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划中权责发生制在支出筹划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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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筹划角度看,应当结合准则(小企业)与税法的不同之处入手,在两者差异中寻找降低纳税额的方式和方法,这样才能有效、科学地实施纳税筹划。准则(小企业)与税法的差异之处总结如下:
1.免税收入上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所以小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于上述收入时,应将其从利润总额中调减。
而准则(小企业)规定这些收入,作为非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在计算企业盈利时,要将投资收入计入利润中。
2.准则(小企业)不确认收入,税法确认收入的情况
小企业如将货物、劳务等用于赞助、捐赠等方面,税法规定应当视同货物(劳务)销售处理,应当作为应税收入进行纳税调整,而准则(小企业)认为,赞助、捐赠并没有获得实际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确定收入。
3.扣除项目上的差异
准则(小企业)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在其实际发生时,按照发生额,归入当期损益计算,但税法由于有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对扣除项目上,与准则(小企业)存在差异,在计算税额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具体有如下项目,总结如表2-1所示:
表2-1 准则(小企业)与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差异总结表
二、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分析
准则(小企业)与税法差异下的税收筹划,是利用两者间的不同,在遵循税法规定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的企业战略、财务管理方式方法、通过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择,来实现税收筹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一般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例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法导向来选择投资行业和地区、利用企业形式的纳税税种不同、利用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利用负债节税效应、利用税法准予扣除下销售额与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倍数关系,等等纳税筹划方法,都适合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对于小企业而言,也有其特有的税收筹划思路,分析如下: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在税法及经济政策的相关规定中,有不少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残疾人职工的安置、技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这些项目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所扶持的)所得税税率为15%。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应当积极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例如重视研发、多招聘残疾人作为本企业职工、多从事国家所鼓励的产业和项目。
最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规定2014年初至2016年末,年应税所得额不高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额的50%计算,并按20%的税率计算所得税,也即照比无优惠政策时的情况,能够节省=6000元的纳税额。
但是前提是,小微企业能够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账务核算不准确明细的,按照核定方式缴纳所得税,但是不得享受20%的优惠税率。
小企业应当规范和完善自身的会计基础工作,完善账目核算,使财务报表披露规范完善,账务核算明细完备而准确,能够满足税务稽查和银行信贷调查的需要,这样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另外,完善会计核算,也有助于小企业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成果,也有为增值税节税的效果。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10万元的纳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可以结合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等方式来降低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二)合理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小企业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选择直线折旧法以外的加速折旧法,而且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的制定,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由小企业自身决定。所以小企业可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处于减免税的优惠时期,例如直线折旧法下的当期折旧费用较低,可起到节税作用。但如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则应采取加速折旧法,并缩短折旧年限,使前期折旧额较多,已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
在存货核算上,通货膨胀时采用加权平均法、使本期存货成本较高,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达到节税目的。
(三)采用融资租赁经营模式来降低税负
准则(小企业)规定,对于融资租赁的资产,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总额及相关税费确定。而且规定,未投入使用的和与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也要计提折旧。但是税法对未投入使用的和与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予承认,不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对于小企业来说,资产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是比较划算的,一方面融资租赁资产可立即投入使用,规避资产闲置老化风险,降低资产减值损失,且有效避免了会计计提折旧而税法不承认的现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额。而且表外融资有助于优化财务指标,分期偿还融资租赁的债务,使实际利率法下的利息越来越小,发挥了负债抵税效应的同时,有利于盈利额的提高。另一方面,小企业融资租赁,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确定资产计税基础,与小企业资产的确认成本一致,而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资产的付款总额要高于其公允价值,所以小企业在融资租赁下支付的租金要比直接购买该资产情况下的折旧额高,可实现递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作用,起到节税效用。而且融资租赁租金支付方式较灵活,有助于小企业资金链管理能力的提高,降低核算上与税法的差异,进而提高盈利水平且降低税负。所以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对小企业的发展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四)投资设立小型微利性质的子公司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在我国注册成立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0%,以工业企业为例,一般将销售额小于等于30万元,资产小于等于3000万元(其他企业为小于等于1000万元),从业人员小于等于1百人(其他企业为小于等于80人),可以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这样可以通过将原来的小企业,将其资产投资设立若干不同的小型微利企业,利并且由母公司提供固定资产租赁服务,子公司将财务核算外包给母公司来处理,以发挥节税效应。用非小型微利企业25%的税率与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的不同来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如下:
例如某一工业企业A,年销售额为300万元,假设其营业利润率为15%,所有的成本费用为255万元,从业人数为300人,假设该企业净利润计算过程中的抵扣项目,并无税法所规定的调增调减项,那么该企业原本的所得税额为300万元&15%&25%,为11.25万元。假如2014年开始该企业投资,成立10家小型微利企业作为子公司(实际情况下可以将原企业的各个分部独立成子公司),而且年销售额平均分配给每个子公司为30万元,成本也同样均分,为22.5万元,且每个子公司的营业利润率不变,管理人员与职工薪酬待遇不变(会计除外)。则每个子公司都可以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而且原本A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融资租赁的形式,以公允价格供这些子公司使用,假设该企业原本拥有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进行折旧,使用期限为10年,假设净残值为0。则每年的折旧额为50万元,而融资租赁的价格为每年收取租金55万元,平均到每个子公司为5.5万元,即子公司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小企业融资租赁会计核算被大大简化,同合同约定相一致),但须支付租金。
