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规划院什么时候 实施 矿产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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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制度
发布时间:&&&&&发布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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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
自治区地质学会
自治区土地学会
自治区观赏石协会
国家土地督察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中国地籍网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新 I C P 备 0 9 0 0 2 8 7 0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根据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第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
  为了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充分运用规划手段,强化国家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规范管理行为,现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部规划司。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依据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规划由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和行业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构成。
  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省级、市(地)级、县级和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
  行业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指有关矿产资源开发产业行业管理部门编制的相关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国土资源部法律法规-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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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年)》的通知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87777&&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以下简称《》)已由国务院批复,现将《》(国函〔号)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和国务院的批复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保障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二、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项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三、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各地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省级以下矿产资源规划,完善规划体系。未按要求编制规划的地区,不得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的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构建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重大工程实施,严格按规划规范管理行为,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    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产资源供需矛盾仍将十分突出,必须坚持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大地质勘查投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推进矿业经济区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促进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依据《》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简称《》)。    《》以2007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的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巨大成就    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初步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逐步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领域改革开放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加大,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矿产勘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实施,引导和带动了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勘查投资趋于多元化,“十五”以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84处,与2001年相比,2007年全国地质勘查投入增长了1.8倍,石油和天然气的剩余技术可采储量分别增长了15.69%和75.15%,煤炭查明资源储量增长了17.53%,铁、锰、铜、铅锌、铝土和钾盐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也有所增加。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发现矿产171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159种,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总量和20多种矿产的查明储量居世界前列,其中,煤炭查明资源储量居世界第3位,铁矿居第4位,铜矿居第3位,铝土矿居第5位,铅锌、钨、锡、锑、稀土、菱镁矿、石膏、石墨、重晶石等居第1位。建成一批能源、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基地,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明显增强。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居世界第5位和第11位,原煤、铁矿石、钨、锡、锑、稀土、菱镁矿、石膏、石墨、重晶石、滑石、萤石开采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矿业经济快速发展,矿业增加值达到1.36万亿元,约占工业增加值的12.7%,占GDP的5.5%,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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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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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技术要求&&&&&&&&&&&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五年六月&&&&&为规范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要求。一、编制总则(一)指导思想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量齐升”与“四化两型”建设为目的,以生态文明发展为理念,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各项工作,明确矿业经济发展方向,力争地质找矿取得新突破,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新成就,转变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与方式,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二)编制原则县级规划是一个县域单元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矿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县级规划是规划监督和矿业权审批管理的直接依据,应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细化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内容和目标任务,同时对无风险性一般矿产资源作出具体的布局和详细安排。——坚持以资源为基础、突出特色的原则。总结和借鉴前两轮规划成功经验,理清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矿产资源禀赋特点,着力解决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优势矿产开发与保护、多矿种综合勘查开发、地上地下资源利用统筹等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地域特色。——坚持特定矿种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的原则。充分发挥矿业作为基础性支柱产业的作用与优势,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统一规划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不断提高优势矿产开发利用水平。——坚持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坚持规划有机衔接、公众参与的原则。正确处理上级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之间关系,与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区域发展、土地利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有机衔接,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的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原则。全面深化改革,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弱化政府微观管理,着眼于资源高效配置、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合理、产品节能环保,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导向作用。