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多长时间不交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也就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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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orn888888 于
20:44 编辑
拒交物业费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 && && & & && && && && && && && && && &&&________所有这些,很多业主并不是为了几个钱,这一切事关公平和正义。
& && & 年底,很多物业公司开始通过起诉的手段收取物业费,楼主解答了不少业主的咨询,包括楼主所在的小区,楼主对面的空置房就贴着一张通知(见下文),楼主自己还遇到过交了物业费,物业跑路的事。目前,合肥很多小区都实行物业管理,但是这样带来了一些问题,很多业主不满物业服务,往往会拒交物业费,双方甚至会闹上法庭。
& && && && & 物业费案件在法院是诉一件判一件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几乎是100%赢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物业公司完全占理,而是因为很多业主不懂法,抗辩的理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虽然合肥的法院做的还是比较好的,充分考虑了事实情况和业主的利益,值得表扬!
以下是一些案例转载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合肥市民钟女士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钟女士打8折支付物业费。此事经报道后,引起市民热议。有读者提出以后是否可以据此打折支付物业费?也有读者质疑称,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为什么还要交费?昨日,记者采访了庐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李玲,就大伙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物业管理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案例:从日起,合肥某小区业主刘强(化名)开始拒交物业费。近日,庐阳区法院判决刘强应按照九折支付物业费。刘强不交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小区多处消防设施损坏、丢失,小区绿化损坏、路灯损坏、西门门禁损坏无人看守、水景观关闭、水质严重破坏。
  更让刘强气愤的是,2010年,小区保安人员因认为刘强的车辆停放不正确擅自将车辆上锁,刘强与其协调时被保安殴打。还有一次,刘强让物业代收网购商城的邮递,回头去取时,物业却称没有收到这个快递。
  法官看法:从证据看,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环境卫生服务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是,该公司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不存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重大错误。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法院判决刘强应按照九折支付所欠物业费。至于刘强所称遭保安殴打及代收邮件纠纷的抗辩,未提供相关证据,且刘强可以侵权事实另案诉讼,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问题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案例:2011年,汪女士入住新房后,发现房屋窗户存在不密封漏气的质量问题。后汪女士以窗户质量问题为由,自日至日拒绝交纳物业费。近日,庐阳区法/院判决汪女士需一次性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392元。
  法官看法:房屋玻璃漏气,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质量瑕疵,这一项的法律责任是房屋开发商负责。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反映后,有义务转告、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但是,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不交物业费。
  问题三:长期不在家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案例:据李玲介绍,有的业主以长期不在小区居住为由拒付物业费,还有一些低楼层业主提出,其未乘坐电梯,不应该交纳这么高的物业费用。
  法官看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成为小区的业主,无论是否实际入住,都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的费用。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等。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
  法官支招
  业主如何理性维权
  李玲是庐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据她介绍,2012年,该院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413件,其中调解8件,撤诉359件,判决46件。
  在这些案件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五花八门。“房屋质量不过关、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消防设施成摆设、电瓶车在车棚被偷了,自家的停车位被别人给非法占用了,甚至连邻居侵占了公共空间,都成了业主不交费的原因。”李玲说。
  李玲说,业主得树立合同意识,签订了合同,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交费。至于服务的质量好不好,那就要看有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法官在判案时会对物业费酌情考虑进行核减。
  李玲建议,业主在遇到涉及自身权益的事情时,应理性维权,如果一味不交物业费,反而适得其反。
  打个比方,如果业主的电瓶车停在小区停车棚内被偷走,这说明物业保安在小区安全保卫工作上有漏洞。业主就应该拍照、并做好取证工作。
  李玲说,法官在判案时除了《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物业合同来进行。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就物业服务的标准、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可以避免以后发生扯皮的情况。
& && & 同时,提醒各位业主,一是在维权的同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物业部门的会议纪要、电话录音等、如果证实物业没有尽到相应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的,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是积极联系其他有类似遭遇的业主,作为维权的同一主体,相对而言无论是媒体还是法院,可能会更加重视。
一,业主举证基本上都一样,一个或几个业主拍的照片全小区被诉业主共用,一般都会被不予采信,建议大家在留取证据照片时要考虑到环境和自己住宅的关系,而不是很局部的一小块有问题的地方。
二,照片大多是仅仅表现一时一地的问题,不具有连续性和全面性。有的照片业主在拍摄时居然没有设置好数码相机的时间,无法判断时效。简单的说,如果想表现路灯常年损坏,就不能只拍一张照片、一盏路灯,因为很有可能你拍完的第二天坏灯泡就被换了,而且仅仅一盏路灯的损坏无法说明物业在照明方面完全没有作为。
三,征集证人证言时不能找与诉讼中任何一方有利益关系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找的证人也是拒绝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那也会不予采信。
合肥论坛 ≡合肥业主社区≡ 庐阳区 B)栢景湾 反诉状诉物业七件事
物业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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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orn888888 于
22:12 编辑
最新判例——物业费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摘要】物业公司与业主就物业管理服务中缴纳物业费事宜发生纠纷,后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业主支付近10年的物业费,业主委托律师,经过悉心准备、积极应诉,最后法院仅支持了两年的物业费。温馨提示: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面临业主无故不缴纳物业费情形时,应积极行使履行催缴义务,比如电话通知、书面快递通知或者请求业主委员会代为催缴等方式,否则会面临承担怠于行使权利的败诉风险。
