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本地,但是有寒冰蘑菇特殊情况况的未婚干部可以轮休么,每年休假,探亲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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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岛岛主
所谓跨年的规定不是只让休到翌年元旦前,不管休没休够。也不知哪个干部哄孩子的说法你们也信? 规定只是明确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因为过去规定,当年不探亲的未婚军官,第二年探亲假期为45天。当时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鼓励...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长梁光烈签署命令,从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规定》共20条,主要规范了士官探亲休假实行计划管理的原则、批准的权限,各级司令机关对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的制定、落实和办理相关工作...
oiamdad521
不冲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
这也有人管 就写一下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就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军官休假、探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第三条 军官休假...
非著名人士
说明以下几个问题就可以 1、无违法违纪的行为 2、没有参加任何集会和地方组织 3、没有私自离开休假地去别的地方 4、按时返回部队 不要忘记如果有要求的话,找相关部门盖个章。 最好是你自己打印好,然后直接去休假地派出所,盖个章 XXX同志,与X...
1、探亲假的概念。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
自从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后,除了机关和国企,一般公司都不给探亲假了。有探亲假的单位也都是自己安排。 年假有国家规定,你2012年可以在1、2月一次性休完年假。 具体依据见下述规定: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日起施行。针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这一广大职工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
看人不看你
不分父母 ,配偶假百度贴吧提示信息很抱歉,该吧被合并您所访问的贴子无法显示。系统将在秒后,自动跳转到严正声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诉请求,百度将依法予以处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请采取正常投诉途径投诉,切勿相信不法分子收费删贴的欺诈行为。发布日期:
  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山市机关公务员请假和受处分处罚期间津贴补贴扣减办法》和《关于有关婚假产假待遇执行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17号)等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规定,特制定本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享受假期
  (一)国家法定休假日
  在国家法定休假日(1.元旦放假1天;2.春节放假3天;3.清明节放假1天;4.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5.端午节放假1天;6.国庆节放假3天;7.中秋节放假1天),干部职工可依法享受休假。
  (二)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干部职工在一周内工作五天后休息2天(即双休日)。
  (三)年休假
  年休假是指国家为保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而实行每年享有保留薪酬而有组织的轮休制度。
  1.享受条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干部职工享受年休假。
  2.休假期限:休假时间按连续工龄计算,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3.假期待遇:干部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有关规定:
  (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要在下年度12月31日前安排完毕)。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干部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①凡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干部职工当年已按规定享受了探亲假期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已休假,而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
  (4)女干部职工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男干部职工按规定休生育看护假或计划生育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5)就地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局领导认为必须回局处理有关事项的,要无条件回局处理有关事项,所占用的时间顺延补假。
  (四)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同配偶和父母亲分居两地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干部职工,又不能利用公共休假日回家与亲人团聚的,由国家给予一定的时间使他们与亲人团聚的假期。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确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在四年一次的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父母或探岳父母、公婆。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对“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按工作人员与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一般在80公里以上掌握。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工作人员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干部职工的配偶已死亡或离婚、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干部职工待遇办理。
  在本地休息不作探亲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休假日在内。
  干部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其中:1.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票。年满五十周岁以上连续乘火车超过48小时的,可报硬席卧铺位; 2.乘轮船的,按四等舱位票费报销;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付报销;4.干部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如要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份自理),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五)婚假
  婚假是指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干部职工而规定的一种假期。干部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干部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本省2天,周边省3天,其它省、直辖市4天),途中交通费自理。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婚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的天数。
  (六)丧假
  丧假是指干部职工为直系亲属死后处理丧事而规定的一种假期。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干部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丧假。需要到外地办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本省2天,周边省3天,其它省、直辖市4天),途中交通费自理。
  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丧假期间的法定休假日和公休假日不计入丧假的天数。
  (七)产假、看护假
  女干部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干部职工享受30天的奖励假,男干部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女干部职工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4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婴儿不满一周岁的,每天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看护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法定休假日和公休假日要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八)病假
  病假是指干部职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者休养而获得的一种假期。
  请病假必须有公立医院(如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保健医院等)医生开出的病假意见书;没有公立医院病假意见书,但有其他医院医生开出的病假意见书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方能请病假。
  (九)事假
  事假是指干部职工因本人或家属的私事,经领导批准的假期。在年休假休完的基础上才能请事假,未休完年休假请事假的,请一天事假就扣一天年休假,扣完年休假才请事假。
  干部职工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二、干部职工休假期间享受的福利待遇和请假期间津贴补贴扣减办法
  干部职工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可享受本单位发放的福利补贴。
  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扣减50%,事业人员岗位津贴扣减50%,政府雇员薪金扣减25%;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超过期限月份的,相应的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薪金停发。干部职工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相应的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薪金全额发放。
  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扣减50%,事业人员岗位津贴扣减50%,政府雇员薪金扣减25%;超过10天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薪金停发,公务员生活性补贴扣减25%,事业人员生活补贴扣减25%。
