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图说明垄断企业的定价行为及其垄断 效率损失失

垄断与反垄断:交易费用经济学视角 - 推酷
垄断与反垄断:交易费用经济学视角
垄断与反垄断: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新视角[1]
(原文发表于2015第6期《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竞争与稀缺性相联系而存在,垄断则与产品的差异性相联系而存在,垄断与竞争不应该是对立的两个概念。垄断并不消除竞争,只是改变竞争的方式。竞争一直存在,从未消失,并且总是激烈的。竞争又需要筛选限制。对竞争提供筛选限制的正是产权。在正交易费用的真实世界,效率常常发生在边际等式不成立的地方,价格偏离边际成本不能成为反垄断的理由。保护产权必然要派生出某种垄断,保护产权就不能一般地反垄断。真实世界产品的设计与定价纷繁复杂,任何其他人都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对此做出安排。反垄断实际上是在玩一个没有客观标准的游戏,只会增加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竞争失败者和官员的欢迎就可以理解。反垄断的要害是消除市场禁入。行政垄断限制市场进入,该反,其他垄断都不应该反。
关键词:垄断;效率损失;产权保护;交易费用经济学
在新古典竞争性一般均衡范式中,垄断是导致经济无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但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市场都由少数拥有市场势力的厂商主导。故不难理解,自20世纪70年代始,以研究厂商决策行为如何内生于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分析现实的市场)为主要内容的产业组织理论开始兴起,并逐渐为主流微观经济理论接受和吸纳。而垄断及其相关的理论正是产业组织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微观经济学研究重心的这一转变过程中,尽管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等新的工具和方法得到广泛运用,但这些工作基本上难脱新古典范式的窠臼。[2]其具体表现如下:缺乏对竞争理念的深刻理解,不恰当地将垄断与竞争对立起来;[3]片面地根据厂商数量度量竞争程度;[4]简单地以新古典世界的效率标准作为现实世界的效率标准。[5]
结果是,垄断理论不仅与真实世界大多数市场是由少数拥有市场势力的厂商主导的现实格格不入,而且也不能对市场势力的原因和后果做出科学的阐释。不仅如此,垄断理论还必然呈现“两分”特征:一方面,认为垄断不能最大化社会福利,存在效率损失;另一方面,又认为垄断可能使成本结构更为有利,同时还有其它方面的利益。和这样的“两分”理论相对应的是“两分”实践:一方面要维持自然和某些基于专利权的垄断,另一方面又要对其进行规制,以使价格接近边际成本。遗憾的是,这样“两分”不仅不合乎逻辑一致性原则,而且也与反垄断实践中的“本身违法原则”的做法不兼容。
但这是新古典零交易费用分析范式无可避免的,克服的办法只能是建立新的交易费用分析范式。科斯等经济学家为交易费用范式做了开创性的工作,[6]并被认为将最终改变微观经济学的结构。[7]但遗憾的是,新范式并没有根植到各种经济问题的分析中去。
就垄断及其相关的问题来说,人们的认识基本上停留在新古典框架内。[8]对于这些来自于没有现实基础,缺乏逻辑一致性的基本认识,如果紧紧停留在认识层面倒也无关宏旨,问题是一旦把这种认识体现到经济实践之中,就难免会产生相当的危害。
在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反垄断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1993年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2008年出台《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还制定并颁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4年,国家发改委对日本精工、住友电工、微软、奥迪、奔驰、高通等公司频频发起反垄断调查,并开出巨额罚单。
