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求职是交了不用交押金的共享单车,不能去的话能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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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你有权不交押金
( 10:23: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劳动力市场持继供大于求、求职者维权意识不强等诸多原因,用人单位收取求职者抵押金现象又死灰复燃,严重损害了广大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不情愿缴押金
毕业生小徐最近的一次求职遭遇令他哭笑不得。他去一家单位应聘,刚一见面,单位就告之,如想签订协议书则需要缴纳1万元押金。小徐觉得单位的要求实在是不可理解:“如果以后我违约的话,缴纳违约金合情合理,可现在还没上岗,还没有从单位拿一分钱,怎么就要先交一笔巨款呢?”
事实上,要求求职者缴纳上岗押金的招聘单位屡见不鲜。收取押金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签订协议书前即提出,否则不予签订;另一种则是直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提出,否则单位对求职者不予接纳,并且求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招聘方索取的金额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可当求职者辞职或被解雇时,又以种种借口不予退回。
更值得注意是的,许多单位以风险金、培训费等名义变相收取求职者的抵押金。一些企业在收取押金或身份证之后,便搞起了花样―――如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不改善生活条件,令求职者干不下去,只好走人;有的甚至以某企业、某公司名义搞假招工,非法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费用,不出数月,再以培训或试用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让你有苦难言。
单位收取抵押金给就业人员带来了负面影响,尤其对来自贫困落后地区的求职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更有一些求职者被抵押金“套”牢。近年来,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劳动者求职就业较为困难。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求职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向求职人员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并作为能否录用的决定条件来要挟,迫使求职人员向用人单位交纳不合理的费用。现在大多数求职者都抱着“只要能找到一份好工作,花多大的代价都值得”的想法,因而敢怒不敢言。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纯属无奈
收取上岗押金,许多招聘方的理由是迫不得已。一位招聘人员说:“我们以前就吃过这方面的亏。公司的实力自然不能和一些大型外资、合资企业相媲美,企业往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招聘和上岗培训,有些毕业生多则干两年,少则几个月就拍拍屁股走人,这叫我们怎么办?”部分招聘单位则表示:“有些员工非正常离职后,不仅带走了企业管理的经验,更有甚者,他们携带走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
招聘方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防范本无可厚非,但招聘方不能损害求职者的利益。事实上,人才流动性日益加大,人才在短期内离职也是正常现象,对此,招聘方应有心理准备和应急措施。只要毕业生不是恶意跳槽,单位就不应设置各种障碍加以阻拦。
为防止求职者随意跳槽,用人单位要做好防范工作,最好的办法是加强用工管理,建章立制,而非采取违法手段。《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于跳槽者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就到其他单位工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与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签订竞业避止协议。一方当事人如果违反了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造成权利人损害时,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有关民法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劳动部门:招工收取抵押金违法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劳动就业的权利,只要是在招用计划之内,符合本单位用人条件的,就应当录用,不得以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附加条件作为否决因素;也不能在录用求职应聘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由此看来,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任何形式的收费也都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不能因为就业难而屈从于用人单位,任其侵犯自己的权益,如果已缴纳了此笔费用的,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此外,社会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个人信用、社会监督等,惩治个别违法和不道德的劳动者,保护大多数就业者和招聘方的利益。劳动执法部门也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现象从严查处。(陈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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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昨天我去应聘司机交了2000押金,但是我要
你好请问昨天我去应聘司机交了2000押金,但是我要求他们公司开了收据给我,明天叫我报到,我感觉受骗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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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退还押金。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本该向业主收取的装修押金被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转嫁给了施工方,而且部分小区收取的押金数额较高,市场比较混乱。
恼人的装修押金合法吗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赶快去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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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求职、工作,是为了赚取报酬,按理说,这些报酬是通过交换劳动来实现的。可是,就是有这么些企业,瞅准了就业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的可乘之机,给劳动报酬的获得设置了更多门槛:&要工作,要继续做,可以!先交钱。&服装费、材料费、办卡费、培训费、风险抵押金等各种名目不一而足,事实上,这些名头是假,非法敛财是真,这就逼的劳动者不得不练就慧眼,绕开一个又一个收钱的&坑&。
  没做满一个月押金不退还?
