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国人寿保单查询到期已办理手续,可二个星期了还没到帐,人寿不会忽悠我吧?

异地缴纳中国人寿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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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纳中国人寿保费
cwl1992&&&&&&
&&&&&&来源:网络转载
咨询内容:在河北买的长期人寿保险,在广西北海能否缴纳保费?
咨询网友:xtq (北海)
专家解答:
无锡 中国人寿 张荣慧
可以办理一下保单的转移,带上投保人的身份证、保单以及最后一次的缴费凭证,可以在投保地河北中国人寿办理,也可以在迁入地广西北海中国人寿办理,这样以后缴费就方便了。
南京 平安人寿 韩朝娣
现在交纳保费一般都是银行划账,你只要有河北的银行帐号就行。只要把保费打到那个帐号上就行了,也可以直接办理保单迁移。
青岛 平安人寿 徐法申
可以的,如果打算长期在北海常驻只需要带保单、身份证、北海市的人寿公司指定的银行存折到柜面办理,最好是拨打人保的客服电话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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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领取中国人寿生存金都一个星期还没到我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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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我国也是越来越注重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面对这一现状国家也给力相应的补贴,那么这时候肯定会有人问道:农村建房国家会有补贴吗?这个补贴又如何去领取呢?别着急,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了解这一方面的政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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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其他好贴
本人前几天在三环路上追尾别人,当天就打95519报案,人寿给我发短信说了一个定损员的电话,结果我打电话给定损员,人家说今天放假,不给定损,让我们自己开到快速处理中心去,好吧,这个我就是理解了!
到快处中心处理好了,被撞的车子要回自己店上修车,让我联系人寿的定损员去定损,结果我又打95519告诉了被撞车司机的电话,让他们安排人过去定损,结果呢。。。95519的客服一副认真的样子,详细询问了情况,然后说会安排定损员在1小时内联系人家,结果被撞的司机在4s店等了3个小时都没有看到中国人寿的定损员,一气之下把车子丢在4s店就走了,到了当天晚上21点居然连个电话都没有等到,人家只有打电话给我抱怨,直接问:“你买的这个中国人寿的保险服务也太差了吧,完全一副不理睬的样子”,妈蛋,我只有认了。。。幸好被撞司机买车的那个4s店很负责,后面安排联系人寿总算是定损了。
这事儿本来到这里就算完了。今天被撞的司机联系我说,车子修好了,让我明天下午14点去交钱给别人取车。我心里想,我去交钱总得知道定损到底定了多少钱,和修车的差价是多少撒,就又给95519打电话,这下奇葩了:
1、第一次打95519,人家说根据我的车牌号查不到我的保险记录,弄了半天终于通过我的报案号查到了保险记录;但是人家不告诉我定损的价格,说马上安排当天的定损员联系我。好吧,一如既往,我等了30多分钟没人联系我;
2、等不住了,我又打95519,换了另一个客服接听,人家又说查不到我的保险记录,我只有又报了一次报案号,然后客服说没人联系我,那就给我定损员的电话,我自己联系,好吧;
3、妈蛋,客服给了我一个电话为137xxxx1705的号码,我打过去问了半天,结果人家直接说,朋友,我是资阳人寿的,不可能跑来成都定损。。。尼玛啊,你95519的客服还能不能干点人事儿了,自己公司的定损员安排不了就算了,你居然给我个资阳的定损号码干蛋啊!!!
好吧,最后终于有个自称是人寿的定损员联系我们,才查到被我撞的车子的定损金额。
中国人寿财险,好歹你也挂了中国两个字,好歹还是姚明代言的,居然这个种服务,谁还敢买人寿!!!
此帖系强大的第四城楼主原创,转载请务必捎上楼主,否则将启动咬人程序!
本帖最后由 瑾年陌路 于 15-4-22 17:06 编辑
*通知用户必须以“@昵称”格式。中奖用户名单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请仔细确认后提交
你是黑板我是擦,在你身上擦啊擦!
这种服务,哪个还敢买哦
这种服务意识。。。末日将至啊。。真是没交钱的时候把你当上帝吹得天花乱坠,交了钱就视如草芥不闻不问了。发微博@他们官微撒
对的,@他们的官方微博
这个必须支持曝光
还是买太平洋的好
& & & & 奔跑吧,为了心中的那一缕阳光!