可是,有关的理论问题并没有解决:垄断真的限制竞争了吗?价格偏离边际成本是否意味着就存在效率损失?反垄断实践到底保护了,还是破坏了自由市场经济?我们是否需要反垄断法?要反的是怎样的垄断?又该怎样来反这样的垄断?回答这些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既然反垄断实践中有采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做法,那么关于垄断的社会福利分析哪怕出现微小的偏差,整个经济的福利损失也一定是巨大的。而要回答关于垄断的上述问题,是需要建立根植于现实基础的交易费用范式垄断与反垄断理论的。
1.&&&&&&&&垄断并不消除竞争
垄断与竞争本来不应该是对立的两个概念,然而主流经济学错误地把二者对立起来。
竞争因稀缺性而存在。只要资源是稀缺的,又非罗宾逊一人世界,那么就总会有竞争。竞争总是存在,并且从来都激烈。垄断与产品的差异性相关。只要产品存在差异,那么一定程度的垄断就无法避免。
垄断不能消除竞争,只是改变了竞争的方式——不是如何在一个给定的市场上进行残酷竞争,而是如何进入到这个市场中去的竞争。皇帝说一不二,金口玉言,能够生杀与夺,当然是垄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消除了竞争。有太多的人想当皇帝,这恰恰是更激烈的竞争。即便是行政垄断,也无法消除竞争。只是行政垄断进行的不是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竞争,而是怎样与官员搞好关系、如何把其它企业排斥在这个行业之外的竞争。
每一种经济行为都是竞争。发明创造、精耕细作,是竞争;掺杂使假、坑蒙拐骗,也是竞争;吃苦耐劳、努力工作,是竞争;溜须拍马、拉帮结派,也是竞争。竞争的方式不同而已。一切经济结果都是竞争之果,只不过由不同竞争方式所致罢了。
竞争也分优劣,并不是所有的竞争都是好的。有的是生产性的竞争,使租值增值;有的是非生产性的竞争,使租值消散。因此竞争的具体方式非常重要。这就需要对竞争进行筛选限制。租值增值、生产性的竞争方式会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增加社会财富,从而应该受到鼓励。反之,租值消散、非生产性的竞争方式应该受到限制。
决定竞争方式的是胜负准则。有数之不尽的胜负准则。“价高者得”、“漂亮者得”、“先到者得”,等等,都可以成为胜负准则。有什么样的胜负准则,就有什么样的竞争方式。[9]
如果“漂亮者得”,那么割双眼皮、整容就会大量出现;如果“先到者得”,那么排队等待就无可避免。在所有的胜负准则中,只有“价高者得”之下的竞争不会导致租值消散——“漂亮者得”之下割双眼皮、整容的痛苦对社会整体没有好处;“先到者得”之下排队的时间对社会整体也没有好处;而如果是“价高者得”,由于不能抢,不能偷,那么当事人要竞争获胜,就必须在别处创造出等值的价值来,这样会使社会总财富增加。
产权正是一种对竞争进行筛选限制的制度安排。科斯定理讲,私有产权是市场的前提条件。换言之,只有在私有产权下“价高者得”的胜负准则才可能被使用。当然,由于界定产权、使用市场是有费用的,并且费用不菲,因此即使在私有产权的市场经济中,非价格准则也会被使用。这是科斯《企业的性质》、张五常《企业的合约性质》两篇文章讨论的话题。[10]
垄断都是赚钱的吗?当然不都是。张伯伦就指出过,产品差异总是存在的。这种差异可以是真实的客观存在,也可以仅仅是心理上的。因此一定程度的垄断总是不可避免的。[11]拥有独一无二特征的产品有很多,但是并非都能卖出好价钱,亏损失败的企业比比皆是。所以张五常说:“天生有才乃垄断,市场无价谁费心。”[12]
经济学假设人人追求约束下的利益最大化,又认为垄断会为垄断者带来最大利益,那么一定是大家都要争当垄断者。人人都想成为垄断者,怎么可能没有竞争呢?只要没有人为的进入限制,潜在竞争就总存在。潜在竞争也是竞争,甚至是更大的竞争。逻辑上,只要没有人为的进入限制,那么应该越垄断,越竞争,垄断越高,竞争越激烈——垄断不是竞争的灭火器,而是竞争的催化剂、助推器。而垄断本身就是竞争的结果——人人争当垄断者的结果。
2.&&&&&&&&愈垄断愈有效率
