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如何发挥家族民俗基本功能的功能

上传用户:lcmcjgjvoc资料价格:5财富值&&『』文档下载 :『』&&『』学位专业:&关 键 词 :&&&权力声明:若本站收录的文献无意侵犯了您的著作版权,请点击。摘要:(摘要内容经过系统自动伪原创处理以避免复制,下载原文正常,内容请直接查看目录。)新疆回族遍及天山南北,可以说每一个县都有回族,只是生齿数目不等罢了。新疆回族生齿仅次于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居全疆各平易近族生齿第四位。因为受新疆阿勒泰语系诸多平易近族的说话影响,新疆回族在说话、生涯习气、文明表示方面与边疆回族存在着很年夜分歧。回族家族组织平易近俗作为回族传统文明的主要构成部门和焦点内容,既表现着回族群体的根本特质,又是回族群体政治、经济、文明及社会生涯的记录与传承。它的内涵机制和精力价值虽历经几千年的演化却仍然根深蒂固,不只知足了人们对情绪、归属感、汗青感、品德感、敬佩感和权利愿望等社会须要的寻求,延续着同宗本家的血脉亲情,传递着人类社会最朴实、最根本的人文关心,更在传统回族社会的社会构造和村庄管理中饰演侧重要脚色和施展着弗成替换的感化。今朝米东区古牧地镇下沙河的年夜多半回族生齿仍然以村和家族为依托,以代代相传的家族组织平易近俗为基础来归纳他们的实际生涯,修建他们的精力世界,传承他们的汗青。本文以米东区古牧地镇下沙河的回族为调研对象,旨在提醒新疆回族家族组织平易近俗的根本状态。经由过程野外查询拜访,使回族充足熟悉抵家族组织平易近俗,取其精髓,去其糟粕,进而到达顺应社会安康有序成长的目标。同时,也能增进其他平易近族对回族的风气习气的进一步认知和尊敬,并使回族家族组织平易近俗更好地为社会办事,推进社会主义新乡村扶植,为构建对等协调的社会主义社会做好实际方面的铺垫。从多学科、跨学科的角度,充足应用国际外新的实际和办法研讨家族组织平易近俗,不只为平易近俗学的研讨拓宽了范畴,同时又为其他学科的实际与现实相联合供给了一个冲破口,更加主要的是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家族组织平易近俗在传统社会文明中的感化和它所浏览的社会层面。本文以野外查询拜访的材料数据为基本,采取比拟研讨的办法,一方面,对现有的材料停止体系梳理;另外一方面,经由过程野外查询拜访对现有材料停止印证,以包管材料的真实靠得住。经由过程对米东区下沙河回族家族组织平易近俗的专题调研,使我们进一步懂得到回族家族组织平易近俗,及其对这些人的思惟影响的深度,和他们固守这些传统风俗的缘由等等。本文的研讨关于肯定现代家族组织平易近俗的公道构建,宏扬家族组织平易近俗的积极感化,引诱现代回族平易近众逐步构成顺应社会成长的家族组织平易近俗,为社会的协调成长供给无力的文明支撑和实际引诱,特别为社会主义新乡村扶植中的协调文明扶植供给新的无益的思虑。Abstract:Xinjiang Hui throughout the north and south of the Tianshan Mountains, can be said that each county has a population number of Hui nationality, just. Xinjiang Hui population after the Han, Uygur and Kazak in Xinjiang, the ethnic population of fourth.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from Xinjiang to the Altaic languages many ethnic speak, Xinjiang Hui speaking, life habit, civilization said and frontier Hui exists very big differences. The Hui family plain near vulgar as the Hui traditional culture of the main part and the focus of the content of, as well as a fundamental characteristics of Hui ethnic group, and Hui group politics, economy, culture and social life of the records and inheritance. Its connotation mechanisms and energy value, although after thousands of years of evolution is still deep-rooted, not only satisfy people to the emotional attribution, feeling, historical sense, moral sense, admiration and desire for power etc. the needs of society seeking, a continuation of the clan and clan blood kinship, transfer of human society the most simple, the most fundamental human care, more in the traditional Hui nationality society's social structure and village management plays important role and display Eph into the action that replace. Today in Midong district town of ancient grazing Shahe most Hui population still the