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付局长相当什么级别

国土局长敛财:单笔收下40万!(图)_网易新闻
国土局长敛财:单笔收下40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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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芜湖市国土局原局长强伟因犯受贿罪被霍山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所退赃款60万元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一审判决后,强伟没有上诉。现年58岁的强伟,仕途起步于芜湖市南陵县,之后顺风顺水,官一直当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一把手,市政府副秘书长。判决书认定,2002年至2012年间,强伟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时,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证办理、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28次收受12人的贿赂财物共计150余万元。
  新增耕地指标是一块“肥肉”
  在强伟受贿的150万余元中,有82万元是两家民营企业送的,这两家企业为什么要送他这么多钱?当然是为了获利,送了82万元,这两家企业在与芜湖市进行新增耕地指标交易中获利达数亿元。
  芜湖,安徽省规划中的两座特大城市之一,皖江城市带龙头城市。其建设用地量大,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根据国家规定的占用耕地必须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仅用本地资源很难达到占补平衡,这就需要政府出资购买。
  2007年下半年,安徽亿中土地公司副总经理肖蓉偶然得知芜湖市急需大量的用地指标,便敏锐地捕捉到了巨大的商机。她和公司一班人马赶往芜湖,拜访了强伟,得知亿中公司有土地指标,强伟也很高兴,双方一拍即合。不料在之后的几次商谈中,双方却没达成协议,原因是亿中公司是民营企业,国土部门只能对国营公司才存在预付耕地开垦费,对一个民营公司预付大量资金存在风险,没有先例,市国土局其他领导不赞同预付,强伟也没有表态。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亿中公司决定给强伟“送一大笔钱”,因为强伟“在这个事情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
  2007年10月的一天,肖蓉将一个不起眼的深颜色布袋子,送到了强伟家门口,说是土特产。强伟打开袋子一看,里面装的是一沓沓人民币,有40万元。这么多钱!他很害怕,便打电话给肖蓉:这么多钱,太危险了!”肖蓉安慰说:没事,这只是公司“ “的一点心意,公司在委托造地这块想要尽早落户芜湖。”强伟决定收下这笔钱,他在电话中说:“我会抓紧安排的,你们抓紧过来,我们一道把委托造地协议搞快点,给签掉。”此时的强伟不知是否意识到,监狱的大门已经向他打开了。
  不久,在没有召开局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强伟直接安排局耕保科参照与国营造地公司之间协议的做法,在市国土局给市政府的报告中,明确同意委托亿中公司造地并预付耕地开垦费50%。市政府同意了这个报告。虽然国土局其他领导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吃惊,但已无能为力。之后,强伟代表市国土资源局和亿中公司签订《委托耕地开垦协议书》,开始了新增耕地指标的交易。为了继续得到强伟的关照,亿中公司仍然要抱好强伟这棵“大树”,2009年和2010年,亿中公司又陆续送给强伟7万元现金。亿中公司在芜湖的交易顺风顺水,不仅可以不按照协议履行,而且交易价格还从5400元每亩上涨到2万元每亩。
  该公司所有的指标全部卖给了芜湖,据亿中公司投资人韩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立案)证实,在与芜湖市国土局的新增耕地指标交易中,公司总获利超过了1.5亿元,其中送给强伟人民币共计47万元。送了47万得了1.5亿,亿中公司这笔“买卖”赚大发了;而强伟最终得到的是法律的严惩,只是当时他还是执迷不悟,继续捞着这烫手的钱。
  卫平,另一家民营公司老总,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强伟。卫平做的是土地开发复垦业务,当然想打开芜湖这个大市场。所以当强伟有次来合肥时,卫平感觉机会来了,他准备了5万元现金,约强伟“吃饭”。席间,卫平有意说起自己公司在宿松县有5000亩新增耕地指标,强伟听了很高兴,说有指标都要,并安排耕保科跟踪办理。散席后,卫平将5万元现金塞给了强伟,请他多“关照”。2008年1月,市国土局与卫平的公司签订了新增耕地指标协议,同样违规预付耕地开垦费1350万元。预付款拿到手,卫平没有忘记“烧香”,又送给强伟5万元,不料。事情出了岔子,宿松县的耕地指标出了问题,不能兑现了。卫平慌了,怎么交差呢?为了让强伟帮忙,卫平再给强伟10万元现金。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强伟果然“够意思”,安排下属去协调解决宿松的土地指标问题。但是卫平还是惴惴不安,2009年下半年,强伟到北戴河学习,卫平又装了5万元去“看望”。到了2010年,这一协议终于在芜湖市国土局、安庆市国土局、省国土厅的共同协调下才履行到位。这一迟到的履约不仅没让卫平吃亏,还让他的公司净赚了5050万元。