&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被告于日入住其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双方签订了《某公寓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对物业费等进行了约定。原告持续为被告提供物业服务至今,但被告拖欠物业费16万元。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6万元(2002年12月至2012年2月)、滞纳金14万元。
& &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第二,原告未告知被告物业费交纳标准,也从未催缴过物业费,原告的大部分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第三,原告主张的滞纳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使产生违约责任,此部分也超过了诉讼时效。另外,被告对原告收费标准和物业费的计算金额没有异议。
& && & 经审理查明,被告是某公寓的业主,原告是某公寓的物业管理企业。2000年10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某公寓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的公寓提供物业管理,并约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8月/建筑平米/月,以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原告表示2005年5月以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6月/建筑平米/月。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被告自认欠付原告2002年12月至2012年2月的物业管理费。
& &&&庭审中,被告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大部分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提交了其起诉其他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案件的(2009)朝民初字第19864号民事判决书,以证明原告一直在向本公寓业主催缴物业费,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认为不能以该判决推定原告向包括被告在内的全体业主催缴过物业费。另,被告以原告的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为由,要求酌减物业费。
& &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某公寓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亦接受了服务,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被告抗辩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经本院询问未能举证证明其向被告进行了催缴,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的未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物业费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物业费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抗辩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但未能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对该抗辩意见无法采信。关于原告要求滞纳金一项,因合同对滞纳金未作约定,故原告的该请求没有合同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 &【审理结果】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的物业管理费32000元。
上述案例表明:追缴物业费是有诉讼时效的。
& & 根据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那么,物业费的交纳有无诉讼时效呢?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权利的丧失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后果。那么物业合同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并不是说,过了诉讼时效的物业费都无法主张了。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如经公证的催收单或其他方式行使债权的凭证;物业公司采取通过业主委员会催收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据证明等,法院还是可以维护物业公司利益的。
& && &在物业费诉讼时效上,还存在另一种声音,即有的律师认为这属于连续性欠款,不存在时效问题,但这种观点仅仅是理论上的观点,无法律上的依据。有的律师朋友提出:物业费的缴纳是个整体,而业主的分期缴纳是对整体债务的分期履行,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使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我个人的观点是:既是约定,《物业管理合同》中必然列明,否则不好主张。
& && && &&&总而言之,物业公司在催收物业费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作为以后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那么作为业主,你可以提出拒交物业费的合理理由,法官会权衡考虑,作出判决的。在这里,提醒广大业主朋友们,当你对房屋出现问题的时候,应积极采取措施,不要消极的应对,以防止承担法律责任。
& && &当然,对于服务好的物业,该交的还是应该交的。真正用心在服务的物业,业主也不会不交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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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电动车都被偷走了还拍照& &照你J8啊
&李法官说的并没错,假如家里笔记本电脑被盗了,警察不是也要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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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kkk0209于
19:40 发表 操&&电动车都被偷走了还拍照& &照你J8啊李法官说的并没错,假如家里笔记本电脑被盗了,警察不是也要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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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偷走了怎么拍?
&可以对被盗现场进行拍照,不是拍电瓶车,拍照是为了固定佐证证据,好比抓到犯人后要带到案发现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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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kkk0209于
19:44 发表 东西偷走了怎么拍?可以对被盗现场进行拍照,不是拍电瓶车,拍照是为了固定佐证证据,好比抓到犯人后要带到案发现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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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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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长期闲置可不交物业费吗?这些物业纠纷如何破解
来自:城市商报
日期: 1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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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苏城不少物业公司会抱怨小区难管,也有不少业主会抱怨小区物业服务差。而这其中,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最难以调和的就是物业费纠纷问题。小区物业费越来越高,但业主认为没有享受到服务,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拒交物业费,一些小区就因为物业费长期收不齐,导致几任物业公司都呆不久。而业主却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实在难以令人满意,拒交物业费是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维权方式。下面随苏州装修小编看下详细介绍吧!