village and family to rely on, to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of the family organization folk based to summarize their real life, build their spiritual world, their historical heritage. In this paper, Hui m Eastern gumudi town of Shah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fundamental condition to remind Xinjiang Hui family folk. Through field query visit, the Muslim sufficient familiar against family folk, select the essence, to its dregs, and then reach the adaptation society healthy and orderly growth. At the same time, also can promote other plain near family of the Hui people's habit of further understanding and respect, and make Hui family plain near vulgar better for social services, to promote the new socialist rural construction, completes the practical groundwork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peer-to-peer coordination of socialist society. From a multidisciplinary, 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 full use of the new practice and research methods for family plain near the vulgar, not only to plain near popular science research broadens the category, and other disciplines of practical and realistic combination provides a breach, more mainly is lets us see clearly the family organization folk action in the traditional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it viewed the social level. Material data for the query in the field visit, to adopt the approach of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one hand, the existing material on the other hand, through the process of field query visit existing material to stop confirmed, to ensure that the material is true and reliable. Through the process of Midong district Shahe Hui family folk special investigations, enable us to further know the Hui family folk and depth of these people's thinking, and they cling to these traditions reasons and so on. This research on confirmation of modern family Folk Fair building, Hongyang family plain near vulgar positive role of the lure modern Hui peoples gradually adapt to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family organization folk, soci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provides a powerful of the Ming support and actual lure, especially for socialist new rural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offers a new beneficial thinking.