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证厅有文件是抗美援朝民政部参战老兵待遇遇问题网友朋友谁有这样的文件告诉我万分戚谢

  一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参军的军转干部(包括班级和老战士)应享受离休待遇的政策,中发(1983)54号文件,目前我们当地政府不给执行。    二、我们享受的定期定量定补主要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双向保障达到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目前的待遇还不如城市吃低保领取的及时方便呢。        三 我们目前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没有按照民政部有关精神指示70%执行。在费用结算方面不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一地进行、同步落实、即时结清,不主动纳入新农合并按规定给予我们缴费        四、 我们个人在生活和住房困难方面写出多次申请要求解决,当地政府至今不给落实不给解决。        五 多年来没有落实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    依据如下;    一、落实我们应该享受离休的政治待遇依据:        根据 ;中发(1983)54号文件精神要求“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参军的军转干部(包括班级和老战士)应享受离休待遇的政策,关于在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战士已复员到地方企业工作以及到农村务农的复员军人的待遇规定:从1983年10月开始执行,战士至副排级全部提升为国家机关干部;行政22级待遇,并且加上工龄工资,从入伍之时开始算起,今后凡是国家干部升级时就首先考虑以上这批老战士的升级问题”。        二、要求目前我们的定期定量定补达到2010年安阳市的人均平均生活水平依据如下;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规定;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 .. 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三部委对军人抚恤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解释函:确定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应当以当地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这两项货币性指标为基础,衡量是否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时需要对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应当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就业、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产服务等方面享受到的社会优待,以及优抚对象自身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指标进行比较,做为确定优抚对象是否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衡量标准,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文件】精神要求“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按中央统一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增加投入。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使优抚对象的生活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切实解决优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拥军优属职责,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把各项优抚政策落到实”。    三 要求我们的住院医疗补助达到70%,在费用结算方面实行一     站式结算服务,一地进行、同步落实、即时结清,主动纳入新农合并按规定给予我们缴费。        依据;(1) 日民政部罗平飞副部长在全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现场(坚持科学发展推广山东经验加快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现场会议上讲话精神强调“推行医疗费一站式结算,使优抚对象参保的报销补偿,卫生医疗机构的优惠减免和政府的医疗补助三项待遇一地进行,同步落实即时结清,根本避免优抚对象的住院两天,报销跑半年的现象”,及“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基本医疗费用应保证到70%以上,地务必严格尊守”。     (2) 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宣发(2007)9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将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列烈属等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救助体系,并按规定缴费 ,在乡的务农的复员军人可有当地的民政部门主动帮助纳入新农合并按规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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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求解决我们个人在生活和住房困难方面的依据;        (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暨全军模范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军队建设,积极配合军队搞好兵役制度改革、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制度改革、后勤保障社会化等工作 ,积极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积极做好拥军优属等各项优抚工作”。     (2)日 温家宝在全国双拥模范表彰会上的讲话要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切实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双拥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    (3)民政部 财政部 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生活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士遗属慰问工作的补充通知【民发(2001)第131号文件】精神要求“要深刻领会和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充分地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的深切关怀和全国人民对革命前辈的崇敬之情。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各地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好。    (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转发《中央宣传部、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建军80周年纪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6号文件】精神要求:“党和政府历来对这些革命功臣十分关爱。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到来之际,通过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对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拓展军民共建领域,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要狠抓优抚政策落实。要组织专门力量调查摸底,了解掌握优抚对象本人、家庭和有关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对有关优抚政策未落实的,要尽快落实到位;对政策落实后仍存在生活、医疗、住房困难的,要及时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给予救助    (5)依据;关于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的通知【国拥办(2007)1号文件】精神要求“关爱功臣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关爱工程活动”,作为弘扬爱国拥军传统、密切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常抓不懈。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带头参加,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各级双拥组织、民政部门和驻军政治机关要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这项活动;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各项抚恤补助经费;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优抚对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作;卫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制定和落实对优抚对象的医疗优先、优惠服务项目;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处。        (6)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全国拥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发〔2004〕15号文件】精神要求“。坚持国家保障和社会优待相结合,保证老红军、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对政策落实后仍存在生活、医疗、住房困难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给予救助,建设部门要做认真做好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问题。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07)4号文件】精神要求:“尊重关爱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治上予以关心,待遇上予以照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责任, 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各项工作做好,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按照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实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军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有关政策按时限要求落实到位,把事情办好,把实事办实,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认真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中的特困人员,及时将其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予以帮助扶持,充分借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的力量,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优待。        五 落实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    依据 ; 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民办发[1993]7号】精神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决定,为了更好的解决义务兵、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晚年的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现就上述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籍义务兵、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是农村人口的一部分,其养老保险,应统一参加政府主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过去已经在其他部门或单位投保的,可维持现状,不再发展。从一九九三年起,应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承办。可以分期投保,也可以一次性投保。在集体补助上,可适当予以优待,    各级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把这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工作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要精心组织,热情服务,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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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官只关心高官们自己的利益,胡XX执政时期下达了:正厅级(离休官员)可享受副省级待遇、副厅级(抗日战争的干部)也可享受副省级待遇、正厅级任职十年者,可享受比离休更高的待遇(医疗),没有时间来过问抗美援朝老兵们的生活状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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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父亲单位有一个抗美援朝的老兵,现在单位倒闭了,退休后没有任何特殊待遇。哪位老大有关于抗美援朝老兵待遇的文件请支援一下。
我父亲单位有一个抗美援朝的老兵,现在单位倒闭了,退休后没有任何特殊待遇。哪位老大有关于抗美援朝老兵待遇的文件请支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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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沈阳市企业复员转业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3〕33号)第二条:企业必须对参保后的建国前入伍退休复员军人、军队师职转业干部、日前入伍的退休复转军人实行医疗补助。凡建国前入伍退休复员军人、军队师职转业干部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由企业全额报销;日前入伍的退休复转军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由企业报销90%。企业报销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每半年借款解决一次。&&&&&&&&&&&&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企业应按照上述条款支付报销待遇,如果您不符合上述人员的情况,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规定企业在出院后为职工报销医疗费用的政策。
&&&&&&关于采暖费的报销问题,我市采暖费报销按照《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2001年沈阳市人民政府7号令)和《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09]1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
&&&&&&并且,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员工职称级别进行划分,基本上我市普遍按照正高级职称140平、按照副高级职称105平、中级职称85平、初级职称60平的标准报销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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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题的具体事宜请与单位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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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朱某的爷爷享受的是在乡复员军人待遇,由新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根据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14〕3号)文件精神,目前新区在乡复员军人享受的生活补助包括:每年生活补助金12500元,每人每月的低保金530元;在医疗方面,新区为在乡复员军人办理了城镇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每月注入医保卡资金103元,住院时享受3级医院报销92.5%、2级医院报销94%、1级医院报销95%的待遇,同时,每年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2000元。
&&&&&&&&二是新区优抚对象享受待遇的名称分别叫生活补助金和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享受的待遇名称叫生活补助金,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的待遇名称叫抚恤金。朱某爷爷的身份是在乡复员军人,所以他享受待遇的名称叫生活补助金。
&&&&&&&&三是朱某咨询其爷爷的企业补贴等待遇问题,经与咨询人电话沟通,因其爷爷重病住院,咨询人也无法掌握其爷爷的工作单位,咨询人表示针对此问题以后将单独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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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57 民心网电话回访,该电话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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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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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69&|[湖北 武汉];& 1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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