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纪委举报网站反映好像没结果,谁能伸张正义 迅雷下载啊

为伸张正义上访到中纪委,平地起风波无辜被关21天,竟然又被扣“精神病”帽子!
为伸张正义,上访到中纪委,
平地起风波,无辜被关21天,
竟然又被扣&精神病&帽子!
& &&&对&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精神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疑与否定
一.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其提供的鉴定材料,也就没有了真实性和合法性!
2008年8月4日,我到北京中纪委上访。属于中纪委受理范围。
2008年8月6日,我被接回启东关了起来,失去人身自由21天。
2008年8月26日,我终于恢复人身自由,回到了家。
2008年8月28日,我的弟、妹,却从启东市信访局里拿到了通精司鉴所(2008)鉴字第122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我被扣上了&患精神分裂症样精神障碍&的帽子!
我因坚持原则,不肯弄虚作假,遭致许文浩、黄允昌的打击报复。2003年1月24日,许、黄对我说:&你做不好工作,还想要工资?做梦!&
2003年1月26日以来,我先后多次向启东市、南通市、江苏省的有关领导上访反映问题。(拖欠我6年之久的工资被克扣、家属被株连、她退休前的几年工资被扣发、夫妇俩的人员性质被改变、家属退休待遇每月降低400多元、许、黄,竟以&政府&名义,在欺蒙上级纪委的同时,又恶意诬陷我&&)
然而,从&精神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案情摘要的内容来看,可以断定:委托人所提供的鉴定材料,掩盖了至为关键的情节,隐去了重要的事实部分。凭那些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的鉴定材料,把我鉴定为&患精神分裂症样精神障碍&!手段相当毒辣!用心相当险恶!
在漫长又艰辛的6年上访、4番进京过程中,我都很理性地正常上访。我是恳请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根本没有缠访闹访!根本没有提过不合理的要求!是许文浩、黄允昌对我们的恶意报复,才导致了我6年上访、4次进京!是许文浩、黄允昌对我们的恶意报复,导致了我&一闪念&几度涌上脑门:欲割下许、黄的脑袋,以为民除害!是许文浩、黄允昌对我们的打击报复,导致了我的家属曾备好了足以致命、自杀用的&熏蒸药片&,欲以她的生命为代价,来抗议许、黄的恶意报复!(2004年6月6日、2005年1月25日、2006年9月28日的书面材料,2008年8月4日呈中纪委的上访材料,以及我被关押后的2008年8月13日、2008年8月15日、2008年8月17日、2008年8月19日的书面材料,都能证实:我思维十分清晰、上访理性正常、诉求明确合理。)
关于所谓的&经有关部门依法作出信访程序终结&,也非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中所说!
我曾明确向启东市纪委提出:&如果启东市纪委认为,我的举报不在受理范围,或者认为许文浩、黄允昌根本没有对我们实施打击报复,请书面形式告知我。我就从此不找启东市纪委。&但我从没收到&书面告知书&。
我曾按《国务院信访条例》之规定,向启东市纪委提出:要求举行听证。但未被采纳。
南通市纪委的朱美芬副主任,曾在电话中许诺:&举行听证的问题,我们向领导汇报。如果举行听证的话,会提前7天~10天通知你。&
2007年6月7日,我在启东市纪委要我签字(也可提要求和想法)的材料上,表述了如下意思:许文浩、黄允昌对我打击报复的事实,抹不脱!赖不掉!诚望各级纪委领导作深入调查,为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为掩盖许、黄在&改制&中的丑恶,某些人竟然使用恶毒诬陷的手法,把造假名单贪污十几万元的事,做成&假材料&,诬成&是陈为民造的&,向启东市纪委汇报。2007年6月7日,连启东市新来的纪委副书记钱林生也不明真相、信以为真。2008年8月6日我被关押后,钱副书记曾和王一东主任一起来和我谈话,当我问道:&如今,你钱副书记知道:造假名单贪污十几万元之事的真相吗?&钱副书记望望王一东主任,摇摇头,答不出来。王一东主任竟向外走了。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中,附有张思东的反映。其反映的情况,不符合客观存在着的事实情况。
2005年2月3日,几年上访后,我才拿到了2001年6月之前的工资。而2001年6月到2003年10月永建公司&改制&这段时间里我的工资,直到今天(2008年8月底),还没有拿到!说什么&目前已补足其所欠工资&。纯粹是欺人之谈!