目录:摘要2-4ABSTRACT4-5第一章 绪论9-24&&&&1.1 选题的缘起、目的9-10&&&&1.2 文献综述10-19&&&&&&&&1.2.1 文献来源10&&&&&&&&1.2.2 文献述评10-19&&&&&&&&&&&&1.2.2.1 有关家族的研究11-14&&&&&&&&&&&&1.2.2.2 有关家族组织民俗的研究14-17&&&&&&&&&&&&1.2.2.3 有关回族家族组织民俗的研究17-19&&&&1.3 研究设计19-24&&&&&&&&1.3.1 基本概念界定19-23&&&&&&&&&&&&1.3.1.1 家族19-21&&&&&&&&&&&&1.3.1.2 家族组织民俗21-22&&&&&&&&&&&&1.3.1.3 回族家族组织民俗22-23&&&&&&&&1.3.2 研究内容23&&&&&&&&1.3.3 使用材料与研究方法23&&&&&&&&1.3.4 调查地点的选择23-24第二章 回族家族组织民俗概述24-30&&&&2.1 回族家族组织的形成24-26&&&&&&&&2.1.1 血缘的因素24-25&&&&&&&&2.1.2 地缘的因素25-26&&&&2.2 回族家族组织的类型26-27&&&&2.3 回族家族组织民俗的功能27-30&&&&&&&&2.3.1 教化功能27-28&&&&&&&&2.3.2 规范功能28&&&&&&&&2.3.3 维系功能28-29&&&&&&&&2.3.4 调节功能29-30第三章 米东区古牧地镇下沙河村回族家族组织30-86&&&&3.1 古牧地镇下沙河村概况30-31&&&&3.2 下沙河村的回族31-32&&&&3.3 下沙河村的回族家族组织32-86&&&&&&&&3.3.1 家族与主要姓氏32-64&&&&&&&&&&&&3.3.1.1 张姓谱系32-41&&&&&&&&&&&&3.3.1.2 徐家谱系41-44&&&&&&&&&&&&3.3.1.3 杨家谱系44-47&&&&&&&&&&&&3.3.1.4 何家谱系47-53&&&&&&&&&&&&3.3.1.5 其他姓氏谱系53-64&&&&&&&&3.4.2 家族的结构64-86&&&&&&&&&&&&3.4.2.1 家族中的家庭64-67&&&&&&&&&&&&3.4.2.2 家族间的婚姻缔结67-76&&&&&&&&&&&&3.4.2.3 家族组织民俗的传承76-82&&&&&&&&&&&&3.4.2.4 家族中财产和权利的继承82-84&&&&&&&&&&&&3.4.2.5 家族中的教育84-86第四章 米东区古牧地镇下沙河村回族家族组织的关系86-99&&&&4.1 经济关系86-88&&&&4.2 婚姻关系88-91&&&&4.3 互助习惯91-95&&&&4.4 日常交往95-99第五章 当代回族家族组织民俗的价值及其走向99-109&&&&5.1 回族家族组织民俗在当代的变迁99-101&&&&&&&&5.1.1 组织形式的变化100&&&&&&&&5.1.2 结构的改变100-101&&&&&&&&5.1.3 内部维系机制的变换101&&&&5.2 回族家族组织民俗的社会功能101-105&&&&&&&&5.2.1 人文功能101-102&&&&&&&&5.2.2 经济功能102-103&&&&&&&&5.2.3 监管功能103&&&&&&&&5.2.4 保障功能103-105&&&&5.3 回族家族组织民俗未来的走向105-107&&&&5.4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和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107-109注释109-112参考文献112-117附录117-127硕士期间发表论文清单127-128致谢128-130分享到:相关文献|家族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秩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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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家族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秩序功能
【英文标题】 On the Functions of Family Concepts in Traditional China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中文关键词】 家族观念;行为激励;克制;行为预期
【英文关键词】 concepts in C
behavior expectancy
【文章编码】 (6-1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3969/j.issn.16.03.02
【期刊年份】 【期号】 3
【页码】 16
【摘要】 在以往的学术讨论中,家族观念多为人们所诟病。然而实际上,在传统社会中,很多家族观念具有重要的秩序功能。这些秩序功能的发挥,都建基于传统国人对于家族的独特认识。在家族一体化的基本理念之下,光宗耀祖、家族脸面、家和万事兴等观念,不仅能很好地约束和激励人们的行为,还能使他们在利益关系中保持自我克制,从而缓解了人际互动中的紧张关系。此外,特定家族观念还有助于人们形成长远的行为预期,也能够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并遏制各种短期行为。
【英文摘要】 The concepts in Chinese clan used to be criticized in academia. The article will show that these concepts have important functions of order. The idea of clan-as-an-integrity, the motivation of bringing honor to ancestors, the consideration of family fame and the belief of harmony bringing wealth, not only stimulate people’s behavior effectively, but also restrain people while claiming their rights, which can ease tensions in social intercourses. Furthermore, certain concepts such as“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may contribute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 long behavior expectancy, which enhances their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nd helps to avoid shortsightedness.
