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对《电信业务电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法》的意见

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公开征求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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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公开征求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后监管等要求,适应电信业发展和管理的新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形成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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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修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TechWeb报道4月12日消息,工信部公开征求对《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日前截止。工信部意见征集通知  近年来,国务院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审批项目,实行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改革举措。  &现行《办法》有关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备案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程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需提交验资报告等规定,已不能适应改革的要求,亟需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需要完善电信市场监管制度,建立经营者信息公示、年报等信用约束机制,&工信部称。  修订的主要内容方面,主要涉及&修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内容&、&建立电信业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失信名单和惩戒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利企便民&等。  其中,在&促进利企便民&方面:  考虑到增值电信领域创新活跃、融资需求高,经营者引入新股东、增加投资比较普遍且时限要求紧,《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股东变更审批仅限于导致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  为了便利企业拓展业务,《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可授权其持股比例不少于51%的公司经营电信业务,计算持股比例时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同时,取消了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以上公司经营同一项增值电信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在&修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内容&方面: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审批项目的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要求,取消了申请经营许可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等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取消了申请经营许可需提交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的要求,删除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作为工商变更登记前置程序的规定。(麻晓超)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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