新古典经济学用一套边际等式来判断是不是有效率,这组边际等式对应数学上的最大化。在垄断问题上,和效率相对应的边际等式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则多生产一单位产品的收益超过生产这一单位产品的成本,如果不生产,那么就意味着存在效率损失。垄断者按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由于需求曲线向下倾斜,因此在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水平,价格一定高于边际成本。这意味着垄断存在效率损失。
但这是典型的零交易费用思维。现实世界存在交易费用,并且一般来说还不低。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效率一般发生在边际等式不成立的地方,而不是像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发生在边际等式成立的地方。自助餐是经典例子:顾客要到最后一口食物的收益为零才会停止吃,可是生产最后一口食物的成本肯定大于零。这是否意味着有无效率发生呢?其实没有无效率发生。因为为了使食物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就不得不雇佣工人来度量食物,而这是有成本的。自助餐因为边际等式不成立而有损耗,但也因此节约了度量食物的成本。
无效率意味着有可以获取的利益,却没有被获取。为什么增加一单位产量的收益大于成本,然而垄断厂商不生产?因为增加产量会使边际内产出的价格下降,这会减少垄断厂商的利润。这个问题要这样来看,因为垄断厂商与广大消费者之间就增产达成不让任何一方受损的协议的成本太高。事实上,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垄断厂商就会实行完全价格歧视,产量就会达到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地方。故效率问题之根本在于交易费用。交易费用为零,无效率绝不可能发生。简单拿新古典世界作为现实世界的效率标准,是犯了拿不同时空的、根本不具有替代性选择的事物进行比较的错误。动不动以完全竞争来说事,是不懂经济学。[13]
而且必须把垄断的各种收益和成本综合在一起来最终说明垄断的效率特征,而不是分开来说。虽然垄断会使的边际等式不再成立,但是如果一定要消除垄断的话,就得要么放弃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要么放弃创新激励,[14]要么承担因放弃产权专有而导致的租值消散,最终得不偿失。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收益和成本总是相互依存,是硬币的正反面,边际成本的偏离其实是获取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创新激励以及避免租值消散而必须支付的代价。
学术需要客观,而人难免受到成见的影响。避免的办法是回到事物的原初状态来观察事物。铁路常常被认为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但我们试想一下,在没有铁路的年代,运输成本是更高还是更低呢。铁路的出现,一定是降低了运输成本,否则,它没有理由出现并迅速发展。铁路垄断降低了社会的运输成本,却反而被认为有罪,要遭到反对。
对于自然垄断的情况,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虽然边际成本定价有效率,但是企业会亏损,于是主张平均成本定价。且不说确认企业的平均成本是一件费用高昂的事,消灭了垄断利润,社会怎么可能有创新的激励?铁路的确获得了垄断利润,但垄断利润的存在,永远都是对于创新的强大激励。没有铁路的垄断,哪有空运的产生?至于靠发明创新获取垄断利润,这等于动员凡是有能力的人都来加快发明替代;创新的垄断一定是短暂的、不能持久的,而且竞争始终是激烈的。
有些垄断是靠特有资源来维持的,然而绝大多数靠特有资源生产的产品和服务,都是有替代品的。[15]即使是铁路这样的自然垄断,也不是没有替代。在没有铁路的日子里人们的选择就是铁路的替代。这也意味着,只要没有人为的进入限制,人们总可以回到原初的状态。人们可以回到原初的状态,却选择不回去,这只能说明垄断是改进了效率的。
一切皆可替代。价格足够高,替代选择就一定会出现。过去,我们讲石油不可替代,但是随着石油价格不断上涨,生物柴油应运而生。生物柴油成了石油的替代。一般化地看问题,铝也可以成为汽油的替代。过去汽车发动机的材料主要是钢铁,油价攀升,汽车制造商改用更轻的铝合金做汽车发动机了。那么这铝是不是对于汽油的替代?