(三)重点任务县级规划重点任务是对县域内所有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安排,明确重点、限制、禁止等规划区域范围指标,落实地质勘查、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等工作总量规模、工作时序、重点项目及保护措施,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保障规划实施。全面掌握全县(市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业发展现状,综合分析县(市区)域矿业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细化落实省、市级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调控方向和开发利用布局,将各项规划任务在空间上、时间上、数量上和政策上加以最终落实。以县(市区)内优势矿产为重点,明确全县(市区)矿业发展重点方向、总体布局和具体安排;科学划定各类规划分区范围;加强地质找矿,着力解决勘查投入动力不足、国家投资效果不好、勘查速度低下、找矿用矿脱节等问题;推进开发管理,着力解决企业小、总数多、链条短、利用水平低的问题;重点整治矿山地质环境,着力解决矿山脏乱差形象和堆排放、废物利用、工程治理等问题;推动科技创新,着力解决地质找矿、矿山采选、新材料开发、矿山环境治理、矿山监测等方面所需的工艺技术不适应问题;细化落实、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重点工程。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在矿山数量、开采总量不突破上级规划要求,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水平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指标不低于上级规划的前提下,细化落实上级勘查开发规划区块,规划布局县级发证无风险性一般矿产资源开发,合理确定覆盖全行政区域、全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落实细化上级发证矿山监管措施,明确本级发证矿山准入退出机制,突出解决规划总量太大、布局较乱的问题,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矿山地质环境良好,将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指标等落实到具体的矿床、矿区。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管理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着力规划实施管理,解决规划刚性不强、计划弱化的问题;加强市场体系设计,推动资源资产化管理、虚拟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竞争性优选、矿业权储备等;完善监测监管,解决矿山现场监测、矿权日常监管、中介服务监管、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管理水平,解决建章立制滞后、技术支撑薄弱、舆论引导不力等问题,实现矿政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四)编制范围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所有县、市均应在对上一轮规划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拥有5个以上(含5个)矿区或1个以上(含1个)重要矿种(指34个部省发证矿种)大型矿区的市辖区,也应单独编制总体规划;其余未单独编制规划的市辖区,其相关内容应按照县级规划编制的要求在相应的市级规划中以单独的章节体现上级规划的细化落实、“三区”范围和数量、本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等内容(含附图、附表)。(五)规划期限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25年。(六)编制主体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承担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及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承担县(市区)级规划编制单位需拥有矿产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七)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3、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4、国家、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5、相关产业和矿产资源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二、编制程序(一)拟定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划技术方案,确定规划编制思路、原则、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落实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建设专项经费。(二)全面收集资料系统开展规划的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进行实地调研。收集的资料包括: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本区域地质、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矿业经济等基础资料;各级自然保护、风景名胜、森林公园、地质矿山公园、地质遗迹、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重要保护区的范围等;对基础数据进行核查、核实,确保基础数据质量。(三)评估上轮规划对上轮矿产资源规划成果、实施效果、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找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增强本轮规划编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开展专题研究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围绕规划编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勘查、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保障规划实施等方面,开展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深入做好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工作,夯实规划编制基础。(五)确定规划大纲明确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框架,确定主要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并与上级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对接。(六)编制规划文本在经审定的规划大纲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分解规划目标和指标,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区划,明确重大工程项目,编制规划预审稿,做好重要指标及区域布局与上级规划、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形成正式的规划预审稿。(七)建设数据库数据库建设作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同时,根据国土资源“一张图”要求,严格遵循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2015年修订),建设规划数据库,并将规划数据库建设作为规划成果审批通过的前提条件,确保规划数据库建设与规划审批同步完成。(八)报批总体规划县级规划经县、市两级初审并提供书面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厅预审,规划编制单位根据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规划成果,经公众听证、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省厅审批备案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规划评估主要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重点突出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规划实施重大行动和主要举措,综合分析县(市区)域矿业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总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矿业形势,提出下一步建议。规划目标实现程度:重点对照上轮规划确定的地质找矿、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规划目标指标分析,全面总结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总体目标任务的实现程度。评估方法以定量为主,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期间新增各种比例尺区域地质、矿产、资源潜力调查和水工环、物化遥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完成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新发现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完成率,各级发证矿山数量、矿产品产量、限制性开采矿种控制指标达标情况,大中型矿山比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和矿业经济区建设达标情况,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发区内探矿权数、采矿权数、矿石开采量和限制、禁止勘查、开发区内矿权处置情况及原因分析,重要矿种、主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水平达标率,新建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面积完成比例等。推进规划实施的重大行动和举措:重点对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采取的重大工作部署及举措。评估方法以定量与定性结合为主,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期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重大工程项目数量、投入,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创新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分析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违反规划行为查处和纠正情况,并分析其原因。形势分析及建议: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准确判断本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和矿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剖析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和要求,把握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分析本轮规划要着力解决的一些矛盾和突出问题,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和要求,提出本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具体建议。(二)规划指标规划指标按属性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引导资源向着有利于达到预期目标的方向流动和配置,努力争取实现。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体系表