真是垃圾,果断排除
以后找我,平安车险,品牌好,专人服务,赔付更放心
我婆子妈就是人寿的 今年车险还想在那买,一下就犹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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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VIP客户眼里的中国人寿
来 源: &&次数: 6516次&&日 期:
父亲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小儿子以不同形式投保了中国人寿分红险保险,总额过百万。原打算2009年再投保年缴100万的美满一生,因要求变更业务员遭中国人寿拒保,甚至被告知三年内不许再投保中国人寿产品。此时,投保人的家人才发现,12份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大部分签名、被保险人的签名均为他人代签。至于多份合同上面出现的不曾认识的业务员高慧,中国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投保人一家表示:业务给谁做是公司内部安排,你们无权过问。
  据这位中国人寿的VIP客户反映:在我们要求退保时,中国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不但未做出及时处理,还到我家进行威胁。
  投诉人:存的是爱心换的是灾难
  父亲偷偷为疼爱的儿子投保巨额保险,如今保险合同被公布出来,保险合同中代签名导致合同无效不说,还引发了一场家庭矛盾。其余儿女都愤愤不平,要求父母将家庭账目进行公开平分。
  在世纪保网与被保险人陈先生沟通过程中得知,在其要求退保后,中国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相关人员先后到家中数次进行规劝。
  &中国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希望给他们点面子,王经理说缴费期满的就不要退了,未到期的全额返还并补贴我直到满意为止,条件是不要在外面声张。后来又改了,说是我会损失30万。&
  &中国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潘经理说是我们这样做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太大了,赔不起。可我的合法权利呢?!我一家这段时间所受的精神折磨呢?!他们甚至威胁我的孩子,我父母如今压力非常大,母亲身体不好,还去了医院。&
  被保险人陈先生:&一百多万,说没就没了!存的是爱心,换的是灾难!&
  中国人寿的合规经营,专业吗?
  12份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全部签名均为他人代签,投保人的大部分签名也为他人所为。对于同一天签发的三份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三份签名却大不相同。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签发的合同为综合合同。
  对于保险合同备注中注明的话:投保人XXX委托高慧代为填写投保单,对投保单的条款的内容均已了解。投保人及家人称从来不认识高慧,直到今年3月3日去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投诉才被告知高慧为代理人陈兰珍的女儿。至于多份合同上面业务员为高慧,中国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投保人一家表示:业务给谁做是公司内部安排,你们无权过问。
  在合同号为--的两份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签名与身份证上的字却有出入。难道老百姓连自己的名字也会写错?人寿保险:当时投保时用的是老身份证。世纪保网投诉受理员从投诉人提供的户口本中了解到,户口本和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上,名字是相同的!
  业务员以复效的名义拿走投保人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保存长达两个多月,用客户银行卡办理多份保险合同。
  投诉人称:&中国人寿承认有两份保险合同属暗箱操作,却拒绝进行录音或留下字据。&
  在投诉人提供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多次出现XXX代的字样。难道代签名已成为公司内部默认的行为?
  中国人寿的服务理念,真诚、感动吗?
  投诉人称,中国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多次骚扰、威胁我的家庭,泄露我的隐私,让我无比气愤!
  缘何保单出现问题,中国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未及时做出处理,反而一次次出现对客户的无理要挟?还对客户造成身心伤害?
  中国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上至领导下至业务员,做出了何等行动,竟使得其VIP客户&老人上医院,孩子上下学都要专人接送&?!
  中国人寿,做为寿险行业的龙头老大。老百姓的选择和信赖,能得到回馈吗?
  中国人寿,想说爱你不容易
  保险合同中有莫名其妙的&特别约定&
  在中国人寿的保险合同的投保单副本备注栏显示:&投保人陈某委托高某代为填写投保单,对投保单的条款的内容均已了解&。
  在这个备注栏里写上这么一句话,就表示在保险合同中加入了一个特别约定!
  您看到这个特别约定后,会不会觉得奇怪呢?笔者从事保险实践和研究工作近5年,摸不透这个中国人寿的&特别约定&要约定什么?
  据投保人向世纪保网反映: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并不认识高某,如果不是几年之后的今天发现家中多了12份保险合同,去保险公司了解情况才知道:高某是中国人寿的业务员!
  试问:有谁会委托一个不认识的人填写投保单呢?