  小赵通过招聘网站看到浦东一家KTV正在招聘电工,收入基本符合自己的预期,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前往KTV面试。
  &我是1月12日去应聘的,当天一起应聘的有十几人,都是年轻人。&小赵说,主管向他们介绍了公司的情况和工作内容后,提出如果想留下工作要先交1100元押金,用于服装费、IC卡的办理等开支。主管表明,如果干满一个月,这些押金会原封不动地予以退还。小赵心想,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总不至于连一个月都做不下来吧,他没多想便把钱给交了。或许同去面试的其他人也有同样的想法,大家纷纷交了钱,并和公司签订了协议。&这是一份试用期合同,上面的时限就一个月,主管说试用期通过了,会另外再签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我看到协议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工作满一个月,押金予以全额退还;工作不满一个月,押金将不予退还&。第二天,他们带着协议去报到时,协议被公司收回。
  很快,小赵发现KTV根本不是正儿八经地要招电工,&第一天上班,他们就让我上了三、四个小时,第二天还是如此,我向主管咨询具体的上班时间,主管便让我第三天到其他门店去上班。&小赵告诉劳动报记者,他原来以为其他门店也是这家KTV的分店,可能几家分店共用一名电工,也就没有提出异议。然而,当他第三天到主管介绍的KTV后才发现,这家门店是独立的另一家公司,店名也不一样,小赵和这家门店负责人接触时,该负责人也强调,去他们那里,就和原来的KTV没有关系了。小赵十分纳闷,他这种情况究竟是自己辞职了,还是被解雇了?还有他那1100元押金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果然,在和原来的KTV进行交涉时,公司以协议中&工作不足一个月不退押金&的条款为由,扣下了他的押金。&我本想求助相关部门维权,但因为当时交押金的时候连收据都没有,明显证据不足,我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小赵说。
  小赵说:&和我一起去的十几个人,就剩下我一个还在跟公司交涉了。&其他的十几个人,当时也是全部被录取,每人交了1100元押金。但只一两天时间,就有10个人因为各种原因被公司逼走了。大家离开时也先后向负责人讨要过押金,但因手中没有协议和押金收据,最终都空着手离开了。后来大家都急着找下一份工作,也顾不上讨钱,只能当作遇到骗子了。&三天时间,KTV通过这种方式就敛财1万多元,效益可观啊,更气人的是,我上次看到这个公司还在不断招人,还要骗更多人的钱财&。
  近日,劳动报记者以应聘者身份与这家KTV进行沟通时,负责招聘的负责人称,任何人入职前都要交押金1100元,这是为了保障公司财物安全。&入职先订立试用期合同,转正后才能正式上岗。连续工作一个月后,公司将退还1100元押金。如果一个月内离开,押金不退。&
  专家观点
  &押金协议&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部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当用人单位发生以上违法事项,不管抵押钱款(物)的名目是什么,比如&押金&、&风险抵押金&、&培训费&等等,劳动者可随时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退还已缴纳款项或物品。
  通过以上规定,可见招工时收取钱款已属违法,约定做满一个月才能予以退还的协议更是无效,因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其中第(五)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的,合同无效。所以,小赵等人完全可以不用理会该协议。
  此外,专家提醒,求职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注意保留收据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不出培训费帮你办理分期贷款?
  2016年1月,外来务工人员小刘在某网站投放了自己的招聘简历,没多久,他就收到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打电话的人让我去面试。&
  小刘有些好奇,自己没有投这家公司简历,为什么人家会找上他。但抱着有机会总比没机会好的想法,第二天,小刘还是根据电话里提供的地址,来到了这家科技公司所在地。
  经过一番面试,小刘情绪高昂,跃跃欲试,&面试人员说经过两个月的培训,会给我找到至少3500元薪资的工作,还有五险一金。&小刘学的是食品安全专业,&我一直想找一个科技行业去尝试,因为我的专业不是很好找工作。&
  小刘说对方承诺给他培训两个月的DCNE课程,费用是15000元,&我当时就说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工作人员说我现在不用着急付款,可以办理分期付款业务,这样,自培训开始六个月后每个月还款不到千元。&小刘觉得工作后月薪三千五每月还款不到一千元自己能够接受,于是便同意留在该公司接受培训学习。
  &随后,我接受了两个月的培训。&小刘告诉劳动报记者,当时公司表示,培训期间每月有500元工资,让每个培训人员都用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
  &他们说钱会打到这个银行卡里,我也没想那么多就办了。&在培训期间,小刘签了一份合同,但具体内容他已经记不清楚了。&除了签合同,在培训期间我还收到一条验证码,公司的人还要走了我的验证码,当时他们在电脑上操作的,具体做什么我也不清楚。&
