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原料油开最新燃料油消费税解释不加工要交消费税吗

燃料油消费税减免 深加工企业获益
  8月3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自日起到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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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对企业自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东方油气网分析师杨宏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表明政府鼓励对燃料油进行深加工。
  据介绍,预计2010年中国乙烯当量消费供需缺口将达1119万吨。
  据杨宏介绍,从目前来看,燃料油多用于作为电厂燃料、船舶的燃料,用于乙烯、芳烃的份额相对不多。目前部分燃料油采取专营的形式,如中联油对委内瑞拉380型号燃料油进行专营,而其他很多品种则由一些中小企业经营。“无疑,该政策的出台将会利好这些进行深加工的企业。”
  石油石化分析师裘孝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市公司将会因此直接受益。据沈阳化工公布,沈阳化工50万吨/年催化热裂解制乙烯项目已经通过国家发改委现场评定,这是国内第一套利用重质渣油为原料,通过深度催化裂解的新工艺技术生产乙烯的工业化装置。“据此测算,每吨燃料油返还890元,那么沈阳化工将会因此节省成本2.7亿元左右。”
&&& (每经记者徐奎松对本文亦有贡献)()
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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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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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燃料油免缴消费税
来源:荆门国税&   |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燃料油的企业,主要生产销售乙烯、丙烯、丁二烯等乙烯产品和苯、甲苯、二甲苯等芳烃产品。听说国家调整了部分燃料油的政策,请问,我公司生产的上述燃料油产品消费税有优惠吗?   【解答】  《》(〔2010〕66号)规定,从日起到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具体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必须符合条件,即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必须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才能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否则不能免征或返还消费税。  同时,有两种情况也不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一是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的税率(暂按30%)征收消费税;二是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同样应当征收消费税。另外,该文件还规定,对企业自日起至8月20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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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32:53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韩智勇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成品油消费税大幅增加,成品油定价机制更为合理,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两年多来的征管实践看,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仍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对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及征管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对于促进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成品油各子目按用途界定,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分歧。现行成品油税目分为7个子目,其中除汽油、柴油规定了辛烷值、倾点等物理指标外,其余5个子目基本是按照油品的用途进行确定,容易造成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具体油品的认定上的分歧,尤其体现在税率不同的石脑油与燃料油的认定上。一是从成品油子目的政策解释上看,汽油、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五类油品属于轻质油,润滑油、燃料油则不属于轻质油,但消费税政策没有对轻质油油品密度做出明确界定,使税务机关无法对是否属于轻质油的相关油品进行认定。二是目前政策规定,燃料油主要是用于燃料,但是同时又允许用于生产成品油时扣除上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实质上认同燃料油也属于用于深加工的原料,因而更加重了区分成品油生产企业所销售油品是属于适用税率为1元/升的石脑油,还是属于适用税率为0.8元/升的燃料油的认定难度。鉴于以上两方面原因,成品油生产企业对其所产油品,往往选择按照低税率油品,即按照燃料油申报缴纳消费税。其主要理由即是不知晓购买方是用于锅炉燃烧还是作为化工原料用于深加工还是对外销售。
……(新文秘网省略10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间、中央与地方间转移并带来一定影响。一是影响燃料油加工企业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实现并造成企业资金占压。成品油生产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企业根本没有原油指标,只能以外购燃料油(包括购买国外进口的燃料油和购买原油加工企业所产燃料油)为唯一原材料。在消费税方面,燃料油加工企业购进的燃料油可扣除消费税是原来的8倍,生产出的柴油、燃料油的消费税同样是原来的8倍,但汽油、石脑油等油品税额却仅是原来的5倍,即减数的增加大于被减数的增加,必然导致最终得数――所实现消费税的大幅减少。甚至对于相当一部分燃料油加工企业来讲,因生产链条短、工艺技术水平低所造成出油率低,加之石脑油免税政策的存在,其根本无法实现消费税款亦或形成留待以后扣除的消费税,进而占压企业资金。按照轻油收率58%(齐鲁石化有限公司加工燃料油的轻油收率为58%①),其中汽油收率24.57%、柴油收率33.43%(根据中石油加工原油的轻油收率75.54%,其中柴油收率43.54%计算②)测算,燃料油收率要达到19.27%,即成品油收率要达到77.27%才刚好扣除完毕,而对于燃料油加工企业来说,达到77.27%的成品油收率是不现实的。增值税方面与消费税情况类似,因消费税为价内税,燃料油提高税率必然引起价格的上升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加,而国家对汽柴油实行政府定价,所以企业销项税额无法正常增长,大都小于进项税额增长幅度,因而企业增值税额出现下降甚至进项税额长期留抵。与此相对应,企业出现了利润下降甚至亏损情况。企业作为原料的燃料油购进价格正常上升,而销售收入有时无法到位,加之国家对汽柴油定价造成消费税无法向外转嫁,企业利润和企业所得税普遍出现下降现象。二是影响燃料油加工企业与原油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的公平竞争。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虽然同样加重了原油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燃料油加工企业与原油加工企业相比,所受的制约因素更多:燃料油加工收率远远低于原油加工收率(中石油加工原油的轻油收率75.54%,其中柴油收率为43.54%,综合商品收率94.53%②);生产工艺与技术水平低于中石油、中石化所属成品油生产企业(隶属中石化的齐鲁石化有限公司加工燃料油的轻油收率为58%①);燃料油价格有时甚至高于原油价格(据统计2009年燃料油市场价格平均3514元/吨,高出同期胜利原油1706元/吨,2010年情况也与2009年类似)等等,致使其无法完整转嫁税款。