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监事会工作条例还需要另行制订条例吗

甘肃祁连山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总则;1.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甘肃祁连;1.2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1.3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2.监事和监事的职责义务;2.1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2.2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2.3监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关注公司事务,有效;2.4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
甘肃祁连山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甘肃祁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甘肃祁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管理通则》(以下简称《管理通则》),特制订本条例。
1.2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机构。
1.3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评价,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等。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2. 监事和监事的职责义务
2.1 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的选聘程序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3 监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关注公司事务,有效行使监督职责。监事应具备与股东、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广泛沟通的能力。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经验。
2.4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2.5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勤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履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
诺,同时还应当促使上市公司董事遵守其承诺。
2.6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2.6.1 监事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2.6.2 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董事、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提供必要协助及相关资料,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公司承担;
2.6.3 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6.4 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2.6.5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咨询、了解,发表独立意见;
2.6.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7 监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2.7.1 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有异议的应要求记载于会议记录中;
2.7.2 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2.7.3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7.4 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2.8 监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并保证:
2.8.1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2.8.2 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2.8.3 接受股东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2.9 监事会主席除履行以上权利与义务外,还具有如下职责与义务:
2.9.1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9.2 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或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2.9.3 签署监事会文件;
2.9.4 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2.9.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3. 监事会和监事会职责义务
3.1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3.2 监事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3 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3.3.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3.2 检查公司财务;
3.3.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3.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3.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管理通则》规定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
3.3.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3.3.7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3.3.8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4 监事会可以要求相关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并有权就相关问题对其进行质询。
3.5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 监事会会议和议事规则
4.1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4.1.1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4.1.2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通过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4.1.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4.1.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2 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4.3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4.3.1 提议监事的姓名;
4.3.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4.3.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3.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4.3.5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4.4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4.5 会议通知
4.5.1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其他监事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4.5.2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需提前五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4.6 会议通知的内容
4.6.1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6.1.1 会议的时间、地点;
4.6.1.2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6.1.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6.1.4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6.1.5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4.6.1.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6.2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4.6.1.1、4.6.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4.7 会议召开方式
4.7.1 一般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4.7.2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主席(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主席。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4.8 会议的召开
4.8.1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4.8.2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4.8.3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4.8.4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4.9 会议审议程序
4.9.1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4.9.2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等到会接受质询。
4.10 监事会决议
4.10.1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的书面方式进行。
4.10.2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4.10.3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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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工作条例_企业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监事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 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受让)新增的股份;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  3. 监事会和监事会职责义务 祁连山药业 类别 执行部门 管理标准 监事会 题目 文件编号 监事会工作条例 MS-QLS-003 第3页 共7页 3.1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XX 省 XX 集团 XX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监事会运作程序...  北京电影学院资产管理中心监事会工作条例院发国资字(2010)5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影学院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 心)监事...  徐国资( 徐国资(2004)7 号) 徐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徐汇区国资营运机构监事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徐汇区国资营运机构监事会工作条例(试行)...  XX 省 XX 集团 XX 邮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监事会运作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监 督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良好运行,公司制定了《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公、、 司监事会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和有序开展监事会工作,逐步建立“三位一体” 的大监督体制,更好地维护国有资产和权益,促进公 ...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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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监事会制度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会员大会制度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理事会制度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选举制度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和运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五名,其中监事长一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监事在任期内,会员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监事候选人资料应在会员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向全体会员公开,以保证会员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四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没有担任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四)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第六条&&监事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长可列席秘书长办公会议。
  第七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会的决策、决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预算、支出和决算等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三)对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以及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任职人员和协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本会内部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各类人员的任免,会员大会的召开、选举程序进行监督;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监事长由监事会自行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监事会解释。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按期缴纳会费,是协会会员单位依据协会章程规定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按照市民政局有关规定,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人民币,下同);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监事会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千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千元;