就算市场自发的垄断比竞争经营有效率,似乎也还存在政府干预进一步改善效率的可能性。这正是新古典经济学主张一方面维持自然垄断,另一方面又对其实施政府规制的缘由。
可是,我们不能指望政府有能力和激励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干预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并不具有完全信息,所以没有能力保证干预能有效改善经济,二是即使有这样的能力也没有激励那样做。政府是组织,它是没有固定目标的,更不会必然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政府本身就是最大的垄断者,并且这个垄断者完全没有替代。我们怎么能够指望用一个最大的、完全没有替代的垄断者去改善小的、或多或少存在替代的垄断者的行为?就算政府有改善经济的能力,我们也须对政府干预经济保持警惕,因为大多数政府机构会被其管辖的企业和当事人给“俘虏”了。[16]
传统反垄断理论认为,市场份额愈集中,企业产量会愈小,价格就愈高。但是从经济实践中产业发展的例子来看,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比的我们在汽车、手机、电脑等行业看到的那样,产业快速增长和价格大幅下降,经常是与市场集中度提高结伴而来的。农民的市场份额不集中,无法形成市场势力,可是放眼全世界粮价只有涨的没有跌的。在中国,电信、银行、石油等行业经常遭人诟病,然而这不是产业集中的错,而是行政垄断,是政府没有放开行业准入,只允许少数企业做,不允许其他企业做的错。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可能合谋,而不是改进质量,降低价格。
美国洛克菲勒标准石油1880年垄断了美国煤油95%的市场,而就在接下来的10年间煤油价格从每加仑1美元降到每加仑10美分。同样的事情在英特尔公司也发生了。英特尔公司在PC机芯片市场一直是一家独大,处在绝对垄断地位。但IT业的人都知道,芯片每18个月其运行速度要增加一倍。这被叫做摩尔定律。提出摩尔定律的人正是英特尔联合创始人戈登&摩尔。甚至人们还提出新的价格摩尔定律,即每过18个月,不仅是运算速度提高一倍,而且价格还要降一半。英特尔的垄断地位并没有阻碍它的创新,也没有阻碍它的降价。
可怕的不是可见的竞争者,而是潜在的竞争者,你不知道他潜伏在什么地方,但当你发现他的时候,已经给你造成威胁了。垄断者会努力降低价格、提高质量,直到后来者基本上跨不进来的程度,他才能生活安稳。所以,垄断者抬高价格、降低质量这事根本就不会发生。
应该允许许可证之外的一切垄断。在一个人人逐利的世界上,要垄断,达到能够控制价格甚至独占市场的程度,谈何容易!在一个没有人为的准入限制的世界上,提供不了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是决不可能把竞争对手杀下马来的。我们不但不应该反垄断,甚至要承认,只要市场进入不被人为限制,那么愈垄断,愈有效率,行政垄断的问题则正是限制了市场进入。
3.&&&&&&&&保护产权也不应该反垄断
很多垄断,恰恰是产权天然具有的属性;保护产权与保护这些垄断具有一致性。
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依法保护产权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职能。产权的核心是专有使用权、专有收益权和自由转让权。单是排他性权利就足可以导致垄断。
又要保护龙井茶特有气候和土壤的产权,又不让其垄断,这显然是相互矛盾的事情。
产权保护的是产权主体对于其所拥有的资源的排他性权利,然而这种保护要以该排他性权利不妨碍他人行使产权为前提条件。在市场上,有众多卖家,也有众多买家,各有自己的产权。甲和乙都要卖货,相互竞争导致价格下降。在这个意义上,甲乙双方似乎都受到对方的“损害”。能否为了保护甲的权利,就将乙逐出市场?不能。因为那样做就侵犯了乙的产权。那么,能否为了同时保护甲乙双方的产权,就下令提高价格?也不能。因为那样就侵犯了买方的产权。能否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产权,就下令降低价格(即反垄断)?同样不能,因为那样就侵犯了生产者的产权。因此在市场上,政府只能遵循普遍保护产权的原则。[17]实施普遍保护产权,就要求政府不能轻易干预市场,也不能轻言反对垄断。
特有要素、发明专利、版权、商业秘密、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上述原因所导致的垄断都是不应该也不可以反对的。反对这些原因所导致的垄断,必然导致对于产权的破坏。