如上所述,燃料油加工企业更容易造成资金的占压、经济效益的下降,因而其所承受的负担更重。三是影响燃料油加工企业管理绩效及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其一,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导致部分燃料油加工企业出现增值税、消费税的留抵,同时在部分与其有经济往来的其他企业出现大额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下,燃料油加工企业完全可以在可控的范围内向其提前开具甚至虚假开具抵扣增值税和扣除消费税的凭证,帮助其延迟缴纳税款、甚至少缴纳、不缴纳税款。这种情况将给税收管理带来极大困扰。其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在导致燃料油加工企业实现税款下降的同时,导致企业所在地财政收入相应减少。加之国家规定因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而增加的消费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核定的比例(增值税为3.6%、城市维护建设税为6.9%、教育费附加收入为3.0%)缴入中央国库后再转移支付各地,地方政府不参与直接分成而无法到现实利益,造成其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不高。据统计,东营市2010年所属10户燃料油加工企业购进燃料油639.34万吨,销售燃料油291.37万吨,购销之差349.97万吨所对应的28.42亿元消费税,以及按理论计算的4.83亿元增值税及相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海关或者其他地区实现,形成了税款的地区间、中央与地方间、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间大额的不合理转移,影响了地方既得利益。(四)成品油检测制度不完备,导致成品油生产企业规避行为的发生。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对成品油检测的相关检测指标、检测方式、检测层级、检测周期、费用负担等均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并且缺乏强制性,导致个别成品油生产企业以节约检测费用等为理由减少关键指标的检测或者自行委托检测机构检测,造成检测机构不规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检测报告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也大打折扣。成品油生产企业基础油、原料油等货物名称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其根本原因就是成品油界定有分歧、检测制度不完备等多重因素造成的。为强化成品油消费税的管理,大部分税务机关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成品油检测要求,但是于法无据,权威性不高,容易产生征纳矛盾和涉税风险。当然,在企业油品多样、客户繁多,甚至购销双方相互串通等情况下,企业将销售的一种油品说成是另外一种油品,税务机关很难利用非油品装运当期的成品油检测报告作为证据进行涉税定性。(五)石脑油免税政策增加了税收管理难度。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规定,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在具体操作上实行《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管理。根据测算,若石脑油享受免税政策,则1吨石脑油将少缴纳1385元消费税,销售价位上就可以便宜1385元,综合考虑因此而少缴纳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件,销售方在销售价格、购买方在购进成本上更具优势。因而,目前从成品油生产企业购买油品进行深加工的相当数量的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领用《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手续,这其中不乏非主要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而主管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对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装置和设备等情况不熟悉,极易使企业违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增加了税务人员的管理难度和执法风险。(六)车用燃气未纳入征税范围有违公平合理。目前车用燃气不属于征税范围,即车用燃气不缴纳类似成品油消费税的税 ……(未完,全文共5851字,当前仅显示30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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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政策调整
时间: 09:21:42 来源:期货日报网
财政部、央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政策。根据通知,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下称油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下称化工产品)的企业(下称使用企业),仅以自营或委托方式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进口消费税纳税地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此外,使用企业仅以国产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通知明确,使用企业既购进国产油品又购进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的,应分别核算国产与进口油品的购进量及其用于生产化工产品的实际耗用量,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研究员: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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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燃料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 09:54
来源:高顿网校
小编导读:
  问:燃料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号)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七、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规定:&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
  (一)产品符合&&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该产品符合沥青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名称、型号和质量标准等与相应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燃料油征收消费税。
  四、本公告自日起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规定:&二、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 & & & 小编寄语:&人都是逼出来的&。每个人都是有潜能的,生于安乐,死于忧患,所以,当面对压力的时候,不要焦燥,也许这只是生活对你的一点小考验,相信自己,一切都能&处理好,逼急了好汉可以上梁山,时世造英雄,穷者思变,人只有压力才会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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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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