  小刘后来才明白,培训期间公司用他的银行卡号和手机号绑定了第三方贷款软件,&最让我气愤的是,没给我找到工作还让我还款!每月还款大约890元。&小刘称,公司的培训课程上了几星期就上不下去了,对于没有一点技术基础的他来说,老师上课用的专用名词都听不懂,同班一起参加培训的还有好多人连ABC都不认识,更别提听懂课程了。培训过后,该科技公司先后给他找过两份工作,但都没有成功,&第一份工作薪资就两千多,我到人家公司去,对方说还要重新进行笔试和面试,这怎么叫介绍工作呢?&由于小刘对第一家公司不满意,科技公司又给小刘介绍了另一份工作,&让我去做监理,可这跟我培训的内容有啥关系,这不是忽悠人吗!&为了不影响信誉,本来停缴了一段时间贷款的小刘,无奈之下只能硬着头皮继续支付。
  专家观点
  &贷款培训&多骗局
  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困扰着不少求职者。近期,一些不法企业看到了商机,纷纷利用培训、测评等渠道进行敛财。由于涉及费用较大,不法企业料想求职者很少会带大笔钱财进行面试,便适时地诱骗他们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趁机绑定贷款。
  对此,专家提醒,求职者需要认清&培训贷&的常用套路:首先,这些无良公司,一般会在网上发布所谓的&招聘信息&,其实是吸引求职者进行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对求职者进行洗脑。其中包括否认本人的能力,表示现在就业形势不好等,诱导他们贷款培训。通常正规企业招聘只简单划分符合录用条件和不符合两类,不会出现培训后就能胜任岗位的情况。其次,培训课程根本没有用,根本不值钱。一般正规的培训课程是要对应具体的技能或者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这样的培训才是有效果的,理论性的、泛泛而谈的、适用于所有岗位的培训根本无法让一个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经过培训符合录用条件。第三,零基础带薪实习,包就业,包高薪,没钱培训还可协助贷款,甚至亲手代你操作的情况,多半是个骗局,其背后的真相往往是:贷款可以,培训也有,培训无用,不包就业!另外,有些不法企业为防范求职者临时退出,还会设置&不平等&条款,求职者若要提前终止合约,往往需要承担违约
  责任,更甚者还面临高额违约金。综上,对于求职心切的人来说,面试时先交钱再上岗的公司大多不靠谱,这时候需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这些骗贷公司针对的主要就是求职者急于找工作、追求高薪的心理,在此也提醒求职者,高薪并不是通过几次简单的培训就能实现的,任何高薪的职位,都是随着自身能力的增加随之而来,只有经过工作的磨砺和经验的积累才能最后达成,所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加强管理的方式是交风险保证金?
  的哥柳师傅开出租13年,是名地道的老司机,前两年,出租车效益不好,柳师傅便跳槽来到一家制造电器的企业,担任了销售员。入职之初,企业人事主管面试后,要求他交纳15000元风险保证金。柳师傅不解,自己只是个小小的销售人员,企业为何要他交纳这笔钱才让他上岗?人事主管告诉他,产品销出去后,需要及时回笼销售款。如果出现坏账,销售员走人,就要用风险保证金赔付。
  为了这份工作,柳师傅无奈地交了这笔款子,开始了销售员工作。
  &这风险保证金交了几年,利息都蛮多了吧,而且好多同行在其他公司做,没见到收风险保证金,即便偶尔有收的,似乎也没有收这么多的。&柳师傅埋怨说。
  今年年初,柳师傅不打算在这家公司做了,于是办了手续准备走人,可是在要求退还风险保证金时,公司表示,柳先生是前几年进的公司,押金应该是10000元,而不是15000元,所以只同意返还10000元。柳先生表示不服,去查当时的转账流水,可是银行记录显示转入的是私人账户,没有收据在手,柳先生觉得现在说都说不清楚了。
  为核实柳师傅的说法,劳动报记者联系了柳师傅所在的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林先生表示,销售员的风险保证金是按规定收的,而且从去年开始,每位销售员才从10000元增加到15000元,一些销售员确实会有意见,但收了保证金之后,确实比以前管理上要好很多。
  林先生介绍,销售员流动性蛮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收取风险保证金主要对销售员产生约束,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前没有约束或者约束力度小的时候,少数销售员回款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吃里扒外的现象。
  &我们公司以前不收风险保证金时,曾经发生销售员带着营业款直接走人的情况。所以,公司收这笔款,绝对是有效果的。&林先生说。
  专家观点
  交抵押性钱款得自愿
  虽然,前文对于《劳动合同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不得收取任何财物。但在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所以说,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规定,在职期间企业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虽然不是当然违法的,也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否则,劳动
  者仍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不缴纳或要求用人单位退还相关款项。但此时应注意的是,劳动者应在第一时间表明自己的立场并及时主张权益,否则一旦已实际缴纳了相关款项,再进行举证比较困难。
  入职前必须自费置装?