来自我市“寒山闻钟”论坛的初步统计,今年以来,业主对于物业费的不满投诉帖接近200个。来自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另一组数据显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在近年来呈持续上涨趋势,2014年,苏州两级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3417件,而今年上半年已审理1925件,同比增长14.4%。其中,尤以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物业费诉讼时效问题、物业费的承担主体问题等类型案件较多。那么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拖欠四年物业费被起诉
业主辩称已超诉讼时效拒付
昨天是太仓法院一个案件宣判的日子,被告因为该案判决其败诉既觉得困惑又非常不满,久久不愿离开法庭,强烈要求法官予以解释。
原来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物业管理公司起诉要求被告业主缴纳从日起至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原告在庭审中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事实和金额均予以确认。但是被告认为原告是于2015年5月起诉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这一诉讼时效规定,原告主张的从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的物业服务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官不应支持。但是就判决结果来看,法官仍然支持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应被告的要求,承办法官花了两个小时,耐心向被告进行了解释:物业服务合同因其履行上的连续性,对其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结合庭审中原、被告陈述原告退出物业管理时间为2014年年底,而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的日期为2015年5月,未超出二年的期限规定,故法院对被告所称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的物业费超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不予采纳。最终被告接受了判决结果,感谢了法官的耐心解答。
【法官释法】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鉴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商的连续性,且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即催交物业费,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向小区业主主张欠缴物业费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为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没人住的房子也要收全额物业费?
确有物业服务费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70%的规定
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交付后,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那么,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业主还要交物业费吗?
本月上旬,市民刘先生就在寒山闻钟论坛上投诉,他在相城区购置了一套房子,房子交房后并没有入住的打算。经过查询,他发现苏州市的小区物业收费办法中有一个“物业费收取70%”的说法。但是,他向小区物业咨询下来的结果是,不管住不住都要支付全额物业管理费。刘先生后来还查询发现,很多城市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物业收取的物业费确实是可以享受折扣的,“我现在就不明白了,我房子长期空置,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什么就不能享受物业费折扣呢?”
刘先生的帖子很快得到所在小区街道的回复,据街道解释说,按照规定,小区业主从交房之日起,就应该按照之前签订好的相关合同缴纳物业费。具体价格根据政府出台的价格标准和物管服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对于没有入住是否可以少缴物业费等问题,目前尚未出台具体规定,应该按照签订的合同缴纳。
【法官释法】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其对象是全体业主,其成本应由全体业主承担,不论业主实际承受多寡,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业主以自己没有享受或较少享受物业服务而拒绝交纳或少缴物业费,那么就形成搭便车现象,不仅对其他业主不公,而且最终影响物业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以自己没有实际享受物业服务拒绝承担相应义务不能成立。当然,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0]12号)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其间的物业服务费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70%。具体可由当地价格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普通住宅,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能否拒交物业费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物业费是两码事
日,某物业公司与蒋某签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蒋某在交纳日至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后,未按约定交纳日至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共计2487.24元,物业公司多次向蒋某催交物业费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蒋某交纳物业费。蒋某辩称其房屋内部墙体存在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存在渗水情况,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物业公司并没有解决。只要物业公司协调解决上述质量问题后就支付物业管理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蒋某支付物业费,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释法】
物业公司与蒋某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物业公司与蒋某均应依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作为业主的蒋某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蒋某要求物业公司解决房屋内部墙体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渗水问题的主张,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只要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就应由开发商负责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维修的主张与物业服务纠纷系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如蒋某确有证据证明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
房屋所有权尚未变更登记
就不交物业费?