我的家属被株连,2000年1月到2004年8月她退休之前的几年工资,直到今天(2008年8月底),还没有拿到!说什么&目前已补足其所欠工资&。纯粹是谎话连篇!
这些客观存在着的事实,为什么故意隐去?
为了拿回我该得的2001年6月之前的工资,却让我们苦苦上访了好几年!而长达6年之久的上访,至今还没有能够拿回我和家属该得的好几年工资,这又作何解释?
为什么对许文浩、黄允昌给我们的打击报复视而不见?
为什么对许文浩、黄允昌给我们的恶意报复避而不谈?
为什么对许文浩、黄允昌给我们的打击报复带来的诸多生活上、工作上、物质上、精神上、心灵上的严重影响和深深伤害讳莫如深?
三.启隆乡人民政府2008年8月6日《陈为民信访问题汇报》材料,断章取义,择其所需,强词夺理,隐瞒了重要事实,掩盖了事实真相!
在启隆乡政府08年8月6日《陈为民信访问题汇报》材料中,丝毫不提许文浩、黄允昌2003年6月12日以&人民政府&名义,报假材料,在蒙骗启东市纪委、南通市纪委和上级有关领导的同时,对我恶意诬陷之事。也根本不提许、黄株连我家属,退休前的几年工资至今还被扣发之事。更没有提及许、黄,趁&改革&之际,行害民之实,在&体制&改革中,他们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不执行江苏省政府55号令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我们应有的民主权利,剥夺了我们应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既不知情又未委托他人的情况下,我们夫妇俩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我们夫妇俩的人员性质被改变,我家属的退休待遇每月降低400多元,至今还没纠正之事。
&照顾我的家属,再做一次选择&的说法,听起来,似乎体现了关爱。但实际发生的情况呢?
2006年8月2日,在启东市农工办。启东市纪委信访室顾荣玲副主任、市农工办负责纪检的张永辉书记在场,要我在2006年5月23日的&启东市市属农场改革领导组&的处理意见上签字。因为:只有签字承认了我的家属未遭许、黄打击报复后,才能恢复我家属的事业性质,否则,就不能给予恢复事业性质。我拒绝签字。
有关法律条文有着明确规定: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标准,就是情节恶劣。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对多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打击报复手段恶劣,或者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打击报复影响恶劣,等等。所谓情节恶劣,就是指打击报复行为已经或者足以造成会计统计人员的物质或者精神、名誉等损失。凡是具有这些方式之一的,就应当认为是情节恶劣,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启隆乡政府08年8月6日的《陈为民信访问题汇报》为什么隐去关键性的重要证据?为什么瞒掉客观存在的事实情况?这实质上是在为许、黄开脱罪责!
四.&鉴定意见书&之三检查所见1.&精神检查&的有关情况,与当天的事实不符!
