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什么时间进行年度检验

监管 | 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啦
监管 | 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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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认监委拟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飞行检查、盲样考核、能力验证、在线检测等多种监管手段,对于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核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要求,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和多元治理结构,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二、检查方式和目的组织全国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采取飞行检查、盲样考核、能力验证、在线检测等多种监管手段,对于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核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三、主要工作安排(一)全面自查1.组织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属(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100%自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取得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自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纤维检验局检验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暂无行业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组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2.自查内容及结果报送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情况通过网络在线填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5月20日之前通过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中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登录,进入其中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信息直报系统”,版块选择“2016年资质认定自查表”进行填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送真实、完整、诚信的自查结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可登录该直报系统,对所属(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查看和督促。3.其他事项国家认监委将于5月底前通报各单位自查组织和实施情况,公布未按要求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未如期按要求进行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并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相关资质认定发证部门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其作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不再单独组织自查。获得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相关要求,以国家质检中心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名义进行自查。(二)飞行检查在组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在部分省(区、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中,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约250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1.检查组组成检查组成员由国家认监委在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每个检查组拟由3名检查专家组成,其中一人担任检查组长。每个检查组检查5家检验检测机构。2.被检查机构被检查机构从检验检测统计系统中根据检查的重点领域从16个省(区、市)随机抽取,抽取数量根据各省检验检测机构规模确定。抽取对象兼顾国家认监委和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的获证机构。2016年重点检查领域包括食品农产品、建材与建筑、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石油石化产品等。3.检查内容飞行检查以《自查表》中A表的内容为主,增加“盲样考核”及“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核查”等内容。4.检查安排及结果报送飞行检查时间从5月开始,8月底结束。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路线由检查组与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安排。各检查组应于飞行检查结束2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初步结果,并于9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飞行检查报告。为形成监管的持续效应,国家认监委拟于10月-11月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隐患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查。5.检查费用检查组的各项费用由国家认监委承担,相关费用由国家认监委下拨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执行。(三)各省组织专项检查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在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可另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工作,因地制宜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及检查数量,鼓励创新监管模式,增大现场检查范围和突然性,不断提升监管效果。组织开展辖区内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应于5月2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报送2016年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监督检查结果。国家认监委将对各省(区、市)资质认定检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四)开展“在线检测”考核试点国家认监委试点开展“在线检测”考核,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以模拟客户委托检测的方式,委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通过分析相关检测业务办理过程及检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对不规范、不严谨乃至造假行为进行识别和查处,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2016年计划拟对50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考核。(五)其他监管措施2016年,国家认监委拟在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41项,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关项目能力的应当参加。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2016年,国家认监委拟会同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合组织对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落实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进行总结。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处理和通报。(二)遵守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国家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被抽取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五、联系方式有关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及本通知相关事项的解释,可联系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联 系 人:李璇、张世鹤、谢澄联系电话:010-262771传真号码:010-电子邮箱:lix@, zhangsh@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部监督管理处(100088)??您当前所在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关于开展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_通知公告_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质〔2016〕95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6年认证认可各业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认办[2016]18号)精神,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我局将开展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全面自查
  (一)做好自查组织工作。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100%自查。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情况,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资质认定自查表详见附件)。
  (二)自查内容及结果报送。请各检验检测机构于5月20日前,登录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进入其中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信息直报系统”,选择“2016年资质认定自查表”板块,报送真实、完整、诚信的自查结果。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及时登录该直报系统,查看和督促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其他事项。国家认监委和我局将于5月底前公布未按要求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未如期按要求进行自查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并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且需接受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理,列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016年重点检查领域包括食品农产品、建材与建筑、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等检验检测机构。在组织全面自查基础上,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5至15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以验证其自查的有效性,提升监督检查效果。
  (一)检查组组成。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派出的现场监督检查组由三人组成,组长由行政人员担任,聘请1-2名专家为组员。聘请专家评审费用由我局承担。
  (二)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以《自查表》A表内容为主,可增加“盲样考核”及“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核查”等内容。
  (三)检查安排及结果报送。监督检查时间从6月开始,8月底结束。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对拟实施现场抽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和检查组人选,于6月30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7月至8月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结束20日内,检查组应编写检查报告并报送检查组的派出单位留存。10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小结。
  我局将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监督抽查。日后接受过我局首次或复查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安排现场监督抽查。2015年已安排过现场监督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年原则上不安排现场监督检查。
  三、开展“在线检测”考核试点
  国家认监委今年试点开展“在线检测”考核,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以模拟客户委托检测的方式,委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通过分析相关检测业务办理过程及检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对不规范、不严谨乃至造假行为进行识别和查处,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2016年计划在纺织服装、建筑材料等两个领域开展试点,拟对50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考核。
  四、结果处理
  (一)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检查组应督促其认真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现场监督检查报告留存辖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混乱或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一旦发现,应及时报告辖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我局,我局将视情况暂停相关机构该检测项目或该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处理。
  (三)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由各级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
  (联系人:刘美官,联系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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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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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 电话:0 邮码:215031关于开展本市2015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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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上海市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现有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的基本情况,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4号)和《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16〕33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和上海市统计局联合组织对本市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2015年年报统计工作。
详见 附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2015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认〔2016〕60 号) 报送时间: 日至日。报表填写注意事项:1、2015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填报系统网址为:,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信用代码。具体操作参见《》,《》。(注意组织机构代码为不带-的9位。如:.登录时去掉“-”为。统一信用代码为18位。)2、本次网上统计必须以独立法人单位集中上报,下属的各检测机构统一由母体单位一并填写。3、在填写领域时,检测项目属“FG”的为国家发改委定义的高新技术领域。“SG”为上海发改委定义的高新技术领域。4、页面内的所有数据必须填写,如没有数据则必须填写“0”方可上传。5、为方便机构核实、减少机构工作量,系统对过去一年填报的数据有回填记录。请机构仔细审核去年的信息,对错误的地方进行修改,并更新增加2015年最新机构信息及数据。6、因本次填报的数据量较大,且上报用户多,所以各机构通过网站上报数据时尽量采用配置较高的计算机。数据上传过程中不要关闭弹出页面。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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