阿拉伯盛产石油,你可以抱怨上天不公,但不能反对石油输出国联合起来、以卡特尔形式操纵石油开采量。如果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就可以限制这种结盟,那么为什么应该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生产者的利益?本质上他们不都是人的利益吗?难道只是因为前者人多,后者人少,要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就可以损害少数人的利益?由于价值本质是主观价值,因此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功利主义经济学是误入了歧途。正确的经济学应该是权利经济学,社会福利最大化是、也只能是普遍的权利保护的结果。
最近的油价暴跌已经证明,只要没有人为的进入限制,即使有卡特尔操纵石油开采量,也不能无限获取垄断高价。控制石油开采量,提高油价的结果是生物柴油和页岩气、页岩油的大量开发。垄断最终成为垄断者的掘墓人,垄断从来都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为的进入限制。
行政垄断与市场形成的垄断不一样。所有行政垄断都是利用非经济力量形成的。行政垄断在保护某一方产权时,通过限制甚至禁止的方式破坏了其他方的产权。行政垄断不是普遍保护产权,而是侵犯一部分人产权。坚持普遍的产权保护,就必须反对行政垄断。
由于不是所有竞争都是合意的,因此需要对竞争进行筛选限制。我们不应该反垄断,而应该反不正当竞争。但什么是正当竞争,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唯一的标准也只能是坚持普遍的产权保护原则。阿尔钦讲,产权与竞争是一回事。[18]竞争因稀缺性而生,竞争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而且总是激烈,竞争又是需要筛选限制。产权的作用主要在于对竞争方式进行筛选和限制。产权既为竞争提供激励,又对竞争进行限制:激励人们用此种方式竞争,限制人们用彼种方式竞争。对竞争方式进行筛选和限制,正是产权的经济性质。
普遍保护产权,我们必须反对行政垄断,但不应该反对一切形式的其他垄断。
4.&&&&&&&&怎样设计产品并定价是企业的权利
无论供应者是不是垄断,也不管需求有否弹性,对于每个供应者来说,最佳定价只有一个。高了低了都会降低他的收益。因此,就算每个成员都同意遵守价格同盟条款,他们仍然有强烈的动机,通过调整供应的质量和数量,来绕过对自己不利的价格约定。
若欲以消除竞争为目的而结盟,则须满足:(1)必须把所有潜在的竞争者包罗进来;(2)必须对产量、价格、质量和服务等逐一做出精确界定,并且成员能对细节都达成共识;(3)必须建立监督违约行为的机制;(4)必须对违约者实施足够力度的处罚。四条之中任何一条得不到满足,价格同盟就会随时分崩离析。[19]然而价格同盟并不构成纳什均衡,即给定他人遵守条约,那么自己的最优选择就是不遵守。因此为了消除竞争而结盟,实在是诸多不易;业已结成的同盟,若要守住一个不符合市场规律、因此也不为部分成员所自动接受的价格,就更是难上加难。
市场上确有一些结盟,但其目的不是为了消除竞争,而是为了提高效率。律师事务所是最典型的例子。一般认为,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企业,而事实上它是多个可以独自开业的律师,通过缔结价格同盟而形成的。这个结盟不是为了消除竞争,而是为了提高效率。直觉就能告诉我们,顾客是跟分散的一个个律师联系业务更有效率,还是通过事务所更有效率。如果价格同盟必然有害的话,那么反垄断执法者第一个就应去控告多个合伙人的律师事务所。
真实世界是最好的教科书。如果在一个行业中,随便几个零部件厂商招呼一下开个会就能实现价格联盟,提高价格,那么这种价格同盟应该十分普遍才对,而绝不会单单局限在汽车行业。若是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私下勾结、定高价,那么终端售价一定会被抬高,而需求量势必下降。如是,整车厂商就极有可能采购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零部件,这样的结果并不符合零部件厂商的利益。正如一位日系整车生产企业采购部负责人所说,处罚的精密零部件企业,技术上占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不具有替代性。被发改委说成是“勾结定价”的结盟,说到底是因为技术领先、不具有替代性而起。
至于捆绑获利,既然能对垄断品索要高价,那就直接索要好了,何必要通过捆绑其他产品来进行呢?给垄断品绑上被捆绑商品,等于是把垄断品价格推得过高了,必然会减少需求,最终只会不利于垄断者。垄断者只能收取一次垄断利润,再收取一次就是给自己找麻烦。果真通过捆绑能增加利润,那畅销书的作者为什么不一页纸印一个字,卖故事的同时也赚点卖纸的钱?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策略,不是直接去接管相关产品市场,而是促进这些厂商之间的竞争。互补品的成本越低,则垄断者在自己的产品上赚得越多。正因如此,微软自己不生产计算机,却鼓励戴尔、联想、惠普、索尼等厂商进行激烈竞争。[20]