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应当支付物业费
某物业公司为苏州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顾某搬入居住后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向顾某催讨物业费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顾某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对此,顾某辩称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还在开发商名下,自己并非涉诉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应由所有权人即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物业费。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所有权的确没有转移,房屋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但是顾某已经实际占有房屋并使用,顾某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承受者,因此顾某应当交纳物业费,遂依法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释法】
在现实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往往滞后,在房屋转移条件完成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在事实与法律层面形成了分离,尤其是拆迁安置房,此时,房屋上的风险负担、权利义务由谁承受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尊重现实,具体到物业纠纷,法律层面的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实际业主,而事实占有、使用房屋的主体才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承担者,因此业主已与物业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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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00-0011转10512物业没搞好费用交不交?律师:先交费后再投诉_凤凰财经
物业没搞好费用交不交?律师:先交费后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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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网友“nami5231”发了个“纠结帖”,称收到律师事务所打来的电话,催缴物业费,不知该如何处理,“如果去交费的话太不甘心,物业有和没有基本没区别,除了找人打扫卫生。此外,安全也不管,停车也不管。”这位网友住在西园路边的严家地小区,物业公司已通过律师向100多小区住户催收物业费,涉及金额约10万元。业主有话说吐槽一到处是垃圾,太脏啦记者走访发现,小区里虽然有人打扫保洁,但地上仍留有垃圾,特别是一堵围墙边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一楼餐馆围墙边,地上污水横流,气味呛鼻。多个单元楼道内都贴有小广告。一位住
”这位网友住在西园路边的严家地小区,物业公司已通过律师向100多小区住户催收物业费,涉及金额约10万元。云南事兴律师事务所马献坤律师表示:业主对物业不满,可向业委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不交物业费。
前几天,网友“nami5231”发了个“纠结帖”,称收到律师事务所打来的电话,催缴物业费,不知该如何处理,“如果去交费的话太不甘心,物业有和没有基本没区别,除了找人打扫卫生。此外,安全也不管,停也不管。”这位网友住在西园路边的严家地小区,物业公司已通过律师向100多小区住户催收物业费,涉及金额约10万元。业主有话说吐槽一到处是垃圾,太脏啦记者走访,小区里虽然有人打扫保洁,但地上仍留有垃圾,特别是一堵围墙边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一楼餐馆围墙边,地上污水横流,气味呛鼻。多个单元楼道内都贴有小广告。一位住在二楼的业主说,小区里有老鼠出没,平时要是忘记关窗,老鼠会跑到家里。业主们反映,他们已经找物业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希望有关部门来监督。吐槽二一楼是饭馆,好吵呀家住小区D栋3单元的林阿姨说,这里的饭馆一般营业到晚上10点,油烟很大。“特别是冬天,很多人都喜欢吃火锅,油烟更大。很多食客喝酒划拳,一直吵到夜里。好不容易餐馆关门了,烧烤摊又出来了,营业到凌晨四五点,根本没办法好好休息!”林阿姨叫苦不堪。陈奶奶家在餐馆通风口附近,她说老伴有冠心病,受油烟影响,身体情况一直不乐观,家里养在阳台上的植物大都被油烟熏死了。“为了健康,准备搬家了。”D栋4单元一住户说:“以前门口的楼梯是可以走的,下了楼梯走几步就到马路,很方便。但为了把一楼租给商户,这里被物业封了,还建了一个厕所,味道难闻。”吐槽三下水道堵了,没人管“下水道堵了要自己找人来清理,单元楼的门要住户自己出钱装,安好没多久就坏了也没人管。”“平时进出单元楼都是靠电子锁,一旦停电楼里的人出不来,楼外的人进不去。”“三四年前物业费从0.21元一平方米涨到0.45元一平方米。”这些都是业主们不愿意交物业费的原因。一位没交物业费的业主表示,她家楼上住户漏水严重,漏水的地方还有煤气管道和电线,安全隐患很大,她多次找过物业,物业都说没办法,只能让她自己找楼上住户协商。物业倒苦水再收不上费用考虑撤出小区市政佳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家地小区负责人刘主任表示,这是他们公司2007年入驻该小区以来,首次向如此多的业主通过律师催收物业费,共涉及业主100多户,金额约10万元。“有些住户四五年没交物业费,以前都是通过停车费来弥补亏损,处理比较人性化,但长期不交费已给公司造成损失。物业的人也需要吃饭,如果再收不上费用,我们也考虑撤出小区了。”刘主任称,物业公司已安排专人打扫小区,定期保洁,但一些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情况确实存在。至于乱贴小广告的问题,几年前已在社区帮助下安装了监控探头,这一问题有所减轻,另外也加强了巡防,发现乱贴小广告者移交给派出所。“但毕竟是开放式小区,无法做到封闭管理,难以杜绝小广告乱贴。”至于餐馆扰民问题,由于是老小区,建筑格局无法改变,且商铺产权已售出,加上餐馆营业者手续齐全,物业只能尽量协调。一起谈法律业主败诉可能性较大对于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现象,盘龙法院法官施晶晶表示,司法实践中,多数业主将拒交物业费归结于物业服务不到位,如安保缺位、随意铺设管道、无法提供车位、私用维修基金、卫生环境脏乱差、电梯等公共设施缺乏维修等。“但物业服务有瑕疵并非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施晶晶说,业主们以拒交物业费作为维权手段,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不懂法。云南事兴律师事务所马献坤律师表示:业主对物业不满,可向业委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不交物业费。若收到律师催费信息还不交费,物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业主败诉的可能性较大,要承担诉讼费、补交物业费,对于业主来说负担很重。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辉说,物业费的交与不交不能和物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挂钩,除非当初业主和物业公司间有明文规定。业主如一味拖欠物业费,被起诉到法院后,败诉的可能性较大,除了要补交物业费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律师费用则不一定由业主承担,主要看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律师费的承担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一般谁聘请谁承担。此外,律师费用的多少目前主要由市场调节,律师费用金额多于业主欠缴的物业费也是可能的,具体由法院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发票金额酌情判决。春城晚报 记者 张勇 实习生 景凤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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