【全文】【】 &&&&   引言:从一则立法解释说起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一条关于公民姓氏的立法解释(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解释》)[1]。该《解释》针对《》第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以及《》第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而作出,其目的是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指出,“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前述两个法律条文作出了如下解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此外,《解释》还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据悉,这一《解释》是应最高人民法院的请求而做出的。而最高法院之所以要就公民姓氏问题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立法解释,其原因主要是,在一些案件中,公民提出欲采用父姓和母姓之外其他姓氏的诉求,而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在姓氏问题上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即父姓或者母姓。考虑到公民的诉求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因此,最高法院才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立法解释。应当说,公民此种诉求的提出,并非偶然。引发此一诉求的内在动力,是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与观念,尤其是中国人的家族观念。可以说,《解释》所列举的第一种情形,正是基于实现公民认祖归宗、延续家族香火的愿望。例如,按照既有的习俗,男子入赘之后,其所生子女一般随母姓,这意味着,入赘男子的后代将不能延续其家族的姓氏,而这将一定程度地对其家族造成影响,极端情况下还可能使其家族作为一个“族”之连续性中断。而《解释》的出台使入赘男子的姓氏可以被其孙子女及其后的晚辈直系血亲所采用,从而保持了家族的连续性。可以说,《解释》的出台,一方面折射出我们某些传统的文化价值与观念,确切地说是家族价值与观念,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它们在国人心目中还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另外,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中国国势的重新崛起和文化自信的明显提升,当前政府对这些传统观念愈加重视与支持,而不再是如原来那样一概否定。
  与此前公权层面更多地是否弃传统观念相对应,在我们先前的学术讨论中,也一直倾向于在价值判断上对这些观念进行批评。然而,家族观念中有很多积极的因素,它们不仅在传统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即便在当下,也可能对我们的社会治理具有诸多正面意义――事实上,这也是当前政府开始倾向于对其作正面评价的重要现实原因。本文的目的,正在于对这些观念作较系统的挖掘和梳理,从而揭示其在传统社会中的秩序功能,以及在当下的可能价值。
  一、过去?现在?未来:作为时空连续体的家族
  中国人的家族,是一个空间与时间的连续体:在空间上,家族是家庭的扩大,也即如费孝通所说“家族是从家庭基础上推出来的”{1}39;在时间上,家族意味着一种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有机联结。由于家族在空间上的扩展性相对比较容易把握、理解,因而此处拟不展开[2]。这里着重要探讨的是家族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这一点,也正是中国传统家族观念的独特性所在。
  那么,何以中国人对家族的认识蕴含着时间维度?对于这一问题,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这其中,有从宗教角度观察的,有从生命哲学角度理解的,也有从家族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角度分析的。
