.2亿元。为提高市县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到位率,省财政提前下达市县2016年转移支付指标257.3亿元。另外,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截至日,省财政下达2016年预算指标110.1亿元。其中,下达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标86.9亿元,根据单位申请下达部门项目支出指标16.9亿元,下达上年结转预算指标6.3亿元。下达指标中实际支出5.4亿元。  三、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加强涉税信息资料传递,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平台作用。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既不能收过头税,也不能有税不收。二是培育财源税源。“以亩产论英雄”,千方百计支持有持续税源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做大做强,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等向高产出地区倾斜。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建立定期清理、定期统计、定期督导通报的常态化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机制,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清理回收力度。四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把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放在财政预算安排的首要位置,大力压缩经常性人员支出和一般性项目支出。严格实行“三公”经费预算总量零增长,一律不安排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经费,压缩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和评比表彰活动开支。五是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市县和重点项目支出进度督导,强化财政支出通报、约谈、回收盘活等“三项机制”,完善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二)抓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充分抓住中央扩大赤字规模的政策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加大“田字型”高速公路、基础设施“五网”、机场、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持合理的政府投资规模,发挥投资拉动增长的关键作用。二是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PPP基金,采取股权或债权方式,支持省内PPP重点项目。出台财政奖补政策,对国家示范项目、省级示范项目给予奖励或补助,对政府债务中的存量项目转为PPP模式的给予补贴。三是大力实施减税清费政策。积极落实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通过加大减税清费的力度,切实减轻企业和市场主体的负担,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动力。四是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政策。积极扩大离岛免税政策效应,确保新一轮政策调整在2016年春节前落地实施,进一步增强海南旅游的吸引力,将更多的消费留在我省,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三)深化财税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加强综合预算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取消海域使用金等5个专项收入专款专用限制,统筹安排保障相关领域支出;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二是推进财政支持方式转变。推进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转变,减少无偿补助。推动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有效整合财政资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促进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三是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密切关注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政策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省与市县增值税划分。研究制定新一轮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消除省与市县间共享税种留成比例的差异,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省级财政统筹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对国家级贫困市县公益性项目的配套资金,省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支持。清理撤并成效不明显的专项资金。大幅增加对贫困市县、革命老区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数量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加激励因素在转移支付分配中的运用。五是积极推进税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安排和部署,将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全面推开营改增,开展消费税改革试点,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四)加强财政基础工作。一是加强项目库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历年预算安排、结余结转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推进项目库与中期财政规划衔接,加强项目全周期动态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二是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在确保重点民生、重大项目支出用款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库款余额管理机制,合理调配国库现金,提高国库现金理财水平,防止国库资金被挤占挪用和闲置浪费。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在确保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我省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建立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机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加强债券资金项目核查,优先保障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新建项目,避免债券资金闲置,指导高风险市县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四是巩固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推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工资统发实名制、会计集中核算等三项改革成果。全面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综合财务报告,探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应用机制构建。五是加强财政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定期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防止和减少财经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加强绩效评估,实现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全覆盖。  各位代表,2016年全省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预算任务,为加快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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