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山东省内迁户口口需要哪些材料

2016年江苏省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发表时间: 16:41:12 文章来源:
《2016年江苏省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昨天,省公安厅公布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8项改革措施。这8项改革措施均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放宽户口登记迁移政策更是事关市民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兼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周达清介绍,自3月1日起,我省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凭中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落户条件的,可在现住地直接恢复户口。  放宽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本人;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在同一省辖市的,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以上投靠迁移,被投靠人应有投靠地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并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  放宽大学生户口迁移条件,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周达清介绍,以前的老规定要求,华侨回国来江苏定居的,应当先向拟定居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侨务部门核查审批后,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再凭《华侨回国定居证》等有关材料,到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亲属投靠户口迁移仅允许子女与父母之间、配偶之间相互投靠。大学生户口迁移,只有在毕业以后才可以将户口从学校迁出。
以上关于2016年江苏省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新出炉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意见中提到,“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据了解,国家统计局2011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无户口”人员1300万。昨日,网友“@走不出的世界”就与本报联系,称其母亲是无户口人员,希望了解无户口人员落户方面的新信息。目..…
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须知:一、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条件&&&&&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2016年江苏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江苏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昨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超生、非婚生育等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在政策衔接方面,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
江苏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6年江苏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造成的藩篱将在江苏被彻底打破。从政府召开的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省政府正式批准的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从日起施行。  不设户口性质统称居民户口  从2015..…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入境办证申请手续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江苏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将更加便利。  从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不必再提供户口簿,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证实了这一消息。而且对于江苏户籍居民来说,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
2016年江苏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江苏户口新政策  江苏推进户籍改革&13市本地户口可通迁  昨天上午,省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6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加大农村改革创新力度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正式出台进行了解读。今年,省委的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意见》指出,习近平..…
  问:军人如何恢复户口?   答: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近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各地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的举报投诉方式。江苏警方发布了5种举报方式。   1、电话:025-   (传真)   2、邮箱   3、新浪微博:@平安江苏   4、www.js.   5、信件: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邮编:210024…
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理;市外迁入:不超过4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
户籍地全称
江苏省南京市
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
江苏省南京..…
  在南京一中采访高三报名时记者发现有个细节特别要考生注意。不少考生填完信息后,按下“提交报名”选项,看也不看就走了,其实并没有结束。记者看到,“提交报名”选项按下后还会出现一个“确认提交”的选项,按下后,系统最终会出现“操作成功”的提示,所以考生一定要看到“操作成功”,报名才真正成功。一中老师..…省内户口迁移需要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呢?--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省内户口迁移需要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我有一个朋友,原本是农村户口,现在在城里买了房子,想把户口迁过去,不知道省内户口迁移怎么办理呢?
江苏&宿迁|
结婚生育咨询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的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其他人都在看
最佳律师回复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四川&成都
|解答问题:40270条
申办手续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程序及时限以上人员完备上述手续后,由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其他律师回复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甘肃&兰州
|解答问题:65666条
省内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1、带上工作单位的证明、身份证到迁往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证明准迁证。2、你回到原户口地派出所迁出户口。3、再将〈迁出户口证明〉拿到迁往地派出所上户口就行了。4、在省内只需带上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迁移手续就行了。因为户籍管理现在都实行了微机自动化。
无锡结婚生育律师江苏 无锡解答11个咨询擅长婚姻家庭
结婚生育最新问题:
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结婚生育法律百科
彩礼又称聘礼,是我国旧时的婚礼程序之一,现在有些地区也有这样的婚嫁习俗,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那么双方如有反悔,彩礼能否返还呢?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呢?