IBM早年出租计算机时,要求顾客使用专用的数据输入纸卡。然而捆绑销售不过是为了节约度量计算机使用频率的成本,并不是要延伸垄断力。二十年前,电脑用户安装完操作系统后,还得分别安装SD-ROM驱动程序、调制解调器驱动程序、多媒体播放程序、内存管理程序等等,现在这些都被捆绑起来安装,这无疑极大地改善了效率。严格地说,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一点都不垄断的企业,也没有一点都不捆绑的产品。支付商品的每一个附件和组成部分,同支付一个单一的最终产品相比,前者的费用常常高得吓人。[21]
在操作系统市场上,微软占据很大优势,但它也未必能将这个优势嫁接到其他产品上。Windows 95曾经附带了一个特别难用的传真程序,结果大多数用户就另行安装其他传真软件。由此可见,微软之所以能够成功捆绑浏览器,并非是借助操作系统的市场优势,而是其浏览器本身就是好产品。二十多年前,美国政府起诉微软在操作系统中捆绑了互联网浏览器,并认定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是两个产品。然而现在回头去看,不提供互联网浏览器的操作系统才是假冒伪劣商品。先入为主地定义一个产品的边界,已被证明是迂腐、短视和过时的行为。
为什么厂商对零售商设置最低零售限价?因为一件产品,除了物理属性,还包括诸如演示、退货、保修承诺等服务。提供相关优质服务有助于销售,然而需要支付成本,势必推高零售价。如果不规定零售价下限,顾客跑到环境舒适、提供产品演示、有售货员现场解答问题的零售商那里去看货,然后到不提供服务但零售价较低的商店购买,那么不提供服务的零售商占了便宜。于是提供报务的销售商会放弃提供服务,结果是大家都减少了销量。厂商限制零售商搞价格竞争,其目的是,鼓励零售商们在销售服务上展开竞争、避免“搭便车”。[22]
现实中会有低于成本定价发生,[23]但没有人以这种方式打败对手,获得过垄断地位。美国陶氏化学公司发明了低价提取化学元素溴的办法,把溴的价格降到每磅36美分,当时它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是德国的一个国家卡特尔生产集团,其售价是44美分。德国公司跟陶氏谈判,要对方不要往德国卖。陶氏不理会。德国人为了打败陶氏,以低于成本的12美分售价往美国市场倾销。陶氏一看比成本还低,就又注册几个公司,在市场上买进,然后贴上陶氏的商标,再卖回德国。很快德国公司就扛不住了,不得不结束了价格战。
不是成本高就可以卖出高价格,那样就不会有企业亏损发生了。一旦供给大于需求,就只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赔本卖掉。还有可能,是为了做宣传吸引顾客,比如超市的“天天平价”促销活动,又如一些餐厅提供的“一元一只乳鸽”菜式。难道这些也是在进行掠夺定价?
奔驰、奥迪等高档汽车在中国的售价比国外高很多,原因是国外主要是普通消费者购买,而国内主要是有钱人或官员。这样的约束条件下任何厂商都会毫无疑问做出两样的选择。正如电影院里学生票价格要低一些,卖成人票价格要高一些,这跟垄不垄断没有关系。
广泛存在的市场现象,并非如表面所看到的是在垄断获利,其实都是有益经济的行为。真实世界产品的设计纷繁复杂,定价行为变化多端。厂商有权设计并捆绑自己的产品,为自己的产品定价,然后与客户达成两厢情愿的交易。任何其他人都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对此做出安排。须知,真正把竞争对手杀下马来的,不是垄断者,而是消费者用钞票所做的投票。
5.&&&&&&&&反垄断是没有客观标准的游戏
错误的反垄断经济学无疑为反垄断实践提供了错误的理论支持,然而反垄断更多的是政治决策的结果。“一将功成万骨枯”,竞争失败者从来都是多数,这些市场上的失败者会转而在政治上寻求反垄断立法,这是反垄断法案频频被通过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简明经济学百科全书》中“反托拉斯”条目的介绍,在美国,私人发起的反垄断诉讼数量是政府的20倍,由此可见,反垄断法已经成为各方假公济私的工具。
无论行业边界,还是地域边界,又或者价格高低,我们都找不到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
例如,仅从信息工业看,那么微软的市场份额仅占1%;从软件工业看,微软占4%,还逊于IBM;只有在特指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时,微软的份额才达到80%以上。那么,垄断的行业边界在哪里呢?欧盟在其针对微软的反垄断声明中修改市场边界划分,将10万美元以下的服务器市场,改成2.5万美元以下。市场细分一点,微软的份额自然就大一点。可是,为什么边界定在10万美元以下,不是5万美元,而是2.5万美元?
又如,一个村只有一个理发店,但是出了村扩大到镇上,就有几十个理发店,那么垄断的地域边界该怎么划,是按局部市场来划,还是按全球市场来划?局部的边界又在哪里?