地质矿产勘查
探矿权数量
新发现重要矿产地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预期性/约束性
省部级发证采矿权数
市级发证采矿权数
县级发证采矿权数
大中型矿山比例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重要矿产地储备数
矿业总产值
矿业增加值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
绿色矿山比例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土地还绿率
注:开采总量指标中,属于国家和本行政区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列为约束性指标。
&县级规划应在上级规划的指导下,对指标进行分类管理。上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在县级规划中必须是约束性指标,且不能低于上级规划水平。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规划指标。1、探矿权数量:行政区内探矿权总数。2、新发现重要矿产地:规划期内,在区域地质调查、物化探异常查证、矿产预测、矿产普查等信息基础上,新发现或根据已知矿点及群采线索,经初步工作新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一类矿产地数量,包括大型、中型和小型矿床。3、新增矿产资源储量:规划期内通过地质勘查工作获得的新增资源储量(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以提交地质报告审定稿中的数值为准。应分矿种单列。4、开采总量: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当年采矿作业实际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同类矿产的实物数量总和。应严格对应各矿种的计量单位,分矿种单列。5、采矿权数:行政区内采矿权总数,分省部级发证、市级发证和县级发证采矿权数单列。采矿权数只减不增,县级发证砂石页岩矿至少压缩10%。6、大中型矿山比例:本行政区域内设计生产规模达到大中型及以上矿山数量与矿山总数的百分比。可按矿种分别提出。7、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实际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的百分比。8、重要矿产地储备数: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矿产地数量。9、矿业总产值:本行政区域内到规划期末预计达到的矿山企业的最终工业产品总价值量。10、矿业增加值:本行政区域内到规划期末预计达到的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11、绿色矿山比例: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期末达到各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绿色矿山数量与矿山总数量的百分比。12、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期末历史遗留矿山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百分比。1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期末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所影响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点进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监测活动的监测点数占总监测点数百分比。14、矿区土地复垦面积: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期末通过对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其他临时占用造成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面积。15、矿山土地还绿率: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期末对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占用的土地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使地质环境实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恢复的土地面积百分比。(三)空间布局与规划分区县级规划主要落实细化上级规划空间布局和规划分区,主要包括矿业空间布局、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等5个方面。综合考虑县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分区、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开发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矿产资源综合区划基础上,确定区域矿业空间布局,明确1~2个县级矿业经济区/产业园区和多个支撑矿业经济区/产业园区的县级勘查开发基地,细化落实上级规划战略引导性布局。矿业经济区/产业园区:指周边资源赋存条件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好,具有独特产业优势,以选矿、冶炼和深加工产业为主的区域。主要考虑产业政策、矿业经济发展现状和周边矿产资源潜力、开发利用条件等因素划定。目的是引导矿业生产要素聚集,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和促进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矿业经济区/产业园区主要在上级规划中划定,县级规划重点是落实,各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管理需要,自主选择。:指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且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的重点成矿区带中,考虑资源储量、开发利用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外部条件等,划定的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保障矿产资源供给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具备较好的矿产资源开采条件,聚集了较多且具有相当规模的矿山企业,已形成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配套基础设施,能较好的实现规模效益;区域内交通便利,便于矿产品的运输和材料的运输;具有一定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划定为县级勘查开发基地。开采总量调控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要求;从国家利益和全局高度出发,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处理好市场配置与规划调控的关系;充分考虑国内外矿产资源供需情况。开采总量调控的对象:总量调控的重点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产能严重过剩类矿种、本地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产能严重过剩类矿种、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提出限制性开采和调控要求,对紧缺矿产的勘查开采提出鼓励性政策措施。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依据矿山企业状况、开发利用情况和资源利用水平等因素,按矿种提出开采总量的指标。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提出开采总量指标,其中有较好工作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可列为约束性指标,其他可列为预期性指标。矿山数量控制指标: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要求,细化落实部省、市级发证矿山数量。结合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落实县级发证矿山数量,严格控制县级发证砂石页岩矿数量。原则上矿山数量只减不增,县级发证砂石页岩矿至少压缩10%。明确矿山数量调控措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调控:明确禁止、限制、重点勘查开采的矿种;划定区域内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生态环境保护功能、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限制勘查与开采分区范围和数量,确定矿产资源储备矿种和矿产地,落实其管控措施。禁止开采区:分为资源保护功能、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和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等三类禁止开采区,明确其禁止内容、解禁条件和管制措施。禁止开采区内允许矿泉水、温泉等矿产开采,禁止露天开采和空场法、崩落法采矿。水源地上游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建设选厂,采矿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才可外排。限制勘查区:分为资源保护功能、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等两类限制勘查区,一般从限制勘查矿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勘查年限、勘查投入等方面入手,明确其限制条件及其管制措施。限制开采区:分为资源保护功能、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等两类限制开采区,一般从限制开采矿种、开采规模总量、“三率”水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入手,明确其限制条件及其管制措施。矿产资源储备: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要求,确定县域内需要储备的矿种和矿产地,提出矿产地储备数量指标和资源优质优用、稀缺资源保护等相关管理措施。为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目标,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点规划任务落地,充分考虑区域矿产资源供需关系、产业政策、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资源比较集中、禀赋条件良好的地区,细化落实县域内重点矿区和基础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点区域,作为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和相关政策支持的重点区域。