  &对投保单的条款的内容均已了解&!?
  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投保单基本上就只有客户的基本信息,购买了什么样的保险产品,每年交多少保费,保额是多少,然后就是财务告知和健康告知。
  有几个问题: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故保险公司赔?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如果要理赔的话,投保人要提供什么样的理赔资料?这些问题在投保单上是没有写出来,而这些可都是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这些能说明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吗?如果没有说明,保险公司是不是违反了《保险法》呢?
  保险公司对这个&特别约定&没有合理的说法
  我们广大的客户可能都买过保险,很多时候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填好了投保单,然后我们看一下,就在指定的地方签字了。世纪保网相信很多的老百姓买保险的时候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您可能还对这种现象记忆犹深。那么业务员何以&投保人陈某委托高某代为填写投保单&多此一举的动作呢?
  如果这个&特别约定&里的委托,投保人根本就没有委托高某的话,那说明了什么呢?
  到底这个特别约定要说明什么呢?而这个特别约定又从何而来呢?如果合同到期会不会影响到保险金的支付呢?本来只需要签名而不需要写什么委托的投保单,为何又出现了这样一个委托,而且这样的委托书托不只在12份保险合同中出现一次,而是多次!何也?谁又能保证:合同到期时不会影响保险金的支付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和泰州市分公司没有给出合理的说法。
  中国人寿的行为是否触及到了监管的&红线&
  中国人寿的12份保险合同中,笔者发现:陈某某2004年出生,作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签发是2005年,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2万元;同一人在2007年签发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保险金额1.8万元;同一人在2008年签发国寿精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保险金额5万元。2004年出生的人,购买的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总计8.8万元!
  江苏保监局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在世纪保网的保险产品数据库中调出的保险产品:国寿鸿宇两全的身故保险金是2倍基本保额,美满人生的身故保险金是基本保额与已交费年数之积的110%,国寿精彩明天身故保险金是3倍基本保额。
  那么,中国人寿江苏泰州市保险公司售出的这12份保险合同中,未成年人的保单的出售行为是否有违监管部门的规定?我们老百姓相信监管部门会给出答案的!我们广大老百姓相信监管部门是不会允许个别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的!
向中国人寿投诉很难
  案情回放:
  原案件:业务员代替被保险人签名,误导投保人,现申请全额退保
  2009年8月父亲为我投保中国人寿年保费100万,当时我们想更换业务员,遭到中国人寿拒保。父亲将投保的12份合同拿出来,才发现所有合同被保险人签名字体均不相同,签名为他人所为。我于1月14号拨打95519投诉电话,15号去中国人寿协商解决我保单的问题。等了2个星期后,却被告知退保后我要承担30万元的损失。
  我的保单为&代签名&,出了险保险公司肯定拒赔。业务员陈兰珍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我父亲投保,造成家庭的巨额损失。
  保险公司:有些合同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的
  投保人向世纪保网反映:&我去中国人寿省公司反映,相关领导给我的回应是合同属于半有效,全额返还我保费并补贴我的损失直到我满意为止,让我回家等答复,他们商量一下补贴额度,条件是在外面不要声张。谁知等了2个星期后,他们说退保我会损失30多万元。&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还说有投保人签字就可以了,有些合同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字。&
  法院:此案不受理
  &我决定通过司法解决。当时律师拿到相关资料表示这场官司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一定会赢,谁知道第二天律师告诉我法院不受理我的案件,说是中国人寿每年都交管理费给法院,所以我一定会输。&
  投保人:全额退保
  中国人寿省公司领导告诉我保险行业的一些标准都是他们制定的,因为他们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作为最大的保险公司,却疏于管理,没能及时发现代签事实的存在,未来更会以保单为非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拒绝赔付。谁会明知保险合同无效,而将巨额保险费无偿奉献给保险公司呢?业务员的误导使本人存在巨额财产被侵吞的风险,我要求全额退保。
  世纪保网观点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从案件中可以看出,投保人在填写保单前,业务员没有向投保人说明正确的投保手续,也未说明被保险人签字的重要性。业务员为了尽快签单,默认替被保险人签名的行为,最终损害了保户的利益。中国人寿作为合同的承诺方,有没有尽到对投保人保单进行严格审核的义务?