  卫平的公司还有一块寿县的土地指标,强伟也想要。公司和芜湖市国土局签订了6000亩的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的协议,约定价格是1.1万元每亩,国土局按全额预付了耕地开垦费。到了2010年9月之后,土地指标价格暴涨。卫平提出涨价,如按照3万元每亩交易,可以再增加6000亩指标,否则退还预付款,原来的6000亩也不交了。经过谈判,芜湖市国土局同意以2.79万元每亩进行交易,指标数为1.2万亩,又是全额预付。在这个指标交易过程中,强伟又捞了10万元“好处”。国家3亿多的资金却违规给了一个民营公司,直至2014年1月,协议约定的土地指标也没完全兑现。
  低价买房还拿“支票”
  2005年,强伟夫妇看中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强伟告诉该小区的开发商许伟“想订购这套住房”,一听“土地爷”看中了自己开发的房子,许伟立即表示:“价格从优。”这套住房时价超过40万元。在办理购房手续时,销售部人员说:“许总安排了,只要交30万就行了。”强伟夫妇欣然同意。
  房子买到了,可是夫妇二人又觉得房子在六楼,到了年纪大时上下楼不方便,又不想要了,一直将房子闲置着。恰巧这时许伟竞买了芜湖市国土局挂牌出让的月桂都市花园的地块,为土地办证的事情找了强伟,强伟因为对于之前购买的那套住房不满意,对月桂都市花园的房子产生了兴趣。又看中了月桂小区一套一楼的120多平方米的住房,价值77万余元。强伟提出用自己在2005年购得的那套房子换购这套房子。因为原先那套房子已经卖出去两年多,并且所有权证都已经办好了,不能置换,只能作为二手房交易,许伟又安排销售部负责处理。最后房子卖了40万元作为强伟的购房款交给了公司,强伟自己交了10万元。剩下的27万余元房款一直未交。2010年元旦,强伟住进新房,他对许伟说起自己还有房款没付清,许伟表示:“这个事情你不要管了。”后来,许伟将20万元的现金支票交给了强伟,强伟收下并交给了许伟的房产公司,就算交了房款,再将购房合同变更了一下,购房款由77万余元变成了70万元,剩下的7万元也就不要交了。
  判决书认定,强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的方式收受贿赂8.8万余元,还有那20万元现金支票,涉嫌构成受贿罪。
  土地证成了“捞钱利器”
  从上面的受贿事实不难看出,芜湖市的房地产开发商对强伟很巴结,其目的无外乎是希望在办理土地证方面能得到他给予的“方便”。2002年他开始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近10年间,确实也为一些房地产商行了不少“方便”,也拿了不少“好处”。
  就在强伟任职不久,一个姓周的房地产商就辗转找到了他,周某拿到了芜湖市一块地。可这块地上有许多人家没有拆迁,按规定,要等拆迁完毕才能办理土地证,拿到土地证才能到银行融资,为此,他多次找到强伟。2004年春节,周某约强伟到家中吃饭,席间,谈到自己开发的这块楼盘地块存在拆迁问题,能不能尽快办证。强伟表示会关注这事。饭后,周某送强伟,并将一个手提袋递给了强伟,说:“过年了,给强局长两条烟抽。”强伟没有推辞,接过了手提袋。打开手提袋,里面除了香烟之外,还装有10万元现金。不久强伟就叫工作人员加快办证进度,将整块土地分块,不存在拆迁的地块先办证。周某果然顺利拿到了土地证。
  2005年下半年,芜湖市另一家地产开发公司竞拍得了芜湖市中医学院地块,这块地有3栋商住楼迟迟不能拆迁。项目拆迁未完成,国土局不给办理土地使用证。这边,公司已经和银行达成了贷款协议,必须要有土地证抵押。那边,土地证迟迟未能到位。为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很是着急。一天,丁某准备了10万元现金,用茶叶袋装好,到强伟办公室,说明公司的困境,想尽快融资,急需土地证,请强局长帮忙分期办理土地证,强伟答应帮忙。临走时,丁某将茶叶袋放在他办公桌下面,说:第一次来拜访你,意思意“思。”强伟收下了这10万元。很快这块地分块办理了土地证,丁某也很快从银行融资5000万元。
  芜湖还有其他一些房地产商也和强伟保持着“不错”的关系。强伟对这些企业很“宽容”,能帮就帮。当然,企业也有“回馈”,春节拜年是必不可少的,几个春节下来,光送的购物卡就得好几万元。
  如此“愉快交往”,自然受贿不少。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强伟在担任国土局局长期间,共收受8名房地产商的贿赂18次,贿赂财物共计64万余元,这些房地产商也都在土地证办理等方面得到了强伟的“关照”。
  提前预付耕地费也好,帮忙办理土地征也好,强伟无外是用手中的公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在看守所里,他写下了长长的悔过书,痛悔对组织、对家人的愧疚,只是,有很多罪恶,不是一句后悔就能被原谅的,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监狱生涯以及和家人的长久分离。 