2008年8月23日,我被告知:&南通信访工作巡视组&要和我谈话。根本没有光明正大地告诉我&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为我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我在被关的21天里,无论是市良种场的各个领导,无论是启东市纪委的钱副书记与市纪委信访室的王主任,无论是启东市政法委的袁书记与市信访局的领导,无论是启东市纪委的桑建美书记等领导与我谈话,我都没有表述不清,都没有语无伦次,都没有&边讲边辅以各种动作&,都没有内容空洞,都没有讲话罗嗦。&南通市信访工作巡视组&两男两女,(其中一男一女中途走出了关押我的2218房间)。我曾要求他们看我的书面材料,免得浪费他们宝贵的时间。我根据他们的问话回答,戴眼镜的男子记录。我根本没有如&鉴定书&中所述的:表述不清、边讲边辅以各种动作、内容空洞、讲话罗嗦。我根本没有自称:&有心脏病,在服药。&我是说:&2008年8月15日始,每当我想及许文浩、黄允昌对我恶意报复带来诸多严重影响和深重伤害,我几度突然心绞痛发作。吃保心丸。&
当他们问及子女情况,我根本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不满与担心。他们问我:&儿子哪年考上大学?现在哪里?&我说:&2005年,儿子考到600多分。那年学校里考到600分以上的不多。南京某大学有为南京军区培养国防生的指标,他们到学校提前选生源,600分以上的考生都想本科后读研。某大学招生办对我儿子承诺:第一志愿填该大学的,保证录取。儿子现在这所大学读大三。&我根本没有说:&儿子本来可以上军校,当时怕人阻挡&&&。
他们问我诉求时,我回答:&一.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维护。二.公司(国有企业)的利益也得维护。三.《统计法》、《会计法》的尊严更得维护。&见记录的男子停住了笔,我要求他们记录清楚。
至于&鉴定书&中说什么:言语表达缺乏中心、无实质性内容、思维内容贫乏、与之无法进行有效交流、存在明显思维散漫、有被害妄想、情感反应肤浅、脆弱等,纯粹是不实之词!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缘未到伤心处&。在交谈过程中,讲到6年上访、4番进京、身心疲惫、身心俱泪、艰辛、心酸处时,我是忍不住声泪俱下。但根本没有&鉴定书&中所说那样&边讲边辅以各种动作&!
五.&鉴定意见书&中的&分析说明&,显然是受到了个人或组织的非法干预!
按照规定:司法鉴定人应该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2008年8月23日,&南通信访工作巡视组&(实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鉴定&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更没有让我的亲属在场旁听。他们的记录,根本没有给我看,也根本没有让我签字。(即使是罪犯,也要让其在&供词&上签字画押!)这样的记录,真实性在哪里?这样的鉴定,有效性何在?这样的鉴定,合法性何在?
仅凭他们随心所欲的记录,仅凭他们杜造出来的&有明确的心血管疾病史&,仅凭他们主观臆断的分析说明,就诊断我&患精神分裂症样精神障碍&,简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六.司法鉴定人没有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其鉴定文书缺乏完整性,毫无严肃性!
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2008年8月23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因为根据了委托人提供的缺乏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人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也没有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已经受到了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所以,通精司鉴所(2008)鉴字第122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认为:&陈为民患精神分裂症样精神障碍&,是居心叵测的!其鉴定文书,缺乏完整性,毫无严肃性!其意图是:诬我&有精神分裂症样精神障碍&,压制我的正常上访!在我为维护《统计法》、《会计法》尊严、为维护公司(国有企业)利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设置严重障碍!
严格地说,这样的司法鉴定,客观上起到了为许文浩、黄允昌践踏《会计法》、《统计法》,对坚持原则、不肯弄虚作假的我进行恶意报复,开脱罪责和袒护包庇的作用!手段何其毒辣!居心何其险恶!
事实是:我根本没有&患精神分裂症样精神障碍&!!
中国是伟大的共产党执政的天下!胡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我坚信:只要共产党为百姓谋福的宗旨不变,只要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只要共产党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改,贪污永建公司百万元巨款的人、侵吞国有资产的、趁&改制&之机贪污公款的、以&政府&名义,在欺骗蒙蔽上级纪委的同时,对我恶意诬陷、打击报复的许文浩、黄允昌之流,一定会得以查处!
中纪委负责同志曾指出:对于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替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
&&&&&&&&&&&&&&&&&&&&&&&&&&&&&&&&&&&&&&&&&&&&&&&& &&陈为民
&&&&&&&&& &&&&&&&&&&&&&&&&&&&&&&&&&&&2008年8月31日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哪里寻找“司法公正”,何处得以“伸张正义”_名人论坛-华人第一社区网
哪里寻找“司法公正”,何处得以“伸张正义”
作者:zyj_sx 发布日期: 09: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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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Z自由人99 回复时间: 0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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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谁能为我伸张正义
作者:小不点杨光 发布日期: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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