围绕重大地质问题和关键技术方法,部署地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基础性地质调查重点区:为保障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重点区域。县级规划细化落实上级规划基础性地质调查重点区,县级规划依据县域特色可划定县级基础性地质调查重点区。地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结合区域实际,围绕重大地质问题和关键技术方法,对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等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做出详细部署。重点调查评价区:以战略性和重要矿产为重点,在成矿条件有利,有较大资源潜力远景且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圈定的部署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等工作的重点区域。通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勘查工作。重点勘查区: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还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大中型)的可供储备、进一步勘查或开发的矿产地(矿区)。重点矿区:指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所划定的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省乃至全国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重点矿区主要包括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省级重点矿区等。县级规划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重点矿区。综合考虑区域矿产资源潜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和现状、区域矿业发展情况和区域产业政策,明确矿业优化调整的方向和措施,提出矿产资源产业结构(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矿山规模、采选冶技术、“三率”水平、产品、产业链)调整、转型升级和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方向、路径、目标。对于资源型城市,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矿地统筹,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明确分区管制、结构调整、矿业布局的措施。从勘查投入、勘查年限、开发投入、开采规模、服务年限、资源综合利用(“三率”水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明确主要矿种、重点矿区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准入条件,制定完善主要矿种、重点矿区最低标准,建立已有探矿权、采矿权勘查开采退出机制。(四)绿色矿业发展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与复垦、矿业循环经济目标,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进度,明确绿色矿业发展管制措施,促进绿色矿业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为科学合理地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床实际,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定县域内各地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的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种类,综合评价其在矿床中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和可利用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确定本地区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的开发利用条件和方向;科学制定和落实主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规划指标;提出推进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明确加强尾矿、废石等综合利用的方向。逐一确定大中型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提出小型矿山资源利用效率最低限制性指标。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与复垦:围绕矿山发展,突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统筹规划矿山用地,综合平衡,明确土地复垦重点矿山和范围,细化落实矿山用地相关政策。矿业循环经济:根据县域优势矿产资源情况、地质特征及开发利用水平,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指明县域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目标、模式、产业链和建议。绿色矿山建设: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和企业文化等角度出发,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措施等。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指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区域。主要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秩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县(区)中选定。坚持政府指导、协会支撑、矿山主体的原则,明确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组织方式、进度安排。绿色矿业管制措施:明确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配套支持政策和管制措施,提出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尾砂废石综合利用的管理措施,提出推进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开发利用的落实措施和政策措施,对暂难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产地、生产矿山残留的可采矿产和已采出但尚未利用的矿产等提出保护措施。促进绿色矿业建设。(五)矿业权设置区划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地形、构造、矿产资源禀赋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采选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等因素的影响,划分出的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一个空间单元对应一个矿业权。矿业权设置区划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设置方案等成果,兼顾已有矿业权人权利。矿业权设置区划应优先保证国家紧缺矿产和重要优势矿产勘查开采。对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产),应依据勘查工作程度进行矿业权设置区划,原则上不要求划定具体的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对于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产),要依据资源禀赋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探矿权、采矿权)。对于第三类矿产(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可直接划定允许开采区,明确矿业权数量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等准入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等要求,实行有偿出让;对确需进行详细安排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在规划中划定具体的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砂石粘土类矿产开采,不得位于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区)范围内。矿业权规划设置分为探矿权规划设置和采矿权规划设置,设置方案覆盖全县域全矿种,并全面解决现有矿权与禁止区、限制区重叠问题。以下几种情形视同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国家财政全额出资勘查的探矿权;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探矿权勘查范围的项目;扩大勘查开采面积不超过原面积25%的矿业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省级重点矿区应以(有色金属)矿田、(煤炭、分矿段的非煤)矿区、矿集区为单元附较大比例尺矿业权规划设置图。矿业权规划设置图一般以地理、地质或遥感影像为底图,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已设矿权、拟设矿权、矿体水平分布范围等图层。探矿权规划设置主要依据上级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规划设置原则和要求设置。(1)探矿权规划设置基本范围控制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最小范围不应低于“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办法”(地发〔号)规定的范围,要有利于矿区的整体勘查评价和整体开发。在实际划分中,重点考虑勘查程度和矿床的空间分布、矿床类型、开采因素等。小于四分之一基本单位区块(含)的,原则上不单独进行探矿权规划设置。(2)预查或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规划设置&在预查或普查阶段,勘查区划应综合考虑探矿工作部署所依据的矿化信息的全部范围。根据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异常划分:按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异常的分布范围划分探权规划设置单元时,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范围应包含完整的异常区,不宜人为分割。&单个1:10万‐1:20万地球物理异常(重、磁、电、放射性异常)、地球化学异常(水系沉积物异常为主,另有金属量异常及其他异常)、重砂异常、遥感异常,一般不宜分割为多个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单个异常面积很大,且异常内部存在多个具一定规模的异常高值区或异常浓集中心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分割,但单个异常高值区或异常浓集中心不能再分割。