  旷工1天的,当月公务员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扣减50%,事业人员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扣减50%,政府雇员薪金扣减25%;旷工累计超过2天(含2天)的,当月公务员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事业人员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政府雇员薪金停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公务员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请哺乳假至小孩满1周岁的,哺乳假期间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扣减50%,事业人员岗位津贴扣减50%,政府雇员薪金扣减25%。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相应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薪金全额发放;男职工请看护假,如夫妻双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看护假期间相应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薪金全额发放。
  交通补助费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科要做好干部职工请休假登记工作,每月发放工资时要落实上月干部职工请休假扣减福利待遇扣减工作。
  三、请休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一)请假手续
  凡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休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必须提前办理请休假手续。填写《中山市审计局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作旷工处理。但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休假手续的,可先通过电话向各级领导和人事科请假,回来后迅速补办有关手续。
  (二)审批权限
  1、凡请假或休假,正科长以上干部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其他人员经科室领导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
  2、批准休假后,由人事科填写《请休假登记表》。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向人事科销假。
  3、所有请休假审批表、医生病假意见书,统一由人事科负责保存,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日印发的请休假制度废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人事科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完善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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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休假制度 (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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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休假制度(共4篇)
机关干部休假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的相关,为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街道办在编人员,且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职工。二、年休假的假期:(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事假先行折抵年休假。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四、年休假要求(一)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二)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个人情况,照顾本人要求,于每年3月制定本办职工休假计划报送县党政办。实行轮流休假,均衡安排,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不了假的情况,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休假期间,一般不安排休假职工参加日常工作。如有紧急、特殊情况等工作需要,要按要求中断休假回到工作岗位。(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五、审批程序按职级逐级审批后报党政办登记备案。领导干部请年休假,按县上相关规定报批。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楼回目录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机关干部休假制度|8:56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和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请假制度(一)事假1、上班期间如确因特殊事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可请事假,请事假需经领导批准。2、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一天事假冲抵一天年休假。3、请事假半天者,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室站负责人同意,由本责任单位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每月累计不超过2次。请事假一天及以上者,须事先填写“事假申请单”,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4、工作人员因私事急需处理而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按请假规定打电话请假,事后完善请假手续。5、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待遇:请假半天扣10元,请假1天扣20元。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二)病假11、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请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有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2、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文件规定执行。二、休假制度(一)年休假1、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和时间: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连续工龄满10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2、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婚假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不变;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如果疗养时间超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则扣减次年年休假相应天数;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23、凡在1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4、每年的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内一次性休完或不超过3次。5、工作人员年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6、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如遇工作需要须抽回单位工作时,必须服从组织上的工作安排。7、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二)婚假工作人员结婚,给予婚假5天,途中时间另计。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增加晚婚假20天。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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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签署日期: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所属机构: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
公开责任部门: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
信息类别:
关于印发《请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来源: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
各科室、公司: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请休假管理规定》已经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请休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规范请休假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人事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休假类别及具体规定
  (一)关于正常休假
  1、根据旅游景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按照公园惯例,干部职工每月休假6天,采取轮休制,原则上单次休假不超过3天。
  2、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应休未休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假期,以加班补助费的形式给予补偿。按相关政策制定补助标准,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关于年休假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从工作满1年的下月起享受相应年休假天数。
  3、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休年假需提前一周报批,原则上每次休假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连续休假的,需说明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6、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意见,并应当根据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应休未休1天,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由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7、当年日工资收入计算办法:本人全年工资收入(机关工作人员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年终一次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绩效工资之和,不含住房、用车等货币补贴)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为通常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
  8、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9、各科室、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管理,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严格控制不能休假的范围,建立健全相应考勤及年休假台帐,明确专人负责。