如果说价格高就是垄断,那什么才是合理的价格?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价格偏离边际成本(完全竞争均衡)就是高,而由于自然垄断情况下边际成本定价企业会亏损,又认为这种情况下平均成本定价才是合理。且不说教科书的成本曲线是事后诸葛亮,在真实世界第三者根本无法准确知道其位置之所在。根据成本来确定价格高低,垄断者还会有积极性去控制成本吗?正如德姆塞茨所指出的,被引入完全竞争模型的不是竞争,而是极端的分权化。在完全模型中,行为主体追求自身财富或效用的最大化,却不考虑他人的决策,甚至无视他人的存在。这里同样的技术和价格只会产生相同的决策,不存在谁比别人做得更好的问题。完全竞争不是竞争。如果说这种非人格化最大化行为也是竞争的话,那也是受到极大限制后的一个变种。[24]换言之,价格偏离边际成本的标准本身就不科学。以价格高低来判断垄断与否,同样没有客观标准。科斯就说:我被反垄断法烦透了。假如价格涨了,法官就判定垄断定价;价格跌了,就判定是掠夺定价;价格不变,又说是勾结定价。[25]
我们根本找不到一个客观标准来判断企业规模是不是过大了,又是不是过度集中了,也无法判断企业定价是不是合理,反垄断实际上是在玩一个没有客观标准的游戏。
正因为这个原因,几乎所有的反垄断官司不仅是旷日持久的,而且判决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1937年美国联邦政府对美国铝公司近140项行为进行反垄断违法控告。历时4年多,传召了155名证人、安排了1803次展示并写下了5.8万页法庭文件后,地区法院只对其中2项罪名持保留意见,其他指控全部被推翻。[26]而欧盟对微软发起的反垄断调查更是长达十年之久。有趣的是,同样的处理过程,也已于2001年被美国上诉法院驳回。欧盟的裁决和美国法庭的判决相互矛盾,这意味着,耗时费力得出的结论竟然有一半肯定是错误的。
没有客观标准的反垄断只会增加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官员们的欢迎就在情理之中。欧盟既可以在1998年对违反竞争规则的足球世界杯组织处以1000欧元的象征性罚款,又可以于2004年对微软狮子大开口开出5亿欧元罚单,那么反垄断官员的开价权该怎么约束?
在真实世界,价格联盟或勾结定价恰恰是政府垄断准入造成的。改革拆分之前中国电信的话费统一定价就是例子。大量本来不容易形成的价格同盟,之所以形成并得以长期维系,正是由于政府支持。在美国,从行医制药、酒类贩卖,到牛奶、棉花、花生、葡萄、烟草的生产,全部都由受政府支持的卡特尔操纵。更为典型的例子是工会。于1934年通过的《瓦格纳法》,不仅赋予了工会罢工权力,还赋予工会阻止非工会会员替补受雇的权力,甚至还赋了工会某些时刻可以暴力阻止别人上班。司法者相信,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工会的谈判力。在美国,工会不受《反垄断法》约束,他们的理由似乎很充分——劳动力不是商品。旨在阻止对手增产和降价的价格同盟,如果有政府参与,就可以合法;没有政府参与,就非法。[27]
6.&&&&&&&&结束语
肯定能够在给出特定需求曲线、成本结构的条件下,证明政府干预可以改进效率,但是这并不能成为认定垄断无效率,需要反垄断的理由。首先,这样的情况是小概率事件,为了小概率事件而改变行为方式,这反而是无效率;其次,这只是静态分析,动态的结果未必如此,但是未来会有什么改变,事前根本没有办法说清楚;再次,干预市场的权力一旦产生,就不容易取消掉,条件变了,当干预市场不再具有正当性的时候,权力不会因此而取消。
现实市场形态复杂多变。正因为实际情况纷繁复杂,所以更需要简单明了的准则。在反垄断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政府应该坚守如下原则:不反其他垄断,只反行政垄断;反对市场禁入,普遍保护产权。行政垄断之错,不是因为它消灭了竞争,而是它只是对价值进行分配,在此过程中因为官员的寻租还会消耗社会财富。而更为重要的是,行政垄断严重破坏了普遍保护产权的原则。反垄断的关键是消除市场准入限制,除此之外其他都不要做。
中国的垄断大多属于行政垄断,是应该反的。中石化、中石油就该反,不是因为他们垄断了,而是因为他们是行政垄断,即政府只允许他们垄断,却不许别人介入。即便是针对中国这样的行政垄断,反垄断的关键仍然是消除市场禁入。开放市场准入,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就会立刻产生;如果开放了市场准入,而仍然只有一两家厂商,那么说明这就是当下最好的结果了。
[1]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LY13G030012)阶段成果。
[2]Tirole,J.,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MIT Press, 1988, pp.88; Whinston, M.D., Lectureson Antitrust Economics,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2006,pp.211.