结婚生育相关知识
结婚生育最新专题
周边专业律师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称呼:admin
OICQ:***
邮箱:***
性别:***
江苏省户口迁移政策
一、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实际长期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
&&& 二、公民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 三、户口准入条件,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
&&& 四、公民户口迁入农村地区的,应当提交由迁入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 五、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 六、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 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
&&&&七、本规定所指户口迁移分为市内迁移、市外迁入、迁出市外和大学生户口迁移四种情形。
&&& 市内迁移是指在省辖市市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公民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
&&& 市外迁入是指公民户口从省辖市市区或者县(市、区)范围以外迁入的户口登记。
&&& 迁出市外是指公民户口从省辖市市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迁出的户口登记。
&&& 大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入学、毕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或迁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户口迁移。
&&& 八、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提供居民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应当向双方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一节 市内迁移
&&& 九、市内迁移应当遵循整户迁移原则,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迁移。
&&& 十、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按本规定之第十条办理。
&&& 十一、符合以下情形,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 (三)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如被投靠人户口属投靠迁入的,被投靠人还应当拥有本人合法固定住所。
&&& 十二、公民因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二)被投靠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 (三)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 (四)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 (五)其他省辖市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十三、家庭户口与集体户口之间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 (一)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直系亲属处落户;
&&& (二)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直系亲属处落户;
&&& (三)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可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口落户;
&&& (四)家庭户口除本规定明确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口落户。
&&&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
&&&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口,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凭调查材料,经告知可以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在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
第二节 市外迁入
&&& 十五、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 十六、符合以下情形,且被投靠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 (二)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需投靠子女的;
&&& (三)夫妻投靠的。
&&& 十七、申请投靠户口迁移的,申领户口准迁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 (二)合法固定住所权属证明;
&&&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十八、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迁移户口的公民,申领户口准迁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十九、因购买商品住房原因申请迁移户口的公民,申领户口准迁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购买房屋权属凭证;
&&& (二)建设、房管或者土地部门出具的购买房屋住宅类或者商住类用途证明;
&&&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十、因投资原因迁移户口的公民,申领户口准迁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二)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
&&&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四)合法固定住所权属凭证;
&&& (五)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十一、因纳税原因迁移户口的公民,申领户口准迁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三)合法固定住所权属凭证;
&&&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十二、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户口迁移的公民,申领户口准迁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 (二)军官证;
&&& (三)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四)结婚证;
&&& (五)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节 迁出市外
&&& 二十三、公民凭迁入地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 二十四、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过程中,应当核对公民身份信息,注销其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户口信息,并收缴居民户口簿。
第四节 大学生户口迁移
&&& 二十五、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口。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
&&&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 被宗教院校录取的新生,一般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 二十六、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
&&&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十七、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 二十八、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内其他地区的,凭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外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二十九、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市级中专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三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 三十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依法被我省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毕业证书;
&&&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现工作单位一致、并经迁入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 (三)户口迁移证。
&&& 三十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学生集体户口,落实工作单位且符合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但因毕业时间较长无法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可以向工作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工作单位录(聘)用合同;
&&& (二)社会保障经费交纳凭证;
&& &(三)毕业证书;
&&& (四)户口迁移证。
&&&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符合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因毕业时间较长无法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按本规定第八十二条办理。
&&& 三十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但不符合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的,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时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三十四、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就业地;未落实就业岗位或者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标题:江苏省户口迁移政策
分类:资料使用
日期: 07:59:00江苏省出台强制迁出“老赖户口”的相关规定_迁移户口_户口迁移手续_办理户口_代办户口_户籍网
> 江苏省出台强制迁出“老赖户口”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出台强制迁出“老赖户口”的相关规定
  最近不少购房者反映,他们从外地到南京购买了二手房,但以前户主的户口没有迁出,甚至无法联系上,导致他们这些买房人无法将外地的户口迁入南京,造成一系列麻烦。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江苏省公安厅已经出台强制迁出“老赖户口”的相关规定,但因为没有细则,类似问题目前都没有得到解决。  江苏淮安的胡先生去年在南京鼓楼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发现这套房子里有一位老人的户口没有迁出,通过公安部门系统查询后,也无法联系上当事人。而根据南京市购房落户的相关规定,购买二手房落户,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全部迁出其住房后,方可申办落户手续。胡先生买房后三个月内,就去辖区汉中门派出所咨询了十几次,还是无法将户口迁入南京,“每次跑过来问的时候,他们每次都说详细政策没有出来。”  汉中门派出所一位户籍民警也向记者表示:每天都有不少市民来反映类似问题,但他们也没有办法解决,“市局那边在出台一个细则,但是到现在还没下来。”  江苏启东的葛女士三年前在南京市建邺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卖房人的前夫始终不肯迁出户口而且联系不上而无法落户,“我现在就是本人的工作社保、医保、孩子上学都造成非常大的困扰。”  江苏省公安厅去年11月出台的《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的第96条明确规定: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公告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这也就意味着,按照一定程序,公安机关可以强制迁出老赖的户口。为何有政策却无法执行呢?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负责人陆莉芳解释说,目前南京市还没有就江苏省公安厅出台的政策制定执行细则,“因为它是省里面出台的文件,所以相对只是打了一个框架,细节的东西,条文的东西都没有,各个地市是根据省厅出台的常住人口管理规定,回去以后各个地市都要重新出台各个地市的常住人口管理规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江苏各地大多没有制定相关细则。为什么省厅有了政策,各地却不着急制定配套细则?采访中,一个设区市公安户籍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查遍所有的法律,没有强制迁出户口这一条。第96条是这个意思,在下面准备执行的时候,有人提出你凭什么把我的户口强制迁出来。政策没有法律支撑,所以这一条在当时出来以后很快就被冻结了,这一条是暂缓执行的。”  江苏省公安厅今天(22日)明确表示:已经就“老赖户口”问题制定出台了一个细则,不需要各市再去制定细则了,并且细则将于近期下发到各市局。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人口支队副支队长于海霞表示:“各地制定,在整个层面上有一定的难度。因为他这个政策的出台全国是首次的,还要考虑到后续的一些法律问题,所以经历的时间比较长。各个市不要自己再去制定细则,按照省厅细则就可以遵照执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北省内迁户口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