  10、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严格按照2013年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
  11、按照上级的指示,我园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严格按以下几点执行:
  (1)依法依规,鼓励并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按文件落实相关待遇。
  (2)公开透明,据实统计年休假休假情况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公示,每季度公示一次。
  (3)落实制度,各部门、各科室应制定年休假计划,同时休假人数不超过本部门人数的三分之一,并按相关要求加强考勤和休假管理,建立相关台帐。
  (4)严肃纪律,违规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严格按相关纪律处理。
  (三)关于病假
  需请病假的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或手续:
  1、《疾病休假证明》(原件);
  2、住院证明或手续(复印件);
  3、《医药费报销凭证》(复印件,出院后补交)。
  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如果确实不需要住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请事假。
  (四)关于事假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外,可以另休事假。
  1、干部职工家庭主要成员(指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嫁娶、因病住院、子女异地入学,需要请事假或年休假。
  2、单次事假超过15天的必须由用人单位报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按有关规定核减工资和津贴补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事假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3、全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20天,否则按有关规定核减工资和津贴补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其他情况
  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抽调人员,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跟班学习的,学习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二、请休假手续审批权限及程序
  1、一般干部(包含副科长)
  请假2天以内: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分管科室长审签—报备督查室、办公室
  请假2天以上4天以内: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分管科室长审签—分管领导审签—报备督查室、办公室
  请假4天以上6天以内: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分管科室长审签—分管领导审签—行政一把手审签—报备督查室、办公室
  2、科室长(包含享受科室长待遇的人员)
  请假2天以内(含2天):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分管领导审签—通报行政一把手—报备督查室、办公室。
  请假2天以上: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分管领导审签—行政一把手审签—报备督查室、办公室。
  科室长为副科级干部的,离浏外出参照浏组通〔2014〕16号和浏办通知〔2015〕33号文件执行。
  3、管理处(旅游投)班子成员
  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行政一把手审签—报备督查室、办公室。(班子成员离浏外出参照浏组通〔2014〕16号和浏办通知〔2015〕33号文件执行)
  4、需请假7天以上事假、病假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政工人事领导提出意见,报管理处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还需报市人社部门审批。
  三、执行办法
  1、休假结束后或休假期间需调休均需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如果未履行销假手续,则视同已经休假。凡一天以上请假均需按照本办法执行,请假期间如遇紧急情况、紧急会议或者需要本人处理的工作,需无条件返回单位。在批准年休假期间,因紧急工作任务停止年休假的,事后又未补休的,可给予补助。休假期间保持通信畅通。
  2、超过规定假期,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
  3、所有请假均要提供纸质申请,并交办公室存档,在督查室开展的作风建设抽查中作为依据,办公室没有存档的一概不予认定。
  4、办公室分门别类建立请销假档案,确保各种请假真实有效。
  5、各科室、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应分门别类建立请销假档案,每月底将干部职工休假情况报办公室。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与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
  四、有关说明
  1、各科室长和公司负责人应科学安排好本科室人员的休假时间,以保证本科室(公司)正常运转。
  2、干部职工请假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便于工作,班子成员外出或休假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同一时段。
  3、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休假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上级关于婚、产、丧、探亲假的具体规定
  2、干部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3、干部职工病假申请表
  4、干部职工事假申请表
  上级关于婚、产、丧、探亲假的具体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休假待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育的(女方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已年满24周岁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女方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增加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
  4、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1) 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2)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3)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4)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后分别休息2天、1天。
  (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1个月。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1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5、超过产假天数的作事假处理。
  三、丧假
  1、干部职工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去世后,经批准按有关规定给予丧假,一般为1—7天。
  2、直系亲属在外地的,需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3、国家规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可以享受带薪的丧假。
  4、超过丧假天数的作事假处理。
  四、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1、探亲假期:(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不含往返路程时间,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
  2、探亲待遇:探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往返路费按市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3、超过探亲假天数的作事假处理。
  干部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休假时间 (天数)
月&& 日至&& 月& 日 (&&& )天
可休年假&&&&& 天,已休年假&&&&& 天,还可休年假&&&&& 天
科室 长意 见
拟同意,请人事部门核实。 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 意见
初核可休,拟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拟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 领导 批示
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年休假天数计算: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各科室长应科学安排好本科室人员的休假时间,以保证本科室正常运转。
  3、休假以领导批示为准,并到办公室履行请销假手续。
  4、此表交办公室备案。
  干部职工病假申请表
事由:经&&&&&&&&&&&&&&&& 医院证明,本人需住院治疗&&&&&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连续计算,含假日)。
科室 长意 见
拟同意,请人事部门核实。 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意见
初核可休,拟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拟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 领导 批示
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疾病休假证明》(原件)。
  2、住院证明或手续(复印件)。
  3、《报销医药费凭证》(复印件,出院后补交)。
  4、病假以领导批示为准,并到办公室履行请销假手续。
  5、此表交办公室备案。
  干部职工事假申请表
事由:&&&&&&&&&&&&&&&&&&&&&&&&&&&&&&& ,本人需请事假&&&&&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连续计算,含假日)。
科室 长意 见
拟同意,请人事部门核实。 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意见
初核可休,拟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拟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主要 领导 批示
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单次事假超过15天的必须由用人单位报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按有关规定核减工资和津贴补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事假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20天,否则按有关规定核减工资和津贴补贴。
  3、事假以领导批示为准,并到办公室履行请销假手续。
  4、此表交办公室备案。
主办:浏阳市人民政府
备案号:湘ICP备号
市政府值班电话:1
承办:浏阳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南伟博
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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