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国有土地出让政府违约政府征用不按国有补怎么办

|||||||||||||||||
天津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新规 看你房子能补多少钱
  摄像、剪辑:崔新耀
  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做客天津政务网,解读《征收规定》有关内容,并回答网友关心问题。
  人民网天津3月27日电 (张静淇、实习生陶建)按照《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区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规定》对公有房屋的补偿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介绍说,《征收规定》明确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比例,属于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95%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属于非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0%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同时,《征收规定》也明确了其他补偿费用的归属。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应当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东升老师你好,我有件事情问下,我们家这里要拆迁了,拆迁61号公文下来了,我们很纠结,上面出现了一个代名词,国有剩余土地,和我们一墙之隔的莫莫政府大楼却按国有土地拆迁,我们很矛盾,找雨花区政府,政府和我们说,你们的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没有用,按集体土地拆除,按报纸上面的说,为了青奥会要把一些城中村拆除,是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有产权证的和国有土地证的按照要求拆除,我们这里二十几户人家傻眼了,一开始认为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假的,让后一起去国有土地局去查,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我们,并且告诉我们,你们的国有土地证是真的,当时我就纠结了,国家认可的证件,为什么雨花区政府就不认可那??在看我们周边的几个村子已近拆除完毕,有证件的按证件拆除,没有的按集体土地拆出,现在搞得我们这二十几户人家没有办法,家家都装监控探头,村子不大,你一进来就有几百个探头对着你,我们不想做钉子户,也不想阻碍城市的发展,当是该有的权益我们想得到。东升老师麻烦你了,能帮助我们下吗??
发表于:12-12-23 20:26
&&[第3版 12-23 20:26]
刚查了一些资料,政府这样做估计是正确的。你们虽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这种权证不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而是撤组前从集体组织那里直接获得的。
发表于:12-12-23 18:06
南京律师不敢接啊,说怕政府找他们麻烦,律师和我们说了要到外地找律师,还能帮帮我们啊
发表于:12-12-23 20:22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E牛 的话:
南京律师不敢接啊,说怕政府找他们麻烦,律师和我们说了要到外地找律师,还能帮帮我们啊...
市国土资源局对征地撤组剩余国有土地管理制定实施意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明确对江南八区在征地撤组前土地使用者已实际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予以确权登记(不含住宅类和商业类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申请登记的土地经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核后,由市国土局发放注有“撤组国有土地”字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意见同时明确:批准同意予以登记的“撤组国有土地”按规定标准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并暂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今后拆迁应按市政府规定的补偿办法进行。&
发表于:12-12-23 20:27
建议你们配合政府征地工作。
发表于:12-12-23 20:31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E牛 的话:
拆迁61号公文...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
& 发表日期:日 & & & & &【编辑录入:codes】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发表于:12-12-24 20:44
现在同一块地上已拆4次,都用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为什么就我们剩下来的这块地按集体土地拆迁办法拆迁,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性质上面有没有剩余国有土地的说法,现在只有我们雨花区用这种拆迁办法吗?是不是政府和我们来百姓争利,我们办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是交给政府费用的,和我们一墙之隔的莫莫政府大楼却按国有土地拆迁,是不是这样叫做公平
发表于:12-12-24 20:57
目前我们这里还有一块地在拆迁,还没有拆完,安的是国有土地拆迁,我们恳求东升工作室的人员过来看看,我们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发表于:12-12-24 21:45
以下是引用 第7楼 @E牛 的话:
现在同一块地上已拆4次,都用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为什么就我们剩下来的这块地按集体土地拆迁办法拆迁,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性质上面有没有剩余国有土地的说法,现在只有我们雨花区用这种拆迁办法吗?是不是政府和我们来百姓争利,我们办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是交给政府费用的,和我们一墙之隔的莫莫政府大楼却按国有土地拆迁,是不是这样叫做公平...
在同样位置不等于土地性质相同。同样地段的土地,取得方式不同,性质就不同,补偿不同。你的是撤组国有剩余土地,应当按集体土地补偿。
发表于:12-12-24 21:46
以下是引用 第9楼 @四个代表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7楼 @E牛 的话: 现在同一块地上已拆4次,都用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为什么就我们剩下来的这块地按集体土地拆迁办法拆迁,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性质上面有没有剩余国有土地的说法,现在只有我们雨花区用这种拆迁办法吗?是不是政府和我们来百姓争利,我们办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是交给政府费用的,和我们一墙之隔的莫莫政府大楼却按国有土地拆迁,是不是这样叫做公平...