  辜鸿铭对此从宗教的视角进行说明。在他看来,人类本性上需要寻求一种安全感和永恒感,并且,在如何寻求这些感觉的问题上,不同文化遵循着不同的路径。在西方,基督教以及更早时期的古希腊罗马多神教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的这一需要。而在中国,承担这一功能的主要不在宗教,而在于孔子的哲学体系和道德学说。他指出,孔孟学说中有一种东西如同宗教一样,能给人们提供安全感和永恒感,那就是忠诚之道――所以,辜氏有时又将以孔孟学说为主导的观念文化体系称为“儒教”。辜鸿铭指出,儒教忠诚之道的首要体现是皇权信仰,人们通过对绝对的、超自然的、全能的皇权的信仰,不仅能够获得一种安全感,而且还能形成一种国家绝对牢固和永恒的认识。又由于传统中国君臣-父子本就一体,因而此种对皇权、国家的认识不仅能让人们体会到社会发展的无限连续性和持久性,还能使人们感受到族类的不朽,所谓“事实上,中国的祖先崇拜与其说是建立在对来世的信仰之上,不如说是建立在对族类不朽的信仰之上。当一个中国人临死的时候,他并不是靠相信还有来生而得到安慰,而是相信他的子子孙孙都将记住他、思念他、热爱他,直到永远。在中国人的想象中,死亡就仿佛是将要开始的一次极漫长的旅行,在幽冥之中或许还有与亲人重逢的可能。因此,儒教中的祖先崇拜和忠诚之道,使中国人民在活着的时候得到了生存的永恒感,而当他们面临死亡时,又由此得到了慰藉。”{2}可以看出,在中国人为何会具有家族永恒观念这一问题上,辜鸿铭给出的解释是,在中国社会,这一观念承担着类似于宗教的功能,也即,它满足了人们本性中对于安全和永恒的渴望。
  与辜鸿铭不同,台湾地区学者杨懋春从儒学特有的生命观出发进行解释。他认为,儒学对于生老病死有一套自己独特的理论:“中国儒家的创始者既不说人死后一切归于乌有,也不愿意接受有灵魂常存于天堂或地狱的说法,他们创立了第三答案。他们的答案是,人如能在死前留下自己亲生的子女或后代,就是自己生命及祖先生命的延续。这就是儒家的‘永生’之说。人有了自己的亲生子女,虽然自己的血肉身体仍然要死,但他和她或父和母的生命可以在子女的生命中继续存在。”这就是说,传统中国的人们,是通过后代的延续来实现永生的,这样一种追求永生的经验方式,与基督教文化中的超验方式截然不同。此种意义上的永生,不仅体现为自己血液在子孙身上的流淌,还体现为生前的言行被子孙所铭记。前一种意义上的永生,实为生物性生命的延续;后一种意义上的永生,则属于社会、文化及道义性生命的延续。因而,“子孙在纪念家族中死了的先人时,其所怀念者不仅是他们以往生物性的存在而已,更重要者是他们在世时的慈爱心肠、善良行为、丰功伟业、美名令誉等。”[3]需特别指出的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中国还演化出了一套关于生与死的民众信念。此种信念认为,人死之后,虽然肉身会腐化,却会形成一种与生时一样的精灵样貌,他们仍过着如生前的各种生活,并有着同样的需要,这些需要的满足,仰赖于子孙的供奉。因此,对于中国人而言,人生最根本和重要的事情便在于,结婚成家,并留有子孙后代。
  与前述两位学者的论证逻辑不同,费孝通从家族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角度来解释其时空特性。他指出,中国家庭和西洋家庭在结构上截然不同:在西洋家庭中,夫妇是主轴,子女在这团体中只是配角;而在中国家庭中,父子是主轴,夫妇反倒成了配轴。然而,问题是,何以中西家庭结构会存在如此明显的差异?在费孝通看来,其原因主要在于家庭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西洋家庭的主要功能在于生育,至于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则由家庭以外的团体来承担;而中国家庭所承担的功能,却远不止于生育,在生育之外,家庭还担负着政治、经济、宗教等诸多功能。“为了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而且凡是政治、经济、宗教等事物都需要长期绵续性的,这个基本社群决不能像西洋家庭一般是临时的。家必须是绵续的,不因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1}40。
  简言之,在费孝通看来,中国家庭所承担的复杂社会功能,是其得以扩展的根本原因。这种扩展一方面表现为家庭规模的扩大,从而形成家族,这是家庭在空间上的扩展――这一点服务于家族事业的横向开展;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家庭的世代延续,家族被视为一个历史连续体,这是家庭在时间上的扩展――这一点服务于家族事业的纵向绵续。很显然,家族在横向和纵向上的此种联系,不仅将活着的家族成员牢牢凝聚在一起,而且在他们与其祖先及后代之间,结成一根连绵不断的纵向纽带。
  可以说,上述学者的讨论都共同指向一点,那就是,在传统中国人那里,家族被视为一个勾连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时空连续体,它由家族的祖先、当下成员以及子孙后代共同组成。中国人的此种家族观念,我们可以从不少学者的论述中窥见一斑。许R光指出,“具有情境中心和相互依赖世界观的中国人,倾向于在家庭这种人类原初社会团体中,解决其生活中的问题。当他必须冒险离开家庭时,他依然会不断寻求并设法建立一种亲族性质的联结,以便根据他的位置和互惠原则,确定他的报酬和义务。人口增加的结果,只是使中国人建立具有内聚性质的扩大的家庭组织,亦即宗族。因为这种心理文化取向使他相信:这样一种较为自然的组织,能够满足他跟别人交往的各种需要。”这是从横向角度说。从纵向角度来看,“中国人即使死了,他跟家庭的联系也不会因此而被切断,他依旧是大家庭的一个成员。只要财力允许,死者的尸体将尽可能地长期留在家中。死者的墓地就像生者的庭院一样,受到精心照顾。死者每年都定期被‘请’回家中,跟家人‘团聚’,或出席特别的仪式。”[4]
  此种关于家族的认识,不仅深深蕴藏于每个中国人的内心之中,而且经由一些独特的象征和仪式而不断被强化。这其中,宗祠、族谱和祖先牌位等,是家族的主要物质象征;而日常侍奉祖先、定期祭祀和在宗祠内解决纠纷等,则以其仪式化的方式不断深化着人们对于家族的认同。