&单个1:5万或更大比例尺地球物理异常(重、磁、电、放射性异常)、地球化学异常(水系沉积物、土壤、金属量、岩石地球化学、油气地球化学、生物地球化学异常)、重砂异常、遥感异常,原则上不得分割。多个相邻的1:5万或更大比例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可合并划分为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尤其是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特征和元素组合相近时划分为一个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以地质推断为依据划分:&依据地质推断划分探矿权规划设置时,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范围应尽量包括地质推断的含矿地质体全部范围,如含矿构造带、含矿建造分布区、含矿接触带、含矿斑岩体、岩脉、蚀变岩体或蚀变带含矿层、含矿岩系、控矿断裂带、褶皱构造、火山机构、遥感蚀变异常区带等。对性质相近的邻近探矿权,鼓励合并为一个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依据一定的矿化线索划分:依据一定的矿化线索(如已知矿化点、矿化露头、含矿转石、矿化蚀变现象)划分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时,应尽量包括全部的矿化线索分布区域,并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对可能的矿床类型和含矿地质体范围做出推测,确定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范围。(3)详查和勘探阶段的探矿权规划设置&在详查和勘探阶段,进行探矿权规划设置应充分考虑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衔接问题。影响探矿权规划设置的主要因素为矿床空间分布,矿体的连续性、形态、产状等特征,其次为矿床类型和开采条件等因素。以矿体投影范围划分:根据矿产普查资料,确定矿体或推测矿体(或矿化体、含矿层、含矿岩系)在地表的最大平面投影范围,各个矿体的最外部边界点所限定的范围,可以确定为最小范围。应考虑预留将来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必须的安全缓冲区。如果发现矿体延伸超出以往普查、预查探矿权范围,而邻近区域没有其他探矿权设置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探矿权规划设置时,应包括全部矿体范围。&以矿床规模划分:对于普查工作中预计达到大中型以上规模(含中型)的矿床不能分拆为两个或多个探矿权规划设置。矿床规模小、且矿体过于分散,单个矿体或矿体群空间距离确实较大,中间地段无矿化,开发利用时不能采用同一个采掘系统生产,且生产期间不会相互造成安全生产隐患时,探矿权规划设置时可以考虑分拆。反之,应划分为一个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以矿体群划分&:对于单个的矿体或矿体群,要保持矿体的连续性不被破坏,只能划分出一个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不能将同一个矿体、矿体群拆分成多个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以预计的采掘方式划分:根据普查资料,对于空间上相近,预计能够采用一个统一的的采掘系统开发的多个矿床或矿体,应只划分一个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同一个普查区内发现的适宜于以露天开采为主或露天与井下联合开采的矿床,无论矿床规模和矿体分布情况如何应只划分为一个探矿权规划设置单元。对于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或在规划期内可能达到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应进行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规划设置主要依据上级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规划设置原则和要求设置。如果县级发证采矿权数已达规划约束指标,确因区域重大工程建设需临时设置砂石矿权需经省厅批准同意,并在工程建设结束时及时注销。以矿床规模划分:对小型规模的矿体在空间距离比较大且统一开采确实存在困难的矿体,可以适量分割。反之,应划分为一个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如果矿床规模小、且矿体过于分散,单个矿体或矿体群空间距离确实较大,中间地段无矿化,开发时不能采用同一个采掘、选冶系统生产,且生产期间不会相互造成安全生产隐患时,采矿权规划设置时可以考虑分拆。但不能对单个矿体、脉群进行分割。对于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尚有一定资源可供开采,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难以达到国家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矿山,能够与相邻的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参照上述划分原则和依据,整合为一个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设置单元范围包括整合前的各矿山矿业权范围。以采掘方式划分:适宜以露天开采为主或露天与井下联合开采的矿床,无论矿床规模和矿体分布情况如何只划定为一个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对于空间上相近,能够采用一个统一的采掘系统开发的多个矿床(矿体),应只划分一个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以复杂危险矿床划分:&对于矿床开采地质条件差、矿体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或开采后对矿山地质环境会造成较大影响,无论矿床规模和矿体分布情况如何,一个矿床原则上划分为一个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对于共伴生组分较多、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矿产地,应尽可能的少分割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提高技术上的准入门槛,避免资源浪费。其他因素:在已设开采的外围要留有一定范围的区域作为矿产资源勘查预留区。预留区范围主要根据矿区深部、近外围和外围的资源潜力,同时考虑不同矿种、开采方式、不同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具体划定。特别是在大中型矿山、危机矿山周边纵向及横向一定范围内,不再新划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已设置采矿权,但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需要整合的区域内划分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应兼顾到原采矿权人的利益,合理进行采矿权规划设置。根据矿区地理及地质条件、矿体形态变化以及目前国内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和矿区的水、电、路布局,科学、合理确定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范围和数量。如完整矿体被大的断裂构造带分开,可以划分为两个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的划分要兼顾探矿权人利益。如果需要进行整合,按整合要求划分采矿权规划设置单元。(六)重点工程部署为全面完成规划目标,规划设置包括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矿山复绿、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重点工程。重点工程的设置重点考虑以下因素:前期工作扎实、预期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每类工程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资金概算。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年)》,统筹考虑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安排,优先部署在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重点勘查区内。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系统梳理规划期间拟设立的重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园区建设、标准矿山建设、集中选矿区等方面的项目,统一纳入规划。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针对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综合利用、尾矿及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设置,力争在资源综合利用关键适用技术攻关、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进突破的示范工程、示范基地等方面的项目,统一纳入规划。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部署具体工程。5.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按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设立的条件和有关政策措施,可以县级行政单元部署。6.矿山复绿行动工程:优先在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即“三区两线”),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部署。7.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加强基础标准和信息共享与服务标准的研制,建立专业服务系统,开发权威的、公益的、可持续更新的地质信息服务系列产品,构建分布式、集群化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此外,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域内相关重点工程。(七)规划实施保障充分认识推进规划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机构,组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委员会顾问组、专家组,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实施目标责任、规划公示、规划备案、计划管理、规划审查、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度,从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加强科技进步等方面,完善人口、产业、投资和财税等区域政策,进一步深入研究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通过建立完善公益性调查评价投入机制、促进商业性勘查的激励机制、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机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元投资机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机制等,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将规划实施纳入绩效考核政策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和宣传,提高规划意识,建立完善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社会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八)数据库建设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必须忠实于规划成果,保证建库内容与规划内容一致。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2015年修订)》、《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15年修订)》和《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建库。1、基本要求建库统一采用西安80坐标系经纬度坐标,全省使用统一的县级行政区域边界。空间数据库建设GIS软件平台为MapGIS&6.7和ArcGIS&9.3。图形系统库统一采用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的系统库,图式图例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图式图例标准》修订版和《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图例库》的要求执行。数据库建设要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制度。100%自检,&60%互检,30%抽检,并确保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质量要求。2、空间数据库建设表2&&层名称及各层要素