  和去KTV面试的小赵经历雷同,小林也是在某蓝领网站看到一家酒吧正在招聘服务员,月工资5000元至8000元不等,网站上附有酒吧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微信号。小林觉得薪资待遇十分称心,便在第一时间联系了该酒吧的联系人,并约定了双方见面进行面试的时间。
  见面的过程总体还是愉快的,酒吧面试官对小林的形象和工作经历均表示满意,只是指出他的穿着不符合酒吧工作的要求,&他们说只要我形象上稍作调整就能直接上班了,酒吧有统一的工作服,一年四季好几套,推荐我直接购买。说完,面试官还给了我一套服装的报价,总计1000元,让我直接交钱,第二天就可以入职。&
  小林以前有过酒吧服务员的经历,当场就提出质疑:&法律不是规定用人单位求职时不能收钱的吗?而且我以前做过的酒吧,都不要我们服装费的。&此时,面试官的回答是,这1000元并非酒吧所收取,是用于入职员工的工作装的置办,如果小林不放心,可以自己带着钱到这家公司去购买,说完,面试官扔给了小林一张名片,脸上完全没有了之前的笑容。
  事后,小林拿着名片去所在的门店看了衣服,发现该店的价位明显要高于市场价格,而且衣服也都粗制滥造,根本不值这个价钱。小林果断决定不予购买,当然,那家酒吧自然也没有录取小林。
  专家观点
  领工作服不收钱
  无论是《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还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约束的都是用人单位在录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行为,一些不法企业就是从字面上抓取漏洞,将原本要收取的押金转到另一家企业名下,押金就变成了服装购买的正常交易,违法行为也就洗白了。
  事实上,法律对于这样的行为并非无计可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其中,被单位录用的劳动者的工作服,应作为劳动者的劳动保护用品由用工单位发放,由领用者签收,双方可以约定,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收回,若领取者不能交回可按使用折旧后的价值从其收入中扣取,但是不能在发放前收取押金。倘若企业要强调所购买的服装并不必然用于工作服,那么,求职者就没有义务一定要购买,可以遵循自愿原则,而且,不购买服装、不交费用不能作为不录用的理由,一旦有证据证明,求职者因为没有按照企业要求购买服装而最终被弃用,劳动者同样可以以此向劳动监察等部门主张权益。我在一家公司面试&到公司应聘的时候交了500块钱的押金&我问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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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面试&到公司应聘的时候交了500块钱的押金&我问
湖北-武汉&12-07 08:11&&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5)
我在一家公司面试&到公司应聘的时候交了500块钱的押金&我问培训还需要交钱么&他说不需要交钱了&然后我到培训部&培训部的人又问我要100块钱的押金&然后让给500块钱说可以让我每个月的工资多一些&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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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下劳动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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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不合法的,单位招聘员工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押金”“手续费”等,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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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是不能收取押金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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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具体是在什么公司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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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最新案例:交完押金公司“蒸发”了
  小赵大学毕业一年了,在这一年里他和招聘单位打了不少交道,也吃了不少交押金的亏。小赵告诉记者,今年4月他到某房地产公司应聘被录用,但被要求交纳300元押金,并称会在3个月后全额退还。刚上了一天班,公司就通知因装修需要放假10天。可当他10天后再去公司上班时,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从保安那里他得知,3天前该公司已经搬出大厦,至少有5个和他一样被骗的人也在寻找这家公司。
  愤怒的小赵在网上发出帖子,警告和他一样的求职者:凡是要交押金的工作岗位,一律不要去!
  案例分析:收押金要受罚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劳动监察部门经常接到劳动者的投诉电话,称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者是扣留劳动者身份证件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做法就属于违法了。
  在《劳动合同法》第9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压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新法还对用人单位违法提出明确罚则:扣身份证,限期返还;收抵押金,每人罚款500元―2000元。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法实施后,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压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这对企业来说得不偿失,将有效遏制求职者被迫交钱押证的情况发生。本报记者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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