  宗族中的象征体系和仪式性行为,除了具有向人们传达祖先在场的文化意义之外,还能够在宗族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认同。此种认同,不仅发生于活着的族人之间,还发生于他们与已然离世的祖先之间。可以说,此种认同的存在,为家族成员间建立起一种强韧的联结纽带,从而使家族不仅成为人们共同的生活场所,同时也是他们共同的精神家园。更重要的是,它还使家族成为一个荣辱与共的实体:人们分享着祖先的荣耀,而祖先也会为后人的成就和荣誉而感到欣慰;同时,族人的失败和恶名也难免会让祖先蒙羞。因而,上述一系列的象征和行为,将家族塑造成一个兼具历时性与共时性的实体:它源自过去,活跃于当下,并延伸至遥远的未来;它如同一根坚韧的纽带,不仅将所有活着的族人,而且将他们与其祖先、后代牢牢地拴在一起。在这样的家族中,“代与代之间互相负有义务和责任,并在相互依赖中保持着彼此的生活(阴间和阳间)意义,一个人存在的理由在于其祖先,其祖先存在的理由在于他还有后代。……崇祖的目的不在于单纯地把后代的思想意识拉回到遥远的过去,而更注重现在和未来,即‘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3}110-111
  或许有必要说明的是,在西方历史上,也存在过一些类似的关于祖先的观念。据法国历史学家古朗士的考察,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人们也曾奉祖先为神灵――在他们的观念中,所有的死者,无论其生前为善或作恶,死后都能成为神灵。对于这些神灵来说,坟墓便是他们的神庙,上面刻着神圣的碑文,墓前还设有祭坛,以供献祭之用――人们对祖先应尽的最大义务,便是定期地供奉他们。受到供奉的死者将成为活人的守护神,反之,被忽略而得不到供奉的死者将变成恶鬼[5]。并且,与中国人将宗祠、祖先牌位和族谱等作为祖先及家族的象征体系相类似,古希腊、罗马人将圣火视为祖先和家庭的象征。在每个家庭中,人们都会燃起圣火,它既是家庭的象征,也是家中的守护神。当人们遭遇不幸时,便会来到圣火前,责怪它为何不保佑供奉它的人;当人们遇上好运时,则会向圣火表达感激之情。[6]此外,在与祖先的沟通与交流方式上,希腊罗马人也非常重视供奉和祭祀,而且,这种供奉也完全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他们相信,死去的祖先只接受自己家庭的供奉,只愿意被自己的后人所崇拜。非家庭成员的出现会打扰死者的宁静”{4}。
  虽然中西方在早期的家神崇拜上有诸多共通之处[7],但后来的历史发展却使它们走上了截然不同的道路。在西方,由于基督教的兴起,对上帝效忠的观念将人们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人们对家神的崇拜转化成对上帝的崇拜。而家神的式微与家庭观念的衰落有着必然的关联,家庭不再是一个具有内聚力的团体,也不再是人们最重要的精神家园。而中国的情形却截然不同,在中国历史上,除南北朝时期佛教曾短暂风靡于中华大地之外,绝大部分时期都未曾出现过哪种宗教一统天下的局面。这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何中国的祖先崇拜难以被其他形式的崇拜所打破和消弥这一事实。祖先崇拜的强劲存在,使中国的家族和家族观念得以持续发展,并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所有这些影响中,下文将着重分析其如何通过影响人的观念和行为而对社会产生秩序功能。
  二、光宗耀祖与家族脸面:根本的行为激励与社会秩序的形成
  如前所述,中国的家族是一个具有内聚力和连续性的实体:前者将当下所有家族成员凝聚为一个整体,形成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局面;后者则让活着的人与已逝的祖先也成为一个荣辱与共的实体。可以说,无论是家族的内聚力,还是其连续性,都能够内在地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有效激励。这种激励可以从正反两方面实现:从积极方面讲,为家族增光,乃至为祖宗赢得荣耀,是一个人终身的奋斗目标;从消极方面讲,不为族人丢脸,不让祖宗蒙羞,则是其对家族应尽的最基本义务。毫无疑问,不管是光宗耀祖的正面激励,还是不丢家族脸面的消极克制,对于人们的行为,都能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是,何以中国人会将家族脸面和光宗耀祖看得如此重要?从根本上讲,乃在于中国人具有一种深深的、建基于家族及家族观念之上的崇祖之情。中国人相信,祖先的离世,只意味着其肉身的消失,其灵魂则将永存。以灵魂形态存在的祖先,将与他的后人保持着持久的物质和精神交流。物质上,祖先依靠后人的供奉而存活,他也为后人提供种种庇佑。精神上,祖先始终与后人在一起,他们时刻关注着族人的所言与所行;而后人,也时刻保持着与祖先的交流。简言之,祖先的辞世绝不意味着他们的消失,而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于家族之中,他们是应当被族人敬仰的对象,是家族历史的见证人,更是家族的保护神[8]。因此,崇敬他们,供奉他们,用自己的行动来取悦他们,是一个子孙应尽的基本义务。从这一角度讲,崇祖之情必然引发人们光宗耀祖的行为动机。
  同时,崇祖观念也将带来家族内部的认同与团结。既然家族成员都是共同祖先的后代,每个人身上都流淌着祖先的血液,那么,大家彼此之间便血脉相连――这是一种源自生理事实并因了家族观念而得以大大加强和提升的最自然的认同。同时,家族的历史,无论是祖先生前的荣耀,还是家族艰辛的成长史,都会成为人们共同的家族记忆,这些记忆,深深地嵌入每个家族成员的脑海之中,成为他们共同的印记,进而也成为增进他们彼此认同和团结的纽带。此外,既然大家来自共同的祖先,同受祖先的庇护,那么,家族成员之间和睦相处、真诚以待,而不是相互排挤、尔虞我诈,便是对祖先最起码的尊重。也因此,在对外关系上,家族成员应当齐心协力,以各种成就来为家族赢得名誉和地位――这些成就既可以增加整个家族的荣耀,还可以告慰祖先的在天之灵[9]。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礼记》才强调,“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社稷,……”{5}