  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记者拨打中国人寿客服服务部电话(010-)数次均未未接通,发邮件至luohao@直到发稿前仍未得到回复。
  姚明曾经说,&我欣赏中国人寿讲信誉、热心慈善的风格,这也是我的人生准则。&中国人寿,为何投诉如此之难?(世纪保网)
中国人寿&&垄断国企的强势?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代替被保险人签名,误导投保人,现申请全额退保。
  100万元买的保单,都不是投保人本人签字
  投诉人称:中国人寿泰州分公司签发无效合同,我父亲才把以往为我们投保的12份合同拿出来,保费计100万元,我们大吃一惊。所有合同都不是被保险人自己签的字,而且12份保单的投保人的字体均不相同。
  投诉人称:甚至在同一天的签发的3份合同中,投保人签字栏的签名笔迹也明显不同!
  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要合规经营。而保险合同的代签名是属于保监会合规管理中的严格禁止的内容!
  关键词:&半有效&保险合同
  据投诉人向世纪保网反应:中国人寿泰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建梅看到我的合同也是感觉好笑,给我的回应是:该保险合同属于&半有效&保险合同。
  世纪保网的投诉处理团队,从事专业的核保核赔工作最长的有13年多,但是大家从没有接触过&半有效&保险合同的概念。为了谨慎起见,以免团队的局限性在同行面前闹笑话,特意在网上搜索,均未发现&半有效&保险合同的概念和说法。
  中国人寿汤姓经理称:95%的保单都是代签名
  投诉人向世纪保网透露:中国人寿的汤姓经理说&中国人寿有95%以上的保单均属于此类状况,无需被保险人签字!&
  不知道汤姓经理讲的是内幕还是事实?不知道中国人寿是故意违规还是偶尔为之?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规定,如果是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保险公司应该退还全部保险费及相关利息。
  投诉人问世纪保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挑衅着玩的吗?
  江苏保监局和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认为保单无效
  据投诉人说:&江苏保监局明确表示该12份合同被保险人没有签字,属于无效合同!&
  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汪经理和合规部冯经理在看到12份合同原件后也肯定回答投诉人,该保险合同无效。而且非常负责的请求投诉人的原谅和理解!并向投诉人表态:回去立即领导汇报,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泰州中国人寿认为责任在于投保人,保险合同有效
  据投诉人反映:3月11日,中国人寿泰州分公司张建梅带了一个人再次到我家吓唬我的父亲,说是因为有部分合同是他在投保人那栏签字了,所以责任在于我父亲!
  据投诉人反映:3月14日,中国人寿来人了,依然是说合同有效,并吓唬我们说是家父的责任!
  投诉人要退保,中国人寿要扣掉30万
  据投诉人反应,当时中国人寿曾经表态愿意解除合同,全额退还保费,前提是投诉人不再把这个事情外传。但是几天后,投诉人要求履行解除合同手续时,中国人寿明确要扣掉30万。
  保险法和保监会人身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对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必须获得被保险人的认可。被保险人不认可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该全额退还保险费和利息。
  投诉人要起诉,但律师说一定输
  投诉人说:我决定聘请律师到法院解决,当时律师拿到相关资料表示这场官司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一定会赢,谁知道第二天他告诉我法院不受理,说是中国人寿每年都交管理费给法院,所以我一定会输。
  中国人寿垄断国企的强势?
  据《证券时报》3月11日采访人大代表徐经胜后报道:从当前的情况看,垄断企业有越来越强势的嫌疑。垄断企业变得越来越强势的同时,好像也越来越有能力&垄断&反垄断。他们不但能够干预、阻止全国人大代表的提交相关议案,更能够干预民众的反垄断。报道,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多起针对大型中国企业的诉讼已经立案,但奇怪的是,很多法院对这些案子的立案和审理都极为&审慎&,诉讼至今都未有什么结果。如果垄断企业越来越强势&&
  中国人寿作为一家&国&字号的央企,不知道是不是越来越强势了!