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千元;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千元。
&会费缴纳时间。会费于每年三月底前一次性缴纳,新会员在加入协会时缴纳。
&会员拖欠会费一年以上,经联系继续拖欠的单位即被视为自动退会。
&会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会务、调研交流、会刊编印、培训、网站建设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补贴等。
&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协会秘书长组织收取管理,银行开设专户,协会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收据。
(二)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实行年度会费预算。预算内会费开支使用30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审批;超过30000元(含)的由会长审批;超过50000元的由会长会议决定。
(三)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单位公布,接受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四)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办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条&&理事会届满后,由秘书长代表本届理事会向会员大会作财务工作报告,经大会审核后移交下届理事会。
第九条&&协会财务管理接受协会监事会、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规定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民政局备案。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第三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七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大会的决议须经出席会员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赞成方能生效。
  修改章程,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务,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八条 秘书处在会员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书面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
  第九条 会员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
  未经讨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大会上表决。
  第十条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一般为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拟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六)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七)制订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事项;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第七条&&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在本次理事会会议结束前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
  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会的签到、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理事名单;
  (三)会议议程;
  (四)理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和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选举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本会届中增补或变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增补或变更的候选人由本届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参加,过半数通过表决产生。
&&&&第五条 本会会员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第六条 选举前,应当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出席会员超过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
&&&&第七条 选举结束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数多于出席会员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选举结束后,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
&&&&第八条 以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九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内每年在会员大会上述职。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担负的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翔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三)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市民政局。
&&&&(四)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五)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报销支付规定、资产管理规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另行规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财务预决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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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支付规定
第五条&&经费使用应实行事先报批制度,填写《协会购物、会议(活动)经费预算审批表》。
(一)单项资金使用在50000元(含)以上的,由会长会议决定;
(二)单项资金使用在30000元(含)以上的,由会长审批;
(三)单项资金使用在30000元以下的,由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审批。
第六条&&经费支出或报销时,由经手人填制相应的支出或报销凭证,原始凭证粘贴整齐,发票中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用途说明等要素齐全,经办、审批、验收等手续完备。否则,财务人员应该退回经手人补办手续,审批程序不符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所有能用支票结算的业务均采用支票结算,不得随意用现金支付。
第八条&&经费列支及报销程序:
(一)差旅费报销
出差前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差旅费报销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甬财政行[号)执行。
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出差批准文件办理报销核支手续(所有票据日期应与外出日期相符)。
协会组织会员外出考察,事先报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审批。
(二)办公经费
办公用品及其他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购置、印刷费、书籍资料费等按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财产台账。办公用品、日用品需附清单,对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批准后订购;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批准后订购。
(三)会务费
召开会议需填写《协会购物、会议(活动)经费预算审批表》,办理会议审批手续。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制,不得签单、挂账或多个事项合并结算。
参加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和考察,须报协会领导批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
接待必须持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填写《协会接待审批表》,办理接待审批手续,凭审批单到财务领取限额支票。报销时,必须列出就餐人数、标准和次数,并附菜单,做到严格审批、一事一结。
&各类费用产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
第十条&&协会稿费、专家费发放按其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实施,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算(代扣代缴)。
三、资产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协会在其持续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均属协会资产,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奖励、协会核准范围内各种业务活动和服务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各种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协会所形成的资产归协会所有,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任何个人和会员均不得分配。
第十三条&&协会资产管理必须账、物数据一致,账、物管理分离。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商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购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对列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固定资产购置,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需专人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按期折旧、报损、审核,进行管理。折旧采用综合折旧率,摊销采用直线摊销法。
第十六条&&每一年度终,应进行账、物清理核对,并按规定进行报损核销。
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实行按活动项目单项预决算,并纳入年度预决算。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核算、收支,均按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
五、财务预决算制度
&财务预算是协会年度财务开支的计划,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按计划实施,并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监督。
第二十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计划,协会预算支出应以预算收入作为依据,每年应略有结余。
第二十一条&&财务决算是协会年度财务开支的总结,次年第一个季度内制订完毕,提交理事会审议审查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日起实施,甬安协[2012]2号文件同时废止。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会所属领域(行业、专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本会所属行业、专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召开会员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创办刊物;
&&&&(五)接受社会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六)举办重大的业务(学术等)活动;
&&&&(七)举办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八)发生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九)开展评优评先表彰活动;
&&&&(十)出国交流活动;
&&&&(十一)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十二)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做出的重大活动决定,从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审查后,认为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相关规定的,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报备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甬安协字&和&甬安协秘字&。&甬安协字&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类文件需加盖协会印章。&甬安协秘字&是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是具体业务工作文件和秘书处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该类文件需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秘书长或会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以&甬安协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以&甬安协秘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
&&&&第六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七条 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行文呈批表》。
&&&&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九条 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报秘书长或协会领导阅批。
&&&&第十条 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
&&&&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印章的使用,由本会会长审批。&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印章的使用由本会秘书长审批。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
&&&&(二)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对本协会组织领域(行业、专业等)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的载体可以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等。
&&&&第五条 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 本会会长有权以本会名义披露信息。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媒体发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政府机关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协会组织领域(行业、专业等)的信息动态,并将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因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给予惩诫。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版权所有 &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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