在同样位置不等于土地性质相同。同样...
这就好比同样住在雨花区某街道,有的人是本地户籍,有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在享受某些地方的福利时就有较大区别。
发表于:12-12-24 22:47
国有剩余土地是在没有得到国家批准的情况下在国有土地上建房屋买卖,我们的产权政房产证都是交易过的 怎么能这样做,退一万步说,现在什么时候了,还按07年的政策才,前面拆迁的人都一年了钱都没有那到手,你说这样对吗!
发表于:12-12-24 22:50
楼主要搞清楚撤组国有剩余土地的概念。
发表于:12-12-24 22:59
不多解释,我只求希望有人能过来看看,晚上他们是怎么对我们老百姓的,叫人过来拈房客,什么人就不说了,希望东升工作室的人能来采访下,谢谢
发表于:12-12-25 12:28
雨花区对王家村拆迁是区政府低成本拆迁然后以高价将土地卖出进行商业开发这不是以民争利是什么,
至于说撤组国有剩余土地一说,国家土地法和物权法没有此类说法只有南京市有,其它省市都没有这一说
如按南京市这么说法,南京市除城墙以内是国有土地而在城墙以外都是农村全都是撤组剩余土地了。那么同一个队的南北西云村和北窑岗村还有中华门外的西街为什么都是用国有土地拆迁。
发表于:12-12-25 19:08
谢谢楼上的直言,我们老百姓不想干什么只想得到应有的权利,谢谢
发表于:12-12-25 23:00
街道带头拆迁,永远是老百姓吃亏
--------淡有淡的味道----------
发表于:12-12-26 10:07
12月25日新浪网报道南京下关区以城中村改造为由,把低价拆迁(每平米7200元)的土地以高价(2-3万元)卖给央企进行商业开发被国土部查处,南京市已派官员去北京国土部解释去了。
发表于:12-12-26 22:10
这样子让老百姓怎么活啊!有没有人为我们说话啊!
发表于:12-12-27 20:15
有人能帮助我们吗?????????????????
发表于:12-12-28 20:52
发表于:12-12-30 10:30
老百姓哪有说理的地方啊
发表于:12-12-31 20:58
不要相信他们.他们只不过让你的证上加个帽子.为了套取差价.损坏老百姓利益.政府公信力何在?天理何在?
发表于:13-01-03 14:23
东升是为政府办事的、
发表于:13-01-03 15:28
要想抵制政府违法拆迁家家只有做丁子户这样才有效果。
发表于:13-01-03 17:46
雨花区政府在逼我们家家都做钉子户,我们这里都是有证的,雨花区不给我们公平,我们自己争取,谢谢各位朋友的回复,谢谢
发表于:13-01-03 19:12
刚刚看了东升老师的报导,感觉有点失实,怎么不从南京本地人的感受去报道,要从外地人的角度,12月31的报道,哎删减很多,本认为媒体可以帮助我们,结果还是要看我们自己!,谢谢大家的关注!
发表于:13-01-03 20:24
昨天看了东升工作室报道南京市保障房,今天本人实地去了一处(岱山保障房)看了看完全和昨天东升工作室报道不一样,我从雨花台开车走绕城到岱山保障房是15公里半个小时,那里简直就是一个大工地漫天灰尘,很多的高层楼房还在建,我到了62路公交车终点站看到一个农贸市场因下午没什么人,看到很多很多的人在正在装修的好又多超市旁晒太阳,就问了他们为什么在外面晒太阳,因为家里没有太阳被高楼挡了,我看了那里建的保障房楼间距太小,又问了她们是从哪里搬来的她们说是当地的农民,因为政府要建保障房把我们的房子和土地征收了然后就地安置我们,现在那里学校医院等及很多的配套设施都没完善,只是盖了高楼而已。看完岱山在回来时路过赛虹桥地区向阳桥附近很多人家屋顶挂国旗就打听是啥回事,说是雨花台区政府正在此处拆迁,老百姓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才这样做的。(下面是拍的照片)桥
发表于:13-01-13 20:23
谢谢楼上的帅哥,我们这里准备扛到低,打算请律师了,实在不行打算2014年青奥会我们这里600户人家去帮政府官员接运动员
发表于:13-01-23 13:31
有木有城中村改造性质是一样的朋友啊
发表于:13-01-23 13:32
有木有城中村改造性质是一样的朋友啊
发表于:13-01-24 20:18
回复 第29楼 的 @E牛:
你知不知玄武门地区拆迁户是怎么对待拆迁不公的,你还看东升工作室的啊,学习玄武门地区的拆迁户。现在电视不报道了吧。
发表于:13-01-25 07:15
又能怎么办,老百姓的日子苦啊,物价这么高,哎。。。
发表于:13-01-25 08:26
回复 第31楼 的 @zxc4159:
玄武门怎么啦,我不知道啊,告诉我们好吗
发表于:13-01-29 20:47
我们这里的人家现在都《不敢》和拆迁办的说话
发表于:13-01-30 11:54
&&&江诗丹顿
&&&&&&&&&&宝玑
&&&&&&&&&&&&宝珀
&&&&&&&&&&&&格拉苏蒂&