[3]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一卷),香港:花千树出版社,2001年,第81-97页。
[4]戚聿东:《中国经济运行中的垄断与竞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73页。
[5]谢作诗:《微观经济学结构的改变》,《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7期。
[6]Coase, R.H., “The Natureof the Firm”, Economica, Vol.4,No.16, 1937, pp.386-405; Coase, R.H.,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1960, pp.1-44.
[7]Coase, R. H.,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 The AmericanEconomic Review, Vol.82, No.4, 1992, pp.713-719.
[8]王俊豪:《反垄断与政府管制:理论与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06页。
[9]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一卷),香港:花千树出版社,2001年,第86-97页。
[10]Coase, R.H., “The Natureof the Firm”, Economica, Vol.4,No.16, 1937, pp.386-405; Cheung, Steven N. S.,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Firm”,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26, No.1, 1983, pp. 1-21.
[11]Chanberlin, E.H., The Theory of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ARe-Orientation of the Theory Value, Cambridge Mass: Bost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pp.201-211.
[12]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二卷),香港:花千树出版社,2001年,第207-214页。
[13]谢作诗:《微观经济学结构的改变》,《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7期。
[14]流行观点认为垄断有损创新激励。但这不正确。垄断并不消除竞争,只是改变竞争的方式——被导向为能在该领域经营而竞争,而不是被导向在该领域内进行代价高昂的竞争。垄断即使减少了在位者的创新激励,垄断利润也会激励潜在竞争者进行创新。考虑到潜在竞争者的存在,垄断未必减少在位者的创新激励。
[15]龙井茶要靠特有的水土和气候才能生产得出来,但黄山毛尖、福建乌龙、甚至雀巢咖啡、可口可乐都是替代品;邓丽君的歌声独一无二,但四大天王、毛阿敏、甚至梅兰芳都是替代。
[16]Stigler,G.J. and Friedland, C., “What Can Regulators Regulate? The Case ofElectrisity”, Journal of Law andEconomics, Vol.5, 1962, pp.1-16.
[17]周其仁:《竞争、垄断和管制——“反垄断”政策的背景报告》,2008年,http://zhouqiren.org/archives/56.htmlhttp://zhouqiren.org/archives/56.html。
[18]Alchian,A. A. and Allen, W. R., UniversityEconomics,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1964, pp.115-132.
[19]薛兆丰:《商业无边界》,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59页。
[20]薛兆丰:《商业无边界》,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15-120页。
[21]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二卷),香港:花千树出版社,2001年,第269-295页。
[22]Telser, L.G., “Why Should Manufacturers Want Fair Trad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1960, pp.86-105.
[23]准确地说,这里的成本是历史成本。回到正确的机会成本概念,的确不会有低于成本价格发生。
[24]德姆塞茨:《企业理论再认识》,载《所有权、控制与企业——论经济活动的组织》,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77-181页。
[25]Landes, W., “The Fire of Truth: A Remembrance of Law andEcon at Chicago”, Journal of Law andEconomics,Vol.26, No.1, 1983,pp.163-234.
[26]Dominick, A., Antitrustand Monopoly: Anatomy of a Policy Failure, New York: Holmes & Meier,1990, pp.100-112.
[27]薛兆丰:《商业无边界》,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61-62页。
欢迎订阅谢作诗的微信公众号:xie-zuoshi。
《人人都是“资本家”》在当当(/.html& )、京东(/.html)、亚马逊(/XsbKjP)、淘宝(/item.htm?id=&spm=a310v.4.88.1)以及各大书店有卖,有折扣,发货及时。
已发表评论数()
请填写推刊名
描述不能大于100个字符!
权限设置: 公开
仅自己可见
正文不准确
标题不准确
排版有问题
主题不准确
没有分页内容
图片无法显示
视频无法显示
与原文不一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垄断的效率损失图 的文章

 

随机推荐