每个子公司的财务核算都要外包,签订协议交给母公司的财务部门来处理,子公司财务核算外包的价格要大于独立聘请会计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假设每家子公司财务核算外包,每年向母公司支付4800元,合计起来大于聘请原来没分立前所聘请的会计年薪4万元。假设母公司单纯靠固定资产租赁和收取会计核算服务费,作为营业收入,则母公司的总收入为55万元+4.8万元,为59.8万元;其母公司每年的成本仅为固定资产折旧和会计人员的薪酬(假设会计人员由于业务量更繁多,其年薪达到5万元),由于集团公司内部签订了的很多合同,要归集于卖方,即母公司,税率为1&,则母公司的总成本为(50万元+5万元)&100.1%,约为55万元,计算得出母公司每年的净利润约为4.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
由于租赁业务,其利润内部抵消,整个集团公司增加的成本只是每年会计人员薪酬的增加额1万元。按照以上假设,考虑到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租金比自有固定资产折旧额要大,每个子公司的成本为25.5万元+0.5万元,等于26万元,则应纳税额为(30万元-26万元)&20%,为0.8万元,10家子公司即为8万元,按照2016年前的税收优惠期来计算,母公司的应纳税额为3.8万元&50%&20%,为0.38万元,整个企业集团的应纳税额合计为8.38万元,与分立前的11.25万,每年节省了2.87万元的税额,再减去会计人员薪酬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1万元,则为1.87万元。成立企业需要的成本有验资费用、银行开户费用、工商注册费等等,根据实际经验汇总估算为2400元左右,10家企业为2.5万元。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2016年间,该集团公司,这三年可每年节省11.25-8.38&50%-1=6.06万元的税额,扣除成立企业的成本外,第一年可节省3.56万元的应纳税额,第二年开始才能做到每年节省6.06万元的税额,2016年末以后节省1.5万元左右。但经分析,显然企业规模越大、投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时间越长,其纳税筹划的节税效应越显著。
以上计算建立在若干理论假设基础上,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集团设立的子公司,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母公司能为子公司各种提供融资租赁的服务,并且能够将原有企业投资设立若干小型微型子公司所增加的成本,控制到小于经筹划的纳税降低额,那么这种纳税筹划方法是比较划算的。
(五)建立小企业间非关联的、互相持股的合作模式
不是由同一主体控制的若干小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建立按低于被投资公司股权25%比例的、相互投资的合作模式,即非关联交易性质的相互持股的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中互相提供优势资源,例如将共用资源与信息,以达到提高盈利能力和降低税负的作用。小企业盈余的资金,留在本企业用于再生产,假设投资收益率为10%,则实现收益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投资于其他企业,投资收益可以免税,起到了节税效应。而且小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克服小企业&一股独大&的大股东专权的弊端,有利于经营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本少,经营上无法与大企业展开全面竞争,一般在特定领域开展专精深的经营,小企业的经营重点不是做大,更不能实力不足就去追求多元化经营,而是在于经营的精深,所以小企业对于追加投资实现规模扩大决策时要慎重,因为自身的目标市场容量有限。小企业更应当去追求技术与经营能力、模式的发展,来实现经营效率与效益的提升。所以小企业的盈余资金,向外进行投资是科学的选择。尤其是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企业进行投资,占有一定股份,这样无论是采购还是销售,都会起到增加投资性收益的作用,由于免税效应而使得盈利增加。
而且非关联的、相互持股合作模式下的若干小企业,可以签订合作合同,在研发上进行合作,小企业资源少,技术落后,自己开展研发,困难较大,合作起来开展研发较易出成果,一旦形成无形资产,并按合同约定,按比例享有该无形资产的收益,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来享受无形资产摊销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三、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控
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措施,应当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偷税,小企业应当树立风险意识,谨慎分析税收筹划风险的各种可能因素,积极实施防控税收筹划风险的措施,从而落实税收筹划的效果。
例如有的小企业采用公益性捐赠的抵税优惠政策,将滞销的存货对外捐赠,以减少存货成本和财产损失,如果这些滞销的存货确实被接受并有效利用,会起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可这种行为,认为其是一般捐赠,那么企业还是要缴税的,而且税负要高于实际销售情形。
同理,小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而且要按照成本的110%来计算计税依据。如果企业捐赠的是滞销商品,那么按照成本的110%来确定应税额,实际上是非常不经济的。
参考文献:
[1]陈柯任.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J].财会月刊.2012(31)
[2]陈柯任.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和差异[J].财会研究.2012(10)
[3]刘慧娟.《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J].商业经济.2013(17)
[4]虞金菁.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性及其影响[J].商业会计.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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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在校学习了纳税筹划这门课,学习过程中,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下面与大家分享我在学习中的一些心得体会。通过对纳税筹划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做一探讨。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纳税筹划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 。
纳税筹划是指一种经济活动,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等事项的预先安排和筹划,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纳税筹划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不管税制设计得如何合理,也不管最终税负是如何的公正,税收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种负担,都会影响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纳税筹划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实施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考虑到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
第二,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
第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第四,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
三、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四、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产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
五、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的筹划
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而在实际筹划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是企业的重要决策,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应是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结合企业战略通盘考虑,避免企业因税收筹划带来的短期收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同时坚持合理合法原则、经济原则、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社会责任原则。
2.时刻关注相关因素的变化,进行及时的调整。税法常随经济情况和经济政策的变动而不断修正和完善,要时刻注意税法的前后变化,不能只着眼于基本税法的规定,要更多地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政策的变更,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经不断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这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应不断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因为政策变化后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很大。原来是税收筹划,相应政策变化后就有可能是偷税行为,而有些之前不能有税收优惠的也可能变为有税收优惠,从而增大了企业的筹划空间,降低了税负。由于税收筹划具有预期性,我们的筹划方案可能由于税法的变化或其他的不确定情况,导致方案失效。所以企业税收筹划具体一定要随时间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3. 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另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节税的目的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让路。