&&&&&&&&&&&&&&&&&&积家&
&&&&&&&&&&&&&&&&&&&&&万国
&&&&&&&&&&&&&&&&&&&&&&&劳力士&
&&&&&&&&&&&&&&&&&&&&&&&&&&&卡地亚
&&&&&&&&&&&&&&&&&&&&&&&&&&&&&&欧米茄
&&&&&&&&&&&&&&&&&&&&&&&&&&&&&&&&&&&浪琴
&&&&&&&&&&&&&&&&&&&&&&&&&&&&&&&&&&&&&&梅花
&&&&&&&&&&&&&&&&&&&&&&&&&&&&&&&&&&&&&&&&天梭
&&&&&&&&&&&&&&&&&&&&&&&&&&&&&&&&&&&&&&&&&&&英纳格
&&&&&&&&&&&&&&&&&&&&&&&&&&&
谁知道上述品牌有没有德国的品牌??&&&&&&&&&&&&&&&&&&&&&&&&&&&&&&
发表于:13-02-06 23:21
发表于:13-02-19 21:53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E牛 的话:和我们一墙之隔的莫莫政府大楼却按国有土地拆迁.
为什么不把对方的单位贴出来,是江东商务大厦,我看江东地产大牌子就挂在房顶上
发表于:13-02-19 21:53
仅一墙之隔呀,而且当时的土地性质都一样的,转为国有土地,如果围墙外居民按集体土地拆,那么这个单位怎么按国有拆,难道又是一个政策贯彻到底?江东地产是否跟拆迁办有关联?这个里面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假如说一个单位能拿500万来贿赂,那么老百姓能拿这么多出来吗,简直没法比较。
发表于:13-02-19 22:06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第三条、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所以楼主不要担心,如果拆迁办申请强制拆迁,法院在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但请你们必须对这个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拆迁办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如果法院受理,那说明它本身就是违法的.
拆迁办确需先予执行的,这个要看征地是什么用途,
王家村拆迁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商业开发,根据有关法律,商业开发不可以强拆。
发表于:13-02-19 22:10
据我所知,你们那块地并不是河堤改造,不属于公共利益,而是商业开发.
所以,请你们大家团结起来,纠正这种低价拆迁高价转让的行为
发表于:13-02-19 22:14
以下是引用 第6楼 @四个代表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E牛 的话:拆迁61号公文...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
发表日期:日 【编辑录入:codes】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估计这位是拆迁办里的人,请问,据你说言,"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可实际赔偿,是不看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的,而是按一户220个平方(封顶),连违章建筑都算,这个是不是有悖于拆迁61号公文呀!请给予解释
发表于:13-02-19 22:20
61号第20条规定:“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为什么那么多户人家的违法建筑仍按照大户220个平方,小户(1人80个平方)赔偿,赔偿单价是4700元/平方,这个概念是否正确?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当初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如果不执行计划生育要求,多生几个孩子,现在成家立业分户口,一个大家要分多少个小家,得赔多少个220个平方的房子(220个平方*4700元/平方)?是否合法合理?
这个是违法建筑,而拆迁办漠视文件规定,私自认可,违法事件合法化,请你们检讨你们的做法.
雨花台区赛虹桥拆迁管理办公室,公然违背市政府文件,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监督你们的行为!