  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认为:国有保险公司更应该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世纪保网)
相关详细报道
  泰州一市民花百万买中国人寿12份无效保险
  12份保险合同上同一被保险人签字是12种笔迹
  偶然一次跟父亲一起去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保险理财产品介绍会却意外得知,父亲在2003年到2009间悄悄为家人花费97万元买了12份保险。一个更为吃惊的消息在随后被发现,这12份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一栏同一被保险人的签名笔迹全部不同。&如果保险公司以此为由认定这些保单都是无效的,我们将损失惨重&&&江苏泰州市民陈小军近日寝食难安,跟保险公司交涉多次未果后,他决定将这家保险公司送上法庭。
  ▲这是陈家人认定是无效合同的12份保险合同。
  说起向媒体投诉的原因,陈小军称,自己觉得被中国人寿 (60162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耍了,实在忍无可忍才决定通过媒体维权。
  &我们一家都是低调做事的人,此事发现后虽然很气愤,但考虑到本意是想存钱,如果中国人寿(行情,资讯,评论)派人跟我们好好解释并弥补过失也就算了,但我们等了3个月都没等来处理结果,实在令人太难以接受了!&陈义发也很愤怒地说。
  据他们介绍,1月14日,陈小军拨打中国人寿95519客服电话进行投诉,第二天又去泰州公司协商解决保单的问题,但均无结果。&泰州分公司一位姓张的副总看到我们这12份合同当时就笑了,她说这合同属于半有效。&陈小军说,后来该公司又有4个人来到其家中称会退还保费并补贴损失,让他们在家里等消息,&谁知道等了两个星期,他们又告诉我说我们要损失30万元。&
  今年3月2日,陈小军来到南京,请求江苏省保监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他以帮助。
  保监局一位工作人员当即联系了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两名负责人前来处理。&他们在看到12份合同原件后也肯定回答说合同是无效的,他们称回去就将向领导汇报,顶多5个工作日就会给出处理意见,但事实证明他们欺骗了我。&陈小军说,3月10日,他在没有等到电话的情况下主动电话过去追问处理结果,但对方称还在了解中。
  &12份保单,我父亲已经交了97万元,一分钱收益我们还没有看到,现在就面临着巨额财产被侵吞的危险了。&陈小军表示,他还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B 按照陈小军的说法,中国人寿泰州分公司耍了他,事实是否真的如他所说,当天上午,记者又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核实情况。
  该公司客服部姓潘的经理接待了记者。
  潘经理首先表示知道陈小军这12份保单的纠纷,他称事情出来后他们便迅速介入了解情况,事实跟陈小军所说差别很大。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他们对当事业务员的调查,业务员在为陈义发提供保险服务时,曾多次向其交代、解释保险办理的手续,一再强调要陈义发让陈小军在合同上亲笔签名,而且在他们的电话回访中,陈义发也承认。
  不过,这样的说法随即遭到陈义发的反对,陈义发称,是对方业务员一直打电话给他,称如果公司有回访电话就什么都别说,他自己什么都不了解,再加上这几年已经跟这个业务员很熟,他以为什么都不说就是帮这个业务员的忙,抱着这样的想法,每次接到回访电话他才真的什么都没说的。
  &客户后来以没有亲笔签名为由,提出这12份合同无效,我们认为这事不太好说。&潘经理称,&就拿我来说,我在签字时也会有不同的笔迹,每个人写自己名字的时候不会都是一样的笔迹。&
  不过,既然陈小军提出了这样的质疑,他们还是希望能把问题调查清楚,可就在他们就此问题跟陈义发再次当面核实时却遭到了陈小军的阻拦,&他说其父亲已经全权委托他来处理此事,他有父亲的委托书,不希望我们任何人再去打扰他父亲。这事后来就陷入僵局了。&
  这位客服经理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陈小军他们这12份保险属于理财分红类的产品,不是以死亡给付保险金为条件,后来又称所有的保险都是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在究竟需不需要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问题上,该负责人一直没有正面回答。
  而当记者一再追问如果不是本人签名,保险公司最后是否会认定这些保单无效的问题时,潘经理又表示,公司后来提出弥补方案,让陈小军来补签名,但陈小军不愿意。
  至于陈小军提出的公司没有尽到审核义务的问题,潘经理解释说,每天公司都会收到很多保单,保单都是集中处理,有很多人在同时处理,这就是说,很可能这12份保单分别由不同的人在处理,因为没有发现笔迹不同的这一异常情况。