通过这次的课程的学习,认识到知识在实际的应用中会碰到运用课本解决不了的情况,这告诉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学习,充实自己。我对自己的专业也更加感兴趣,渴望今后更多的学习以加深对专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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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深深的体会到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必须充分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今后的工作要学会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因为成功的纳税筹划的前提是纳税人应熟悉和通晓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并准确掌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保持各种账目及原始资料文件的完整,把运用税法进行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和刻苦钻研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有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才能通过合法的筹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十分有利。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纳税筹划,在税收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减轻税收负担,就可以将资金用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地方,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我们财务工作者应尽的责任
大宗房产交易节税方略
年月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协议,将甲公司在某省会城市的一处房地产转让给乙公司,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万元假设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为万元,转让价为万元,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甲公司应缴纳的各税如下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合计为―.=万元;应缴纳的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为=万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万元。以上甲公司共应缴纳税款为:万元。乙公司应缴纳契税税率按计算为=万元。
筹划手法: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甲公司将该处房产作为投资和自己的股东公司丙合资成立丁公司,丙公司以较少的资金入股,甲公司绝对控股。然后甲公司将自己在丙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和上面的例子相同的是乙公司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房地产,但这次房地产交易的纳税结果却大相径庭,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应缴纳的税金为:、营业税及附加2、印花税3、土地增值税、契税
可见,通过以上的筹划,整个房地产交易可以节省税金万元。以上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节省的税金小于设立丁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则不能采用这样的筹划方式。筹划依据:营业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所以,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号,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因此,丁公司的组建符合公司改制的规定。所以,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也为。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内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于再次转让并未发生增值,故丁公司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仍然为。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因此,乙公司、丁公司也不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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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企业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系统安排以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理财筹划活动。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筹划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所接受。我国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日益繁荣的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税收的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企业各种负担也就明显加重。经济越发展,税收的成本越突出。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的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最为关键问题之一,本文从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出发,来探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关键词:财务管理税务筹划应用方法????SummaryPreparetobeakindofactivityofmanagingmoneymattersofenterprisesintax,isenterprises,inordertorealizetheeconomicbenefitsaremaximized,topaytaxesitemcarryonsystemarrangeinordertoobtainmostgreatfinancingofeconomicbenefitspreparetheactivityinrangethatstatelawallow.Preparetobealreadyacceptedbymoreandmoreenterpriseadministratorsandfinancialpersonnelasthetaxofanimportantcomponentofmodernfinicialadministrationofenterprise.Thenewenterprise'saccountingcriterionsystemwhichourcountryissuesonFebruary15,2006,itisconvergenttorealizethesubstancewiththecriterionofthe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Theprosperousmarketeconomydaybyday,mustcausetherapidincreaseofthetaxrevenue,variousburdensoffollowingenterprisearejustobviouslyaggravated.Themoreeconomyisdeveloped,themoreoutstandingthecostofthetaxrevenueis.Howtopreparevarioustaxofenterprisesintherangeofallowingofstatelawrationally,maketheburdenoftaxationofenterpriseslightest,becomeoneofthemostcrucialproblemswhichenterprisesfaceatpresent,thistextproceedsfromthechoicesofthefinicialadministrationofenterpriseandaccountingtreatmentmethod,thetaxprobedintointhefinicialadministrationofenterpriseisprepared.Keyword:FinancialadministrationThetaxispreparedEmploythemethod第一章税务筹划存在的认识误区现代企业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如何使企业在税法的许可下实现税负最适宜,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点,也是当今的热门话题之一。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税务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考虑,在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既定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收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在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未定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因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在节约开支的同时增加收益并有助于企业长远发展。特别是上市公司,如果单纯为了节税而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很有可能使企业取得了目前的局部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甚至不利于企业增资扩股、再生产、参与市场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纳税最少的方案未必就是最优方案。节税与避税、偷税混为一谈虽然在实践中,节税、避税、偷税区分比较困难,且在一定条件下三者可以相互转化。但三者绝不能等同,也不是同一概念。节税是在不违背税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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