  那么,由崇祖之情所引发的光宗耀祖和家族内部认同,又是如何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激励作用的呢?可以说,这是通过中国人一种独特的心理机制,也即面子机制而实现的。也就是说,光宗耀祖和家族内部认同,在中国人的心理和行为上,是通过顾及祖宗颜面和家族脸面来实现的。
  此处有必要谈及中西文化中脸面的不同运作机制。在西方文化中,脸面是个体性的,也即,人们在社会互动中所呈现的行为状态,以及所获得的行为评价,完全是个体化的。一个人所表现出的行为,仅仅代表他自己,而不代表其他任何人;同时,他人对其行为所作的评价,也仅仅及于并止于行为者本人,而不会波及他人。中国人的面子运作机制却截然不同,一个人在社会互动中所涉及的面子,既是他自己的,也是与他密切相关之人的;因此,对于中国人而言,其言行的动机除了希望社会对自己形成某种好评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要为特定的他人争光。同时,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既指向其本人,也指向与之密切相关之人,也即,这种评价具有辐射性。尚须进一步说明的是,这种辐射性是有一定范围的,通常情况下,仅限于亲人、朋友之间,有时也包括普通的熟人。但是,这三种人为人们所提供的面子动力并不相等;同样,一个人所赢得的面子,也不可能被所有这些人同等地分享。在这些人中间,存在一个核心区域,那就是家族成员。他们可以上至祖宗、下至后代,横向则包括所有当下活着的成员。应当说,光宗耀祖、福荫后代、增进家族成员的脸面,是中国人最重要的面子和行为动力。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中国人的“脸面是一个辐射性或推广性的概念,它的动力和行为方向都是以与其相关之人共享性为特征的,即同所谓光宗耀祖、光大门楣、沾光等心理和行为相联系”{6}。“中国人走到任何地方都不会忘记他的家人,他在社会上奋斗也不是为他自己,而是他的父母、家族和乡里,因而中国人奋斗的动力和目标仍然聚集在光宗耀祖上。”{3}120
  中西文化中面子的不同运作方式,从根本上源于中西方不同的自我观。我国台湾地区文化心理学者黄光国等曾将基督教文化中的自我观与中国文化中的自我观进行了对比,并指出,在基督教文化中,每个人都是上帝所创造的独立个体,因此,每个人都必须全力捍卫“自我的领域”;相反,在中国文化中,个人的生命是父母的延续,父母的生命又是祖先生命的延续,人们并不把“自我的领域”划在个人的范围之内,而必须将其扩展,将父母和亲人也包含在“自我的领域”之内,成为所谓的“大我”[10]。这也就是说,在中西文化中,人们关于自我的认识是截然不同的:西方人的自我,仅仅包括他本人;中国人的自我,从来都不是独立的自我,而是被先在地置于亲属关系中的自我。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学者将西方文化中的自我称为“独立型自我”,而将中国文化中的自我称为“互依型自我”[11]。
  申言之,对于传统中国人来说,每个人都不是单个的个体,他首先是作为祖宗的后代和家族的一员,因此,为祖宗增光,为家族添荣,是人们行为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动力。同时,不让祖宗蒙羞、不让家族丢脸,也是一个人要努力做到的。人们若做了任何有损家族名誉的行为,便是对族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祖宗极大的不敬。这些行为,不仅活着的族人能够看到,已故的祖先也能够感受得到,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会有损族人的面子,还会让祖宗蒙羞,甚至让后人也脸上无光。并且,中国人相信,人死之后,都是要与祖先团聚的,一个人要是在生前做了有辱家族名誉的事情,他死后将无颜面对自己的祖先。“基于这样一种信仰,中国人在活着时就有一种心理压力,这就是如果他这一生没有什么作为,或降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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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39.
  {2}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58.
  {3}翟学伟.中国人的脸面观[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古朗士.古代城市:希腊罗马宗教、法律及制度研究[M].吴晓群,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5}礼记?大传.
  {6}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7}斯普林克尔.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M].张守东,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李亦园,杨国枢.中国人的性格[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安溪梁氏族谱.
  {10}晋江万氏族谱.
  {1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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