刘琴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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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a href='/xxgkweb/showGKcontent.aspx?xxnr_id=; target='_blank'&&/a&编辑:M2O管控平台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鉴于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如下:组 &长:胡锡萍 & &副市长副组长:孙跃进 & &市政府秘书长方国华 &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成 &员:汤德余 &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王一平 & &市政府副秘书长董 &萍 &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江 &汛 &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叶政林 &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章世海 & &市编办主任汪 &斌 & &市发改委主任 & & & & &王红月 & &市教育局局长 杨少华 & &市科技局局长王志鹏 & &市经信委主任 徐海军 &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 &敏 & &市民政局局长刘 &杨 & &市财政局局长 向继辉 & &市国土局局长韩万青 & &市环保局局长 何 &晨 市住建委主任 &刘 &敏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传文 & &市水务局局长韩明新 & &市商务局局长何思忠 & &市卫生局局长 徐茂环 & &市审计局局长 孙基旺 & &市物价局局长江 &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濮亚锋 & &市安监局局长童宗新 &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朱瑞文 & &市法制办主任张佩华 & &市信息办主任 谢启庆 & &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周 &光 & &市工商局局长吴春兰 & &市监察局副局长马 &军 & &市政府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汤德余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一平、叶政林、马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国土局金玉峰副局长在线访谈公告 追风筝的网友,您好,我局各县区国土执法人员会定期、不定期对所辖范围内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动态巡查,对经巡查发现、举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若经核实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我局已设立12336违法举报电话,如有发现疑似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欢迎拨打。追风筝的:金局长,您好。我是无为县石涧镇许湾村村民,我们这里有村民利用夜间盗采矿石,并对外出售牟利,请问,你们怎么查处?
市国土局金玉峰副局长在线访谈公告 Rows网友,您好!现阶段,我市市区商品房、房改房、安置房等房屋涉及的土地登记由房屋所在区国土分局办理。若您的房屋属以上类型,您可在领取房地产权证后,携带房地产权证、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或安置协议等)、税费交纳凭证(契税、增值税等)、地籍调查材料(需委托地籍调查单位进行地籍调查取得)等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国土分局办理。办理市区商品房、房改房、安置房等土地登记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rows:办理土地证需要哪些材料,大概多长时间能拿到证?
市国土局金玉峰副局长在线访谈公告 星语星愿网友,您好!棠梅安置小区(棠梅园)由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占地面积约399亩,地块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用途为住宅(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
  若您的安置房在已办登记手续的土地范围内,您可在房地产登记管理处办理房地产权证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镜湖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划拨土地证。若您户的被征收房屋土地属集体土地,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芜政办秘〔号)文件精神,须按市场价格的5%补交土地收益和建设规费后办理划拨土地证。若不补交的,土地使用权证上需注记“集体土地安置,转让须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字样。星语星愿:尊敬的领导,我家拆迁后安置在棠梅园小区,已入住几年,无房产证,住宅属于集体产权性质,请问可以办理土地证吗?