空间要素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应建立分层文件并规范命名,层名称及各层要素见表2。基础地理、地质要素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和淡化。岩石地层注记内容的上下角标按统一方式进行,即:上标用↑表示;下标用↓表示;还原用→表示。如:C12(“1”为下标,“2”为上标)则表示为C↓1↑2。本次建库涉及三种格式的空间数据库:MapGIS格式、ArcGIS&Personal&Geodatabase格式及ArcGIS&Shapefile格式。如果空间数据库建库流程是在MapGIS平台上进行,则最终成果需向ArcGIS成果转换,同时需要提交MapGIS成果;如果空间数据库建库流程在ArcGIS平台上进行,成果只需要提交ArcGIS成果。3、属性数据库建设属性数据库属性录入时应注意《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2015年修订)》关于字段“值域”、“约束条件”、“备注”的规定和说明,属性值代码取值必须按对应属性值代码表的取值规定录入其属性内容。对于“探矿权范围”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中的拐点坐标,必须按照探矿权登记发证系统采用的坐标格式进行录入;对于“采矿权范围”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中的拐点坐标,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发证系统采用的坐标格式进行录入。对于部分矿产代码、矿产名称字段可能需要录入多个代码和名称的情况,明确要求多个矿产代码/矿产名称之间用半角分号(;)分隔,必须保证矿产代码、矿产名称顺序的一一对应,如(“;22004”和“铁矿;锰矿;钛矿”是正确的录入,“;22004”和“铁矿;钛矿;锰矿”是错误的录入)。对于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等存在一个分区内有多个目标矿种,难以在一个表中难以体现其内容的情况,《标准》定义了相应的子表,主从表作为一个整体来体现专题要素的内容,应按照相应的表注说明进行录入,同时必须保证关键关联字段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4、文档数据库建设规划文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规划编制说明等文档数据库文档资料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命名,放入相应目录即可。5、元数据数据库建设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元数据按照《元数据信息采集表》的内容进行属性录入,经数据一致性检查后形成元数据数据库。四、规划成果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主要由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表、规划附图、规划基础研究材料、规划数据库等组成。(一)规划文本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的总体要求是:细化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做出统筹安排(其它矿种主要落实上级规划要求)。规划文本数据要与规划说明、附表、附图中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县级规划文本提纲见附录1,规划文本可根据具体情况,或突出开发与保护并举,或突出以保护为主,内容可适当增减。文本要善于用政策性、法规性语言表述,做到文字简练、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文本中不使用有关论证和陈述性内容,只需引用专题研究和调研结论。规划文本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二)规划编制说明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着重说明规划的基本思路、重点和特点;2、规划编制的简要过程、主要方法、规划研究情况;3、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和内容的确定过程与依据;4、规划编制过程中各种主要基础资料应用与协调情况;5、与上级矿产资源及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7、地方人民政府对规划审核情况,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等;8、有关重点项目与工程的选择与说明;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规划编制说明书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三)规划附表必须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县市区规划附表应包括: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探矿权现状表;采矿权现状表;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设置)表;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设置)表;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规划表;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规划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等。规划附表表式见附录2,各附表的主要内容如下:内容包括:矿产名称、矿区个数、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查明资源储量。内容包括:矿区编号、矿区名称、矿产名称、矿产组合、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开发利用情况、矿区(床)规模、品位单位、平均品位、资源储量单位、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查明资源储量。内容包括:矿产名称、矿山个数、产量、矿业产值。内容包括:矿山编号、矿山名称、矿产名称、资源储量单位、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状态、开采规模、产量单位、设计生产能力、产量、矿业产值、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内容包括:探矿许可证号、探矿权人、项目名称、工作程度、勘查矿种、登记面积、图幅编号、拐点坐标、探矿权有效起止时间。内容包括: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资源储量单位、登记资源储量、生产规模、面积、拐点坐标、采矿权有效起止时间。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攻矿种、所在行政区、工作区面积、主要工作内容、预期主要成果。内容包括:分区名称、所在行政区、类别、面积、拐点坐标、主攻矿种、已设探矿权数量、规划投放(设置)探矿权数。内容包括:区划名称、勘查主矿种、区划范围、区划面积、现有勘查程度、风险类别、设置类型、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投放时序。内容包括:分区名称、所在行政区、类别、面积、拐点坐标、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单位、资源储量、已设采矿权数量、拟设采矿权数。内容包括:区划名称、开采主矿种、涉及总量控制矿种、拐点坐标、区划面积、设置类型、资源储量单位、占用资源储量、投放时序。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所在行政区、主矿种、储量单位、拟占用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投资金额、项目起止时间、预期产值。内容包括:矿产名称、资源储量单位、资源储量、开采规模单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三率”水平。内容包括:矿区(床)名称、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单位、资源储量、矿区(床)储量规模、开采规模单位、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三率”水平。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恢复治理面积、主要保护与治理任务、预期主要成果、项目起止时间。各县级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附表增加内容,也可增加规划附表。自定义的附表必须在规划成果电子数据说明中对其命名和结构加以详细描述。规划附表的电子文档采用Microsoft&&Excel格式,具体格式要求详见附表表式,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dbf格式文件。(四)规划附图规划附图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分布图、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现状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图、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和重点矿区矿业权规划设置图等。这些图件主要由地理地质底图、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等现状、规划、矿区矿业权规划设置等图层(表1)和遥感影像图等叠合而成。根据实际需要和图面负担等因素,以上图件可适当合并,但主要图层应在相关图件中反映。所有图件由计算机成图,要求要素齐全,图面清晰,重点突出,通俗易懂。一般资源储量、调查评价与勘查以地理、地质为底图,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遥感影像图或地理为底图,底图图层可适当淡化。县级规划图件以1:5万比例尺数字地图为基础,再根据需要缩小到适当比例尺。图件应当标注乡镇所在地和乡镇界线,可适当增加主要城镇、交通、水系和其它基础设施等要素。矿区(矿田、矿集区)矿业权规划设置图以1:1万比例尺数字地图为基础,再根据需要缩小到适当比例尺。图件应当标注乡镇所在地和乡镇界线,可适当增加主要自然村、交通、水系和其它基础设施等要素。