  当天下午,记者根据陈小军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其中一名说要为他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电话拨通后,对方立即表示所有采访均需跟该公司企划部联系,她什么都不会跟记者讲,同时她拒绝提供企划部的电话号码,称记者可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号码。
  可当记者通过&正规渠道&问得该公司企划部两部电话号码拨打过去后,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C 等了3个月没等来处理结果
  12份&被隐瞒&的保险合同
  陈小军投诉的这家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父亲陈义发悄悄为家人所买的12份保险全部出自这家公司。
  日,接到陈小军投诉后记者赶到泰州市海陵区江州南路果品批发市场,老爷子陈义发的住处就在这个市场边,而这家果品市场正是老爷子搞的。
  据陈小军介绍,2009年8月的一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泰州分公司一个姓陈的业务员来到父亲陈义发的家中,请老爷子去参加一个保险理财产品的介绍推介会。&她告诉我父亲,这一次的理财产品每份需要50万元保费,连本带利的收益可过千万。&陈小军说,因为数额比较大,而且父亲是想为自己的两个孙子,也就是陈小军的两个儿子投保,便喊上他一起去了会场。
  陈义发在会场里并没有表态说要买这一产品,因为陈小军有自己的想法。陈小军称,自己也有亲戚在这家保险公司,既然想买,何必不让亲戚来做这笔生意呢,这样亲戚不是也能多得一份报酬嘛。在签了一份意向书后,父子二人便离开了。
  后来,陈小军通过那位亲戚以母亲的名义在这家保险公司为两个儿子投保了60万元,可是刚交了第一个月的保费便出了问题。&当时该公司一个姓汤的经理和陈某一起到我们家里,称已经知道我找别的业务员投了这份保险,他们说谁接了我这份保单谁就要被开除。&陈小军说,时间不长,他果然接到了亲戚的电话,称公司不肯接受他这笔业务,请他赶紧去办理退款手续。
  &为什么这个姓陈的业务员要阻拦我们跟其他业务员的合作呢?我很不理解,于是就去问父亲,这才知道那12份保单的事情。&据陈小军讲,在2009年8月份之前,父亲在陈某手上共买了12份保险,总保费97万元。这12份保险有5个受益人,分别是陈小军、陈小军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还有一个是陈小军姐姐的孩子。
  &我本来不想让他们知道的,是为了给儿孙们一个惊喜,也是怕为孙儿们准备的钱存在银行里被儿子用了。&老爷子陈义发接过话来称,因为那个姓陈的业务员数次来打扰他们的正常生活,还闹得家里人都发生了矛盾,意识到好心办了坏事的他最终和盘托出此事。
  客服经理称笔迹不同
  并不代表不是一个人所写
  D 所有签名均非本人所签?
  看到这12份保险合同,陈小军感慨万分,他心里对父亲的敬重更深了。然而,当他打开这些合同想看看究竟是哪些保险品种时却目瞪口呆。
  &所有的合同都不知道被保险人是谁签的字,而且字体均不相同,我们被保险人自己都不知道,这样的保险合同能有效吗?&大吃一惊的陈小军赶紧上网搜寻相关的保险法条款,希望能找到可以解释自己心中疑惑的答案,可得到的答案让他的心更凉了。
  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这12份保险,最早的是2003年就买了,有几份保费都已经交完了,好几十万花下去了,如果最后这些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不仅我们投进去的保费一分钱拿不回来,所有的收益也都不可能再有啊!&陈小军说,这样的结果让他手足无措,寝食难安。
  翻开这些保险合同,确实每一份上都有陈义发、陈小军等人的签名,不过仔细辨认这些签名,在陈小军这一栏上的签名几乎都不一样。为了验证自己所说,陈小军当着记者的面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可见他亲笔所写的名字字体跟那些保险合同上的笔迹明显不同。
  陈小军认为,这是其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的父亲被业务员陈某诱导而买的保险。发现问题后,他曾多次问过父亲,陈义发也告诉记者,业务员陈某并未向他说明投保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违反手续可能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只是把自己的身份证拿走,把钱拿走,回头就给了他这些合同书。
  &现在可以肯定,这12份合同里的被保险人都是别人代签的。&陈小军说,除了业务员的问题外,他认为中国人寿泰州公司作为合同的承诺方,也没有尽到对投保单进行严格审核的义务。&他们没能及时发现代签事实的存在,未来更会以保单非本人签字为由拒绝给付,我们存在着巨额财产被侵吞的风险!&言词中,陈小军充满了愤怒。
&&& 12份保单究竟是否有效,中国人寿又将如何处理此事,本报将保持密切关注。(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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