市国土局金玉峰副局长在线访谈公告 路在脚下网友,您好,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九十九号 日)第十七条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路在脚下:金局长好,很想问一下变更矿区范围、扩大矿山生产规模要不要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市国土局金玉峰副局长在线访谈公告 车位难买网友,您好!对于非人防地下车库、车位,按照《芜湖市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房地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应为可租可售。根据我市有关会议精神,住宅小区的人防工程不得出售,可以出租。
对于部分房开企业未按照《细则》要求执行地下车库、车位租售管理规定的行为,建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我局将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督促房开企业执行《细则》关于地下车库、车位租售的相关规定。车位难买:金局长,部分小区地下车位很多,但只售不租,遇到这种情况,老百姓该如何维权?
市国土局金玉峰副局长在线访谈公告 东区小伙子网友,您好!经与地块所在区政府沟通,区政府正在积极招商,争取尽早再次推出。东区小伙子:想咨询下,2014年出让的第一块地1401号地块流拍以后,政府有没有再次出让的计划?有的话,预计什么时候再拍卖?呵呵,是附近居民,关心下!
市国土局金玉峰副局长在线访谈公告 WUweig网友,您好,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临时用地协议书。
3、经市、县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4、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5、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WUweig:金局长,您好,我想办理临时用地,需要什么申报材料吗?
市国土局金玉峰副局长在线访谈公告 liebe2p网友您好,您可以直接登录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官网,点击法律法规专栏,即可浏览和下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也可到我局法规科咨询了解。liebe2p:金局长,您好!我该如何去了解涉及国土资源最新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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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金玉峰副局长在线访谈公告 123qyyy网友,您好,根据国土部《关于矿产资源整合中采矿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对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下发批复文件。被整合的矿山自开发利用方案批复之日起应立即停止生产,根据新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整合的实施工程。”
2015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取消第77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 所以现在参加整合的矿山应在矿山开发利用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后立即停止生产。123qyyy:金局长您好,我想问一下参加整合的矿山什么时间停产?
第1页/共1页&总记录数:13&&&&&每页记录数:&&&&&&&&&安徽芜湖市国土局原局长强伟受贿150万一审获刑11年|一审|安徽_凤凰资讯
安徽芜湖市国土局原局长强伟受贿150万一审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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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六安9月3日电(通讯员刘琴 杨磊)9月2日,安徽省霍山县法院对芜湖市原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主任、芜湖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芜湖市原国土局局长强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表明, 强伟利用其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和房地产商进行权钱交易,肥了个人腰包,最终也摔倒在利益漩涡中。
原标题:安徽芜湖市国土局原局长强伟受贿150万一审获刑11年正义网六安9月3日电(通讯员刘琴 杨磊)9月2日,安徽省霍山县法院对芜湖市原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主任、芜湖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芜湖市原国土局局长强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表明, 强伟利用其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和房地产商进行权钱交易,肥了个人腰包,最终也摔倒在利益漩涡中。今年57岁的强伟案发前任芜湖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自2002年4月起,强伟开始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1月起任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强伟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六安市检察院于日对其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安徽省检察院将此案指定霍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强伟涉嫌受贿的事实均发生在其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2007年至2010年间,强伟为安徽亿中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在签订委托造地协议和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徐某某所送现金47万元。同期,强伟为安徽地博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下称“地博公司”)、安徽博田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下称“博田公司”)在进入芜湖市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市场、签订调剂新增耕地指标协议、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5次收受地博公司股东、博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所送现金35万元。2003年至2012年间,强伟为许某某出资的芜湖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拆迁补偿、土地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受许某某贿赂32万余元,其中2006年,强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的方式收受许某某贿赂12万余元。2010年,强伟在购房过程中,又收受许某某所送现金20万元。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12年期间,包括上述三人所送贿赂在内,强伟在拆迁补偿、土地证办理、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28次收受12人的贿赂财物15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一审法院除对被告人强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收受许世灶此笔贿赂元认为应按照辩护人提出本案市场价格应当以最低购房单价计算的意见,依法认定受贿金额为88727.44元外,其它全部予以采纳,认定强伟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元。鉴于被告人强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退赃态度积极并部分实际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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