各种图件基本要素如下:主要包括居民地、水系、山脉、公路、铁路、乡镇及以上行政区驻地及界线、基础设施、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及其注记等图层,各图层挂接对应的属性。以1:5万比例尺数字地质图为底图,再根据需要缩小到适当比例尺。主要包括以组为单位的地层、岩体、地质构造及其注记等图层,标明重要成矿区带、主要成矿远景区、地质工作程度及其注记等图层,各图层挂接对应的属性。主要包括:基础性地质调查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调查评价项目、矿床(区)勘查阶段、探矿权范围、矿区(床)、矿山、采矿权范围、矿山环境调查点、矿山环境影响分区、地质环境监测点、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分区及其注记等图层,各图层挂接对应的属性。主要包括:基础性地质调查区、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调查评价项目、限制勘查区、重点勘查区、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保护区、储备区、矿业经济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省级重要矿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及重点工程、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及其注记等图层,各图层挂接对应的属性。主要包括:矿区范围、已设探矿权、限制勘查区、重点勘查区、拟设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已设采矿权、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拟设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保护区、储备区、矿业经济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省级重点矿区、矿体水平分布范围、基本农田及其注记等图层,各图层挂接对应的属性。(1)绘制规划图件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选择ArcInfo、MapGis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采用MapGis软件时,必须保证向ArcInfo的E00交换格式及Coverage(图层)文件转换无误。(2)各县级规划提交的供绘制规划图件的电子数据(简称成果图数据)应是在工程文件中分图层表现的数据,图层划分应与《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2015年修订)》的图层划分相一致。(3)成果图数据中的每一个点、线、面都要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字段命名参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2015年修订)》。自定义的规划图件也必须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内容必须在规划附表中体现,并在规划成果电子数据说明中予以详细说明。(4)成果图数据的图示必须为符号化数据。例如:某地区界为点划线,该界线在文件中仅用一条记录代表,在图示时选取软件系统符号库中的点划线线型来表示,而不能数字化成一系列的小线段。(5)所有图形数据都必须经过拓扑检查,并保证拓扑检查无误。(6)规划图件的图例参照《1:l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GB/T1)、《地图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GB/T1)、《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89)、《地质图用色标准(1::1000000)》(GB)以及《1::1O00OO0省(市、区)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等标准。(7)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图应采用全国统一编制的符号库文件。(五)规划基础研究材料主要由各专题研究成果和其它相关研究材料组成,包括规划编制方案、专题研究报告、主要规划指标和重大工程论证材料、基础资料汇编等。专题研究报告论证要充分,分析要有依据,引用资料和数据要注明来源出处。规划研究材料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六)规划数据库规划文本、说明书、附表、附图要求提供数字化成果。各县(市、区)应当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2015年修订)》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15年修订)》的要求,使用与国家级和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一致或者相兼容的软件,建设规划数据库。规划数据库要与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协调和衔接,实现数据共享。规划数据库主要由空间数据、规划文档、规划附表、元数据、规划附图和自编代码字典等组成。1、成果内容与格式(1)&空间数据ArcGIS平台下建库:提交ArcGIS&Shapefile&或ArcGIS&Personal&Geodatabase格式数据(以度为单位的地理坐标系数据,大地坐标参照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MapGIS平台下建库:提交ArcGIS&Shapefile&或ArcGIS&Personal&Geodatabase格式数据,同时提交MapGIS格式的成果数据(以度为单位的地理坐标系数据,大地坐标参照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2)&规划文档包括总体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规划研究报告以及其它文档资料(Word格式)。(3)&规划附表ACCESS数据库文件及EXCEL表格文件。(4)&元数据元数据采集表(Word格式)及元数据数据库(Access格式)。(5)&规划附图&ArcGIS平台:提交(*.MXD)文件和样式文件;MapGIS平台:含工程(*.MPJ)、图层和系统库文件。(6)其它文件包括建库工作报告、电子文件说明、质量检查记录表等。(7)自编代码字典需标明所属数据项名称。2&成果提交形式提交成果的目录形式见表3,其中[&]中内容为目录名。最终数据提交时必须在《电子文件说明》中注明空间数据图层的组合方式。图层内容包括《标准》中要求的图层和自定义的图层,要注意图层的上下叠加关系。汇交数据文件按表3进行物理存储,存储介质为光盘。在提交成果之前,要进行全面查杀毒,确保数据安全。&表3&&提交成果目录形式表
附录1: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参考提纲总则阐明规划定位、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规划期及基准年等。一、现状与形势(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1、矿产资源概况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概况和禀赋特点,突出优势矿种和特色资源。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主要包括各种比例尺区域地质、矿产、资源潜力和水工环、物化遥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和现状,历年以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探矿权)、成果和现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业经济现状:主要包括现有采矿权数量、规模、经济类型、从业人员和产量、产值、利税。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类型、数量、损失和矿业开发对水、土环境的影响程度,主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数量、投入资金和取得的成型。4、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分析上轮规划编制情况、基本思路及实施保障措施;认真总结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一一对比规划目标与任务实现情况;深入分析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轮规划要着力解决的一些矛盾和突出问题;评价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违反规划行为查处和纠正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区域实际发展需求,提出本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具体建议。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矿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形势与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准确判断本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和矿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剖析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和要求,把握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和要求。二、指导原则与目标(一)指导原则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导向和区域资源特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全面落实细化国家、省、市规划,以生态文明发展为理念,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突出特色,统筹安排区域内全矿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明确矿业经济发展方向,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基本原则根据地方实际确定规划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理继承、创新发展,体现特色、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公众参与,实施特定矿种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科学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原则,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二)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应简洁明了,突出重点,强调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区域实际,明确规划的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主要包括矿业经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明确2020年规划目标指标,展望至2025年。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一)矿业空间布局综合考虑县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分区、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开发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矿产资源综合区划基础上,确定区域矿业空间布局,明确矿业经济区/矿业产业园区和勘查开发基地。