发表于:13-02-20 12:32
发表于:13-03-07 20:56
雨花区拆迁团队,一三五晚上跑来说你们不要和共产党作对,这样你们不会有好下场的,开始驱逐房客,有视频记录他们,请问律师是不是扰民,这可能是最后一次发帖,谢谢大家的支持,我们会坚持最后一刻,政府低收高买,商业开发,老百姓伤不起
发表于:13-03-10 17:07
回复 第44楼 的 @E牛:
抗争到底,只要不签字和把自己的房子有效证件交出去都好办。
发表于:13-06-10 2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土地只有二种性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并没有什么撤组剩余国有土地
发表于:13-06-10 22:45
回复 第46楼 的 @MilesL:
6月6日晚东升工作室报道了赛虹桥一宾馆被人用砍刀把玻璃门砸烂宾馆主人怀疑是拆迁办人干的,但东升采访了街道唐主任说不是她们干的,最后的希望在赛虹桥派出所了我们希望派出所能破案给个说法,东升也说了继续关注此事并关注赛虹桥地区的拆迁,我们希望东升能亲自到集合新村把该处的拆迁况报道一下,听听没有搬迁拆迁户的心声是不是拆迁办所说的钉子户不讲理满天要价。
发表于:13-12-17 12:54
回复 第25楼 的 @E牛:您好!我现在遇到和您相同的问题,玄武区曹后村拆迁,因土地证上有剩余土地,玄武区政府(用低价回收,高价抛出获利,欺压农民,暴利获取农民利益。)&按4200元/1平米收购,被拆迁人拿5200元/平米买回,面积补偿-&是在原房屋面积上乘0.8给予,天理何在!迈皋桥老街老房拆迁,14000元/平米收购。7800元/及时购房。同人不同命,农民是鸭子吗,要赶那就赶到那,一点公民的尊严都没有,农民出生的朋友们,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公民权利。
发表于:13-12-17 13:05
王家村的战友,您们那边现在状况如何,可以告知吗?
发表于:13-12-17 13:59
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把我们的血肉,
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中华民族到了
最危险的时候,
每个人被迫着
发出最后的吼声!
我们万众一心,
冒着敌人的炮火
冒着敌人的炮火
共2页 到第页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 请问本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而在自己国有土地上建的厂房被国家征用修道了,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请问本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而在自己国有土地上建的厂房被国家征用修道了,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具体应该补偿多少,想请有关律师朋友帮忙解答?谢谢本人的厂房是靠近街面的,问题二,如果同样地理位置,同样没有手续的住宅房屋能得到补偿吗?具体的补偿办法是怎么补偿呢?
采纳答案
首先你能提供房子是属于你的证明材料
全部3个回答
首先你能提供房子是属于你的证明材料
应该没有吧
这个政府的决策,要看政府往哪个方向走
关键看原来怎么协商的,详细情况把当时的合约拿着,找一个律师看一下就行了
``````````集体用地是没有房产证的,也不能贷款的
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手续
您好,厂房出租是没有房产证的,签订的合同也有效果的。(因为只要对方提供建房许可证之类的其他证件都没有问题的)
会有补偿的,具体怎么补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你可以去咨询动迁办
有土地证就可以了啊。(说明你有具体经营地点),具体后期厂房扩建之类的可以去规划局要规划,他们一般不会为难你的,很简单啊,去的时候可以把一应证件带齐就可以了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我有一栋约200平方的祖屋,占地约100平方。此土地在2000年时转为了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现在因为要建学校,所以要征收我家的房子。请问我家的房子以及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并想请教一下关于这类国有划拨土地的房产,政府征收有什么详细的补偿措施?谢谢!!
全部答案(共3个回答)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对于集体用地的征用 应该是政府部门为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才能在合理的补偿下进行征用 
 ""此土地在2000年时转为了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那时是以什么理由转为国有土地的??怎么有会是转为划拨性质的??那时一分钱地价也没补吗??
 你如果2000转换土地性质时没有补偿就是给政府骗了 
 对于农村来说那块土地是享受国家福利的唯一地方 转了划拨性质后又因为政府说出于公益需要无偿回收 只补建筑物是怎也不合理的
 
我国的土地使用性用就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划拨,另一种是出让。有的国土证上还有一种优售,其实他是划拨的一种,这种主要是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才在土地证上填优售,与正常...
由于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是随建筑物走的(俗称“地随房子走”),即动迁时只有对于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地上物的补偿,没有土地补偿项。所以,这“划拨”和“出让”在动迁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有三种:土地补偿,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偿是补偿给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地上物补偿归地上物所有人。
征用方直接与被征用人协商...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