(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1、开采总量调控明确县域内开采总量调控原则、对象和指标。2、矿山数量调控明确县域内部省、市、县级发证矿山数量指标和调控措施。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调控明确禁止、限制、重点勘查开采的矿种;划定区域内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生态环境保护功能、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限制勘查与开采分区范围和数量,确定矿产资源储备矿种和矿产地,落实其管控措施。(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充分考虑区域矿产资源供需关系、产业政策、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资源比较集中、禀赋条件良好的地区,确定本行政区内重点矿区和基础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点区域。围绕重大地质问题和关键技术方法,部署地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综合考虑区域矿产资源潜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和现状、区域矿业发展情况和区域产业政策,明确矿业优化调整的方向和措施,提出矿产资源产业结构(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矿山规模、采选冶技术、“三率”水平、产品、产业链)调整、转型升级和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方向、路径、目标。对于资源型城市,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矿地统筹,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明确三区管制、结构调整、矿业布局的措施。从勘查投入、勘查年限、开发投入、开采规模、服务年限、资源综合利用(“三率”水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明确勘查开采准入退出机制。四、绿色矿业发展围绕重大地质问题和关键技术方法,部署地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与复垦、矿业循环经济目标,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进度,明确绿色矿业发展管制措施,促进绿色矿业建设。(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为科学合理地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床实际,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定县域内各地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的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种类,综合评价其在矿床中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和可利用性。(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确定本地区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的开发利用条件和方向;科学制定和落实主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规划指标;提出推进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明确加强尾矿、废石等综合利用的方向。逐一确定大中型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提出小型矿山资源利用效率最低限制性指标。(三)矿山用地与复垦围绕矿山发展,突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统筹规划矿山用地,综合平衡,明确土地复垦重点矿山和范围,细化落实矿山用地相关政策。(四)矿业循环经济根据县域优势矿产资源情况、地质特征及开发利用水平,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指明县域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目标、模式、产业链和建议。(五)绿色矿山建设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和企业文化等角度出发,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措施等。(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坚持政府指导、协会支撑、矿山主体的原则,明确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组织方式、进度安排。(七)绿色矿业管制措施明确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配套支持政策和管制措施,提出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利用的管理措施,提出推进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开发利用的落实措施和政策措施,对暂难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产地、生产矿山残留的可采矿产和已采出但尚未利用的矿产等提出保护措施。促进绿色矿业建设。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区划(一)探矿权设置区划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布局要求,按照一区块设置一探矿权原则,综合考虑已知勘查信息完整性,结合不同勘查阶段工作特点,兼顾已有矿业权人利益,将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细化落实为探矿权设置区划。(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根据矿产资源开采布局要求,按照一区块设置一采矿权原则,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兼顾已有矿业权人利益,将市级规划划定的部省级发证开采规划区块细化落实到具体矿区的采矿权设置区划。(三)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根据矿产资源开采布局要求,按照一区块设置一采矿权原则,综合考虑地理、地质、矿床、经济、安全等因素,兼顾已有矿业权人利益,将市级规划划定的市级发证开采规划区块细化落实到具体矿区的采矿权设置区划。(四)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将部省级、市级发证矿业权准入退出条件细化落实到具体矿区,全面落实监管职责,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一)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总量结合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科学制定县级发证采矿权总量和开采总量,调控矿业权数量,提出相关管理措施。(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划定允许开采区,并明确相关管理措施。(三)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根据矿产资源开采布局要求,按照一区块设置一采矿权、矿权总数约束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兼顾已有矿业权人利益,在划定的允许开采区划定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确定允许开采区外临时用矿矿权数量,并明确相关管理措施。(四)县级发证采矿权准入退出条件及监管从最低开采规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明确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准入退出条件,并落实到具体的采矿权。完善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重点、具体部署和监管手段措施等。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具体情况,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规划目标,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确定县域内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对现行生产矿山的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资源枯竭和关闭矿山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的处理及重点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指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划定的可能或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区域。区内重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大工程,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针对矿山建设和开采的不同阶段,提出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路径模式、责任机制、和具体管理措施,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机制和体制。八、重点工程结合区域实际,优选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矿山复绿行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调查监测、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重大工程,明确重大工程目标、进度安排。确定各重大工程中重点项目的名称、目标、进度安排、投入概算和预期效益等。九、规划实施管理针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多种手段,从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改善矿业投资和经营环境、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持规范的矿业秩序等方面,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要突出措施的针对性、约束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考核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职责和任务。落实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体系。附录2
附表1:&&截至2015年底XX县(市、区)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矿区数(个)
资源储量单位
查明资源储量
注:1、除特别标明外,本表及其他规划附表中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是指规划基期的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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